惇安法令雙週刊 (第373期)
發行日期: 2021.08.06
法規期間: 2021.07.16~2021.07.31
主編: 劉康身 律師
勞動
一、 疫苗接種假期間之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勞動部於2021年7月19日發布函令表示,勞工請疫苗接種假期間之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平均工資之計算,並自2021年5月5日生效。
報告人:蔡嘉政律師/黃莉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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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2)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交通委員會針對電信資費合理化及有線電視收費標準修訂質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石世豪。林佳龍要求NCC應盡早協調出合理的網路互連機制,促使網路市場合理競爭,並立即協調中華電信降低價格,擴大公共頻寬。他也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修訂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應全國一致,不應特定花...
法規生效日計算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節錄自某社團某網友
4/22德國傳染病防治法關於「緊急煞車(Notbremse)機制」修法已經正式公布,於4/23(週五)生效。。
德國國會於4/21於爭議聲中通過法案,德國聯邦參議院(Bundesrat,各邦政府代表)於4/22通過本法案,聯邦總統於同日下午正式公布,於4/23(週五)生效。
根據法案內容:
說明:Inzidenzwert,即近7日每10萬人新增確診人數。下列管制規定關於Inzidenzwert部分,是以該縣市連續三日超標的情況下開始適用。
1. 宵禁措施
(1) 於Inzidenzwert達100以上時,將於每日22:00至隔日5:00實施宵禁措施,除有重大理由外,例如上下班往返工作地點,原則上禁止外出。
(2) 於實施宵禁措施的情況下,一般民眾仍可於22:00~24:00之間單獨從事室外運動(例如夜跑)。
2. 聚會人數限制
(1) 於Inzidenzwert達100以上時,於公開及私人場所的聚會人數限制,限於自己家庭成員及另一名其他家庭成員,未滿14歲的兒童不計入人數計算。
(2) 除此之外,非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例如配偶、無婚姻關係伴侶、以及行使對子女親權的情況,亦可進行聚會。
3. 學校部分
(1) 於Inzidenzwert達100以上時,實施交替上課(Wechselunterricht)。如Indizwert達165以上時,實施遠距上課。
(2) 在到場上課的情況,教師及學生每週必須實施兩次檢測。
4. 幼兒園部分:
於Inzidenzwert達165時,幼兒園停止托育服務。但緊急托育服務不在此限。
#我住的hessen已經逼近這個數字
5. 運動部分:
(1) 於Inzidenzwert達100以上時,僅允許參與人數在1人、2人或同一家庭成員的室外體育活動。
(2) 但由14歲以下兒童參與的團體性體育活動,參與人數最多可達5人。
6. 職場部分
在家上班(Homeoffice)義務。之前僅規定於依傳染病防治法授權的法規命令,如今在法律中直接明文規定。
如果依工作性質屬於辦公室的工作類型,除非有依工作性質的必要原因(zwingenden, betriebsbedingten Gründe)無法在家工作者外,雇主應提供員工在家上班的機會。受雇人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雇主在家上班的要求。
此項在家上班的規定,不問Inzidenzwert多寡,均有適用。
7. 零售業
(1) 於Inzidenzwert達100以上時,非日常所需的營業活動必須關閉。
(2) 於Inzidenzwert在100~150之間時,可以以預約到場購物的方式進行營業,但顧客必須通過Covid-19檢測。
(3) 預定商品到場取件服務(die Abholung vorbestellter Waren in Ladengeschäften),不問Inzidenzwert多寡,均可進行營業。
8. 喪禮部分
於Inzidenzwert 100以上時,參與喪禮的人數上限為30人。
9. 休閒活動部分
(1) Inzidenzwert達100以上時,休閒及藝文設施關閉。
(2) 但動植物園仍維持繼續開放,但造訪民眾必須通過Covid-19檢測。
10. 理髮廳及需要接觸身體的服務
(1) 在Inzidenzwert達100以上時,理髮廳及足部養生得繼續營業,顧客必須配戴口罩,而且應通過Covid-19檢測。
(2) 其他需要接觸身體的服務,限於醫療性、治療性、照護性、心理治療(medizinischen, therapeutischen, pflegerischen oder seelsorgerischen)的情況下,始能繼續營業。
11. 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於Indienzwert達100以上時,)一般乘客必須配戴FFP-2口罩,但服務人員可以配戴一般醫療用口罩。
PS:雖然ZDF的報導沒有直接寫到,但根據查閱法條原文內容,本規定是列在傳染病防治法第28b條第1項第9款,而傳染病防治法第28b條第1項適用的前提要件是Indienzwert達100以上。在此補充說明。
12. 授權聯邦政府制訂其他規定
(1) 除此之外,法律也授權聯邦政府制訂其他疫情管制規定。
(2) 也授權聯邦政府對於已經接種疫苗達到免疫的民眾,制訂除外規定。
(3) 聯邦政府也可以制定對於受檢結果陰性者的除外規定。
13. 法律有效時間,最晚至2021/6/30失效。
法規生效日計算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八百回合經濟談
〔 #從保險看普悠瑪事故 #兩年後到底改變了什麼? 〕
連假第一天發生了太魯閣事故,台鐵太魯閣號 408車次 2 日於花蓮清水隧道出軌,死傷嚴重。
即使這次意外起因目前為工程車掉落而造成的,但不禁讓人回想起 2018 年的普悠瑪事故,到底在這兩年內,政府做了什麼改變?
因此今天政經八百將帶領壯士從「保險」角度去看這兩年內的差異。
▌普悠瑪事故
2018 年 10 月 21 日,臺鐵 6432 次列車新馬站內正線出軌事故,簡稱 1021 普悠瑪事故。事故全車共有 366 人, 18 人死亡, 215 人輕重傷。
其中卑南國中五名學生,搭乘普悠瑪出國參加交流團,沒想到卻遇到翻車事故,事前委託旅行社,每人都投保旅行平安險。
事故發生之後身亡,受限於保險法規定,領不到旅平險的身故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1 人只獲賠 170 元。
▌為什麼旅平險的身故保險金一人只能領到 170 元?
針對「未滿 15 歲的未成年人無法領取旅平險的身故保險金」爭議,普悠瑪翻車事件造成其中 5 名 15 歲以下孩童身亡。
依照 2010 年保險法第 107 條修正,規定「被保險人滿 15 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這個意思是 170 元是當初保費和保費利息的總和,並非獲得身故保險金。
▌為什麼保險法有這樣的限制?
為了防範一些狼心父母,可能為了身故保險金,而圖謀不軌,殺害孩童詐領保險金,而設下這樣的法規限制。
只是有這樣道德風險的家長實為少數,反而讓真正需要幫助的家庭得不到幫助。
這些孩童受限於保險法規定,雖然說仍有政策性保險、學生保險,也就是說 15 歲以下孩童若是學生,已投保的學生保險仍有死亡 100 萬元保障。
但是投保旅平險、意外險或壽險,意外死亡後都無法領取到身故保險金。
也就是說不管發生什麼意外而生故,旅平險、意外險、壽險都不理賠身故保險金給孩童。
▌保險法漏洞
其實除了 2018 普悠瑪翻車意外,過去的復興空難、台南維冠大樓等, 15 歲以下的孩童都沒有獲得足夠的賠償,甚至連喪葬費用都沒有。
2018 年的普悠瑪事件讓學者和政府開始思考保險法的漏洞,此爭議帶來的無奈及消費者的誤解,使許多立委提案主張修正保險法第 107 條、思考到底能做什麼,讓孩童也可以獲得足夠的賠償。
因此許多立委開始在立院推行專案,希望能修改 107 條法源,填補保險法漏洞,在合理規範下抑制道德風險發生並彌補受難者家庭的遺憾。
▌ 2020修正法案
2020 年 5 月 22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保險法部分條文,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增訂未滿十五歲之被保險人身故,可限額給付喪葬費用,為「遺產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
根據現行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 123 萬元計算,未滿 15 歲被保險人的喪葬費用給付以 61.5 萬元為限。
此爭議應由法條之瑕疵審慎修正,孩童發生意外後才得以獲得保障,消費者也須了解規範,以避免資訊不對稱。
▌結語
兩次台鐵的事故相隔兩年,政府在保險法上是有做出改變, 15 歲以下的孩童的保障,確實比以前多更多了。
希望這次的罹難者,可以得到應得補償,祈禱那些家庭,可以回到正常的生活,也感謝奔波的救難隊,在連假期間仍盡力搜救。
法規生效日計算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2)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交通委員會針對電信資費合理化及有線電視收費標準修訂質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石世豪。林佳龍要求NCC應盡早協調出合理的網路互連機制,促使網路市場合理競爭,並立即協調中華電信降低價格,擴大公共頻寬。他也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修訂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應全國一致,不應特定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及離島等地區強制其居民受不利的差別待遇。
國內網路互連協商機制失靈,目前是由中華電信主導單方面向其他ISP業者收取互連費用,林佳龍質詢NCC近期所召開的「網際網路互連之管理機制立法規範案」聽證會,NCC預期將規劃讓電信三雄彼此免費互連。他問石世豪,依照NCC的預期規劃,將可以為市場帶動多少資費下降?石世豪表示,降低三雄之間免費互連的門檻之後會形成一種新的趨勢,三者之間會形成流量形式,另外業者與三者之間還是要從量計費,NCC並沒有向業者能精確算出有多少資費可以下降。
林佳龍質詢石世豪,讓電信三雄彼此免費互連,會不會造成國內電信市場從中華電信的垂直整合稱霸市場轉變為電信三雄均分市場寡佔型態? 他認為,中華電信坦白來說是國營,還有可能要求中華電信降價,三網免費互連後,可能影響台哥大、遠傳降價嗎? 消費者盼不到降價,也沒有好處。 在管理的政策工具上,林佳龍也指出,交通部也認為應遵循國際慣例,採國際慣例「低度管制、高度商業協商」,NCC強制立法一定要有明確正面的效應計算來說幅大眾。
林佳龍強調計費原則應本於業者間的協商機制,他提案要求NCC應盡早協調出合理的網路互連機制,促使網路市場合理競爭,並立即協調中華電信降低價格,擴大公共頻寬。
針對有線電視收費標準修訂,要等到106年NCC才要實行分組付費以及降低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月費為500元。林佳龍問石世豪,目前有線電視每月每戶收費介於新台幣500元至600元間,而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購買頻道的成本每戶平均介於117元至227元間,裡面藏著龐大業者利益結構,NCC有沒有掌握業者收的錢跟付的錢到哪裡去?
林佳龍再問,石主委任期到105年7月31日為止,監察院早在99年糾正NCC長期坐視費率制度日趨惡質化,該做的事要馬上做,「真的需要這麼久嗎?」為什麼要等到石主委下台才要做?就責任政治而言,應該要在自己任內推動完成,要有時間概念,「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目標是否調整於任期內完成。石世豪表示,過去對推動民眾數位化機上盒進程表現不佳的業者已經逐年調降了,明年開始就會具體發生效果。
林佳龍拿出監察院99年糾正文指出:「NCC與各地方政府不管頻道內涵,只評價格,只是在費率上限審議核減,無助於民眾收視品質的改善,NCC長期坐視費率制度日趨惡質化,扭曲媒體自由化生態。」NCC未針對現況立即改正,反而繼續延宕到2017年以後才正式實施分組付費以及降低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月費為500元,犧牲消費者權益,完全無視監察院糾正。林佳龍呼籲石世豪,「做一個有理想的政務官」!
NCC擬規劃花蓮縣、臺東縣及離島等地區,仍維持現行基本頻道費率上限每月新臺幣600元之管制模式,林佳龍不滿的表示,NCC有線電視數位化在花東止步,NCC方案排除花東和澎湖、金門馬祖實施新的收費標準,換句話說,愈是偏鄉弱勢,要負擔的收視費用將是台北市民眾的2倍! 如果沒有在這一波跟上,花東地區與其他地區之間數位落差情況在2017年之後幾乎無可挽回。
石世豪表示,花東及離島人口少、建設區域大、所需要光纖長度長,無法一併在這一階段處理。林佳龍於是提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服務不力,修訂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竟擴大城郷差距,在花蓮縣、 臺東縣及離島等地區,仍維持現行基本頻道費率上限每月新臺幣600元之管制模式,讓離島偏鄉居民及弱勢,負擔更高收視費,明顯受差別待遇,爰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修訂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應全國一致,不應特定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及離島等地區強制其居民受不利的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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