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5月10日立法院通過了刑法及刑法施行法的修正案,而總統已經於108年5月29日公布,所以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自公布後三日生效(始日要算入),這些條文已於108年5月31日生效。
我們來看看新條文吧:
一、刑法
https://www.president.gov.tw/File/Doc/bcc7832f-b9cd-412d-bcc7-dd602b3ec00a
二、刑法施行法
https://www.president.gov.tw/File/Doc/28f7dea9-272e-44f1-ac54-a227662e5fd3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的推薦目錄: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在 阿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相信大家都知道豬瘟的消息了,但還是簡單說一下:
不要自己處理,居家用燒的用煮的都沒有用。
收到的話請通知防檢局,看到別人有收到的話請直接檢舉。(可善意提醒他自己通知,但如果對方不聽的話事後可能也會認定「一定是你檢舉的」而交惡)(不是很想這樣以小人之心度人但這一波必須守住)
(以下跟豬瘟本身沒有直接關係,沒興趣的可以關掉了)
好幾個關於「該不該發簡訊」的討論以及「罰100萬是假新聞」的討論中,都沒有好好查相關規定。
一般民眾討論也就算了,連媒體們都還有在說那是「國家級警報」真的是讓人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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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類訊息統稱「災防告警訊息」,該系統簡稱為 PWS (Public Warning System)。
訊息分為四類:「國家級警報」、「緊急警報」、「警訊通知」及「測試用訊息」
前幾天發的那個是屬於「警訊通知」,NCC對其的介紹是:
適用較無急迫性,但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之警訊,如氣象局的大雨即時訊息、海嘯警報、颱風強風告警;公路總局的公路封閉警戒;水利署的水庫放水警戒;水保局的土石流警戒;疾管署的傳染病、國際旅遊疫情;民防管制所的空襲警報演習;原子能委員會的核子事故警報等。
(尷尬的是,在 iOS 系統上,該訊息顯示的方式是:有個灰色字寫「緊急警報」,但也有粗體字寫「警訊通知」,這樣到底是哪一類啊?)
那如果真的覺得很煩怎麼辦?其實可以關掉的。
iOS 在「設定」→「通知」最下面的「政府提示」;
Android 則各家不同,可能是在「設定」的某處的「緊急廣播」,也可能是另外有個「緊急警報」的 app 。
不過,最高級別的「國家級警報」是關不掉的。(至少 iOS 是這樣)
另外,關掉之後自己沒收到訊息也別怪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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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罰100萬是假新聞」的報導,雖然不能說是「錯誤」但終究是「居心不良」,企圖讓民眾覺得「沒有這個規定」。但實則是那個規定即將上路(目前已經上路)。
但也另外跟大家分享兩個法條:
〈憲法〉第72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第57條則是覆議案的規定)
罰百萬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是在 11/30 三讀修正通過,
不過總統卻是在 12/12 才公布(總統府公報第7397號),中間隔了12天。
要嘛是立法院送公文的機制慢了,要嘛就是總統又違憲了(!?)
(好啦其實歷任總統都有超過十天才公布的情形,不是這任總統才有這個問題)
但總統公布之後,法令就實施了嗎?並沒有喔!要看另一個條文: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這是個很弔詭的文字,明明說馬上施行,但其實還要等兩天。
不過,考量到公告週知需要時間,這個設計還算合理(只是用詞很奇怪)。
另外,因為是「自公布之日起算」,所以這次的條文是 12/14 00:00 生效喔。(看到有些幫統媒護航的說是 12/15 也真是讓我傻眼)
另外小抱怨一下,這個「從公布之日起算」的制度,因為跟其他法規常用的「始日不算入」(〈民法〉第120條第2項)算法不一樣,所以確實造成一些困擾,1980年時還因此有了釋字第161號。(但我翻到的時候只覺得「靠夭啊這種小事也要弄個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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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胡亂猜測一下:我在猜農委會被針對,可能是因為他們關於中國疫情的圖片,標註的是「國際」疫情。(純粹亂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