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外賣炸物的商家與攤販,那個濃濃的油耗味,才恐怖哩!!!
如果使用油炸專用油,當然不該再將油炸過的油拿去炒菜。
如果當日油炸食物的份量不多,經過酸價檢測在合理範圍內,也該將油丟棄嗎?
其實精製過的油品,例如沙拉油、芥花油,並非不能用來油炸食物,只是如果炸了有怪味的食物,例如魚或海鮮的油,確實不適合再用來炒菜!
但若是油炸食物後的油,酸價還在可接受範圍,為何不能移作炒菜用途?
民意代表們,有興趣研究一下校園周邊商家、攤販的炸油狀況嗎?
不過~~可能會導致選民(商家與攤販的老闆)反彈,影響選票喔!
每次經過這些商家或攤販,不用看,混雜在食物香味中的濃濃油耗味,讓我知道油品早已不符合標準,用試紙檢驗,包準不合格!
#學生不懂_買著吃!
#家長可能也不懂_或這根本裝不知道_也買來吃!
#衛生單位限於人力不足的問題_沒出事_當然不想多事!
#民意代表們敢冒著流失選票的代價_揭發校園周邊商家炸油不合格的狀況嗎?
《校園營養午餐用回鍋油 家長憂影響學童健康》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106003583-260405
關於油炸油的相關問題,可以看這本《油炸油安全管理簡易手冊》
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2847
油炸油安全管理簡易手冊 在 趙強營養師這樣說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校園外賣炸物的商家與攤販,那個濃濃的油耗味,才恐怖哩!!!
如果使用油炸專用油,當然不該再將油炸過的油拿去炒菜。
如果當日油炸食物的份量不多,經過酸價檢測在合理範圍內,也該將油丟棄嗎?
其實精製過的油品,例如沙拉油、芥花油,並非不能用來油炸食物,只是如果炸了有怪味的食物,例如魚或海鮮的油,確實不適合再用來炒菜!
但若是油炸食物後的油,酸價還在可接受範圍,為何不能移作炒菜用途?
民意代表們,有興趣研究一下校園周邊商家、攤販的炸油狀況嗎?
不過~~可能會導致選民(商家與攤販的老闆)反彈,影響選票喔!
每次經過這些商家或攤販,不用看,混雜在食物香味中的濃濃油耗味,讓我知道油品早已不符合標準,用試紙檢驗,包準不合格!
#學生不懂_買著吃!
#家長可能也不懂_或這根本裝不知道_也買來吃!
#衛生單位限於人力不足的問題_沒出事_當然不想多事!
#民意代表們敢冒著流失選票的代價_揭發校園周邊商家炸油不合格的狀況嗎?
《校園營養午餐用回鍋油 家長憂影響學童健康》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106003583-260405
關於油炸油的相關問題,可以看這本《油炸油安全管理簡易手冊》
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2847
油炸油安全管理簡易手冊 在 阿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能把這兩點講得這麼淺白的,真的是第一次見到啊!
『「先宣判,再給判決」,就是在昭告天下「抱歉我的論理過程還沒準備好,大家先聽結論」。即使是大學生交期末報告都一定被教授打槍的作法,竟然是我國司法審判的陳年慣習。
⋯是的,法院有發新聞稿,但⋯整篇新聞稿⋯是大學生以上就有能力讀懂的嗎?如果不是,那麼⋯能怪人民不理解法院的想法嗎?
如果言論市場上沒有呈現法官的想法,那麼所有的新聞、名嘴、鍵盤評論員、國民都只能站在臆測的(而非事實的)基礎上討論,法官自然會被譏為恐龍、黑心、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傷害司法威信的不是陽光,而是藏在細節裡的魔鬼,以及沒有道理卻長年無法改變的慣習。
讓重大矚目案件「回歸法律論辯」是良好法治環境的基礎。法院若要服眾,就從宣判時同時公布判決全文,以及改用更親民的語言寫作開始吧!』
啊對了,我目前傾向認為是檢察官的問題較大啦,參閱: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520699141577460
【司法的威信為何死了又死、一死再死?】
頂新劣油案刑事一審宣判,台灣的司法在國民心中又死了一次。
很多人疑惑,到底法官是黑心恐龍還是堅守無罪推定?法官有沒有道理?我的答案是:還不能確定。因為,
判決根本還沒出爐啊!
你知道嗎,不管新聞、名嘴、政治人物說得再怎麼活靈活現,其實,沒有人看過完整的判決。
事實是,在台灣,「宣判」和「判決送達當事人、上網公布」是兩回事,通常兩者的時間差是一個星期以上。
覺得訝異、荒謬嗎?
判決是「論理、說理」的過程,而宣判是說出「結論」。「論理」是「結論」的基礎,照理說,應該是先有論理,才有結論。
如果法官還沒寫好判決,那麼為何能夠清楚的判斷被告是有罪或無罪?如果法官已經寫好判決,為何不能在宣判時一併公布判決?
「先宣判,再給判決」,就是在昭告天下「抱歉我的論理過程還沒準備好,大家先聽結論」。即使是大學生交期末報告都一定被教授打槍的作法,竟然是我國司法審判的陳年慣習。
這在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尤其會造成非常惡劣的結果:
宣判結果出爐,正反意見看到結果就開槍,但沒人看過真正的判決,沒人知道法官、律師、檢察官如何論理,正反雙方大亂鬥,各種稀奇古怪的臆測紛紛出爐。
沒有判決,國民只能情緒討論,無法進行就法論法的法律討論。
沒人知道判決怎麼寫,因此法官的想法只能淹沒在黨證、政商關係、金權政治等國人清楚明白的日常感受之下,就算有法律人想就法論法,也礙於清楚法院認事用法的軌跡而難以發聲。等到判決真的出爐上網,抱歉,新聞熱潮早已過了,沒有觀眾有興趣。
司法的威信,就是一再地在這樣的時刻受到重傷,死了又死、一死再死。
是的,法院有發新聞稿,但法律人長年習慣的寫作方式,讓法院新聞稿成為國民(甚至媒體從業人員)無法解讀的天書。
隨手摘錄頂新劣油案新聞稿
「後者之檢驗方式係以快篩法方式檢驗,並未再以管柱層析法確認之檢驗程序,不單與主管機關製作之油炸油安全管理簡易手冊內容不符;亦與食藥署黑心油品事件Q&A所為說明及鑑定人薛復琴所稱必須採樣,於實驗室以正式檢驗方法檢驗,如此取得之數據始得為法律上認定違規與否之依據所為論述有違。」
這樣子句中還有子句的寫作,連大學生都未必能一次讀懂,遑論對全民釋疑。而且,說實話,這篇新聞稿已經算是比較像人話的法院論述了。
整篇新聞稿有多少人能一次看懂?這樣的寫作是大學生以上就有能力讀懂的嗎?如果不是,那麼新聞稿到底是寫給誰看的?能怪人民不理解法院的想法嗎?
如果言論市場上沒有呈現法官的想法,那麼所有的新聞、名嘴、鍵盤評論員、國民都只能站在臆測的(而非事實的)基礎上討論,法官自然會被譏為恐龍、黑心、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試著想像一下,如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宣告爭議性議題(例如同性婚姻)判決時,只宣布結果,要隔一個星期之後才會公布判決全文,而且新聞稿用莎士比亞的古英文撰寫,那全國輿論勢必不只譁然,甚至會沸騰到把最高法院掀翻掉吧。
身為法律人,看到很多認真負責的司法官,屢屢在重大案件因為不符「社會期待」而受到嚴厲的指控,百口莫辯,其實內心感到很沈重也有些不捨。
傷害司法威信的不是陽光,而是藏在細節裡的魔鬼,以及沒有道理卻長年無法改變的慣習。
讓重大矚目案件「回歸法律論辯」是良好法治環境的基礎。法院若要服眾,就從宣判時同時公布判決全文,以及改用更親民的語言寫作開始吧!
-------------
【延伸閱讀】
《四問頂新越南油案檢察官 此案辦得問心無愧嗎?》
文/法操司想傳媒 法操FOLLAW
http://www.follaw.tw/judge/02case/8451/
《Lin bay好油》魏應充真的笑了!》
Lin bay 好 油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522704
《彰化地院新聞稿》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8930
-------------
〔支援好政治 阿苗需要你!〕
政見一覽:http://goo.gl/iHNy6W
105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苗博雅政治獻金專戶
台北富邦(012)731-102-00-7772
線上刷卡或超商捐款:https://goo.gl/JDNPx2
政治獻金依法應開立收據,並可依法抵稅喲!請填寫表單以利開立收據:https://goo.gl/KWYdBs
油炸油安全管理簡易手冊 在 依據ghp更換油炸油之規定何者正確的問題包括PTT 的推薦與評價
油炸用食用油之總極性化合物含量達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時,不得再予使用,應全部更換新油。 油炸用食用油安全管理建議可參考食藥署出版之油炸油安全管理簡易手冊、98年新 ... ... <看更多>
油炸油安全管理簡易手冊 在 趙強營養師這樣說- 校園外賣炸物的商家與攤販 的推薦與評價
如果當日油炸食物的份量不多,經過酸價檢測在合理範圍內,也該將油丟棄嗎?... ... 關於油炸油的相關問題,可以看這本《油炸油安全管理簡易手冊》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