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行政院即將提出的紓困振興5.0計畫因普發現金或發振興劵引發爭論。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邱顯智委員、立法委員 陳椒華昨(16)日對此召開「紓困普發現金五千,發券振興特定產業」記者會,呼籲政府普發現金紓困,並針對特定產業發數位振興券。
由於今年受疫情衝擊的產業與去年有所不同,從數據來看,2020年主要是以觀光旅遊業、航空業及外銷導向產業為主,而今年因國內疫情爆發,受到嚴重衝擊主要是內需產業。
此外,近期正值畢業生求職季,加上其他產業勞工失業,今年6月份失業率為4.8%,創下10年來新高紀錄。而7月的通貨膨脹率達1.95%,使7月
份的「痛苦指數」飆升到6.75%,也創下8年來的新高。
日前,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新的經濟年增率上調至5.88%,但實際上經濟成長是得益於外銷出口,無法反應內需產業受創的現實,兩相比較下,更凸顯出國內經濟需要紓困的迫切性。
針對紓困5.0計畫,時代力量主張:
🔷普發現金作為現階段紓困方法
時代力量之所以主張普發現金,主要有幾個理由
1.去年發放的三倍券,總預算為510億元,其中22.65億元為其成本支出,用途包含印刷、行政、行銷宣傳、查核等相關業務。今年若以振興券形式紓困,恐再耗資超過25億。具體而言,在帶來的經濟效益是存疑的情況下,還需花費大量成本及資源浪費,值得政府審慎考慮。
此外,去年的三倍券發放後,在實務上排擠到最需振興的小型攤商及店家,特別是振興券的面額大小設計以及可否找零的問題,在當時都引發不少爭論。
2.在野/執政主張不同調,令人難以信服
2008年馬政府發放振興經濟消費券,當時除民眾反彈,民進黨立院黨團也發動修正動議,主張發現金。當時多位民進黨政要,包含蔡英文總統、蘇貞昌院長、時任立委黃偉哲、潘孟安等,都主張消費券對經濟成長無助益,應該發現金讓民眾更有感。
時過境遷,民進黨現在成為執政黨,時代力量呼籲執政黨政策主張應一致,懸崖勒馬,用普發現金的方式進行紓困。若執政黨一再使用「#時空環境不同」作為理由,最後只會失去人民的信任。
另一方面,無論是2008年的消費券,或是去年的振興三倍券,相關首長及部會均提出相關數據指出對於整體經濟的幫助,但這次發放5000元振興券,執政黨卻尚未提出相關數據。時代力量呼籲執政黨,經濟政策不能漫天叫價,請盡快提出5000元振興券對經濟成長的評估報告。
3.近幾個月失業率創新高,整體通膨增長,加上近來豪雨等災情,導致整體物價飆漲,使人民痛苦指數居高不下。對於許多被政府遺忘領不到紓困金,或有領到但是紓困力道明顯不足的產業、勞工及低收入戶家庭來說,若這時能用5000元的紓困現金,對他們而言如同及時雨般幫助他們度過危急難關。
🔷針對特定產業發放振興券,推廣數位轉型
去年的動滋券、農遊券、藝fun券特書券種的紓困措施倍受民眾好評,時代力量主張各部會可以按比例原則分配,振興特定產業。此外,去年在特殊券種上透過數位化支出的成效佳,建議透過此波特定振興券的發放,持續強化數位轉型。
至於高齡長者、資訊弱勢族群,或偏鄉地區居民,則可以規劃紙本券別,透過地方公所發放實體券,以均衡發各地發展,實質照顧每位民眾。
時代力量要再次呼籲中央和各地方政府,紓困振興計畫應該要有具體的研究報告作為支撐,做出務實判斷,不要淪為一場漫天叫價的競賽,以期這波紓困能把經費落實到需要的民眾身上,並鼓勵全民用行動支持台灣在地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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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勞動節,先祝福所有勞工朋友勞動節快樂!
雖然是在放鬆的連假期間,但我們還是希望藉由這個機會來和大家談談,台灣的勞動權益到底應該怎麼做才能更好。
自從2017年《勞基法》修惡以來,時代力量不斷透過各種方式,全力推動勞動權益進一步的深化,例如提案訂定《最低工資法》和《國定假日法》,就是希望能夠透過法規的調整,來改善低薪高工時的現狀。
而今年我們則將重點聚焦在「#新勞動三法」的修正。
今年正好是《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團體協約法》實施的十週年。當初這三部法最重要的政策目標,就是希望能夠 #擴大工會組織率 和 #提升團體協約覆蓋率,以保障勞工權益,也讓勞資雙方能夠更加和諧。
為了檢視這樣的政策目標是否有落實,時代力量邀集工會團體和專家學者共同召開三場座談會,盤點這十年來「新勞動三法」施行時所遇到的問題。
首先透過統計數據來看,這十年來雖然工會數量和會員人數都有提升,但整體的工會組織率,大約只維持在7%左右;另外團體協約的份數,截至去年為止,甚至只有778份。
我們發現問題主要在於 #籌組企業工會的門檻太高,多數企業難以達成30人的發起門檻。
目前我國的企業單位約129萬家,但其中高達126萬家是從業人員在30人以下,也就是有將近98%的企業單位員工,沒有組織企業工會的權利,而如果從人數來看,代表全台灣有將近一半的從業員工,沒有這項權利。
而當這些從業人員,希望 #透過組織產業或職業工會來爭取自己的權益時,卻又會受到團體協約協商的高門檻限制、不能陪同勞檢、沒有《勞基法》上的同意權或法定會議的代表等種種困境。
為了改善這些狀況,時代力量從「組織面」、「協商面」以及「爭議與勞檢面」提出具體的修法意見。
✅#組織面
訴求包括「降低工會籌組門檻」、「警消人員組工會」、「產業職業工會權利比照企業工會」等,同時要求「職業工會只能以行政區作為組織範圍」的限制應要解除,而我們也希望公司能夠在人員入職時,就應「提供工會的入會申請書」。
✅#協商面
透過「降低產業職業工會協商門檻」,且在協商過程中「工會得委託專業人士擔任代表」,我們希望能夠強化勞工的協商權益,讓協商啟動時,勞工和資方能夠對等。而為了避免協商後資方跳票,我們希望「增訂不誠信協商的樣態」,並且「提高團體協約跳票時資方的裁罰或代價」。
✅#爭議與勞檢面
勞動檢查往往是檢舉資方的最後手段,應該「由瞭解該職業的工會陪檢」,才能真正保障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避免資方蒙混過關,同時也該提高「不當勞動行為的裁罰」來增加嚇阻力。此外,由於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只在台北才有,等同變相增加中南部勞工的成本,應設法「讓中南部勞工能更容易使用裁決來作為保障權益的機制」。
此外還有諸多法規執行的細節要進一步檢討,時代力量將在提出修法後一一討論。而有關工會朋友們所提到的實際案例和樣態,也歡迎各位一起來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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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們要強調,保障勞工權益、進一步深化勞權,是時代力量一直以來的主張,而我們也要提醒「建立公平的集體勞資關係」是 #蔡英文總統2016年六大勞工政見之一,盼執政黨能支持上述的修法方向。
時代力量會持續監督政府的勞工政策是否落實,這不只是勞動人權保障的問題,更是回應我國少子化、國際人才競爭,以及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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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2017年《勞基法》修惡以來,時代力量不斷透過各種方式,全力推動勞動權益進一步的深化,例如提案訂定《最低工資法》和《國定假日法》,就是希望能夠透過法規的調整,來改善低薪高工時的現狀。
而今年我們則將重點聚焦在「#新勞動三法」的修正。
今年正好是《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團體協約法》實施的十週年。當初這三部法最重要的政策目標,就是希望能夠 #擴大工會組織率 和 #提升團體協約覆蓋率,以保障勞工權益,也讓勞資雙方能夠更加和諧。
為了檢視這樣的政策目標是否有落實,時代力量邀集工會團體和專家學者共同召開三場座談會,盤點這十年來「新勞動三法」施行時所遇到的問題。
首先透過統計數據來看,這十年來雖然工會數量和會員人數都有提升,但整體的工會組織率,大約只維持在7%左右;另外團體協約的份數,截至去年為止,甚至只有778份。
我們發現問題主要在於 #籌組企業工會的門檻太高,多數企業難以達成30人的發起門檻。
目前我國的企業單位約129萬家,但其中高達126萬家是從業人員在30人以下,也就是有將近98%的企業單位員工,沒有組織企業工會的權利,而如果從人數來看,代表全台灣有將近一半的從業員工,沒有這項權利。
而當這些從業人員,希望 #透過組織產業或職業工會來爭取自己的權益時,卻又會受到團體協約協商的高門檻限制、不能陪同勞檢、沒有《勞基法》上的同意權或法定會議的代表等種種困境。
為了改善這些狀況,時代力量從「組織面」、「協商面」以及「爭議與勞檢面」提出具體的修法意見。
✅#組織面
訴求包括「降低工會籌組門檻」、「警消人員組工會」、「產業職業工會權利比照企業工會」等,同時要求「職業工會只能以行政區作為組織範圍」的限制應要解除,而我們也希望公司能夠在人員入職時,就應「提供工會的入會申請書」。
✅#協商面
透過「降低產業職業工會協商門檻」,且在協商過程中「工會得委託專業人士擔任代表」,我們希望能夠強化勞工的協商權益,讓協商啟動時,勞工和資方能夠對等。而為了避免協商後資方跳票,我們希望「增訂不誠信協商的樣態」,並且「提高團體協約跳票時資方的裁罰或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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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往往是檢舉資方的最後手段,應該「由瞭解該職業的工會陪檢」,才能真正保障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避免資方蒙混過關,同時也該提高「不當勞動行為的裁罰」來增加嚇阻力。此外,由於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只在台北才有,等同變相增加中南部勞工的成本,應設法「讓中南部勞工能更容易使用裁決來作為保障權益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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