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夫妻財產各自還債 債權人不得行使 剩餘財產分配權
2012-12-07
以後配偶任何一方欠債,另一半不必再背債過日子了。今天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相關法案,未來銀行和債務清理公司不能從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丈夫或妻子其中一方拍賣財產償債。 新制上路後,確定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可以避免「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問題。不過債權人也不必擔心債務人蓄意將財產轉移到配偶名下,以逃避債權,因為現行民法中的規定,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解決蓄意脫產的問題。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相關法案,將來銀行、債務清理公司無法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夫或妻弱勢一方拍賣財產償債。
自立晚報2012年12月8日 上午12:49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立法院會昨〈7〉天三讀修正通過相關法案,將來銀行、債務清理公司無法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夫或妻弱勢一方拍賣財產償債。
立法院會下午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及第1030之1條條文、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1之3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98條等相關條文,確定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院審理中案件未確定者,適用修正後條文規定。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會後說,民法在民國96年修正後,只要配偶一方有人負債,債權人就可以到法院改用分別財產制,代位行使要求另一方吐出財產的一半,這種規定造成卡債族目前有5000多個案子在法院審理,且案件有日益增加趨勢。
尤美女表示,新制上路後就可以避免「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問題,且債權人並不用因為這次的修法就擔心有債務人會蓄意將財產轉移至配偶名下,以逃避債權,因為依照現行民法中的規定,就可用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以解決蓄意脫產的問題。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等團體,也在立法院完成民法修正後,在議場外召開記者會對參與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籍立委廖正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潘孟安等人表示感謝。
因丈夫積欠卡債連同利息需代夫還清新台幣50多萬元負債的黃太太指出,因為丈夫欠款,差點讓她拍賣僅有房子,連生活都發生困難,收到法院的傳票時,她很震驚,這段日子以來一直生病,今天的心情非常開心。2012/12/7
配偶背債 不用你還 夫妻財產制修法通過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2009年民法繼承編修法解決了父債子還的問題,但2007年5月民法親屬編修法後夫(妻)債妻(夫)還的問題仍持續延燒,加上近兩年來銀行的強勢討債、不僅法院案量爆衝(從2007年5月修法後當年的2件、2009年為23件、2010年405件,2011年2371件,至今年10月底已高達5742件),更使得釵h家庭因而陷入困頓。
基於上述情況嚴重,一群關心此案的律師與尤美女立委在10月18日提出相關的修法草案,也感謝廖正井召委、吳宜臻委員等立委以及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的支持。終於在昨〈7〉日三讀通過。
在立法院及各立法委員傾聽民意下,本案於3個月內迅速三讀通過本案,讓釵h夫(妻)債妻(夫)還的案例,如先生替公司作保而揹負保證債務,或是先生欠卡債,而造成債權人依民法強勢向妻子追討,拍賣妻子名下唯一供全家人居住的房子替先生還債等,都可獲得解決。本次修法重點概要:
一、修正民法第1030條之1:
確立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只有夫妻可以決定要不要行使,婚姻外的其他人(債權人)不可以代替夫妻做決定。
二、刪除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
杜絕任何違反夫妻意願,強迫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的情形。
三、增訂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6條之3:
納入溯及條款,讓新法通過後,即使已經進入法院訴訟中的民眾也可以獲得新法。
四、刪除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98條第2項但書:
回應民法第1030條之1的修正,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排除於清算財團的計算,讓清算、更生程序可以用債務人真實擁有的資產(而不是加進配偶的財產)來進行評估。20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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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3工商時報焦點︰
一、引導壽險資金棄房入股
金管會不樂見壽險業養地炒房,將引導壽險資金成穩定台股、投資台灣的重大力量。金管會昨(22)日公布101年保險業風險資本額(RBC)係數,確定未來保險業投資股票未實現損益均以半年均價認列。壽險業者表示:「這樣台股超跌時,就敢進場了。」(A1版轉A3版)
http://md.ctee.com.tw/news.php…
二、公債法修正,北市舉債額腰斬
政院版公債法修正草案定錘!從推估值觀察,台中市舉債額度淨增加529億元是最大贏家;台北市則大減近1,900億元,是唯一減少的直轄市。陳揆強調,由於舉債上限無法調高,這是最理想版本。(A2版)
三、鴻海大電視開賣10天熱爆
鴻海60吋大電視銷售爆大量!低價策略果然奏效,中華電信、凱擘大寬頻本月11日開賣鴻海60吋大電視至今,中華電累計前10天銷量已經突破1,500台、凱擘則超過1,000台,兩家公司都表示,銷量相較原先預估增加1倍,熱銷狀況可用「火熱」兩字來形容。(A3版)
四、10月失業率意外升至4.33%
行政院主計總處昨(22)日發布失業調查結果,受10月關廠失業升至14萬1千人創近15個月新高的影響,失業率逆勢升至4.33%,顯示隨著景氣下滑,國內就業機會愈來愈少,未來失業走勢值得密切注意。(A4版)
五、民法修正,夫債妻不必還
立法院司委會昨(22)日初審通過民法修正案,刪除債權人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說,無論銀行還是地下錢莊,未來都不能據此規定,向債務人的另一半要求還債,避免「夫債妻還」、「妻債夫還」不合理現象。(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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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6/122012112300116.html
立法院司委會昨(22)日初審通過民法修正案,刪除債權人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權」。也就是說,無論銀行或地下錢莊,未來都不能據此,向債務人的另一半要求還債,
避免「夫債妻還」、「妻債夫還」不合理現象。
2007年民法修正將夫妻分別財產制的剩餘財產分配權,改為可由第三者代位行使,
不料卻遭到銀行濫用。
根據司法院統計,今年1月至9月請求宣告分別財產制、代位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的案
件有5,980件,其中就有高達5,581件,都是銀行向債務人本人討不到錢,就利用這項規定
強迫配偶拿出財產還債,讓債務者家庭經濟徹底瓦解。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等民間團體日前召開記者會時就以許先生為例,他婚後向銀行借
貸投資串燒生意,不料被合夥人倒債,債務纏身,之後跑到大陸,夫妻間12年來不聞不問
,罹癌的太太卻在化療期間,被銀行找上,要她拍賣房屋償還先生多年前的債務。
法務部指出,民國91年廢除聯合財產制,明定夫妻各保有其財產所有權,即分別財
產制,並衍伸出剩餘財產權概念,主要是讓夫妻離婚時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婚姻家庭付
出為由,要求雙方財產差額總數的一半。
不過民法96年修正後,明訂夫妻之一方有人負債,債權人就可以到法院改用分別財
產制,代位行使要求另一方吐出財產,衍生「夫債妻還」或者「妻債夫還」的常見現象。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刪除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及修正第1030之
1條。提案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未來銀行或是這些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不可以
再透過民法第1011條,在夫妻一方有人債務無法清償時,就到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
要求配偶一方吐出財產還債,換句話說,96年至今,所謂「夫債妻還」、「妻債夫還」的
情況就不會再發生。
雖然目前只是初審
但是新聞中許太太的案例日常生活中也聽過不少
這個民法修正案應該可以解決不少類似問題
希望這案子最後可以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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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reecan 來自: 1.161.140.138 (11/23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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