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交代選舉主任及其直系親屬是否持有外國護照】#我地唔鬥黃 #等藍絲鬥藍
民政事務局
民政事務局局長
徐英偉先生
徐局長鈞鑒:
早前選舉主任在核實參選人資格時,屢次質問參選人是否真誠信奉《基本法》。 但同時間,本人驚悉部分擔任十八區民政事務專員的選舉主任,或持有外國護照及BNO。
現促請民政事務局/政制事務局交代以下問題:
一、2019年區議會選舉及2020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曾獲委任為選舉主任之民政事務專員,在選舉期間同時持有外國護照的人數分別為何?請以表列出人員數目、持外國護照之國家分佈,以及至今仍保留持有外國護照的人數。
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委任選舉主任時,會否考慮到有關人員持有外國護照,將影響其核實參選資格時有所偏頗?如持有外國護照,各區選舉主任是否願意放棄其外國國藉,一心一意承認中國為其唯一效忠之國家,願意生生世世成為大灣區的子民?
三、是否同意,無論如何,持有外國護照並非愛國的表現,而不願意放棄外國國籍的行為,其實反映有關人員並非真誠支持、推廣及信奉《基本法》以及中華 人民共和國為其唯一效忠的國家?
四、是否同意,若選舉主任一方面持有外國護照,一方面質問參選人是否不信奉《基本法》,是不誠實,甚至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行徑?
得悉閣下早於2008年出任民政局局長政治助理一職時,就已放棄加拿大護照。現促請所有未放棄外國護照的民政專員兼選舉主任,盡快效法閣下放棄加拿大護照及前特首夫人梁唐青儀放棄英國護照之行為,以表愛國愛港之心。給予公眾及所有愛國愛港、真誠支持、推廣及信奉《基本法》的廣大市民一個交代。
敬候賜覆。
祝 平安
黃之鋒
2019年區議會選舉參選人
2020年立法會選舉參選人
2020民主派初選民意代表
2020年8月6日
副本抄送:#所有2019年區議會選舉主任及2020年立法會選舉主任
黃大仙民政事務專員 黃智華先生
中西區民政事務專員 梁子琪先生
九龍城民政事務專員 蔡敏君女士
沙田民政事務專員 黃展翹女士
離島民政事務專員 楊蕙心女士
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 李翱全先生
財庫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曾鳳怡女士
財庫局副秘書長 廖廣翔先生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莫君虞先生
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黃何詠詩女士
灣仔區民政事務專員 陳天柱先生
東區民政事務專員 陳尚文先生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 馬周佩芬女士
香港駐上海經貿辦主任 蔡亮女士
深水埗民政事務專員 李國雄先生
時任九龍城民政事務專員 郭偉勳先生
勞工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江潤珊女士
觀塘民政事務專員 謝凌駿先生
荃灣民政事務專員 葉錦菁女士
屯門民政事務專員 馮雅慧女士
元朗民政事務專員 袁嘉諾先生
北區民政事務專員 莊永桓先生
大埔民政事務專員 陳巧敏女士
西貢民政事務專員 趙燕驊先生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副秘書長 陳婉雯女士
葵青民政事務專員 鄭健先生
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 李炳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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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9的網紅容海恩 Eunice Y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在11月2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動議,要求政府正視市民對領展的不滿,最終獲得通過。領展以「賺到盡」模式經營,完全不顧其社會責任,除了拆售停車場,把部分街市管理服務外判,造成承包商壟斷經營的情況外,還大幅增加旗下商鋪租金,逼走小商戶,引入大量連鎖店,令物價大幅飆升,罔顧升斗市民的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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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民政事務總署交待削減區議會撥款原因
「二零二零/二一年度荃灣區議會撥款分配建議」下稱「撥款建議」,於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荃灣區議會的財政及內務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中經議員修訂後通過,區議會撥款(社區參與計劃)和總撥款額分別為21,976,500元以及37,885,500元。撥款建議已於荃灣區議會第25/2020號文件經由全體議員以傳閱並且批准通過。
惟區議會秘書處在沒有諮詢議員下,於四月七日發出荃灣區議會第1/20-21號文件予議員傳閱,要求議員考慮同意二零二零/二一年度荃灣區議會撥款分配建議(更新)。當中荃灣區議會及各委員會的撥款額的減幅約為2.6%,區議會撥款(社區參與計劃)撥款額削減至21,403,777元,涉及572,723元的款項。
削減區議會撥款在過往多屆荃灣區議會實屬聞所未聞,本人要求民政事務總署以及民政事務局嚴正交待在沒有諮詢議員的情況下,發出更新撥款建議以及削減開支的原因。
荃灣區議員
潘朗聰
賴文輝
劉卓裕
劉肇軒
林錫添
李洪波
趙恩來
劉志雄
譚凱邦
易承聰
謝旻澤
陳劍琴
岑敖暉
陳琬琛
陸靈中
黃家華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
民政事務總署民政事務局分別 在 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2)鄉郊代表選舉參選資格被DQ選舉呈請
案情: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於2018年12月報名參選元朗八鄉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但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朱於今年1月正式入稟,質疑選舉主任之決定,並要求法庭裁決楊金粦的當選是否正當,現正等候排期。」
【法夢跟進+預告】(截至17/03/2019)
整理:K、G、腸、A
政治案件一籮籮,又一波政治審訊上庭、裁決了......
#近期焦點
(1)梁天琦、「美國隊長」容偉業等5人旺角暴動案
案情:2016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衝突,律政司申請重審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未達大比數裁決的參與暴動控罪,並將與「美國隊長」容偉業和袁智駒的審訊合併處理,審訊現已進入尾聲,法官已接近完成陪審團引導。
袁智駒早前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而梁天琦亦正就罪名成立的暴動罪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進度:3月18日陪審團將退庭商議、預計4月4日處理袁智駒的求情及判刑。
(2)許智峯立法會手機案
案情: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指於去年4月立法會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點算法定人數期間,在會議室外樓梯範圍搶去一名保安局女行政助理的手機,因而被控3項罪名,分別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和「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
進度:案件現於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將於3月25日開審,預計審理9天。
(3)「女村長」畢慧芬旺角暴動案
案情:畢慧芬被控兩項於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參與非法暴動
進度:案件現於區域法院處理,預計將於3月25日在庭上認罪。
(4)反新界東北發展抗議葉寶琳、黃根源上訴
案情:土地正義聯盟執委葉寶琳、香港人優先召集人張漢賢、黃根源、周諾恆及張貴財,早前被裁定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名成立,葉寶琳、張漢賢、黃根源分別被判囚1至3周,而周諾恆及張貴財則被罰款1000元。原訟庭於去年10月10日駁回上訴,葉寶琳、黃根源即時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正保釋候審。
進度:終審法院將於3月27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5)反新界東北發展抗議周諾恒向警方索償
案情:周諾恆於2014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議案時,因示威而與警方發生衝突,並被警方拘捕。周指他被拉上警車後,遭多名警員毆打、吐口水及非法禁錮,導致其額頭及眉角擦傷流血,故入稟區院向警務處長索償。
進度:案件將於4月1日於區域法院開審,預計審理15天。
(6)3人旺角暴動、縱火及刑毀案
被告:譚百熙、陳舜堯及王國斌
案情:三人於今年1月30日提堂,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參與暴動、縱火及刑事損壞罪等。控罪指譚百熙在旺角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陳舜堯被控當日燒毀香港體操會的橫額,王國斌則被控當日在山東街,聯同其他人損壞行人路。同時譚及王另被控一項刑事損毀,指他們在山東街損壞一塊指示牌。
進度:三人將於4月2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7)黃之鋒上訴雨傘旺角清場刑事藐視法庭案
案情:2014年11月警方將旺角佔領區清場,逾40人被檢控,其中社民連黃浩銘早前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被判監禁4個半月,並已刑滿出獄,而黃之鋒則被判入獄三個月。被判刑後,黃浩銘及黃之鋒向法庭提出定罪上訴,惟上訴庭及終審法院已於去年3月及12月先後拒絕黃浩銘之上訴。
進度:黃之鋒現排期於4月3日在上訴庭處理其上訴許可,一旦失敗將要入獄完成未完刑期。
(8)928公眾妨擾案
被告: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
案情:9人分別被控在2014年9月28日「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
進度:聆訊已於2018年12月完成結案陳詞,並將於4月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出裁決。
#保持關注
(9)星島辯論比賽案
案情:社民連梁國雄和人民力量譚得志於2017年5月,在校際辯論比賽中向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抗議人大8.31決定,二人被裁定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第十二條「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罪成,被判入獄7日,無案底的譚獲緩刑1年。
進度:高等法院其後裁定兩人的刑期上訴得直,改判罰款3000元,但維持定罪,兩人不服裁判並現正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另外,星島早前指梁、譚等人在活動上搗亂,並入稟高院要求他們賠償,案件已排期於4月21日開審,預計審訊6天。
(10)丁屋司法覆核案
案情:申請人「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社工呂智恆,入稟丁屋政策違憲,歧視大部分港人,更歧視女性原居民,答辯方為地政總署署長,而鄉議局則被列為利害關係方。申請人、政府、鄉議局三方爭辯丁權是否屬新界合法傳統權益,因而受到《基本法》第40條保護。
進度:此案在2018年12月完成審訊後,法官宣佈押後裁決,現預計4月內將會頒布裁決。
(11)反釋法遊行案
被告:林淳軒、社民連吳文遠、社民連周嘉發、大專政關葉志衍、社民連陳文威、大專政關盧德昌、香港眾志林朗彥、嶺南大學學生會前會長鄭沛倫、人民力量周樹榮
案情:9人被控於中聯辦反釋法遊行非法集結、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阻差等罪名。林淳軒和香港眾志林朗彥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參與非法集結,其餘7名被告均否認所有控罪。
進度:案件已於去年11月完成結案陳詞,押後至5月15日作出裁決。
(12)同性平權司法覆核案
梁鎮罡終院上許案
案情:在海外與同性伴侶註冊結婚的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就公務員事務局不接納其同性配偶,而未能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而作出司法覆核。原訟庭判梁勝訴,但上訴庭推翻判決。現終院批出上訴許可,已排期於5月7日在終審法院進行聆訊。
MK同性伴侶案
案情:申請人MK指本港現時無類近民事結合的機制,讓同性伴侶在港循民事締結合法配偶關係,違反《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現已排期至5月28至29日聆訊。
另外兩單同性婚姻案件STK及TF案則暫時被擱置,直至MK案完結。
Infinger公屋平權案
案情:兩名屬本港永久居民的男子申請「一般家庭」的公屋單位被拒,決定入稟挑戰房委會決定。現已排期9月26至27日進行聆訊。
(13)「學生動源」前成員管有氣槍案
案情:本土派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因涉2017年 12 月於立法會示威區附近,管有一枝懷疑氣槍,被控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
進度:法庭早前裁定罪名成立,判處18個月感化令,劉不服上訴,上訴將於6月4日進行聆訊。
(14)2018年2月立法會補選參選資格被DQ選舉呈請
案情:香港眾志周庭及本土派「沙田社區網絡」劉頴匡於2018年2月報名參選香港島及新界東補選,但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周庭及劉頴匡先後於去年5月入稟,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裁定選舉主任取消其參選資格的決定不合法,因此該次補選結果亦應告無效。
進度:周庭及劉頴匡的案件現已分別排期於6月17日及9月4日進行聆訊。
#繼續跟進
(15)青政立法會非法集結案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鍾雪瑩、楊禮康及張子龍被指於2016年11月衝擊立法會會議室,被控非法集結和企圖強行進入。5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周。除梁頌恆決定上訴,等候保釋外,游蕙禎及其餘兩名助理放棄上訴,並已完成刑期。
進度:梁頌恆現正等候上訴排期。
(16)吳文遠披露受廉署調查人士身分案
案情:社民連吳文遠被指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被廉署調查,因而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等罪成,被判以4個月監禁作量刑,同期執行。
進度:吳不服上訴,現正保釋等候上訴。
(17)阿牛上訴港鐵票控
案情:社民連「阿牛」曾健成因2016年在港鐵旺角站內張貼示威標語,被裁定違反《港鐵附例》,罰款1500元。
進度:高院早前駁回阿牛的定罪上訴,惟認同某些附例條文過闊,批准阿牛上訴至終院的申請,現正排期審理。
(18)香港眾志被拒公司註冊案
案情:香港眾志黃之鋒表示,在2016年2月已替香港眾志申請註冊成有限公司,但公司註冊處卻不斷拖延。及後周庭遭取消參選立法會選舉的資格,公司註冊處同步取消香港眾志的公司註冊申請。黃之鋒認為公司註冊處明顯有政治考慮,是政治打壓凌駕行政,遂於2018年4月17日就公司註冊署拒絕香港眾志註冊為公司,正式入稟作司法覆核。
進度:高院早前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現正排期審理。
(19)立法會議員宣誓案
進度:上訴庭於今年2月駁回梁國雄之上訴,並判定梁國雄需支付政府的訴費,現正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
另外,姚松炎早前申請更改訟費命令,成功獲法庭於今年10月撤銷訟費令,惟律政司和梁振英不服,現正就此撤銷訟費令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20)梁國雄男囚犯剪髮規定司法覆核案上訴
進度:梁國雄曾因被判擾亂秩序等罪成立而入獄4星期,獄中他不滿懲教署規定男囚犯須剪髮,認為屬性別歧視,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他早前於高院獲判勝訴,惟懲教署其後上訴,上訴庭於去年改判懲教署勝訴,並於今年1月駁回梁的終院上訴許可,梁決定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許可,現正等候排期。
(21)劉小麗2018年10月立法會補選參選資格被DQ選舉呈請
案情:工黨劉小麗於2018年10月報名參選九龍西補選,但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劉於今年1月正式入稟,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裁定選舉主任取消其參選資格的決定不合法,因此該次補選結果亦應告無效,現正等候排期。
(22)鄉郊代表選舉參選資格被DQ選舉呈請
案情: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於2018年12月報名參選元朗八鄉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但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朱於今年1月正式入稟,質疑選舉主任之決定,並要求法庭裁決楊金粦的當選是否正當,現正等候排期。
民政事務總署民政事務局分別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我在11月2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動議,要求政府正視市民對領展的不滿,最終獲得通過。領展以「賺到盡」模式經營,完全不顧其社會責任,除了拆售停車場,把部分街市管理服務外判,造成承包商壟斷經營的情況外,還大幅增加旗下商鋪租金,逼走小商戶,引入大量連鎖店,令物價大幅飆升,罔顧升斗市民的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我要求競爭事務委員會調查領展是否違反《競爭條例》,並考慮在各區合適的地點設立臨時墟市和增建綜合市政大樓,令基層市民有更多選擇。政府亦應該全面檢視現有的地區發展模式,改善地區設施的供求和管理。政府表示會積極與區議會合作於合適地點設立墟市,並在情況許可下加強公眾街市設施,包括興建新街市。
我並不贊成回購領展,這樣必然會推高領展股價,變相令納稅人的金錢落入領展及其股東的口袋中。即使回購成功,政府亦會面對長遠的管理問題,回購並不是解決問題的靈丹妙藥。
以下為我的發言:
近年,社會各界對領展的營商手法感到極其不滿,不少人批評領展純粹以商業模式管理轄下街市和商場,包括大幅增加街市商舖租金,扼殺小商戶的生存空間、拆售停車場、將月租車位改為浮動車位,以及將管理服務外判等,完全是要「賺到盡」,只顧賺取最大的利潤回報,向股東交代,卻忽略基層市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令市民生活百上加斤,完全忘記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作為議員提出首個議案,我希望就我在選舉期間,親耳聽到的意見、親眼見到問題,帶入議會,表達我的關注。
主席,新民黨過去一直關注,並積極跟進領展的問題。我同新民黨都認為,領展問題表面上是涉及市政、民生的問題,但市政服務的提供及管理,直接受地區行政影響,所以市民對領展的不滿,其實同地區行政管理出現問題有關,政府有必要一併處理。
今日我提出“力促市場健康競爭,制衡領展獨大局面”的議案,希望可以爭取各位議員的支持,促請競爭事務委員會就領展的經營或個別市政服務的提供展開研究,甚至全面調查領展有否違反《競爭條例》,同時希望政府正視各區社區設施和服務不足、商品和零售店舖選擇不多,影響居民日常生活的問題,透過推出短期措施,包括設立臨時墟市,為居民提供領展街市和商場以外的選擇,以及推出以地區為本的先導計劃,在有需要地區興建公營街市,並邀請社企參與營運;長遠則應研究在各區興建新型綜合市政大樓,以及改善和提升現有市政大廈的設施,為居民提供更全面、更切合居民需要的社區設施;同時希望政府全面檢視現有的地區行政模式,以提升行政效率和市民的生活水平。
主席,領展擁有獨特的背景和使命,服務逾70萬戶公屋居民,在不少市民眼中,領展並非一般的商業機構。現時領展的問題,主要是政府政策出現了問題。房委會在2005年以具極爭議的條件把其大量零售和停車場設施分拆出售予當時的領匯,即現在的領展,但出售契約不夠嚴謹,房委會和領匯的買賣契約附設限制性契諾。一般而言,商場鋪位和停車場設施不得分拆出售。不過,如房委會在有關屋邨或屋苑已沒有持有任何物業權益,商場鋪位不可分拆出售的規定無效;如房委會在有關屋邨或屋苑已賣出任何住宅單位,停車場不可分拆出售的規定則無效,即是容許領展將整棟物業出售,停車場則可「拆骨」出售,根本未能有效約束領展承擔和履行其社會責任。由於現時不少公共屋邨只有領展旗下的街市商舖,缺乏競爭,所以領展大幅加租的情況令人非常關注。以將軍澳厚德街市為例,在大半年前,有超過10間商舖相繼結業,據了解,主要因為領展大幅加租,最高達30%,令到不少商戶無法繼續經營,亦令區內居民在無選擇的情況下被迫「挨貴餸」。
此外,領展將街市商場的管理服務外判,亦製造了不少問題。今年2月,青衣長發街市商戶因反對領展將街市外判予承辦商建華,決定罷市7日,而建華在3月接管街市後,曾經參與罷市的商戶則全體不獲續租。外判商以垂直整合方式經營,讓旗下街市商舖營運更具經濟效益,原本是無可厚非,但不少人批評,領展與外判商之間的角色重疊,對於外判商旗下商舖無牌經營視若無睹,更縱容外判商藉加租及操縱街市零售價格等手段,迫走小商戶。我必須強調,「外判管理」不代表「外判責任」,領展在這方面是責無旁貸,希望領展加強對外判商的監管,保障市民的合理權益。
領展上市至今已多次出售資產,涉及多個商場和停車場,有居民表示,有拆售車位的售價高達90萬元,相信拆售車位為領展帶來非常可觀的利潤。不過我想問領展,在出售資產的同時,有否顧及居民和小商戶的權益和需要呢?今年4月,領展將大埔運頭塘商場出售,新業主接手後隨即發律師信要求商場內6間小店要在半年後離場。據報道,運頭塘商場租戶與領展及新業主簽訂的租約,其中一項條款列明,只要業主決定出售、重建、翻新物業等,只需給予租客不少於6個月通知,便可終止合約。合約條款如此不平等,難怪連保安局局長黎棟國都要企出來,伸張正義,簽名支持運頭塘商場的小商戶。
主席,近年不少商舖不敵領展大幅加租而結業。根據政府和領展在今年年中公布的數據,港島、九龍和新界區私人零售業樓宇的平均租金都有明顯跌幅,其中九龍區的跌幅最大,高達30%,但領展旗下物業租金卻不跌反升,部分物業租金升幅更超過10%。不少人質疑,領展仍然可以在逆市中大幅加租,是否因為領展壟斷了街市商舖的供應?所以,我同不少市民都希望,競爭事務委員會能夠就領展的商舖營運進行研究,尤其是街市方面,探討如何可以促進競爭,並向領展提出相關建議,讓市民能夠享有更佳的價格、更優質的產品,以及更多樣的選擇;有需要時,應主動調查領展有否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二行為守則」,即《條例》第21條指,擁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不得濫用有關權勢損害競爭。
就市民對領展和社區設施的不滿,我在今年4月和5月,聯同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和公民力量區議員先後約見了領展的管理層,以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反映市民的不滿,並且向司長遞交建議書,希望政府盡快規劃並落實興建新型綜合市政大樓。
我剛才已經講過,領展問題的核心,涉及深層次的地區行政管理問題。在香港回歸以前,各區的食物衛生、清潔街道、文康設施、熟食中心等市政服務的管理,分別由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負責。隨著兩局解散,地區行政模式出現變化,相關地區服務的管理工作,分別改由民政事務總署和區議會負責。區議會只是諮詢機構,缺乏實權,社區設施的規劃,要依賴長期在「象牙塔」內的官員制訂,試問他們又如何可以切實理解地區的需要?市民的訴求?今日的議案已清楚指出,領展問題是地區行政的一部分,但民政事務局局長居然沒有出席,回應今日的議案和議員的發言,我在此表示遺憾。
從前由兩局負責提供市政服務的模式,體現了「地區自主」的精神,決策當然更貼近民情民意。事實上,社會上有不少聲音批評現有地區行政模式欠缺彈性和效率,未能切實、有效回應各社區的不同訴求。所以,政府有必要考慮是否需要檢討現時的地區行政模式,例如在規劃及管理新型綜合市政大樓方面,可以增強區議員的參與,確保規劃及各項服務的提供能夠更貼近區內居民的需要。
主席,完善社區規劃、改善市政服務,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是政府的基本責任。然而,政府現時用作釐訂地區市政和文康服務供應的規劃標準,與不少地區居民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都有明顯落差,大圍就是其中一個例子。新民黨和公民力量近年多次向政府反映,大圍區內的社區設施老舊不足,加上區內人口持續增加,現有設施根本不足應付大圍居民的需要,街市、圖書館、託兒服務、幼兒園、長者服務中心,以至泊車位通通不足夠,對居民日常生活帶來很多不便,希望政府能夠回應居民的訴求,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
我在上星期三的立法會上提出了有關的口頭質詢,不過好可惜,發展局局長的答覆已清楚表明:「政府現時未有計劃在大圍興建新的綜合服務大樓。」我和新民黨及公量力量,以及很多大圍居民都感到非常失望,有居民更希望我同局長講:「大圍居民憤怒了。」希望政府能夠從善如流,認真考慮並早日落實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
主席,領展今年獲國際購物中心協會頒發兩個獎項,包括領展「愛•匯聚計劃」奪得大會基金所頒發的「Albert Sussman國際社區支援獎」,以及天盛街市獲頒「亞太地區購物中心大獎 – 翻新及擴建」組別銀獎,對於受影響的市民而言,實在是相當諷刺。平情而論,領展接手管理房委會部分街市商場後,一定程度上為部分街市商場帶來新景象,例如不少街市加裝了冷氣,環境比以前更加乾淨、整齊,但同時卻因領展的營商手法產生不少問題,包括大幅租、月租車位變浮動車位、管理服務外判等,這些都是備受爭議和批評。林鄭月娥司長曾形容領展是需要處理的「三座大山」之一,我希望領展能夠認真審視是否應該改變現行以利潤掛帥的營商模式,更加關顧居民的需要,以其定下的抱負「服務社群並提升其生活質素」為依歸。
民政事務總署民政事務局分別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我在11月2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動議,要求政府正視市民對領展的不滿,最終獲得通過。領展以「賺到盡」模式經營,完全不顧其社會責任,除了拆售停車場,把部分街市管理服務外判,造成承包商壟斷經營的情況外,還大幅增加旗下商鋪租金,逼走小商戶,引入大量連鎖店,令物價大幅飆升,罔顧升斗市民的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我要求競爭事務委員會調查領展是否違反《競爭條例》,並考慮在各區合適的地點設立臨時墟市和增建綜合市政大樓,令基層市民有更多選擇。政府亦應該全面檢視現有的地區發展模式,改善地區設施的供求和管理。政府表示會積極與區議會合作於合適地點設立墟市,並在情況許可下加強公眾街市設施,包括興建新街市。
我並不贊成回購領展,這樣必然會推高領展股價,變相令納稅人的金錢落入領展及其股東的口袋中。即使回購成功,政府亦會面對長遠的管理問題,回購並不是解決問題的靈丹妙藥。
以下為我的發言:
近年,社會各界對領展的營商手法感到極其不滿,不少人批評領展純粹以商業模式管理轄下街市和商場,包括大幅增加街市商舖租金,扼殺小商戶的生存空間、拆售停車場、將月租車位改為浮動車位,以及將管理服務外判等,完全是要「賺到盡」,只顧賺取最大的利潤回報,向股東交代,卻忽略基層市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和負擔能力,令市民生活百上加斤,完全忘記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作為議員提出首個議案,我希望就我在選舉期間,親耳聽到的意見、親眼見到問題,帶入議會,表達我的關注。
主席,新民黨過去一直關注,並積極跟進領展的問題。我同新民黨都認為,領展問題表面上是涉及市政、民生的問題,但市政服務的提供及管理,直接受地區行政影響,所以市民對領展的不滿,其實同地區行政管理出現問題有關,政府有必要一併處理。
今日我提出“力促市場健康競爭,制衡領展獨大局面”的議案,希望可以爭取各位議員的支持,促請競爭事務委員會就領展的經營或個別市政服務的提供展開研究,甚至全面調查領展有否違反《競爭條例》,同時希望政府正視各區社區設施和服務不足、商品和零售店舖選擇不多,影響居民日常生活的問題,透過推出短期措施,包括設立臨時墟市,為居民提供領展街市和商場以外的選擇,以及推出以地區為本的先導計劃,在有需要地區興建公營街市,並邀請社企參與營運;長遠則應研究在各區興建新型綜合市政大樓,以及改善和提升現有市政大廈的設施,為居民提供更全面、更切合居民需要的社區設施;同時希望政府全面檢視現有的地區行政模式,以提升行政效率和市民的生活水平。
主席,領展擁有獨特的背景和使命,服務逾70萬戶公屋居民,在不少市民眼中,領展並非一般的商業機構。現時領展的問題,主要是政府政策出現了問題。房委會在2005年以具極爭議的條件把其大量零售和停車場設施分拆出售予當時的領匯,即現在的領展,但出售契約不夠嚴謹,房委會和領匯的買賣契約附設限制性契諾。一般而言,商場鋪位和停車場設施不得分拆出售。不過,如房委會在有關屋邨或屋苑已沒有持有任何物業權益,商場鋪位不可分拆出售的規定無效;如房委會在有關屋邨或屋苑已賣出任何住宅單位,停車場不可分拆出售的規定則無效,即是容許領展將整棟物業出售,停車場則可「拆骨」出售,根本未能有效約束領展承擔和履行其社會責任。由於現時不少公共屋邨只有領展旗下的街市商舖,缺乏競爭,所以領展大幅加租的情況令人非常關注。以將軍澳厚德街市為例,在大半年前,有超過10間商舖相繼結業,據了解,主要因為領展大幅加租,最高達30%,令到不少商戶無法繼續經營,亦令區內居民在無選擇的情況下被迫「挨貴餸」。
此外,領展將街市商場的管理服務外判,亦製造了不少問題。今年2月,青衣長發街市商戶因反對領展將街市外判予承辦商建華,決定罷市7日,而建華在3月接管街市後,曾經參與罷市的商戶則全體不獲續租。外判商以垂直整合方式經營,讓旗下街市商舖營運更具經濟效益,原本是無可厚非,但不少人批評,領展與外判商之間的角色重疊,對於外判商旗下商舖無牌經營視若無睹,更縱容外判商藉加租及操縱街市零售價格等手段,迫走小商戶。我必須強調,「外判管理」不代表「外判責任」,領展在這方面是責無旁貸,希望領展加強對外判商的監管,保障市民的合理權益。
領展上市至今已多次出售資產,涉及多個商場和停車場,有居民表示,有拆售車位的售價高達90萬元,相信拆售車位為領展帶來非常可觀的利潤。不過我想問領展,在出售資產的同時,有否顧及居民和小商戶的權益和需要呢?今年4月,領展將大埔運頭塘商場出售,新業主接手後隨即發律師信要求商場內6間小店要在半年後離場。據報道,運頭塘商場租戶與領展及新業主簽訂的租約,其中一項條款列明,只要業主決定出售、重建、翻新物業等,只需給予租客不少於6個月通知,便可終止合約。合約條款如此不平等,難怪連保安局局長黎棟國都要企出來,伸張正義,簽名支持運頭塘商場的小商戶。
主席,近年不少商舖不敵領展大幅加租而結業。根據政府和領展在今年年中公布的數據,港島、九龍和新界區私人零售業樓宇的平均租金都有明顯跌幅,其中九龍區的跌幅最大,高達30%,但領展旗下物業租金卻不跌反升,部分物業租金升幅更超過10%。不少人質疑,領展仍然可以在逆市中大幅加租,是否因為領展壟斷了街市商舖的供應?所以,我同不少市民都希望,競爭事務委員會能夠就領展的商舖營運進行研究,尤其是街市方面,探討如何可以促進競爭,並向領展提出相關建議,讓市民能夠享有更佳的價格、更優質的產品,以及更多樣的選擇;有需要時,應主動調查領展有否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二行為守則」,即《條例》第21條指,擁有相當程度市場權勢的企業,不得濫用有關權勢損害競爭。
就市民對領展和社區設施的不滿,我在今年4月和5月,聯同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和公民力量區議員先後約見了領展的管理層,以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反映市民的不滿,並且向司長遞交建議書,希望政府盡快規劃並落實興建新型綜合市政大樓。
我剛才已經講過,領展問題的核心,涉及深層次的地區行政管理問題。在香港回歸以前,各區的食物衛生、清潔街道、文康設施、熟食中心等市政服務的管理,分別由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負責。隨著兩局解散,地區行政模式出現變化,相關地區服務的管理工作,分別改由民政事務總署和區議會負責。區議會只是諮詢機構,缺乏實權,社區設施的規劃,要依賴長期在「象牙塔」內的官員制訂,試問他們又如何可以切實理解地區的需要?市民的訴求?今日的議案已清楚指出,領展問題是地區行政的一部分,但民政事務局局長居然沒有出席,回應今日的議案和議員的發言,我在此表示遺憾。
從前由兩局負責提供市政服務的模式,體現了「地區自主」的精神,決策當然更貼近民情民意。事實上,社會上有不少聲音批評現有地區行政模式欠缺彈性和效率,未能切實、有效回應各社區的不同訴求。所以,政府有必要考慮是否需要檢討現時的地區行政模式,例如在規劃及管理新型綜合市政大樓方面,可以增強區議員的參與,確保規劃及各項服務的提供能夠更貼近區內居民的需要。
主席,完善社區規劃、改善市政服務,提升市民的生活質素,是政府的基本責任。然而,政府現時用作釐訂地區市政和文康服務供應的規劃標準,與不少地區居民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都有明顯落差,大圍就是其中一個例子。新民黨和公民力量近年多次向政府反映,大圍區內的社區設施老舊不足,加上區內人口持續增加,現有設施根本不足應付大圍居民的需要,街市、圖書館、託兒服務、幼兒園、長者服務中心,以至泊車位通通不足夠,對居民日常生活帶來很多不便,希望政府能夠回應居民的訴求,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
我在上星期三的立法會上提出了有關的口頭質詢,不過好可惜,發展局局長的答覆已清楚表明:「政府現時未有計劃在大圍興建新的綜合服務大樓。」我和新民黨及公量力量,以及很多大圍居民都感到非常失望,有居民更希望我同局長講:「大圍居民憤怒了。」希望政府能夠從善如流,認真考慮並早日落實在大圍興建綜合市政大樓。
主席,領展今年獲國際購物中心協會頒發兩個獎項,包括領展「愛•匯聚計劃」奪得大會基金所頒發的「Albert Sussman國際社區支援獎」,以及天盛街市獲頒「亞太地區購物中心大獎 – 翻新及擴建」組別銀獎,對於受影響的市民而言,實在是相當諷刺。平情而論,領展接手管理房委會部分街市商場後,一定程度上為部分街市商場帶來新景象,例如不少街市加裝了冷氣,環境比以前更加乾淨、整齊,但同時卻因領展的營商手法產生不少問題,包括大幅租、月租車位變浮動車位、管理服務外判等,這些都是備受爭議和批評。林鄭月娥司長曾形容領展是需要處理的「三座大山」之一,我希望領展能夠認真審視是否應該改變現行以利潤掛帥的營商模式,更加關顧居民的需要,以其定下的抱負「服務社群並提升其生活質素」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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