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移民滲透政府組織!中國政府長駆直入國家機密!
休會期間幾次至國外參訪,參訪期間拜會了當地的民代、議員探討國際情勢發展與彼此的看法閒聊之餘才猛然發現.....
為何自由民主國家對中國這龐然大物那麼感冒??原來...中國是有計畫透過合法移民取得公民資格,利用公民權取得參選民意代表資格,透過選舉滲透政府組織,再利用職權洩漏國家機密回中國!
這對一個國家的發展與安全,影響何其巨大,這也是各國華裔民意代表越來越多的原因,但這是公民的權利,各國恨的牙癢癢的能怎麼辦???
再來看這份國民黨不分區名單..........
乍看以為是中國共產黨不分區名單,親中媚中的大家都知道是哪幾個,立委職權可以光明正大調閱中央各部會的資料,如果這份不分區名單讓它們當選.......
後果堪虞啊....唉....
#我可以尊重但我不認同
#選舉是一時的要看清楚
https://udn.com/news/story/7548/4161395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
「民意代表資格」的推薦目錄:
民意代表資格 在 蔡東豪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梁頌恆、游蕙禎是否令人失望或應否道歉,這是他們面對支持者及市民時需要思考的問題;但北京透過梁振英統合建制派打壓政見表達,甚至干預立會運作取消民意代表資格,繼而鞏固《基本法》框架困住香港民主運動的未來,這就是眾人之事 ... //
民意代表資格 在 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重申一次:北京打壓不為梁游,而是民主運動的未來】
朱凱廸提出「民主自決」參選立法會,作為未來民主運動的方向,檢討過去同時面對「後雨傘」的未來。過去三十多年,《基本法》框架為「雙普選」作為主軸的民主運動定調,多年來「被釋法」,同時也在「人大831」後面臨挫敗,接著更有《一國兩制白皮書》及沒有憲制地位的《確認書》,阻止梁天琦及陳浩天等人參選,破壞《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參選權及被選權。
《基本法》無疑保障香港人的基本權利,但也形同「鳥籠」,令北京全盤操控香港民主運動的界限與步伐,限制香港人對未來的想像。「民主自決」,正是要敢於突破《基本法》的框架,無論是修改《基本法》,還是進一步討論香港的主權問題,主導權應在於香港人,而非北京或任何代理人,如中聯辦、特首參選人的手中。
是次「宣誓事件」,梁振英政府已作出明確的政治訊息:任何超越《基本法》的政治訴求必須撲滅,一切只能在《基本法》之內進行。梁振英的舉動,不但得到建制派的嚮應,也得到「潛在候選人」曾俊華和林鄭月娥,也有曾鈺成、譚惠珠等人附和,可見是北京至建制派的統一共識,也代表無論北京在未來是否重啟政改、修改「831」框架、誰被委派作下任特首,一切也由北京作為主導和最終決定權的《基本法》為依歸。
梁頌恆、游蕙禎是否令人失望或應否道歉,這是他們面對支持者及市民時需要思考的問題;但北京透過梁振英統合建制派打壓政見表達,甚至干預立會運作取消民意代表資格,繼而鞏固《基本法》框架困住香港民主運動的未來,這就是眾人之事。
我們不要忘記,「後雨傘」政治催生了新政治力量的形成,香港人也曾檢討過去依從《基本法》的民主運動模式,最終在立法會選舉中,作出了「民主自決」的選擇。無論是朱凱廸、羅冠聰和劉小麗,還是任何主張突破框架的民意代表,「民主自決」得到香港人的授權,香港民主運動應敢於突破《基本法》的框架中重新出發。我們絕不能向北京借「宣誓事件」帶來的政治議程屈服,不能葬送我們的未來。
無論法院在星期四的判決如何,誰勝誰敗,北京也不會放棄打壓民主運動、鞏固《基本法》作為「鳥籠」的政治目標,香港也可能再次面臨「人大釋法」。因此,非建制派及所有支持民主的香港人,我們要共同面對「宣誓事件」及一連串的政治打壓,不是為了誰的言行,而是為了接下來的挑戰,建立超越「ABC」及《基本法》鳥籠的民主運動。
相片嗚謝:洪先生(攝於10月30日遊行後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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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代表資格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讓陽光照進國會
我聽說過有個人士,在上海交大研究所的所長,每個禮拜都在中國的節目發言,表示台灣應該要接受統一,再順便說台灣總統無能。上次參選不分區立委時,申報資料中完全沒有中國的財產,大家都覺得怎麼可能,但目前沒有一個辦法能夠好好處理。照理講公職人員候選人申報財產就是,不管在哪裡的財產就應該誠實申報,調查不到是另外一回事。對國家的忠誠是公務人員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也寫在公務人員任用法裡,原則上不能有雙重國籍;問題是如果登記參選民意代表的人,明顯就有中資背景,或者有在中國的資產、在中國的事業,很容易讓人去懷疑,是否會為了中國的利益來打拚。不要說中國,其他的國家也可以啊,你就該變成遊說團體,而不是台灣的民意代表。
對於財產申報的規範,蘇院長回覆我,這問題分成三層次:
第一 、身分
身分是雙重國籍的,按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原則上不能擔任公務人員、如果是公職人員候選人,有雙重國籍會違反參選資格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 財產
不管你在哪裡,不管在境內或境外都需要申報,這是要求!
第三 、誠實
不論公務員還是選舉,誠信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有人知道誰在中國另外有財產,但沒有誠實申報,這都可以檢舉,政府要來查,查完如果證明這個人不誠實,應該有相關的處罰,或者是社會大眾也可以質疑,這個人就是不老實!
我們知道即便院長所說的都是現行法律已經有的規定,但因為跨境調查的困難、廉政署認定有信託業承受有困難者,實務上即包括設置於國外的不動產,便不用信託等等,目前依然有公職人員候選人把財產放在國外來規避申報。
因此,我也已經提出法律修正案,內容是讓包括公職人員候選人的申報義務人針對設於外國(包括中國)的財產,以「簽切結」的方式來申報。也就是申報義務人財產在國外的話,除了按照現行條文依然應該申報,還需以切結的方式來承諾自己在國外(包括中國)的財產申報為真;若經查切結不實,便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刑責,以及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罰則。
另外,我也想提醒不只民意代表有這些要求,國會助理也很重要!
很多工作像是螃蟹在沙上爬,我們看到螃蟹殼很大,其實下面有八隻腳在跑,國會助理就是下面那八隻腳,民代的名號只是外面那個殼而已。但現在的問題是,我們對於「腳」的要求如何?像之前的共諜案,涉案的有民代助理,還有的狀況是去向警政署要法輪功成員的資料,這些很微妙的工作,其實這樣的狀況,就是自認是統派了,效忠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台灣雖然是第三個訂定遊說法的國家,但實行12年以來,總共只有326件,表示很多人沒有登記。現在我們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有提到「民意代表」、「民意代表的關係人」,這裡的關係人就包括國會助理。除了行政部門應通盤檢討現行《利衝法》對於立法委員和國會助理的規定狀況,還應該以及國外對於國會助理規範的立法經驗,針對未來討論國會助理法制化時,探討這和廉政之間的關係,並作為我們立法的參考!
2020-12-22,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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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代表資格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年到底發布了甚麼樣的行政命令?
2009年10月1日衛福部發布衛署健保字第 0982600357 號公告,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公告以探親(三)、探親(四)或探親(五)事由申請來臺之中國人士,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發給前揭註記事由之臺灣入出境許可證,為《全民健康保險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所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
白話來說,這個公告擴大認定身分為探親(三)、(四)、(五),拿有居留證明文件就能夠使用台灣健保,但這樣行政命令攸關全台灣人共同打造的健保制度,只用行政命令就能擴大認定,我認為不合理。
問題二、當年行政單位基於甚麼樣的理由,認定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的監督?
根據團隊詢問衛福部的說明,當年這個行政命令的發布是為了配合同年 6 月 9 日,立法院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十七條之附帶決議為「本法通過後兩個月內,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最佳利益考量,行政院應協調相關部門,針對大陸配偶前婚姻之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及定居問題,研議修改許可辦法。」該案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於立法院第 7 屆第 4 會期第 5 次會議交本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但重點是,以上的許可辦法內容中,立法院是審查身分的居留與定居問題,但並沒有提到使用台灣健保的配套,但衛福部在當年僅依配合其他已經過審查的法令 來當作行政命令發布的原由,卻未依同法第六十條送達立法院並提報立法院會議,我認為衛生福利部不能基於許可辦法已送立法院提報,就認為公告不需經立法院備查或審查。
問題三、臨時提案的用意是甚麼?
我用前面兩個問題來釐清了當時背景,以及行政程序的瑕疵,簡單來說,用行政命令擴大認定卻不受國會監督,我覺得不合理。
台灣健保經過20幾年的努力和眾多醫護人員的付出,才有今天讓大眾安心使用的成績,這是全民共同的努力,尤其在武漢肺炎疫情加劇的同時,牽涉到這樣重大全民福祉的調整,我們更應該謹慎來處理和看待。
提出這項研議廢止的臨時提案,就是想讓當年的瑕疵能重新被討論,並請行政單位對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的程序,提出說明和檢討,再看我們能夠如何在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上,做出實質的努力,我能夠理解這是前人所遺留的問題,但身為民意代表,攜手和政府共同解決問題是我的職責,也是我們能夠讓台灣更好的方式。
感謝共同提案人 王定宇 前輩,以及其他16位參與連署的前輩與盟友,還有很多我要學習的地方,批評指教建議對我和團隊來說都很寶貴,再次感謝你們的期待,持續努力,3Q
影片只有1分鐘但文超長
謝謝你們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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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代表資格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政黨法2017年修法,將補助款門檻下修為3%,節目中誤植為3.5%。
11月22號就是2020立委選舉登記的最後期限了,從半年前吵初選,到最近各黨喬不分區名單,終於要塵埃落定了。
不過這兩個禮拜各個黨討論不分區的名單也是戲碼很多,有人哭、有人靜坐、還有人因為名單罵來罵去,不過說到這個不分區名單,這個名單上面的人是要怎樣被選進去立法院?為什麼一直要吵誰排在第幾名誰要往後排?
一般來說呢,選舉體制有分成:票數最多就當選的「多數決」、按選票比例轉換成席位的比例代表制,以及混合制這三大類。那我們2020的立委選舉就是混合制,也就是說因為我們在選立委的時候會拿到兩張票,一張投給區域立委、一張投給政黨。
投給區域立委的就是票最多的當選,很好懂,但是為什麼要多一張政黨票咧?
其實過去選立委其實是跟我們去年選地方民意代表一樣,是採「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複數選區涵蓋的範圍會比較大,雖然每個人還是只有一票,但會依照最後的得票數高低選出相對應人數的民意代表。但是2008年以後立委席次減半,改成「單一選區兩票制」,一個選區只會選出最高票的一位立委,所以候選人比較不會只打特定議題、標新立異,因為必須要拉攏中間選民才有機會選上。BUT!這種做法其實對小黨很不利,而且可能讓大黨獨大,高票落選的聲音也沒有辦法呈現在席次上。
那這個政黨票是用來選不分區立委的,不分區立委跟區域立委除了選法不一樣,性質也不太一樣。
因為立委就是希望各個政黨可以推出專業的、弱勢代表的、以及可代表黨的立委人選,目的是要更兼顧全國的利益來問政、修法,可是很多社會上各領域的專業人士,要叫他們去透過「地方選舉」來進入國會實在太困難了。所以他們就能夠透過這份不分區名單,走進立院。不過,不分區立委因為是政黨提名的,所以若是被「撤銷黨籍」就會跟著失去立委資格,像是前陣子時代力量的高潞以用,就因為退黨失去立委資格,但林昶佐、洪慈庸因為是區域立委,所以退黨也不會影響立委資格。
計算到底有幾位不分區立委當選,其實也有不同的做法,像我們是採並立制,也就是把不分區跟區域立委分開算,政黨得票的比例只會去乘不分區的席次。但如果是德國或紐西蘭他們採用聯立制,就是政黨票比例會先乘以全部的總席次,再扣掉該黨區域立委當選的席次。等於說政黨的得票率就會比較接近立委的總席次,所以聯立制是有利於小黨,讓小黨也能夠為民發聲,不再只有大黨獨大。
但是聯立制也有一些問題,像是如果小黨林立,可能會導致一直在換內閣、國會運作失能。像當初一戰後的德國威瑪共和國就是完全的比例代表制,也就是說不管你的黨多小、或有多極端,都可以得到席次。有部分學者認為,這也是納粹能建立他們政治勢力的一個漏洞。所以後來就設立了政黨票門檻來制衡,如果沒有超過門檻,還是不能進立院的。
這個門檻其實也很多種,像目前台灣的門檻是5%,丹麥則是2%、希臘3%,義大利、瑞典4%,土耳其則高達10%。有些國家還會加上區域席次門檻,比如說南韓是3%或分區得五席以上。
那如果投給小黨,但他們沒達到門檻,我的票不就浪費了?
其實就算你投的票沒有辦法讓他們得到席次,但如果政黨票得票率有1%,政治獻金就可以抵稅、有2%,之後可以不用提滿10席區域立委就可以提不分區立委,有3%就可以領取政黨補助款。這些都是能夠幫助小黨繼續存活經營的養分。
當然也有聽到不少呼聲,希望政黨票的這個門檻能夠下修,避免總是兩大黨在把持立法院。
你對於立委選舉的制度有什麼看法呢?快在底下留言告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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