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452號刑事判決】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員違法圖利罪,除公務員對於其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外,尚須該公務員圖利之對象 #因而獲得利益,始克成立。
而此所稱「利益」,依該條款立法理由說明,係指一切足使圖利對象(包括本人或第三人)之財產,增加經濟價值之現實財物及其他一切財產利益,不論有形或無形、消極或積極者均屬之。且公務員圖利對象因而獲得之不法利益,#並不包含其原來支出部分之成本、#稅捐及費用。又本罪為 #結果犯,並無處罰未遂犯之規定,自以圖利結果實際發生、圖利對象因而實際獲有利益為必要,否則即無從構成圖利罪,倘圖利對象果因而獲得利益,公務員之違法圖利行為即已既遂,至圖利對象獲得利益後如何使用或處分,並不影響圖利罪名之成立。
而所稱圖利對象之「其他私人」,參照刑法第38條第3項、第38條之1第2項及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包括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始與法律規定之意旨相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圖利罪其中一個重要特徵是:必須出現「不法獲利結果」,也就是圖利行為必須使自己或他人獲得利益,否則就是不罰的未遂犯。不過,關於利益的認定,由於是「不法」利益,因此,實務認為,必須扣除與不法無關的成本、稅捐、費用等,剩下的餘額才算是不法獲利結果。(註)
註:參許澤天,刑法分則(下),2020年7月二版,頁51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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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鐵迫遷,是國家人權委員會不能迴避的問題】
今天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監察院秘書長蒞會說明監察院的立法計畫並備質詢。我也趁這個機會,呼籲監察院應該繼續監督迫遷的個案與制度性問題。
在上週,鐵道局突襲性地嘗試拆除南鐵最後兩戶抗爭戶,爆發了流血衝突,也再度讓各界熱議迫遷的問題。
事實上,在2014年時,監察院就針對南鐵東移案進行過調查。而在2017年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會議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審查委員們更強烈關切台灣正在發生的迫遷,並建議所有形式的迫遷應宣布暫時中止,直到符合國際基準的迫遷安置及重建法制定為止。
然而,從2017年到現在,內政部的土地徵收條例草案,還沒長出來。各機關落實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回應表的進度,仍然停留在2019年,內政部「預計」將於2019年12月31日送立法院的進度。
更有甚者,在上週五交通部前的抗議,還有現場進行採訪的記者被警察強上束帶、壓制在地。
監察院在2021年的國家人權業務預算,編列了123,974千元。對於一個這麼新的組織,投以這樣規模的資源,反映的是全民對於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期待。
在這樣的期望之下,希望國家人權委員會對於各種侵犯居住權、侵害集會遊行和採訪自由的個案背後的系統性問題,能夠真的拿出「國家」和「人權」的高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再幫國家人權委員會上緊一下螺絲】
1.國家人權委員會會議資料,要即時更新上網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5條第1項:「本會每個月舉行一次委員會議,必要時得經委員三人以上之提議召集之。」
但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網站,只有今年8月4日開會的會議紀錄。另外,當次會議雖然決議要每週開會,然而監察院會議行事曆也都沒有顯示有安排會議。
秘書長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確實有每週密集開會,不過網站並沒有即時更新。我也期望,國家人權委員會究竟做了什麼,能夠及時公開,讓民眾知道人權委員會委員們的努力。
2.不要混淆人權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和其他委員會的「調查報告」
第二個問題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網站中,「人權績效」裡的「調查報告」,將常設委員會的調查報告納入,連人權委員會成立前、最久到2001年的調查報告都被納入。
請問,不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所作成的調查報告,能作為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人權績效」嗎?
因此,我強烈建議秘書長,在網頁呈現和統計上,國家人權委員會依據其職權作成的「調查報告」,不應和常設委員會的「調查報告」混淆。
這樣子,人民才能清楚知道,花了那麼多錢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效益在哪裡。
3.協助人民提起司法救濟,要注意訴訟資源的需求
最後,是針對監察院提出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
監察院版草案第12條第2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構)因涉及第二條之事項,而有違法失職情事,致使人民權利受損害,人權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協助人民提起司法救濟,亦得依行政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聲請參加訴訟。」
立法理由也說:「各級政府機關(構)因涉及第二條之事項,致使人民權利受損害,人民無法或難以救濟之情形,人權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協助人民提起司法救濟」。
我向秘書長詢問,所謂「協助人民提起司法救濟」,具體的協助方式是什麼?是否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因為訴訟費用和法律專業,往往是提起相關司法救濟的第一道門檻。而政府機關被認定違法失職、致使人民權利受損害的狀況下,這樣的程序成本更不應該由人民負擔。
秘書長也正面表示,未來監察院會研議相關的法規命令,讓人民可以得到司法救濟所需的協助。
短短的5+5分鐘,只能問到這麼多的問題。而在這些問題背後,是我個人卑微的期望,希望國家人權委員會,真的能成為被國家欺負的弱勢民眾,在體制內最堅強的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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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2次發言
2017.05.26 第9屆第3會期 院會 第15次會議
發言內容: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十七條法規的競合衝突、訴訟繫屬登記制需釋明理由
發言委員:黃國昌
發言時間:12:06:45 - 12:10:37
19:09:13 - 19:11:46
《第一次發言》
🎯第十七條的民進黨提出來修正動議加入"要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相關規定",會與第五項,"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訂定辦法"產生法規的競合衝突。建議增訂增訂,"除依行政院所定辦法有特別規定外,其他投資或兼職行為,回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
📜發言內容:
院長、本院委員,針對這一次為了要促進產學的合作,那同時使得優秀的科技人才他們能夠更進一步藉由他們的科技和創新,帶動整個產業轉型的發展。
基本上面的立法方向時代力量黨團全力支持,也予以贊同。
那今天之所以會針對這次審查會所通過的條文提出來的修正動議,最主要的理由是在於說,在第十七條的部分跟今天民進黨黨團所提出來的修正動議的版本,它的差別是在就第四項但書的部分。民進黨黨團的修正動議的版本加了一個例外的排除,就是要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相關的規定。
那這樣子的一個基本精神我們是贊成的。
但是它會產生跟下面的第五項,也就是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所訂定的利益迴避監督管理查核及其他應行注意的事項產生法規的競合衝突。
那也就是說在法律適用會優先於法規命令的規範體系下面加上了第四項"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這樣一個概括的規定會完全掏空掉接下來第五項也就是針對有關於技轉讓行政以及會同考試院去訂辦法的良法美意,因為各位同仁如果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是一個非常蓋括非常一般性的規定。
也正是因為這個樣子,為了要保留兩方面,一方面為了要排除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裡面過於空泛而不合理的概括限制,但是另一方面我們又希望說,能夠在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訂定的辦法沒有規範的情況之下,能夠回歸到一般處理的原理原則來加以處理。
所以時代力量黨團針對這兩個案子,我們建請各位委員慎重的考慮,能夠同意說透過最後一項的增訂,也就是除了依前項所定的辦法有特別規定外,接下來有關於他們所做的投資或兼職行為,才回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
否則的話...
(麥克風消音)會完全挖空掉最後一項,授權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訂定辦法的良法美意。
那這件事情在整個法規的設置上,不僅可以真正達成整個立法的目的,也可以避免未來法規適用會產生極大的...跟衝突。
建請各位委員支持。
《第二次發言》
🎯訴訟繫屬登記制要釋明理由,法院可要求提出擔保,以避免有心人利用濫訴造成有訴訟註記的土地無人願意買受,損害他人之財產權。
📜發言內容:
院長及本院委員,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254條採取德國的立法例當事人恆定主義以來,對於在訴訟繫屬當中受訴訟標法律關係移轉之第三人,其程序要如何的保障,向來是我國民事訴訟法重大的課題。
在這次的修法過程當中,我們進一步的為了要保護第3人有能夠陳述意見的機會,增加了訴訟告知這樣子的一個制度。避免第3人在沒有實際參與訴訟的情況之下,受判決既判力效力所及。
這個就我國民事訴訟法學上面,重視程序保障,做為既判力的正當性基礎,意義非常的重大。
第二個部分,我也要特別的感謝中國國民黨的陳超明委員,他從實務上面看到了這個制度遭受濫用。
那因此在這一次的修正當中,為了要去平衡原告的權利以及善意第三人的保護,就原告在起訴的時候,如果要利用訴訟繫屬登記的制度,它必須要達到釋明的程度。
也就是它所主張的本案請求,在法律上面必須要具有合理的可能性,才能夠順利的使用這樣子的一個登記制度,來防止這個制度遭受濫用。
不過最後,我要利用這樣的一個機會再度的強調是,由於訴訟繫屬的登記,它不會產生禁止移轉的效果。因此在這次修法的時候,在立法理由當中明定,即使是法院要命擔保,其所擔保的金額,絕對不能像假扣押、假處分所命供擔保的金額一樣,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會導致這個制度的弱化。
我相信這一次的修正,對於...
(麥克風消音)修法以前,...希望這樣子的一個修法,能夠防止這個制度遭到濫用。
謝謝。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nkAZEY7hiFM
立法院IVOD:
http://ivod.ly.gov.tw/Play/VOD/98944/1M
http://ivod.ly.gov.tw/Play/VOD/98959/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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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案性地談一些觀念:
1. 要不要請律師?
跟檢察署或法院打交道,有很多涉及法律專業的眉角
當然不是說素人自幹一定不行,但有位正常的律師協助仍有其價值
素人見到檢察官或法官,經常會想要大吐苦水
認為把自己所受的委屈,或對對造的質疑全部都表達出來,會對自己更有利
事實上檢察署或法院每天在處理車禍案件,這類案件的重點通常都是很明確的
事故發生的經過不明確,就是調監視器、找附近的證人......
當事人有無肇責不明確,就是送鑑定
車子要修多少錢、人要治療多少錢、勞動能力減損程度如何也有固定的調查方式
當事人常會抱怨對造事故發生後不聞不問,不探望也不送水果
或是雙方在和解的過程中到底開了什麼樣羞辱人的價碼
實際上這對檢察官或法官結案是沒有幫助的
也不要怪人家不想聽,如果版友從事需要面對人的工作
應該就會瞭解老是聽人講些自己並不甚在意、不著邊際的事情有多累
律師的專業在於幫你針對「法律上有爭執空間的點」去作主張
透過正常的律師做這項工作,案件通常會比較聚焦一點
也會讓檢察官與法官在辦案上比較省事
只要請來的律師不是程度太差,或者存心搗亂整個程序
請律師不至於讓檢察官或法官討厭你
2. 刑案跟民案的關係
因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無論是在檢察署或法院,民事和解通常都會對刑案有比較好的影響
能夠撤告的過失傷害罪,和解的公定條件就是撤回告訴,刑案就此結束
不能撤告的過失致死、肇事逃逸之類罪名
和解加認罪通常也可以換到緩起訴(在地檢署)或緩刑(在法院)
雖然這不是法律規定,但實際上除了極少數的法官、極特殊的個案情況以外
除非有本事打到無罪,否則不達成和解又不認罪,通常就得把刑案吞下去
雖然車禍案件無罪並不是不可能,但要注意的是交通規則多如牛毛
以大多數民眾的駕駛習慣而言,是否真的能確保自己真的毫無一絲過失可言
這是在拼無罪以前必須評估的風險
所以這裡就會有一個博奕的空間存在
因為當事人同時要面對民事與刑事責任兩部分
如果願意承認自己的錯誤並賠錢,那大方認罪會是一個選項
一方面在程序上把「要不要好好談」的球丟給對方
二方面檢察官或法官看到一方態度軟化,也會比較有著力點去勸,或施壓另一方
理由是不認罪大家就明著算帳,但當一方願意退讓時
這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是另外一方通常也要相應退讓一點,這才叫做和解
三方面就算和解談不成,認罪所反應的犯後態度也會影響最後的刑度
那到底要不要好好和解,就要算一下認罪所能爭取到的和解條件
相比於不認罪明算帳到底的民事賠償與刑責之間
到底哪個比較划算,必要時請律師幫忙評估是有必要的
有時候不要理對方的芭辣價,給法院判都不會賠這麼多
但當對方的開價已有所讓步,若還要賭一把,就得評估自己的勝算
特別是在車禍案件中,由於通常會走刑附民的程序,刑附民不必繳裁判費
一般提起民事訴訟獅子大開口,就得按比例預繳裁判費給法院
但刑附民沒有這個顧慮,因此常見刑附民的請求金額會不合理的灌水
假設一場事故合理的和解行情是200萬
對於一個在刑附民開價1000萬的人而言,這個和解方案是2成,很難被接受
但透過一般民事程序起訴的數字可能是350萬,這個和解方案看起來就合理的多
法官或檢察官礙於中立地位,立場上不方便明講一方求償的數字太離譜
如果自己沒有能力去主張對方的和解方案為何不能被接受
建議及早尋求法律專業
適當的律師能給你意見,也能做球給法官、檢察官勸對方接受你的條件
金額小的事故或許賠償金都比不上律師費
但當金額大到一個程度的時候,請慎重考慮找位律師幫忙提供意見
這裡也附帶談一個概念
個案裡到底要不要和解,除了律師的專業能力以外
其實每一案都不一樣,過失的可能因素不一樣,受的傷不一樣
死傷者的體質不一樣,事故的外在環境不一樣,治療的順利程度不一樣
甚至可以說除了當事人都很不爽這一點以外,每一件車禍很少有一樣的
必須詳細看過警方的事故調查資料、病歷、診斷證明、監視器、鑑定意見等
一個負責任的律師才有可能提出他的意見
任何隔空抓藥、通靈式地提供個案法律意見未必是專業的
當問題的嚴重性到了一個程度,該花的諮詢費用還是得花
切勿貪圖免費、快速就隨意諮詢來路不明之人
錢能解決的都是小事,當問題發展到錢也解決不了的程度就太晚了
3. 上訴、再議、覆議
上訴(再議)是一個要求高級的法院(檢察署)推翻原本法官(檢察官)決定的程序
有些人會覺得案件打到底都還可能翻盤,因此要留一些底牌
理論上雖然不能說錯,但應理解其中的人性所在
程序上你要讓案件翻盤,就要讓上級的法官或檢察官去說原本的決定到底出了什麼錯
有些錯誤是客觀的,糾正這種錯誤比較沒有問題
但舉例而言,如果民事第一審認為過失比例是3:7
那要如何說服高等法院其正確的比例其實是4:6?
以過失比例為例,它的判斷其實容有主觀裁量的餘地
除非原判決的認定真的與證據不符,或者不能用自由心證來開脫
應理解上級法院(檢察署)在一定的程度內,就可能傾向尊重原本的判斷
(白話:你說原判決不對,但講的理由也不是確確實實的鐵證)
既然原判決看起來沒有什麼明顯的問題
我也說不出他哪裡錯,那就以他的判斷為主吧
此時當事人當然可以上訴,但若講不出原本的決定到底有什麼不能被維持的理由
那就要做好自己的主張無法說服上級法院(檢察署)的心理準備
同樣的觀念,在車輛肇責鑑定的覆議也是相同的
因此,如果你的案件需要律師,那就早點讓律師介入
有些人會有第一審自幹看看,搞不好我自己就能打贏的心態
有時候贏了是僥倖,但第一審歪掉以後就再也救不回來的案子經驗上更多
4. 預防勝於治療
事故發生每個人都不樂見,經驗上車禍要收場的最大困難點有兩個
一是情緒,二是錢,且二會影響一
前者很看當事人當下的反應與處理方式,沒有什麼能講的
後者就是很死板的東西,錢拿的出來,誠意什麼都好說
如果你不能隨便就拿出大把金額來息事寧人
那就開車小心一點,或把超額責任險買到滿
應理解開車就是製造風險,縱使避免製造風險,也要承受別人製造的風險
假如常用車,又沒有充分負擔風險的能力
那就可以考慮替代的交通方式,或買適合的保險來分散風險
你很難期待對造永遠是個明理而可以溝通的人
但也要盡量確保自己即使已盡可能地謹慎,在意外發生時也要有解決的能力
官司打到底的結果永遠是雙輸
※ 引述《a650826 (藍)》之銘言:
: 更新結果,這應該是最後回覆,給車版的網友參考。
: 先說結果,刑事判決已經下來,六個月可易科罰金,朋友沒有請律師,他覺得手上就真
: 的不寬裕,又請律師多少會影響法官的觀感。
: 判決之前,法官仍希望雙方和解,開庭之前安排了一次合議庭。這次我全程陪同朋友出
: 庭,在法院,什麼都是有價,什麼都是明碼出價,不要去想什麼生命無價這種事情。
: 保險公司抓240萬,對方65歲,母親配偶皆在,無扶養責任,子女4人。開庭前我預估朋
: 友能負擔,以及參考許多判決書的結果,大概抓245-275萬之間,結果非常之接近,合議
: 庭律師認為完全不砍價,約在280萬左右,我不想朋友再受官司折磨,要他先答應這個價
: 碼,
: 但最後和解仍然失敗,對方要求1500萬,也就是現金450萬(三成),才可能答應和解。
: 對方在這段期間,又申請了一次交通肇責覆議,覆議結果仍是朋友三成,對方七成的肇
: 責比,對方仍然拒絕和解的理由,是對方要申請學術鑑定。
: 因此我們心裡有數,對方會應該不意外會上訴,朋友也知道這是一條漫長的路,對方真
: 的上訴,我們也不會意外就是。
: 死者為大,但活著的人夜夜難以入眠,生者在世的每一天都是折磨。這是朋友這陣子的
: 寫照。
: 再次希望車版的各位,行車務必小心,即便只是一部分責任,卻要付出生命中相當慘重
: 的代價。
: 手機排版,文章若亂請見諒。
: ※ 引述《a650826 (藍)》之銘言
: : 回應一下目前進度。
: : 朋友去申請了交通鑑定,鑑定的結果為對方主因,朋友為次因。
: : 對方家屬認為交通鑑定結果不公,對方律師主張朋友有超速,因此申請覆議。
: : 調解委員會委員直接告知金額從2000多萬不可能,目前降至原先主張的死亡750萬。
: : 仍請其它的民意代表協調多次,但仍和保險公司能接受的範圍有差距。
: : 目前對方強調不和解,即便是保額足夠,除去保險公司願意出的部分,其餘部分也
: : 是無法負擔。
: : 這件事情也讓我們明白,很多想不到的部分,例如保險的理賠方式。
: : 希望大家行車順利、平安回家最好。
: 友
: : 右
: 理
: : 賠
: 有
: : 很
: 屬
: : 認為死
: 得
: : 雙
: 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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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BePTT on my HUAWEI VOG-L29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12.199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12793445.A.AE0.html
: ※ 編輯: a650826 (218.161.12.199 臺灣), 02/08/2021 22:12:07
: 推 kissung : 南無阿彌陀佛觀世音菩薩QQQQQQQQQQQQQQQQQQQQ 02/08 22:13
: 推 good5755 : 閃黃燈沒減速就無解了 02/08 22:15
: → a650826 : 其實閃紅燈沒停更無解,對方的態度是他們沒有責任 02/08 22:21
: → a650826 : ,大車就該讓小車,我也蠻意外這個年代還有人很堅 02/08 22:21
: → a650826 : 定的這樣想。 02/08 22:21
: 推 kylin123 : 請問一下對方如何證明超速或未減速? 02/08 22:28
: → a650826 : 由行車記錄器計算 02/08 22:29
: 推 sfking : 刑事六個月可易科罰金的話 就國庫繳一繳 02/08 22:39
: → sfking : 剩下給保險公司負責了啊 如果有買超額的話 02/08 22:39
: 推 Qoo302 : 推分享 02/08 22:42
: 推 st210113 : 狗屁死者為大、大車要讓小車,有這種想法的八成平常 02/08 22:43
: → st210113 : 在路上就一堆三寶行為,被收走早晚的事情而已 02/08 22:43
: 推 Aixtron : 短期不要再開或騎車了! 02/08 22:47
: → Aixtron : 再出事會影響量刑 02/08 22:48
: 推 sojay : 怎麼敢要1500還3成 450萬,還沒定讞 有的拖了 02/08 22:51
: 推 angrycat : 請律師不會影響法官的觀感,法官反而比較喜歡你請 02/08 22:55
: → angrycat : 律師,這樣案件進行會比較順利,供參考。 02/08 22:55
: → bearq258 : 大金額還是請律師何況這個有死人的案子 02/08 22:58
: 推 sojay : 最壞的結果(打算)就是你朋友進去幾個月 對方拿30 02/08 22:58
: → sojay : 0左右(保險負責) 02/08 22:59
: → bearq258 : 有10萬刑事律師險有些公司才幾百元 安心一點 02/08 22:59
: 推 Aixtron : 這律師費省不得,刑事有罪,後面民事也大條 02/08 22:59
: → Aixtron : 而且對方小孩一堆,194 195很可怕 02/08 23:01
: 推 pokjg : 真的不要省律師錢 02/08 23:01
: 推 berryc : 看原PO那篇, 第三責任險保額有1000萬...然後當事人 02/08 23:07
: → berryc : 刑事判決也下來了, 所以到底在煩惱啥? 02/08 23:07
: → berryc : 就進去蹲6個月或錢繳一繳就沒事了啊 02/08 23:07
: 推 k5792688 : 等民事判吧 金額說不定比你預計的少 02/08 23:08
: → berryc : 你管他要1500萬還是多少, 丟給保險公司就好了啊 02/08 23:08
: → berryc : 難不成民事有可能判到5千萬, 3成要1500,保額不夠賠? 02/08 23:08
: → a650826 : 對方小孩跟我差不多年紀,死者都65了。 02/08 23:14
: → a650826 : 第三人1000萬,超額2000萬,會打這篇其實是遇到之 02/08 23:14
: → berryc : 看文意是你建議你朋友自掏280萬換對方撤告 (刑事) 02/08 23:14
: → a650826 : 後才明白很多事情,前面有大概提到。 02/08 23:14
: → a650826 : 在者千萬不要以為你保的夠多就沒事,這是最錯誤的 02/08 23:14
: → a650826 : 想法。 02/08 23:14
: → berryc : 最後談不攏所以被判了6個月可易科罰金? 02/08 23:14
: → a650826 : 回樓上,請看內容,對方沒450萬,完全沒得談。 02/08 23:15
: → berryc : 6個月換罰金也才多少錢.... 就是留下案底又有什麼 02/08 23:15
: → berryc : 都可以從政還能總統了, 不知道有什麼好折磨的 02/08 23:16
: 推 iMANIA : 請律師會影響法官觀感所以不請也太瞎 自求多福吧 02/08 23:16
: → berryc : 我的意思是, 280萬我都不可能付...別說450了 02/08 23:16
: → berryc : 車禍死人案件一年不知道幾百個, 有人真的非肇事主因 02/08 23:17
: → berryc : 還被判超過6個月的? 此例已經算判很重了吧 02/08 23:18
: → wen7733 : 樓上,過失致死6個月是最低消費了,還可以易科 02/08 23:19
: → wen7733 : 獅子大開口弄到保險公司都不想陪,是我就開始脫產 02/08 23:20
: 推 k5792688 : 那家保險可以第三1000 超額2000的? 02/08 23:20
: 噓 ainor : 所以法官判多少? 保險公司就會認吧 02/08 23:21
: 推 berryc : 有需要脫產嗎...7成肇責的一條命會判到超過4000萬? 02/08 23:21
: → ainor : 頂多就自付罰金的錢啊? 02/08 23:21
: → a650826 : 我發現很多人看內容好像有點困難,在說明一下,1. 02/08 23:22
: → berryc : 原PO朋友責任險有到1000萬到底在擔心什麼= = 02/08 23:22
: → a650826 : 判決已收到,六個月可易科罰金。沒和解有可能七個 02/08 23:22
: 推 coffee3698 : 律師請個 不要省 02/08 23:22
: → a650826 : 月,當然也可能六個月,差別在有和解,六個月還可 02/08 23:22
: → a650826 : 能緩刑。2.保險的額度都很夠,但保險公司不是吃素 02/08 23:22
: → a650826 : 的,刑事他不會管你會不會被關,他們只管民事,刑 02/08 23:22
: 推 ian41360 : 不管怎樣,在台灣有死人就是要給個誠意,可悲民風 02/08 23:22
: → a650826 : 事目前告一段落,等對方上訴。民事部分就可以交給 02/08 23:22
: → a650826 : 保險公司。這當中還是有機會談和解,一以民和刑, 02/08 23:22
: → a650826 : 一樣要看對方願不願意,對方若堅持,還有的搞,不 02/08 23:23
: → a650826 : 是你想怎樣,對方會老老實實配合你,尤其現在對方 02/08 23:23
: → a650826 : 認為自己完全無責,要申請學術鑑定。 02/08 23:23
: → ainor : 我是覺得都撞死人了還不請律師怪誰? 02/08 23:25
: → a650826 : 更正,第三責任險2000萬,超額500萬。跟自己的混在 02/08 23:27
: → a650826 : 一起XD 02/08 23:27
: → gx9900824 : 如果手上有困難 可以去法扶啊 02/08 23:28
: 推 berryc : 還好我有保刑事律師費, 好像10萬 02/08 23:28
: → a650826 : 有怪誰嗎?朋友才遭逢巨變,手頭非常緊,不是跟很 02/08 23:28
: → a650826 : 多鄉民一樣年收隨便都1-200起跳的。 02/08 23:28
: → berryc : 話說這案子不能申請公辦律師? 都沒律師直接挑法官也 02/08 23:29
: → Yelich : 不請律師也好 就把坐牢當渡假吧 02/08 23:29
: → berryc : 太瞎了, 不然也可以打99通電話請王牌幫忙 02/08 23:29
: 推 Aixtron : 呵,法扶,您是有低收還是原住民? 02/08 23:33
: → DSAndres : 法官是人,不要以為法官都是公正講道理的。只要是 02/08 23:33
: → DSAndres : 人,就有私心。不請律師不會賺同情。問你朋友,在 02/08 23:33
: → DSAndres : 社會上混,遇到有人爭執,一個是陌生人,一個是他 02/08 23:33
: → DSAndres : 同行,他幫誰? 02/08 23:33
: → Aixtron : 不是強制辯護,公設才懶得理 02/08 23:34
: 推 gx9900824 : https://bit.ly/36SFDy5 02/08 23:34
: → a650826 : 大概就說明到這,太細節的就不說了。還是祝各位行 02/08 23:36
: → a650826 : 車順利,平安回家最好。 02/08 23:36
: → gx9900824 : 他都提到有重大變故 應該是具有相關證明 02/08 23:36
: → Aixtron : 至於保刑事辯護的,最儍了,你想會請什麽律師? 02/08 23:36
: → gx9900824 : 記得都是最普通的 XDDDD 02/08 23:38
: → gx9900824 : 甚至遇過庭上被指正引用錯誤 02/08 23:39
: → DSAndres : 版友是出於好意才建議找律師,就結果來說多數比較 02/08 23:40
: → DSAndres : 好 02/08 23:40
: 推 mepe1018 : 所以對方也有7成肇責都不用賠嗎? 02/08 23:43
: 推 Aixtron : 我前幾天在法院,明明起訴書有載明犯罪事實,法官硬 02/08 23:43
: → Aixtron : 是多加一罪,公訴檢察官也不出聲,被告還認罪,後來 02/08 23:44
: → mepe1018 : 反而肇責佔3成的你朋友要賠 02/08 23:44
: → Aixtron : 法官問案發覺有錯,就裝儍,要不是我是告訴人這方, 02/08 23:44
: → Aixtron : 我會和法官陳明,律師不重要? 02/08 23:44
: 推 Aixtron : 民法三大不思議,這至少有二,一是肇責少賠得多,二 02/08 23:47
: → Aixtron : 是不怕獨居老人就怕子孫滿堂 02/08 23:47
: 推 T28sc : 這時候不會有人想對方家屬說我修車費要你賠7成 02/08 23:48
: 推 berryc : 啊就死者為大啊, 家屬可以拿死人遺產,不用賠修車錢 02/08 23:52
: → berryc : 還可以賣屍體再賺一筆 02/08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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