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先進、昇陽半導體因營業秘密槓上了】
昇陽半導體營業秘密遭宜特及世界先進已離職員工未經授權而重製、使用。因此要求已離職員工及世界先進連帶賠償昇陽半導體所受損害1億9,450萬元及所失利益.....
#世界先進 #昇陽半導體 #宜特
民事損害賠償訴狀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同經營權之爭,公司派使出法律策略力保林郭文艷等董事席次,一舉剷除市場派勢力,但投保中心認定大同公司違法阻礙股東行使權益,今日決議對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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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股東會到底發生什麼事】
大同 (2371-TW) 在 6 月 30 日舉行股東會,公司派於開會現場宣布刪除超過 12 億股 (總股數 23 億股),等同超過 5 成的股權遭剝奪投票權,公司派大獲全勝 9 席全拿,然而此舉引起極大的爭議,市場派認為投票權遭剝奪、權益受損。
股東會現場包括代表投保中心到場的律師於現場表示異議,金管會更將大同股票交易方式改列為全額交割股,並將請集保中心查核相關股務作業,若發現違法,將處分大同不得再自辦股務事務,究竟大同股東會爭議為何?
截至大同股東會前的統計,公司派加計大同大學、大同高中以及員工持股,整體占比尚不足14%,市場派部分,王光祥以羅得、競殿、三雅3家投資公司持有約11%股權,鄭文逸部分也約10%,而公司派認為涉嫌「假外資」的8個外資帳戶共有近24%,公司派如能順利將該些主要敵手持股之表決權剔除,自然無人能與之匹敵。
以話題談論度最高的黃國昌為例,其在電子投票中得到 18 億 7732 萬 6662選舉權數,佔總選舉權數的8.916%,為全部獨立董事候選人中得票最高的候選人,然因公司派將市場派表決權刪除,最終仍然無緣進入董事會。
依據大同公司於股東會後發布的重大資訊可知,公司派刪除該些股東表決權的法律依據分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以及企業併購法,前者即為大同公司經營權爭奪戰開打以來爭執不休的陸資疑雲,於股東會開會前大同公司更已向台北地院起訴請求確認該些外資公司無表決權,後者則為股東會當天始浮上檯面的主張。
【指控外資為陸資,請求法院確認表決權不存在?】
針對陸資疑雲部分,依據大同公司公布的重大訊息可以知道公司派認定鄭文逸及外資法人專戶涉嫌引入不法陸資,認為依據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 8 條以及民法第 71 條的規定,該些取得股份之行為無效,所以這些人都不可以行使選舉權及表決案。
其中針對外資涉嫌協助陸資購入大同公司股份部分,經過大同公司向台北地院起訴在案,依本站取得的公司派民事起訴狀內容,大同公司派起訴理由大略為:陸資曾買進大同公司股票,最高可能達 18% ,經金管會裁處要求釋出股份,然陸資疑似繼續利用其他外資專戶買進大同股票。
公司派懷疑該些外資背後是陸資的原因為:該些外資本來並未持股,但於陸資被金管會要求出脫股份後持股數量明顯增加,而這些外資持股比例與金管會要求陸資出脫持股的比例接近,大同公司以此推論該些外資背後為陸資掌控,主張該些買賣因為違反陸資非經許可不得投資之規定,依照民法第 71 條無效,因此沒有表決權。
因本案尚在繫屬中,故本文不便對該大同公司之主張進行深入評論,然陸資持股被金管會要求全數釋出後,這些外資本有機會取得該些持股,且交易必然是一買一賣,故僅以時間點密接且買賣數量剛好一致,推論這些外資與陸資存在關聯,論證及舉證強度似有不足,未來大同公司於訴訟中是否能提出其他證據舉證相關待證事實,除可觀察當事續行訴訟之策略外,社會各界並應靜候判決結果。
【股東會突襲拋出訴訟未有的企業併購法】
根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之。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在股東會中,大同公司派認定市場派係為併購目的共同取得大同公司超過百分之十股份,因此主張該些股東不得行使表決權。然而對於如何認定該些股東的「共同併購目的」,大同公司並未多做解釋。
社會輿論因此遭質疑,如果公司派可以擅自將其他股東合併視為「為併購目的取得股份」,未來恐引發其他上市櫃公司仿效作法,小股東權益難保。且大同公司並未於民事訴訟中提出企業併購法的相關主張,卻於股東會當天作為剔除表決權的主要理由,其考量原因為何,令人感到費解。
【真相未明之際,是否可以先剔除表決權?】
較有爭議者在於大同公司能否在判決出爐前先行剔除爭議股東的表決權?投保中心和金管會都明確表態,中資與否的認定權限在主管機關,公司不應逕自認定排除股東投票權利,投保中心表示不排除將向主管機關建議取消大同自辦股務。
除此之外,大同公司在民事起訴狀中也明確表示,該些外資是否為陸資「尚屬有疑」,且主管機關亦在調查中。在真相未明且行政機關調查尚未完結的情況下,如果未來調查完竣,並發現無不法情事,大同公司自行做出認定並否定該些股東表決權之行為,恐讓公司背負沈重的法律責任。然而,這些外資與陸資有關的可能性亦不可否認,現行法是否已提供充足法律工具處理類似問題,仍待討論和調整。
事實真相為何,因目前各說各話,仍待相關程序釐清。然而不管答案為何,台灣訴訟程序漫長,2017年董監改選爭議訴訟迄今尚未定讞,2020年董事會就已改選,且此舉縱然造成公司及相關股東的權利,未來是否能求償?損害賠償金額為何?縱使受罰,被處罰的對象也可能是「公司」而非「股東」,換言之,罰鍰及賠償恐由全體股東買單,而且證交所因為本次事件將大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股票,一般俗稱全額交割股,對於股民權益影響劇烈。因此股東權益的保障議題,也有待進一步討論。
本文也呼籲,對於股東會決議瑕疵,司法應從速認定,否則將對公司後續的運作造成相當大的影響,也會嚴重損害股東權益。在今年一月商業事件審理法已三讀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的修正也相應上路,這次的爭議更凸顯這些制度性變革應該施行的迫切性。此外,主管機關能否記取此次經驗並建立相關機制,避免未來其他公司有樣學樣,濫用企併法否決表決權,以讓公司法制及治理均得以步入正軌。
全文這邊請 👉 https://plainlaw.me/2020/07/02/2371-tw/
民事損害賠償訴狀 在 防彈時代::for BT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Big Hit方面「防彈少年團惡意攻擊者被判罰款,移交檢察機關,絕不善處」]29日,Big Hit Ent方面通過Weverse就有關防彈少年團的惡意帖子發表了官方立場,表示:「我司正在對包括名譽毀損-侮辱-性騷擾-散布謠言-惡意誹謗防彈少年團等內容的惡性帖子製作者進行定期的法律應對。在各位粉絲的舉報和自我監測的證據資料的基礎上,向調查機關遞交了起訴狀。」
接著,補充表示:「在之前進行的起訴中,部分嫌疑人被判處罰款,其他嫌疑人也正在接受調查。在此過程中,雖然曾發生過正在接受調查的嫌疑人聘請代理人請求和解的事例,但根據原則,傳達了絕不善處的意向。」
另外,還補充表示:「特別是蒐集了長期惡意製作防彈少年團惡性帖子的這些人的信息,並將其轉交給了警察,其中一部分人涉嫌犯罪,正在等待檢方的處理。如果法院判決後繼續從事犯罪行為,不僅會追加起訴,還將採取強有力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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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黑 硬起來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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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米兔的韩流生活
民事損害賠償訴狀 在 昱晨國際法律事務所- [車禍事故民事損害賠償書狀撰寫要點]... 的推薦與評價
大家更感興趣的應該是書狀的撰寫要點,畢竟除了較嚴重的車禍事故外,大多數的車禍賠償金額其實並不高, 很多案件的賠償金通常都不超過二十萬就解決了, ... ... <看更多>
民事損害賠償訴狀 在 如何撰寫刑事附帶民事訴狀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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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損害賠償訴狀 在 [新聞] IU收到殺害威脅出動警察將追查犯行者並究責 的推薦與評價
媒體名稱:
大紀元
新聞連結:
https://www.epochtimes.com/b5/23/10/6/n14089312.htm
記者姓名:
大紀元記者曾薇心編譯報導
責任編輯:蘇漾
新聞全文:
IU收到殺害威脅出動警察 將追查犯行者並究責
更新 2023-10-06 12:48 PM 標籤: IU, 李知恩
【大紀元2023年10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曾薇心編譯報導)韓國人氣歌手IU(李知恩)
的經紀公司EDAM娛樂今日(6日)在官方SNS表示,公司已以「零容忍原則」逐步起訴損害
IU名譽者,且此前發生IU收到殺害威脅進而出動警察的事件,因此公司將敦促調查機關嚴
厲處罰犯行者。
EDAM娛樂本日以韓文、英文及中文公告說明,2023年2月左右,公司以虛假事實記載損害
名譽的嫌疑,向首爾江南員警署提告誹謗IU的一群人,其中包括一些被強烈推定為申訴人
的社交網帳戶及帳號:「此案目前正在進行調查,法務法人Shinwon有限公司收集資料以
確保被推定為與申訴人相同的人的個人資料並已轉交給負責調查人員,經過申請並執行確
保通信事實確認資料的授權後,正在等待相關公司的回覆」。
此外,EDAM娛樂也向相關組織申請資訊披露來確保申訴人的個人資料,一旦通過這些程序
獲得申訴人的個人資料,還準備以損害名譽等嫌疑進一步起訴申訴人。
EDAM說,公司於本月8日以法律代理人以申訴人為對象,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起了以損
害藝人名譽、侵犯人格權、誣告行為等非法行為為原因的損害賠償訴訟。本案在受理訴狀
後,已著手確保申訴人個人資料的申請程序,法院已通過該申請,公司正在等待相關資料
的回覆,並將在確認申訴人的個人資料後,對申訴人嚴格追究損害賠償責任。
EDAM娛樂表示,對於線上線下針對藝人的肆意誹謗及違法行為,公司本著「零容忍原則」
,正在進行追究民事、刑事責任的程序,其他後續措施也在準備中。
「特別是近年來針對藝人的暴力行為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藝人受到死亡威脅的報導導致
執法機構緊急出動到我們的總部、Kakao娛樂總部以及藝人的家中。當時藝人正在拍攝,
在執法機構確認了安全保障情況後,此事才告一段落,因此我們立即採取措施加強了藝人
的安保人員。」
EDAM娛樂文末寫道:「我們明確表示,虛假舉報亦可屬於處罰對象,將對上述申訴人等人
進行窮追不捨的追查,敦促調查機關迅速嚴厲處罰。我們將盡最大努力保護藝人的安全。
」
責任編輯:蘇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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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沒說小乘、大乘。上座部佛教馬哈希尊者《具戒經講記》拆穿假佛教大乘經典的騙局。
上座部佛教明昆《南傳菩薩道》是真釋迦牟尼佛的菩薩成佛之道 大乘是假菩薩成佛之道
妙法蓮華經 華嚴經 心經 金剛經 楞伽經 梵網經菩薩戒 圓覺經 楞嚴經 是 大乘假佛經
阿彌陀佛 藥師佛 是 大乘假佛 觀世音 文殊 普賢 維摩詰 龍樹 地藏王 是 大乘假菩薩
https://www.ptt.cc/bbs/soul/M.1523979060.A.68C.html
上座部佛教目犍連子帝須和那先破偽經大乘十方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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