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的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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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新平台其實沒那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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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矽谷或是什麼龐大的資源和資金,別忘了,臉書一開始也不過是哈佛的把妹網站,而且還是抄襲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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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其實也有不少討論區,早期的台灣論壇、yahoo奇摩家族,更早以前的社群,還有pchome貼圖討論區等等,都是成功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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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背後都有資訊公司或是入口網站做支撐,而他們沒落也都有各自的原因,無論是被取代或是受眾人口流失,但其實這些都是表面的理由,那時候還沒有臉書,而且消失前還有一定的使用人口,例如台灣論壇就曾經有網友發起搶救活動,但被經營的公司否決,這些網站即使沒落,仍然屬於一個層次而已,如果經營者認真投入,了解市場並且重新競爭,隨時都有重新點燃烽火的可能,大部分消失的原因是,他們覺得繼續投入成本不符合效益,當討論區開始廣告蔓延、機器人援交廣告大舉入侵,當他們管理人口開始缺乏,或者不想再繼續投入,無論是自然使用者先前產生的各種社會爭議、以及引起的司法案件,這都是開放一個平台讓使用者參與會產生的必然結果,當他們懶於管理,覺得弊大於利,對自己公司沒有利潤,所以「乾脆關了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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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他們缺少了擁有一個龐大的社群網路主事者,應該有的「決心」和「使命感」,甚至察覺「使用者情緒」以及「未來發展願景」的藍圖,簡而言之,他們看不到後面的東西,以至於像祖克伯一樣,擁有一個龐大社群網絡是能怎樣呼風喚雨,日進斗金的視野,他們著眼的是,現在賺不到錢,而且會為我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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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早期也有一個類似讀者園地的東西,後來也是因為這種心態,當收益還沒到時,各種偏激的人在上頭爭執感覺很麻煩,後來也收了,不然,那也是擁有一個新聞時事討論區發酵的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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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出一個論壇並不難,其實你只要拿Discuz!的程式架構,套用下去,也可以搞個現成的論壇,其實古早以前很多討論區都是用Discuz!的套裝軟件去改的,這個模組就是你所看到eyny討論區的樣子,臉書以前曾經有多點開花的論壇戰國時期,光之動漫、藍天動漫、Uwants、百合會討論區,都是類似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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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搞一個社群討論區並不難呢?因為之前神父就搞過兩個,一個是掛在某新聞台下,另一個是某人力銀行,請軟體公司重新寫一個新的,提出符合自己的需求,價碼大概100萬,難的地方就在於,怎麼吸引使用者駐留,吸引人氣,進而產生影響力,更重要的,取得使用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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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現在的臉書使用者信任祖克伯嗎?當然不是,不過一開始的臉書獲取使用者信任,的確突破了那個門檻,當初的臉書跟現在的臉書很不一樣,他們很認真的面對自己的使用者,並根據他們的需求提出修正,反映讀者的意見,但現在不同了,說是取得信任,其實只要一開始能騙到就好了,當使用者投資太多的記憶、情感、習慣、人際網絡,我會說,這些都是使用者本身的資產,跟臉書無關,當臉書確定已經攫取到這些「資產」,並經過關鍵期,那麼他就不用顧忌使用者會脫離,甚至也可以不用管使用者的感受了,還能藉由剝削他們獲利,這就像,你已經存了一百萬到一間銀行,如果那間銀行倒閉或者你想拒絕使用那個銀行,改用別的,一百萬就直接損失了,那一百萬還提領不出來,銀行家根本就不用管你怎麼想,還能偷你的錢去做其他的事,這是一個綁架的情境,如果你下定決心,銀行還是會有所損失,但是情境已經變成,要怎麼宰你這隻肥羊又不要宰的過度用力,讓你跑掉,或讓一群人跑掉,這樣子拉鋸的掙扎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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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們過往的態度是,想辦法留住你,或讓你贏得更大的面子,讓彼此能共存共榮,以使用者為第一考量,盡可能以不干涉你利益的前提下為自己迎取收益,變成了,以外來出資者的利益為優先,怎麼割你多少肉,流多少血,圖利他們為自己換來收入,這是兩個不同的情境,簡單來說,你從蚜蟲變成了要被切片的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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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早期的臉書問題,是過於自由產生的問題,比如廣告詐騙太多,還有能用經營可愛貓貓的名目,騙了一大堆粉絲後,瞬間改名成商業平台,因為粉絲騙得夠多,掉了一堆粉仍然掉不完,早期的問題多是在處理這些使用者糾紛,現在,則是侵犯自由的問題,為了滿足某個「特定客戶」,開始化身成奴隸主,把自己的主人當成奴隸那樣獻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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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爽不要用」、「臉書又沒收你錢,你還嫌」、「一邊用臉書還一邊批評」,這樣子你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憑什麼過中國節的強暴邏輯,完全是一種錯誤,甚至是把臉書公司當成是私人企業,而你們只是被提供服務者,所以「廠商為所欲為,使用者只能忍受」,並將之視為一種在商言商的商業邏輯,這樣的祖克伯陷阱,更是大錯特錯,基本上,只要有搞過論壇的都明白,自然使用者才是實際的貢獻者,無論是他們的言論,他們帶來的新聞效益,他們的故事,他們的記憶,他們的生活點滴,他們吸引來的人,都是「他們的」,想想,一個臉書上面只有一個祖克伯,他每天報導自己如何在網路上罵罵前女友,然後偷竊其他女生的照片放上網品頭論足一番,幫她們打分數,這能吸引多少人?基本上,大概只能吸引到一些仇女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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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使用者,才是論壇的本身,甚至是論壇的靈魂,少了這些人,臉書根本什麼也不是,所以你是一個經營者,或曾經管理過討論區,你必然知道的鐵則是,「你必須為自己的使用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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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的許多興盛的台灣社群,就是因為「懶於負責」,所以才導致論壇消失,在道德上,他們還算是比較好了,乾脆關掉,誰也不欠誰,在臉書上,祖克伯幹的事是「責任移轉」,不是我要對你負責,而是你要對我的營收負責,繳不出保護費你就消失吧,不欠你一個,我的肥羊很多,就算你繳了保護費,給我錢,還是沒用,因為你給的不夠多,我的大金主,才是我真正要負責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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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若我們要下一個真正的「商業邏輯」,真正的道理是,如果你遲早都會實行言論審查,並且圖利獨裁者,販售使用者的自由,那你一開始就要說清楚,在使用者的契約講明,「嘿,你他媽用我的臉書以後就要接受習近平的審查」,然後讓使用者勾選「同意」,所謂「不爽不要用」才能建立,這就像,你奪走了別人的東西,還要更多,然後你應該要負起責任的事情變成你們這些人得有滿足我的義務,這是典型的渣男思想,是說,祖克伯本來就是個渣男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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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英語的語境使用者,祖克伯還不敢這麼囂張,我不認為他會對於外國的facebook使用者,進行同等的言論審查,例如4xx之類的數字,這若套用在英語使用者一定會引起暴動,可能有些人只是提到自己的生日就被禁止發言,這般荒謬的事,只在中文使用者身上,或是針對台灣使用者,你能想像拍攝了四百二十六公里的路標就被臉書警告嗎?我相信國外也有這樣的路標,而臉書顯然對台灣具有針對性,一出現關鍵字馬上被警告,無論你該文有無產生影響力,甚至只有自己看到的狀況也會被限制,這已經超出了一般社群處理問題言論的界線,只是純粹的在找碴,刺激使用者的情緒,甚至可以說是在挑釁.臉書基本上已經隔開了兩個世界,東方與西方,這也是當他審查西方的川普和武漢肺炎的時候,東方世界反而有些被遺漏掉,甚至可以明顯看出是被牽連的,而西方世界對於東方世界中共式的言論審查,似乎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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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台灣的社群平台問題,其實台灣現存早有不少社群討論區,例如ptt,低能卡,mobile01,eyny,巴哈,比較冷門小眾的如糟糕島,也繼續存在,事實上,經營一個討論區並不難,你只要有10個常駐上線的使用者,這個論壇基本上就算「活著」而且繼續「生長」,以台派使用者為例,有一個外獨會討論區(外省人台灣獨立促進會)http://www.1949er.org/chat/index.php
算是一個神奇的例子,他的存在搞不好比ptt還古老,使用的還是pchome時期的留言板形式,堪稱是奇蹟了,至今還有許多美國、瑞典的會友在上面活動,他是一個討論政治的板,沒有其他東西,這在討論區歷史中,必須靠色情、盜版品、學生、男女交友等吸引人的基本配備中,特立獨行的玩意兒,他在2018年台北市長選舉時,還發揮了一些影響力,當所有社群一片舔柯的時候,這裡卻是一面倒的挺姚,並上了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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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創造新平台絕對不是難事,要不要去做而已,當爆料公社都有一個完全抄襲臉書的社群網站,而且ui還設計的挺不錯的,每篇文章還有幾百個讚,像是一個個人社群綜合討論區的集合體,那沒道理其他人不行,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在上面我感覺不到「人味」,也就是自然使用者的氣息,過去神父參與經營的討論區,改幾個讚,一個人留幾百個留言也不是難事,所以,困難的點,並不在於創建,而是在於「駐留」,以及「一個適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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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在臉書上的台派使用者群集,絕對是一個具有豐富性、生命力甚至多樣性的群體,有人負責提供國際觀點,有人擅長思辨,有人喜好貼些搞笑的東西,遇到特定事件,馬上有插畫家奉上圖,各種迷因,多才多藝,一樣不缺,可以這麼說,那就是一群肥美有旺盛水草的阿瓦隆(Avalon),麻煩的是,當我們這群人腳下的土地開始鬆動,我們找不到一個「適合之處」可以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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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我們很難想像這群人移入到低能卡,會是什麼樣的情景,低能卡是以大學生居多,以男女交友世俗瑣事為考量,他們已經有自己的文化,就像ptt初時的樣貌,並不是說上面都沒有台派,不過臉書的台派移入,到某一個子討論區,我不認為這是合適的,甚至能發揮台派的風采,影響力,都是個問號,可能格格不入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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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適配度」顯然就是個問題,又比如說,台派使用者轉入到ptt去,這適合嗎?第一個問題,就是人們普遍對這裡反感,ptt比較像是一個已經崩壞的地方,那裏的使用者基本上綠共、塔綠班地說個不停,如果用一個征服者的姿態或者委曲求全,我想,對於兩者的使用者來說,恐怕是不願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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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有人說,神父,你怎麼不回ptt發文,這個嘛,也不是不行,事實上我早就在那邊發過了,不過我已經跟那邊的使用者沒什麼交集了,發了,也不會令人感覺到當初的「神父」就在那裏,基本上,神父已經成功地轉移到臉書了,並且和原地的柯糞與母豬教徒結下不可解的仇怨,基本上,不是他們滾就是我亡,雖然他們在自己的地方吶喊神父過氣許多年,但在臉書的神父聲勢卻越來越旺,神父也樂得在臉書上打爆柯糞,完全不想回去糞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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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是一個鳩佔鵲巢的例子,換言之,2014年太陽花學運以後,那裏發生了大量的社群替代,大量的使用者出走,過去三位一體的黃金年代,已不復見,各個網路名家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大量政治文,而且是最偏差的那種,反台獨,反民進黨,反覺青,兩岸一家親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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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這麼說,他們墮落至此,也有某種正當性,那就是有一部分原始使用者是自願的,自願的變成那樣,從一個太陽花的支持者變成柯糞,藍綠一樣爛,至於其下混入的五毛,柯文哲攜入的網軍,這都還在其次,有一群使用者的確陷入在一種被害者情節,阿北都是被誤會的,就好像我被誤會了一樣,他們不願承認自己的選擇錯誤,即使認知到柯文哲是一坨屎,自己仇綠仇到腦殘而且親共,因為「都是你們逼我的」,過去人們芥蒂的親中、五毛、賤畜等等,現在他們可以毫不見怪,自然而然地接受,並以為是合理的,因為,只要能反民進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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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陷入到一種防衛機制當中,並且自居主流,比起認清自身錯誤這點,那些提醒他們是錯誤的人,比什麼都來的可恨,即使認知到自己被詐騙了以後,比起騙自己的人,使他們意識到自己被騙的人更令人憎惡,因為他們認為,是這些人使自己陷於錯誤,而不是自己有啥不對的地方,「我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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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陷入這種極度自私的情結,基本上是無解的,只能等待他們厭倦了會發現自身的利益開始被侵害為止,而這群在ptt的人正在式微中,值得一提的是,這樣的現象集中在八卦版,出了八卦版以後,他們基本上是被排擠的,而政黑板目前也有人在試圖守住防線,我們所說的墮落的ptt,基本上,集中在八卦版上,在其他版,這些自然柯糞基本上也會裝無知,若無其事的和其他人一起討論,他們也會害怕被貼上柯糞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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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社群替代現象,也和ptt本身衰弱有關係,ptt本身有依靠一大票自然使用者發起的管理群,當這個學術網站人逐漸凋零,各個班級看板開始廢棄,這些管理人群也開始缺乏,並且缺乏內控和防弊,原本權力較大的管理者又過於僵化與怕事,導致錯過了可以糾正這個社群替代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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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改變看板生態的柯糞版主,其實跟當初母豬教徒入侵女版,當上版主,說要改變女版一樣,誠如韓國瑜所說「選舉就是票多的贏,票少的輸」,當這些操著不正常心態,也不是出自於維護該看板的利益,又無法證實背景和投票者是否灌票嫌疑的人,當上版主,並且一個版接著一個板擔任,還能去檢舉其他正常使用者,例如boyo,他們相比其他正常使用者,有較強的動機還有較多的時間,甚至還能當成一種工作,很快的,正常的人們就會逐漸脫離,甚至不想回去,即使,構築這ptt討論區的信度者,真正有貢獻的人,並不是他們,而是歷代使用者累積的記憶和智慧結晶,但他們就像後來居上的寄生蟲,當他們說話比誰都大聲,散播的情緒比誰都還要負面,甚至,自我中心到比誰都還要執著,那麼,他們就會是贏家,也是最後的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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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這麼說,當母豬教興起了這一種污染其他看板的模式,最後,母豬教仍然被柯糞這個新興群體所取代,母豬教徒基本也算是ptt使用者,柯糞就不太是了,他們當中有大宗應該是從line群組或者藉由柯網軍轉介而來的新使用者或者俗稱的買帳號,配合少數不肯認錯的自然柯糞汲取正當性,最後成為難以割除的ptt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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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母豬教主是否健在呢?事實上,柯糞一詞也是他發明的,這有點像塔利班被伊斯蘭國取代的情景,母豬教主曾經也力戰柯糞過,這也不得不佩服他了,基本上,母豬教徒攻佔看板,只是因為好玩(他們聲稱),柯糞攻佔八卦版,到萬華版散布罷免林昶左,這就很明顯具有政治動機了,而背後,可能來自特定政治人物的指令,而且有組織和系統,甚至還有文宣,聲明他們控制這個看板符合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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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正題,我們都知道是杜奕瑾創造了ptt,那麼,杜奕瑾可不可以創造另一個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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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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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為討論區或社群,有其不可替代性,各有其獨特的個性和文化,這一點,不只是社群,也反映在社群人口,因此從一個地方移入到另一個地方,必然會產生「容器」問題,他可能不至於衝突,但會影響使用者意願,理論上,bbs當初也不只ptt一個討論區而已,有中山美麗之島,不良牛等等,只要找個學網下的bbs,台派人口大規模移入就行,但是,關鍵在於「習慣」,習慣使用臉書的介面是否能習慣bbs的介面呢?無論如何,必然對台派群集產生某種消耗和折損,而這些論壇之所以壯大而具有現在的規模,也都是白手起家的類型,例如巴哈姆特原本也是bbs,浮上瀏覽器介面成為一個討論區,當初,甚至兩方還試圖同步,不過漸漸地,巴哈姆特取代了巴哈姆特bbs,而成為現在的巴哈姆特,新陳代謝一番,也要花費數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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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經營創造兩個討論區,神父也認識到了某些現實,討論區是成功做出來了沒錯,而且介面也很好,但關鍵仍在於如何吸引人駐留,神父的初衷也很簡單,那時,我還是個ptt名人,就是建立一個台灣本土的討論區,以防ptt沒落,或者被臉書綁架,神父進的第二間公司,他們有一個資訊部門做支撐,而且準備投入大量行銷費用,該資訊部門負責人甚至有打倒臉書這樣的理想,他也的確設計了一個如同linkin那樣的東西,做出個人社群融合討論區這樣龐大架構的形式,當神父被叫去說服高層,甚至臉不紅氣不喘地說,「因為玩社群的都是像我這樣的魯蛇,都沒在工作的,所以,當我們有了社群討論區以後,也會連帶著用公司的網站來找工作,創造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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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關鍵在於,我的能力並不足,我害怕擔負風險,對於資訊,神父只懂一些皮毛,而最大的危機感來自於,我無法掌握討論區的自主性,誠如同,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這些企業想要搞社群,也是為了營利,無論是像祖克伯那樣掌握個資販售,或是藉由完全不會用臉書的客戶,服務他們,控制他國輿論來謀取自身公司的利益,其實我想這個不證自明,臉書上大多宣稱台灣商品販售,很多都是中國假網站投放的詐騙廣告,臉書上管制的仇恨言論,多是配合中共需要,小粉紅們定義的「辱華」,其他政治傾向,如統派仇恨言論,中國網軍的血洗台灣,他們基本上不管,這是明顯的雙重標準-我審查你腳下的灰塵有幾毫米,無視背後臭氣熏天的垃圾堆積,然後說,我這是在維護人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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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某齣日劇有這樣的劇情,經營一個討論區的成功人士,他像朋友炫耀他怎麼營利的,他掏出手機,用管理者的名義刪除了一則貼文,因為那貼文的內容是在罵某某企業虐待勞工,接著,他的手機噹的一響,收到了一筆天價的入帳,來自於那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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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如果劇中一個企業是如此,何況是有獨裁者用一個國家的資源挹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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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過去經營討論區的神父來說,不可能將一群支持台獨的人,移轉到兩岸交流的網站,同樣的,我也不可能因為企業的需要,而欺騙自己的粉絲,對於神父來說,我那幾萬的粉絲的優先順序,永遠比我被派發的工作還來的重要,所以神父儘管經營過兩個討論區,不過始終沒有將自己的身家性命賭下去,把我神父的臉書,用來為這個企業委託的討論區服務,賭上自己的信用,而我的能力不足,權力微小,兩方都是我自己創造的東西,但我拋棄了其中一個,成為失敗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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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假使台派想建立自己的新平台,這完全是可行的,事實上,被臉書荼毒的,不只是台派群集而已,甚至連韓粉或是泛藍群集,也是高喊「民進黨控制臉書」的對象,但他們十分愚蠢,問題不再於民進黨,而是在於臉書,facebook,他們對於中文語境的使用者,基本上,採取的是放任給一群謎樣的獨裁者集團服務的商業模式,所以,他們並不是為了台灣島上任何一種思維服務,也不在乎台灣島上的每個人立場,他們在乎的模型,目前是繞著中國本位,在進行旋轉,因此,砍一個韓粉的臉書,就會刺激他們進攻民進黨,也符合他們圖利特定對象的目的,如果他們的客戶的用意,是在使台灣社會對立/分裂/混亂的話,與之目標相反的群集,也是他們利用的對象,他們也會毫不在乎的出賣韓粉或者深藍族群的利益,我們可以這麼說,不合理的言論審查,用仇恨歧視作為藉口,本身就是歧視的來源,因為他只針對你,也是製造仇恨的原因,兩方都是他試圖激化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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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有台派需要一個新平台嗎?我想,泛藍族群也挺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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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解決臉書箝制言論自由的問題,大概有兩條,第一條,請立委諸公或政府,效法澳洲或加拿大,對臉書的行為提出掣肘,這就是一個談判的過程,除了請他們停止言論審查以外,還有其他的解決方法,例如,申訴的機制,懲罰的機制,要知道,如果你是一個論壇經營者,你受理檢舉的人應該要和受理申訴的人一樣多,簡單來說,你有本事關多少人,就要能放多少人,如果你不能受理申訴,那就停止檢舉,只有單方面的檢舉,整體來看,就是對所有使用者進行整體言論自由的縮限,很容易淪為報復式的檢舉,這只是在出賣整體使用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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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臉書判定違規次數,基本上是不能消除的,是永久刑罰,一般討論區的處理方式,應該是限制發言天數後即可釋放,臉書則有永久案底,今天一次不合理的罪名成功掛在你身上,他就會逐步的累積,直到你的帳號消失為止,當你被檢舉辱華兩次後,第三次可能因為一點錯誤,而被整體砍除帳號,「因為你過往的罪,所以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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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就是創建新平台的道路,這絕對是可行的,就算短時間內不可能,需要長時間慢慢培養的社群,也好過「什麼都沒有」,當然,我們現在鼓吹關閉臉書,轉移到某某社群,這絕對對台派是一個巨大傷害,因為你明年就是選戰了,現在才想放棄唯一能抵抗親中勢力的武器,說要造一個新的,根本是緩不濟急,而且可以說是自殺行為,應避免簡單思維,要就全要,不要就全不要,要移轉到新的平台,就得徹底不使用臉書,或者,只能繼續被祖到任人魚肉,連一點新平台的發想都不被允許,這些,都是因噎廢食,正確的作法是,一面保留現有的工具,一面試著養自己的,把他養大,這就是戰備物資的概念,你要打國外疫苗,也要培養國產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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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社群平台,是否只能寄望私人企業?民間組織?未必,低能卡當然是個例子,不過他明顯無法容納大量的使用者,以及符合主流使用者的習慣,ptt是另一個例子,講白了,他原本是台灣學術網路的資源,以學術性質為原始目的,是吃公家飯的,不過被一群柯糞惡搞成反政府兩岸一家親的極端討論環境,這根本不正常,如果民間有免於言論審查恐懼的需求,政府在公家單位上提供一個平台,也是可以的,是說,農委會都能為了農民,架設代購平台;唐鳳也能為兩千三百萬人,設計出疫苗登記網站,為了國民的需求,為了免於恐懼的自由,政府提供一個言論自由的平台,又有什麼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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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為了避免被境外勢力搞言論審查,社群媒體公司搞言論壟斷,這樣成立的理由,已經具有十足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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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社群移轉」也不是絕對不可能的事,舉個例子,比如徐閉被臉書封鎖,和被瘋狂檢舉後,她移轉到推特,而且短時間就得到龐大的受眾,比她原本的臉書還多,這是一個成功例子,和她的個人特質有關,她的粉絲願意跟隨她到另一個自己不熟悉的地方,但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成功,像神父切斷臉書去推特大概會吃土,因為推特限制了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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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用過度擔憂,人們只能習慣於臉書的介面和使用方式,所以永遠都要被臉書所支配,人們需要的,或許只是一個新容器,比如神父過去也是ptt重度使用者,也曾一度認為,自己永遠無法戒掉ptt,不過,這其實不難,神父以前根本沒在用臉書,只用ptt,轉移的過程,中間一段時間的確不適應,不過後來很快就習慣了,現在根本沒上ptt,還怕帳號被砍了,所以偶爾會登入然後下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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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始終是風險考量的問題,如果能有一個新的、合用的平台出現,那短時間內,大家說好,並且同時進入,重新創造並且迅速壯大一個新的社群,並非不可能,在對的時機,找到對的對象,遇到對的事件,大家一起往對的方向行走,就能造起一個諾亞方舟,當初川粉的靈的轉移就是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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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以現在的時間來說,冒然轉移或廢棄舊有社群,對台派來說,風險實在太大了,必然流失大量同伴,或者,找不到彼此,失去現有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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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平台的要件,必然是穩定的,至少要保證存在4、5年以上,坊間過去也有想取代line或者臉書的社交軟體,但他們大概開幾個月,不會經營,就直接關閉了,這是短視近利的行銷邏輯,一開始注定失敗.與其說是社群需要龐大資源才能產生,不如說是策略問題.這就像打線上遊戲,如果我玩一個不到一年就倒的伺服器,我怎麼會捨得讓自己上去練功打怪賺錢呢?搞不好練到了一個高等帳號,馬上系統就倒了,我損失慘重,這樣的遊戲,不會有人想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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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最後,神父還是要說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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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創造的東西,來自於你自己,你吸引人的,是你的記憶,你的觀點,你的魅力,你的畫工,你說故事的能力,你的智慧,你和你的夥伴共享的,是專屬於你們的小秘密,而人與人之間所連結起來的,叫做革命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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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離不開的,並不是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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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離不開的,其實是彼此,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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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四要件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半年前整理的文章,考前再拿來閱讀一下吧~
【 受人點滴,詠拳以報——論「意圖式挑唆防衛」 】
* 以下內容整理自:許恒達,正當防衛與挑唆前行為,月旦刑事法評論第2期,2016年9月,頁101以下。
在多數學說的定位上,「挑唆防衛」是放在防衛行為須具「合宜性」(=非屬權利濫用、正當防衛社會倫理限制)的階段審查,探討挑唆者的防衛權能應否受限。以下介紹「意圖式挑唆防衛」的概念及其法律效果。
所謂「意圖式挑唆防衛」,係指行為人一開始就知道相對人在什麼情況下,將會衝動而實施不法侵害行為。該行為人為了脫免侵害他人的刑事責任,遂於接續流程中,故意以言語或行動挑動相對人,使得相對人對其實施不法侵害行為。此時行為人因面對現在不法侵害的防衛情狀,即可再對不法侵害施以正當防衛,貌似以阻卻違法的反擊手段,達成自己侵害相對人之目的。
而關於法律效果的擇定,有以下見解:
⒈肯定防衛權能說
此說認為,挑唆者仍享有完整無礙的防衛權能,原因在於:挑唆者只是挑動相對人,使其對之施以不法侵害,但該挑唆行為並未干預相對人決定自由,相對人仍維持其自我決定能力。倘若相對人受到挑唆者惑動而不法侵害他人,當然應該自負其責,承擔他人實施防衛行為可能招致的後果,挑唆者的防衛權能不因此被限縮。
⒉限制防衛權能說
此說認為,由於挑唆者僅部分參與相對人不法侵害的惹起,具備與有責任,故對於正當防衛手段即應予以限制。限制的方式是:挑唆者負有「退避義務」,亦即必須設法先行退避,躲開他人不法侵害,倘若無從退避時,才能實施阻卻違法之正當防衛行為。
⒊排除防衛權能說
相對於以上兩說,此說認為,意圖式挑唆防衛無法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但具體理由分歧,約略可分為四種理由:
⑴欠缺防衛意思
若行為人故意實施挑唆前行為,後階段行為實施時,應 認為主觀上欠缺防衛意思。
⑵欠缺防衛情狀
意圖挑唆者已經預期相對人將對其侵害,形同 認可他人對其實行不法侵害行為,侵害者即可基於被害人同意阻卻違法,非實施不法行為,故客觀上欠缺現在不法侵害之防衛情狀,無法實施正當防衛。
⑶原因不法行為
防衛者在面臨現在不法侵害當下所實施的防衛行為(後階段行為),其實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無法直接排除該行為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的效果。然而,此見解會產生評價的漏洞,就如同原因自由行為中,行為人為了規避刑責成立的障礙,可歸責地於結果後行為階段陷於無責任能力狀態一樣。
為了解決此問題,本說仿照原因自由行為的「構成要件模式」,在後階段行為因故排除刑責時,直接將犯行前置到「意圖挑唆的前階段行為」,換言之,意圖挑唆的前行為係假借正當防衛效果而具有損害他人意思,本身就足以構成刑責。
⑷權利濫用
此說從「規範期待」的視角出發,強調挑唆前行為不應直接影響後階段正當防衛要件,而是不符合規範期待,故得排除意圖挑唆者後階段的防衛權,其法理是「權利濫用」。申言之,正當防衛是一種例外許可私力救濟之情形,但防衛者不能濫用其享有的防衛權,若有濫用的情事(即權利濫用),其防衛行為不得阻卻違法。
* 更詳細的說明,請參考老師之後在讀享數位文化出版的《周易的刑法文章解密》這本書。
正當防衛四要件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網路上盛傳一種草履蟲大腦的邏輯:吸毒是犯罪、殺人也是犯罪,吸毒後殺人怎麼可以無罪!
依照這個邏輯:喝酒不是犯罪、開車也不是犯罪,那喝酒+開車怎麼會變成犯罪?
在職場上使用權勢要下屬服從也不一定是犯罪、性交更不是犯罪,那濫用權勢+性交怎麼會變成犯罪?
各位,這些草履蟲大腦都是未來的「國民法官」唷!
聽說這些「國民法官」代表的是「社會經驗」、「人民法感情」?
原來台灣人的「社會經驗」、「人民法感情」是如此無知膚淺與不講道理?
國民法官不知道的事情是,吸毒不一定是犯罪,例如施用第三、四級毒品是行政罰,不是犯罪。
國民法官更不知道的是,殺人也不一定是犯罪,例如正當防衛當下殺人(例如被強制性交的被害人在抵抗當下拿槌子敲死性侵犯)、或是在無罪責的情況下殺人,都不是犯罪。
犯罪不是看著刑法個別條文,也不是看個人好惡。
犯罪的成立有它嚴格的要件,在法治國家,如果要發動刑罰權,也必須要依照法律謹慎行事。
不過要跟草履蟲解釋三階論(構成要件該當+違法+有責)或二階論(不法+有責)好像太難了?
就讓我們期待未來職業法官要怎麼和「國民法官」解釋好了。
正當防衛四要件 在 法律賦格- 再審電影-正當防衛使用時機 ✍️撰文者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法觀人判解集:正當防衛的基本要件(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台上字第2968號) http://lawyer.get.com. tw/File/PDF/%E5%88%A4%E8%A7%A3%E9%9B%86/4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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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四要件 在 [閒聊] 李聖傑刑總期中小考參考答案- 看板NCCU04_LawLt 的推薦與評價
僅供參考
◎西門慶對武松可能構成刑法(以下同)第278條第一項的重傷罪。
一、構成要件
依第278條第一項,使人受重傷者,構成重傷罪。所謂重傷,依第10條第一項第
四款,包含毀敗一目或二目之視能者。所謂毀敗,依通說看法須使該身體機能達永遠且
完全喪失的程度。
客觀上,西門慶以酒杯擊中武松眼睛,致其視力喪失,已使武松的視能永遠且完全
喪失,產生重傷結果。且若無西門慶朝武松眼睛投擲酒杯的行為,重傷結果即不出現,
客觀上有因果關係,且該結果亦可歸責於西門慶之行為。主觀上,西門慶是出於打瞎武
松的企圖,對該重傷結果的發生有認知且有意欲,具備重傷故意。綜上,重傷罪的構成
要件該當。
二、阻卻違法事由
(一)正當防衛
1、侵害情狀
西門慶若欲主張第23條之主張正當防衛來阻卻違法,首先須在客觀上存在有得實施
正當防衛的情狀,亦即需有自己或他人的權利現在正遭到不法的侵害。
(1)權利遭侵害
a、侵害須是來自於人的侵害,且至少須為刑法意義上的行為,亦即是意思可支配
的外在舉止,武松雖吸食迷幻藥而心神喪失,陷於無責任能力,但仍能依其意
思支配身體舉止,仍屬刑法上的行為,能構成侵害行為。
b、誰的什麼權利遭侵害?
武松為自由搏擊者,欲踢斃西門慶當有可能,故其飛踢是對西門慶生命法益造
成危險的侵害行為。
另武松持道具槍假意瞄準潘金蓮,並無侵害其生命法益的可能,則是否仍屬對
潘金蓮生命法益的侵害行為?此涉及對侵害存在與否的判斷標準,學說上蓋採
客觀判斷標準,而非以實施正當防衛者的主觀認知來作為侵害情狀存否的判斷
標準,故不能以西門慶主觀上認為遭到強盜攻擊而即判定存在有侵害行為。所
謂客觀判斷標準是指以理智第三人的角度所為之客觀觀察,又分為事前判斷標
準與事後判斷標準,前者是指依據行為當時所處的客觀情狀,一般理智第三人
會為如何之判斷;而後者是指於事後綜合所有的情狀,來判斷是否屬於會造成
利益侵害的行為。若採客觀的事後判斷標準,由於武松拿的是道具槍,根本不
可能造成潘金蓮生命法益的危險,所以不屬於對潘金蓮生命法益的侵害行為;
而若採客觀的事前判斷標準,該道具槍幾可亂真,一般人於當時情狀下必認為
是屬於會造成生命危險的侵害行為。由於客觀的事後判斷標準只對幾近確定會
造成利益侵害的才認定是侵害行為,對欲主張正當防衛者恐過於嚴苛,故本文
不採。故武松持道具槍瞄準潘金蓮的行為,仍可認為是對潘金蓮生命法益造成
危險的侵害行為。
(2)不法的侵害
a、武松所為能否主張正當防衛
所謂不法的侵害,是指該侵害行為違背整體法秩序。侵害行為若不具備不法
性,即不得對之實施正當防衛,故對正當防衛行為不得再施以正當防衛。故應
再探討武松所為之侵害行為是否是出於正當防衛。武松至客棧後發現三人扭
打,姑且不論以客觀的事前角度能否判斷有無侵害情狀存在,縱先認為有,但
以武松主觀角度觀之,僅見三人扭打,亦無法判斷誰是侵害者、誰是權利受侵
害人,故其攻擊行為,主觀上是否出於正當防衛則有疑問,縱使認為是出於正
當防衛,則武松既以分開三人,已達阻止侵害之目的,若無其他侵害將再發生
的情事,則武松後續的飛踢,亦非屬對於現實之不法侵害為之,故對此武松不
能主張正當防衛。至於持道具槍假意瞄準潘金蓮的行為,武松明知對其生命法
益不會產生危險,既無侵害潘金蓮之生命法益,則武松對此亦無主張正當防衛
以阻卻違法的必要。綜上,武松所為之侵害行為皆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b、無罪責者的侵害
武松之行為雖不能主張正當防衛,但其行為時陷於心神喪失,處於無責任能力
的狀態,且其無責任能力下的攻擊行為,並非神智清醒時故意或過失所導致,
並無原因自由行為的適用,故武松之行為可阻卻罪責,是屬於無責的侵害行
為。則問題在於,對於無責的侵害行為,是否仍屬於不法的侵害?學說有認
為,若是無責的侵害行為,則不屬於不法侵害,此時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只能
主張緊急避難,故避難手段應受衡平性的限制,需權衡避難行為所能保護利益
與所失利益的輕重。但通說認為無責的侵害行為仍屬不法之侵害,得主張正當
防衛,只是實施防衛行為時應受權利禁止濫用的限制,亦即在某些情況下,不
應採取攻擊性的防衛行為。此兩說主要差異在於對後續反擊行為的容許程度,
本文認為若對無責之侵害者一律不准實施正當防衛,對受侵害者的利益恐過度
壓縮,故採通說見解,則武松之行為構成不法之侵害。
(3)現時的侵害
武松之侵害行為已經開始,且仍未結束,是屬於現在的侵害,對之實施正當防衛
能達到防衛權利的目的。
綜上,武松之行為已構成得實施正當防衛的侵害情狀。
2、防衛行為
合目的性、必要性、不需考慮衡平性、但不可權利濫用。
擲瞎武松眼睛之行為,對防衛潘金蓮生命法益而言,是否有助於目的之達成?是否
是眾多同等有效之侵害手段中,侵害最小者?(這邊懶的詳細寫,考試時簡略寫出即可)
實施正當防衛雖不需考慮衡平性,但武松為無責任能力人,對之施以擲瞎眼睛之防
衛行為是否屬於權利濫用?按是否達權利濫用之程度,應從社會合理期待的觀點認定,
本案中若認定武松所為是對潘金蓮生命法益的侵害行為,基於該侵害對被害人的高危險
性,不應要求正當防衛者應先採取迴避的手段,故西門慶之所為尚非屬權利濫用。
綜合上述1、2,具備得主張正當防衛的客觀要件。
3、主觀須對防衛情狀及防衛行為有認知,具備防衛意思。
西門慶主觀上認知到武松現時不法之侵害,出於保護潘金蓮生命法益及護衛眾人安
全的認知而施以防衛行為,具有防衛意思,故也具備得主張正當防衛的主觀要件。
4、小結
綜上1、2、3,西門慶擲瞎武松眼睛之行為,構成正當防衛。
(二)緊急避難
若認為無責之侵害不屬於不法之侵害,則西門慶即不能對之主張正當防衛,最多只
能主張緊急避難。
如西門慶主張緊急避難,則對於避難手段,除合目的性與必要性之外,尚須受到衡
平性的限制,亦即對於避難行為所保護的利益需相當程度的優越於所犧牲的利益。本案
中所要保護的是潘金蓮的生命法益,所犧牲的是武松重大的身體法益,依法益位階關
係,生命法益重要於身體法益,故仍可能通過衡平性的檢驗而得主張緊急避難。
三、結論
西門慶雖擲瞎武松眼睛,造成重傷結果,但得主張正當防衛以阻卻違法,故不構成
重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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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oxic 來自: 140.119.202.3 (04/15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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