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路與忠孝路口機車待轉區 會勘;戴寧實際騎乘機車前往實地勘察,了解其設立在 #快車道前方的機車待轉區 對於機車騎士確實會造成騎乘上的困擾與擔憂!
在與賴科長會勘過程中,我們確認了幾件事,
向市民朋友報告:
1.由歷年交通事故件數趨勢可見,設置機車待轉區後,事故件數係逐年下降(106~109年:31、21、16、14),其中忠孝路東側路口(耐斯百貨) 機車左轉與直行的碰撞事故共3件。
2.研議微調本案待轉區位置方案,邀請道安顧問協助再檢視:
方案A:待轉區內退,行穿線(斑馬線)、停止線配合往上游退。
方案B:耐斯百貨轉角人行道拓寬,忠孝路北上機車動線遠離待轉區。
方案C:取消新生路往西紅燈右轉燈號,待轉區移至路口角隅,搭配人行道拓寬或行穿線後退,增加庇護空間。
#戴寧帶您聊嘉事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萬的網紅呱吉,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除了激情演出,更多的時候是一點一滴,這是很多人關心過的機車左轉問題:) 呱吉FB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froggychiu/ 呱吉Instagram:https://www.instagram.com/froggychiu/ 呱吉的美食廢人地圖: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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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左轉 在 吳瓊華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瓊華來報告】
#危險路口請反應🚗 #瓊華迅速促改進👍
#瓊華 接獲民眾反應在 #大肚區沙田路一段與興和路口,當沙田路綠燈通行後,往高速公路和台中方向的兩個直行車道會往中間會和,造成搶道擁擠與行車危險,因此 #瓊華 邀集各相關部會進行現場會勘。
會勘後決議將興和路後原本的2個車道 #擴增為3個直行車道,並延伸至高速公路橋下,以紓解車輛的回堵與行車安全;並且機車左轉專用區因緊鄰車道,更改為三線道後須 #將機車待轉區內縮1米半,以利交通順暢;#現已全面完成道路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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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左轉 在 呱吉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除了激情演出,更多的時候是一點一滴,這是很多人關心過的機車左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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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左轉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凌子楚最清楚#一日市政#交通處#20190102#504
台林街和保成路口,機車兩段式左轉停等區。
因為,T型路口太小,造成畫設在道路中間,待轉的機車兩段式停等區,和紅綠燈號誌靠的太近。
讓依法畫設的兩段式機車左轉停等區,在直行號誌變成紅燈時,意外成為兩段式左轉騎士,不自覺地往前滑行,常常被開闖紅燈罰單的誘人陷阱,而不是停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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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左轉 在 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4/03 #15mins內政質詢】警察局、民政局
#警察局 #交通警察大隊
改善警察過勞問題,民主決定值班制度:
警察外勤排班制度除了舊制工時彈性卻常有休息不到八小時的「追班制」,還有作息較固定的「一週一勤務」輪班制度,台北及新北市已全面實施,讓辛苦的基層員警能適當調整作息,改善過勞。
高雄鳳山分局從去年十月開始試辦,然而我了解鳳山九個派出所的實施情形,僅有一個派出所實施一段班,其他八個都沒有,原因竟然是調查意願的方式「非常鴨霸!」同意改變輪班的比例門檻要高達90%以上才能實施,且採記名制,基層員警又怎麼敢違背上級旨意來投票呢?!
因此,今天黃捷要求局長調查輪班制度時應 #改採相對多數決 且 #匿名調查,讓各派出所尊重民主結果來選擇輪班的方式。當場也獲得警察局長李永癸承諾答應會體恤基層員警,讓多數人認同的勞動條件能實施。
早就取消110假報案,局長不該帶頭測試
警政署2015年就已函文取消「受理110報案偵測」,高市警察局長卻深夜帶隊快打偵測!萬一同時段真的發生事情,局長不就佔用掉已經很緊繃的警力,只為了作秀?因此黃捷要求 #不得再發生假報案事件,讓警力用在真正需要的勤務上,局長也承諾110報案偵測不會再發生。
員警帶頭酒駕、吸毒,警風敗壞,局長卻無積極作為?
今年截止至今年三月止,已發生三起員警酒駕、三起嚴重毒品案例,黃捷要求警局正視此問題的嚴重性,實質防範警紀敗壞,而不是讓警察知法犯法,維護治安者卻帶頭破壞治安。
警察局也表示非常重視風紀問題,不會放任酒駕、吸毒問題。
要求交通大隊正確記錄交通肇事原因,才能真正降低車禍率
我列舉幾項汽機車左轉時違規事項,包括「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車道」、「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及「綠燈直行時後車追撞」等,這些肇事原因,若發生在機車身上,只會被記錄為「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我要求交通大隊未來需將 #真正的機車肇事原因一併記錄,讓汽機車適用的法規邏輯一致,才能真正降低機車車禍率,檢討之後才能改成更好的交通設計,而不是歸因於「機車很危險」或是「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
汽機車「應讓」行人,而不只是「禮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二項 寫得很清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但高雄仍然沒有尊重行人的習慣,黃捷要求交通大隊比照北市「讓汽機車行經斑馬線時距離行人三公尺」,還給行人安全的行走空間。
#民政局
黃捷要求局長曹桓榮,提早針對今年5月24日大法官釋字748號結果,讓高雄的戶政事務所跟上法制進度 ,局長回應戶政登記系統 #準備好了。
民政局底下有一筆微薄的 #同志公民運動經費 40萬,黃捷發現其中只有17.5萬,是真正辦理同志相關業務,但剩下22.5萬卻被挪去辦理「集團結婚」,且 #沒有一對同志參加 ,民政局說「我們有開放同志參加,只是沒有同志來」。
黃捷要求該筆經費要確實使用在同志相關業務,也給予建議包括「同婚釋憲元年」相關權益協助及講座,也請局長回去邀請市長和教育局長參加消弭同志污名和偏見的相關講座,讓這筆少少的經費能發揮最大效用。
( ´∀`)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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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左轉 在 請教我機車左轉規則 - 機車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待轉立意就是為了給禁行機車解套, 想槓上待轉,就連禁行機車一起忽視吧,記得禮讓對向直行車。 ... B1 我兩段式左轉也怕被右轉的撞到 可能不是看我可愛是 ... ... <看更多>
機車左轉 在 禁行機車與強制兩段式左轉對交通的影響 的推薦與評價
但是當路上出現禁行機車四個大字,這個單純的交通環境馬上就遭到嚴重的破壞,機車被迫行駛在外側一、二車道,而外側車道在路口前,通常會設計成右轉車道,於是直行的機車便 ... ... <看更多>
機車左轉 在 [討論] 枋寮海豚灣車禍分析- 看板SuperBik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新聞連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118/2126870.htm
* 影片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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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fps, 22 tbr, 90k tbn, 180k tbc (default)
1. 機車車速估算
1. 本案沒有車道線可以估算
2. 採用安全島黃黑相間斜紋線計算
a.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60 條第三項規定:
「本標線為黃黑相間斜紋線,線寬一○公分至三○公分,
自上至下向路心或向右傾斜四五度,其高度距地面為一八○公分。」
b. 根據…算了,他一幀就超過了...
3. 改用完全估算方式,如下:
Fig 1. 車頭冒出時,安全島剩餘距離約為 4 公尺
Fig 2. 下一幀時,車身完全超越安全島,且約多一個車身。
4. 該車款為 CBR650,車長 2140mm
5. 因此,總行經距離約為 6 公尺
6. 計算車速約等於:
6 m / (1 frame / 8.12 fps) * 3.6 km/h 約為 175 km/h
7. 驗算,透過疊加再下一幀,觀察是否符合前一個速度
8. 車身為 2140 mm,一幀行走約 3 個車身,
其距離為 2140 mm * 3 = 6420 mm,與前一估算距離差不多
9. 此長度下車速為 187 km/h
Fig 3. 再下一幀疊加後,每一個線段為上一幀之車長,在撞擊前約為三個車長
機車車速結論:約為 200 ~ 162 km/h 之間 (±10%計算)
2. 機車與汽車之車距為何?
1. 貨車速度: 2 幀 4 公尺 (車道線白線),車速約為 58 km/h
Fig 4. 二幀 4 公尺 車速約為 58 km/h
2. 貨車通過 18 幀後,機車出現於超過安全島處,此時貨車行走 40 m。
3. 路口寬度,根據 Google maps 計算,約為 25 m。
4. 因此,機車超出安全島時,與貨車距離 40 m + 25 m = 65 m。
5. 回推算機車與貨車於貨車通過車速計算點時之車距:
a. 車速差:180 km/h – 60 km/h = 120 km/h
b. 行走時間:18 frame / 8.12 fps = 2.216 s
c. 追趕車距:120 km/h * 2.216s = 33.3 m/s * 2.216 s 73.8 m
d. 回算通過計速點時之車距:65 m + 73.8 m 138.8 m
Fig 5. 約略之車輛距離狀況
Fig 6. 機車約略位置 (上面有放台示意的機車外匡線, 未依照正確比例)
3. 機車/汽車駕駛是否有反應時間?
1. 汽車約於開口一半處,則約與貨車距離為 12 m 附近。
2. 則機車與汽車距離為 138 m – (25m – 12m) 125m。
3. 或,透過機車車速計算為:
180 km/h / 3.6 * (19 frame / 8.12 fps) 116.99 m。
4. 根據兩秒法則,車速於 180 km/h 時,應準備安全車距離為
180 (km/h) / 2 = 90 m
5. 精確的計算方式為:
180 km/h / 3.6 * 2 = 100 m。
6. 從 Google maps 可以觀察到,路肩並沒有太多阻擋視線的地方。
7. 因此,機車駕駛是有時間反應的。
8. 反面論證而言,汽車駕駛是有時間可以觀察到有車輛要高速通過的。
9. 惟,貨車可能有阻擋到汽車駕駛觀察內側車道車輛的視野。
但汽車駕駛不應在前一個車輛離開後,就認定後方無車流。
4. 結論
1. 開車、騎車上路,最重要的是 collision avoidance,
不是只有 collision detection.
2. 平面道路上,任何車輛都不應該以超高速行駛。
3. 要執行相撞可能的行為時 (迴轉、路外起步等),
應該盡力觀察來車,甚至是等待車流淨空後才執行動作。
4. 不要、不要、不要只看一眼就啟動,
如果看到疑似高速逼近的物體,務必觀察後再行動。
------
補充
依照後車行車記錄器顯示為下:
約略距離如下 (第二支路燈)
從後車影片來看,
很大機會是因為被 SUV 擋到
或是認定 SUV 還很遠,因此滑出去,
之後可能就把觀察的重心擺到對向車道去
--
機車操作手冊 - 機車安全駕駛的第一步:
https://goo.gl/8hDutJ
預設你在路上是隱形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176.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perBike/M.1637247770.A.0DD.html
感謝提供資料,僅以設置中央分隔帶開口而言,若以最高上限 120 km/h 而言
則需要至少視距 279m
>>> 0.278 * 2.5 * 120 + (120 ** 2) / (254 * 0.29)
278.892804778713
那段大直線應該是可以看到很遠的 (到陳家蜂蜜那邊)
只是以這案而言,還要看貨車有沒有擋到汽車駕駛視線
汽車應該是等擋到視線的物體 (貨車) 通過之後
就直接開出去了,他沒有再次檢查車流
或者是,他的注意力已經在對向車流了
或是,大家都在賭,應該會看到我吧,他會煞車吧?
※ 編輯: grapherd (140.113.176.37 臺灣), 11/18/2021 23:31:13
我今天在復盤這個車禍的時候也有在思考,
如果我是汽車駕駛我有辦法避開嗎?
以下僅以迴避車禍這個角度出發,非法律角度。
這個案子最大的兩個問題是:
汽車是否有在貨車通過後,重新停等觀察再出發?
在還有約 110~130 m 距離的情況下,真的沒有辦法觀測
一輛時速 180 km/h 的機車嗎?
先回答第二個問題,以我自己的角度而言,絕對是有辦法觀察到的。
1. 我不相信 180 km/h 的 CBR650 沒有任何噪音
感謝另一個濫用平面道路的台灣人,讓我們有這個機會
觀察 250 km/h 的 CBR650 有什麼樣的聲音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gpU5VIOVVM
吵死啦,C200 裡面不可能沒有聽到這種噪音的
2. 我也不相信,有停等的情況下看不到想要高速通過的機車
上面那個影片,很明顯就能看到車頭燈了
所以我才會推論,貨車通過後,
汽車駕駛並沒有停等重新觀察車流就逕自穿越。
至於汽車駕駛有沒有停等後出發,這就只能從其他角度的影片來看了。
m 1000 km
1 --- = ------ ---- = 0.277 km/hr
s 3600 hr
-> 1 km/hr = 1 / 0.277 (m/s) = 3.6 m/s
是的
不能只有觀察到車輛存在,還要判斷他的速度
特別是物體小的東西的速度容易被誤判
更應該預留更多容錯的空間,甚至是等車流清空在出發
如果覺得車流清空太麻煩,就要規劃 collision-free 的走法
像是前面板友提到的匯流再迴轉
本案是時速 180 km/h 的機車
多觀察 0.5 秒就會由小變大、再觀察 1.5 秒他就從眼前噴過去
0.5 秒很久嗎
以後我們可以選擇匯入車流後下一個路口再迴轉
2 秒很久嗎
比做等警察做車禍筆錄的時間還要短吧?
※ 編輯: grapherd (140.113.176.37 臺灣), 11/19/2021 00:29:10
在本案的狀況上 (路邊起步,欲穿越車道),
我的習慣是把臉貼在車窗上
並且持續左右搖擺,讓視野可以看到車窗跟擋風玻璃處
或是不時把頭伸向 A 柱前方以確保車流可以讓我通過
給你參考。
我很難理解,為什麼其他人在轉頭這件事情上會很抗拒,
因為,基本上要遇到這種高速瘋子很難,
而普通狀況下,身為要切車道的車輛,
只要出車禍,在法律上很難沒有責任。
我無意跟兩位吵架
我的意思是,
在基於避免自身遭遇車禍的情況下,
任何可以拿來作為避免車禍的線索
都應該要拿來使用。
我並沒有為危險駕駛這個行為背書或 endorse。
※ 編輯: grapherd (140.113.176.37 臺灣), 11/19/2021 00:46:55
本案跟救護車相比,最大的不同處是路邊起步
並不是移動狀況下,
路邊起步在本來就與車流有很巨大的速差的情況下
更應該要完全確認可疑處的來源在哪邊
(有那個時間跟空間可以完全確認)
所以才要停等一下,直到完全確認來源以及危險消失後再出發
我在上方補充了後車的行車記錄器的畫面
汽車駕駛可能是判斷 SUV 還很遠,
然後滑出去之後就在觀察另一邊了,從而導致沒有觀察到還有內側道的高速機車
這個解釋方式比較可以合理的解釋
為什麼他會直接滑過去而沒有觀察到機車
(但依然無法解釋為什麼機車駕駛直到最後一刻都看似沒煞車...)
這確實是需要考量的點,汽車駕駛也有一點年紀了
是的,那個機車駕駛沒什麼好可憐的
我打這篇文章主要是希望能夠提供一個引子,
我們無法控制其他駕駛人
但在避免車禍這件事情上
我們自身有機會一定要做的更好
※ 編輯: grapherd (140.113.176.37 臺灣), 11/19/2021 01:11:04
統計上而言,這種特例很少發生
所以您並不需要路口完全淨空 200 公尺才能過馬路
其實您可以參考最上面板友的
省道中央分隔帶開口設置要點 - 公路總局
或是吳宗修的研究報告
公路分隔帶開口設置準則之研究
https://ir.nctu.edu.tw/handle/11536/101011
至少在不同車速之下,停車視距離會是不同的
所以並不會有您說的,過馬路要空出 200 公尺而無法過馬路的狀況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