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時代的根據】2020本研檔案研究半年工作匯報
行動支持:https://www.paypal.com/cgi-bin/webscr?cmd=_s-xclick&hosted_button_id=9M28SXKUFWALL
近半年以來本土研究社從歷史檔案中不斷發掘案例、經驗與啟示,工作從未間斷。現在向一直無私支持我們的熱心朋友,匯報一下年初至今(2020年1月至8月) 檔案工作的研究成果:
✍️ 發佈28篇文章,涵蓋殖民惡法、丁屋政策、人權自由、BNO、引渡協議、法制與政制爭議等公共議題,平均1星期發佈1篇;
🎧 錄製7次《閒置中》Podcast,以聲音導航深度講述歷史檔案,回應當下社會議題;
🌏 進行10次各大香港及外地傳媒訪問與報導;
🎓協助12個政策研究者、學者、博士生、傳媒記者、獨立研究者促成檔案相關研究工作;
📥挖掘與保存多達150份上數千頁香港相關的新檔案,並進行數據化整理;
🌱 組織23名在地義工參與,培育檔案研究人才,貫徹民間協作式研究的終旨。
—— 》》半年檔案文章全紀錄:https://bit.ly/32NUXcq
透過不斷挖掘、整理、翻查關鍵文檔,積極發掘出適切、回應當下、鮮有談及與具前膽性的內容,並配合許多事實查證 (fact-check)及脈絡化工作,才能重現當時內部的討論和觀點對應當下。有了以上的準備工夫,讓我們達至以下具體成果:
🃏 揭示殖民惡法:揭示隱藏在現行法例之中大大小小的殖民惡法,重新審視這些惡法的起源和合法性。
🏚 推動廢除丁權:發掘關於丁屋政策問題的官方機密文件,內裡觀點有潛力成為司法覆核案的理據廢除丁權。
🕳 檢視法制漏洞:將當年中英制定基本法時的原意和討論重新還原出來,有助我們全面檢視香港現時法制的各種問題。
⏳ 歷史真相還原:進行歷史”fact-check”,將不少「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的官方說法揭示出來,防止721等事件被任意詮釋,並成為守住真相的理據。
未來本研會以扎實的研究基礎,繼續檔案研究工作,並就惡法、憲制、歷史選項、本土政策及檔案管理法例五大方向,回應當今香港社會爭議甚至尋求突破點。
未來檔案研究方向
🧑🎨 繼續惡法之路:在「有權用盡」的管治下,將會有不少隱藏在現行法例中的殖民惡法被「激活」,仍有待被發掘及研究。
🤦 重溫歷史選項:透過檔案中的政府機密文件,發掘出當時制定政策時的不同選項,不單止豐富當時歷史圖像,有助了解政府施政背後的思維和考慮,深化對香港現況的掌握及研判。
🐾 重構憲制原意:現時政制及法制漸漸不被認受,「萬年議會」、「法治已死」等等說法紛紛出現,從檔案中探討當初基本法、中英聯合聲明等關鍵憲制的構想原意、潛藏功能及內部爭議成為了當務之急。
🔙 還原本土政策:針對由丁屋、規劃、房屋、郊野公園等本土議題出發,從解密檔案中重塑本土歷史面貌、回溯政策初衷和找回歷史事實。
🏃♂️ 追蹤檔案議題: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的立法遙遙無期,不同政府部門可以「無後顧之憂」銷毀檔案,未來繼續關注政府檔案管理情況,鍥而不捨地對檔案法追數,阻止歷史的紀錄被銷毀。
為了未來炮製更多有深度、具批判性的檔案研究成果,檔案行政、組織策劃、數碼化、設計、保安等支出皆是缺一不可,未來半年開支預算總共約81,800元,希望得到各位的支持和鼓勵。即使面臨各種限制及恐懼下,本研仍會繼續檔案研究工作,特別在這「指鹿為馬」的時代,與大家一起堅守事實的真相和道理。
未來半年檔案研究預算開支清單
1. 檔案挖掘及數碼化--- $8,000
2. 策劃、文章發佈與論述工作 --- $18,000
3. 組織在地義工參與 --- $3,000
4. 持續整理編制解密檔案庫 --- $16,000
5. 進行檔案數據化及光學字元辨識 (OCR) --- $2,800
6. 相關文獻著作參考 --- $5,000
7. 視覺化及影片製作 --- $16,000
8. 行程費用支援 --- $3,000
9. 網絡基建、存放及保安 --- $10,000
💼 自己檔案自己保 自訂金額推動工作
https://www.paypal.com/cgi-bin/webscr?cmd=_s-xclick&hosted_button_id=9M28SXKUFWALL
-
🖥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localresearch/
📸 IG: https://www.instagram.com/liberresearch/
🖨 TG: t.me/liberinfo
🐦Twitter : https://twitter.com/LiberResearch
🎥 Youtube: https://bit.ly/2WOIKTk
🎧 Podcast: https://apple.co/3ly0yfw
🧠 研究義工報名申請表
https://bit.ly/2SbbyT3
🕵️♀️ 支持民間研究工作:https://liber-research.com/support-us/
機密檔案管理法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關於23條立法、全國性法律會否帶來Endgame,高度推薦我這位朋友的文章。
//最近重推「廿三條立法」的言論來勢洶洶,引起坊間各派爭論,有的表示要盡一切辦法阻止,另一些則說立法與否都照樣會抗爭下去。在這裡不厭其煩都要再次提醒一下,其實《基本法》第23條提到的「國家安全罪行」,現行本地法律早已有規定,其中一些如「煽惑罪」經已引用作檢控,相信大家都有留意到。而17年前「廿三條立法」諮詢時亦已講明會將大部分相關的現行法律納入《國家安全條例》。這裡嘗試一幅圖綜合對應「廿三條」的規定和相關現行法律,給大家參考:
一)叛國:《刑事罪行條例》各種「叛逆罪」和「叛逆性質的罪行」,普通法的「隱匿叛國」和「有代價地對叛逆罪不予檢控」等
二)煽動叛亂:《刑事罪行條例》各種「煽動意圖」、「煽動行為」、「煽動刊物」等
三)分裂國家:上述叛逆罪中的「對國家發動戰爭」、「鼓動外國入侵」、「協助外敵」等
四)顛覆中央:同上
五)竊取國家機密:《官方機密條例》的「諜報活動」和「非法使用或披露受保護資料」等
六)禁止外國政治性組織在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社團條例》有關禁制社團運作和制裁非法社團等規定
七)禁止特區政治性組織與外國政治性組織聯繫:《社團條例》的相關規定
有評論指若然「廿三條立法」未能成事,北京可能會直接將內地的《國家安全法》加進《基本法》「附件三」實施,法理上確是絕對可以如此。《基本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只要人大常委延伸解釋「其他不屬於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理論上什麼內地法律都可以加進去,還不用說第18條第4款的「殺手鐧」,即人大常委可藉由宣布戰爭或緊急狀態而引入更多內地法律,觀乎當下的局勢發展,未來亦非不可能。
不單只《國家安全法》,還有不少內地法律可藉由延伸解釋「國家安全」加進「附件三」,早前曾嘗試做一個清單,粗略估計至少包括《國家情報法》、《集會遊行示威法》、《戒嚴法》、《反分裂國家法》、《海關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網絡安全法》、《監察法》、《密碼法》、《引渡法》、《檔案法》、《立法法》、《軍事設施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還有《刑法》、《行政處罰法》、《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部分條文,範圍之廣,影響之深,難以估量。
至於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如何在香港實施,根據《基本法》第18條第2款分為直接頒布或通過本地立法施行。現時「附件三」有13部全國性法律,當中有九部由歷任特首通過《憲報》直接頒布施行,都是宣示性質或原則性的法律:
《關於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關於國慶日的決議》
《關於領海的聲明》
《國籍法》
《特區駐軍法》
《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領海及毗連區法》
《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另有三部涉及具體實務操作和罰則,通過本地立法實施:
《國旗法》>>《國旗及國徽條例》
《國徽法》>>《國旗及國徽條例》
《國歌法》>>《國歌條例》(等待立法會審議草案)
還有一部《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按道理應同樣需要由特首直接頒布或通過本地立法施行,惟自2005年加進「附件三」至今,好像仍未提交條例草案,在「電子版香港法例」網站亦未見有直接頒布施行的相關《憲報》公布,以致其法理情況不明,這樣會不會算作「沒有忠實履行憲制責任」?
除了「附件三」,其實由1990年通過《基本法》到現在,這些年來北京通過有關香港的各種「解釋」和「決定」等「其他憲法類文件」亦不在少數,涉及如特區邊界、《國籍法》在特區實施的問題、居港權、政改五部曲、深圳灣和西九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等範疇,甚至當年是先有人大成立特區的「決定」 ,然後才通過《基本法》,可見「兩制」法理基礎之隨意和薄弱,這些在筆者年前的短文〈先有「決定」才有《基本法》——新香港的政治現實〉已有討論,在此不贅。
本地情勢如何發展,「廿三條立法」會如何進行,會不會進一步收緊自由,立法會選舉會否無限期延後,不論何時都應作最壞打算。如上所述,現行本地法律已有足夠條文讓當權者「依法」收緊控制,而繼續推動「廿三條立法」,本質上是進一步對香港社會內部宣示主權和文攻武嚇。現在北京趁歐美各國忙於處理「武漢肺炎」疫情而無暇兼顧,加緊為「廿三條立法」強力造勢,再次印證香港命運與國際政治密不可分。面對內外交困,北京在可見將來策動「武力走出去」的沙盤推演,或會在「四海」(臺海、南海、東海甚至黃海)製造疑似武裝衝突的事端,既可轉移國內社會矛盾和經濟持續惡化的視線,亦可藉此遂行其他目的。一旦北京宣布進入戰爭或緊急狀態(或只作備戰姿態而毋須真打),人大常委便可「名正言順」將《國家安全法》直接列入「附件三」實施,同時可引用現行本地法律如《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罪」,以「通敵」為名大規模搜捕反對派,再以香港隨時會成為敵國攻擊目標為由(不一定是動刀動槍,而是金融戰或網絡戰等),引入更多內地法律,嚴格控管金融市場、網絡通訊、媒體廣播、社團工會等,貫徹「全面管治權」,倘若如此,將標誌著香港特殊地位和體制的結束,「廿三條立法」、立法會過半、「兩辦」干預等都將成明日黃花。無論如何,香港因國際地緣政治而崛起,以眼下國內外的情勢發展,我城未來若因地緣政治而終結,只能道「其庶幾乎」。//
機密檔案管理法 在 典藏國家記憶- 機密檔案保密期限大於保存年限,怎麼辦?... 的推薦與評價
檔案的保存年限與保密期限,兩者目的與作用不相同,檔案保存年限的賦予,俟檔案業務性質及內容 ... 有關機密檔案管理相關規定,請參見本局全球資訊 ... ... <看更多>
機密檔案管理法 在 [新聞] 美機密文件外洩逮21歲國民兵- 看板HatePolitics 的推薦與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