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新秩序」?】林鄭要精簡城規程序 是要精簡什麼? #肢解城市規劃 #8月專研
近日林鄭一反過往「香港缺地論」,指「香港有足夠的土地,但(發展)速度要加快」,以「程序繁複」的理由,開始將土地問題的矛頭轉戰「壓縮城規發展程序」。有大量近年已開始/即將落實就建築物高度限制、園景及綠化上蓋面積、樓宇間距及樓宇後移等精簡審批的措施,亦有各種地產界、建制政黨及智庫提出更激進建議,包括修改城規條例、《收回土地條例》、《道路工程條例》,甚至揚言「簡化」公眾參與程序、「改革」補地價制度等,近日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更提議大規模放寬濕地緩衝區周邊的高度限制,向既有城規制度進行大手術,以期加快土地發展。
以上精簡流程的討論,流於實際的技術操作討論,艱澀難明,所以目前民間缺乏面向公眾的說明,使大家無法掌握相關技術改動,究竟正將香港城市規劃帶往何方。是次 #肢解城市規劃 專題特意邀請了幾位富有參與規劃程序的前線專業人士,透過深入小組探討各項精簡措施的關鍵課題,深入淺出解讀以上精簡城規措施對土地發展的成效、含義與潛在影響。
▌現行城規流程簡明透視
要掌握精簡措施的關鍵,需要先知道現時一個土地發展項目,由白紙一張到取得新地契,直至完成樓宇興建整個發展流程,究竟需要經過多少部門、法規及程序。
簡單來說,一般住宅發展申請主要涉及三個審批部門:規劃署、屋宇署及地政總署。
一、由規劃署支援的城規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審議發展申請的各種內容,當中會有公眾表述及聽證會表達意見。
二、地政總署會負責就該發展項目,製訂/修訂一份用以發展管制的地契條款合約,有需要修訂地契條款就要計算出補地價的金額,樓盤發售前,須獲得地政署同意地契條款已經完成的「滿意紙」(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過程中亦會因應不同情況牽涉不同部門 (例如運輸署、環保署等) 的參與,包括在城規會審議及批出許可條件或者在製訂地契條款時徵詢部門與局方的(技術)意見。
三、建築圖則的審批就會由屋宇署作部門協調,主要檢視圖則是否符合規劃申請時的訂下的要求,與及有否符合《建築物條例》標準,及後會獲批建築圖則 (或叫「開工紙」),工程便可以正式動工,最後工程完成滿足《建築物條例》要求,項目取得「入伙紙」屋宇署的角色就大致完成。
現在不少審批程序,例如高度限制、園景設計等,規劃署、屋宇署和地政總署之間被認為「疊床架屋」,且準則不一,故此政府先透過「簡化」尤其地政總署參與在內的「重覆審批」,從而加快土地供應。
可是,即將出爐的精簡修訂建議,卻不止是關乎城規流程的重覆審批,亦透過修例或放寬發展限制,聲稱能達到加快土地供應的效果,但這個聲稱的目的真的能夠達到嗎?
▌精簡程序 是否重疊 有否加快?
一個發展項目主要涉及三個審批部門,過往被批評部門審批角色重疊。現時精簡規劃程序有意刪走地政總署參與在內的審批角色,為求加快審批效率。
以建築物高度限制為例,以往一直以法定規劃圖則和地契兩方面規管,精簡安排後除了特別情況,建築物高限制不會出現在新訂立或修訂的地契內。
有建築業界覺得是項精簡某程度上合理,因為有時地契上的高度限制,有時來自舊的規劃圖則,規劃方面而言,分區規劃大綱圖不斷修改,不必又再重新找地政修改地契,只要規劃署把關就可以了。有規劃師甚至會提出地契中「建築物高度限制」本身多餘,因本身已有總樓面面積和地積比等規劃工具控制建築物的體積。可見,以上業界人士普遍認為目前的精簡程序措施是嘗試應對處理規劃申請時職能重疊的「官僚化」問題。
問題是,透過精簡審批這個少少的程序,是否能加快整個房屋發展的過程?
有業界人士質疑,現時地政審批地契條款的程序,會多大程度影響房屋工程的進度。因為地契其實只是政府與發展商之間的一紙合約,不會令工程不乎合法規要求,似乎不太會影響工程進度。發展商只要在最後階段賣樓前滿足地契的要求就足夠,簡單刪去幾個條款,會有多大程序影響整個工程時間表?結論是,到目前一刻的精簡城規流程措施,對加快建屋過程有多大幫助,仍然是個大問號。
過往亦有就地政層面的「加快」嘗試,效果亦是一個大問號。以發展商極為關注的補地價問題為例,政府早於2014年推出的「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嘗試加快處理農地改劃為住宅用地的地契修訂申請,但直到2021年的6月,地政總署回應立法會質詢時,卻沒有備存實際處理申請個案時間的整體統計數據,並解釋指「每宗申請的時間取決於該個案的複雜程度及所牽涉的問題」。就此,似乎政府都無法評估「加速」措施前後的成效。
▌審批程序以外的建屋能力限制
現時精簡規劃程序的措施,似乎就不能簡單地加快整體房屋供應,因為建屋步伐其實更多是受制於其他大環境因素,而非地契上的幾條條款。根據業界人士的觀察所得,舉例說現時公營房屋供應的速度更多跟工程部門的負荷能力有關。
過往公屋工程進度緩慢,其實不是全然是覓地問題,更多是覓地後卻無人可跟進工程。據業內人士稱,由於很多「靚地皮」已被政府賣地予私人發展商起豪宅或商廈等,剩下可供建公屋的地皮若不是「盲搶地」得來,就是先天條件不佳,需要平整土地。而負責平整土地的土木工程拓展署,內部有今年工程量的清單,若超出今年工程量的話,就會排後一年再處理,結果房屋署不是沒有土地建屋,而是有了土地,卻等了一整年才得以開展工程。
業界人士推測工程部門長期欠缺人手,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政府大型基建過多,當然這亦包括公眾所理解的「大白象工程」。如果將政府工程部門的人手吸引到明日大嶼等大型基建,似乎亦會令到整個工程界別的人手短缺,倒過頭來拖慢房屋供應,猶如搵石頭砸自己隻腳。
以上的例子顯示,現在政府「發展速度太慢」的定調似乎忽略了規劃程序之外的其他決定性因素,單單強調精簡加快城規程序,或者無助改善現時房屋供應不足的問題。
▌犧牲質素的「精簡」趨勢?
政府除了推行現時一系列的精簡措施外,不斷加快審批整個發展流程亦成為各個部門內部的首要任務。此時需要思考,這個「谷催加速」趨勢會對政府部門對於城市發展的把關及引導角色帶來什麼的負面影響?會否削弱本身監管下應有的質素?我們的城市景觀及生活質素,會否因而下降?
以園境規劃程序為例,過往一個發展項目的「園景設計總圖」(Landscape Master Plan)分別交由規劃署及地政署審批。2019年發展局發佈聯合作業備考第3號(Joint Practice Note No. 3),提出精簡園境的規劃申請程序,將規劃申請中園境設計一般交由規劃署作為主要審批,並交由屋宇署審批綠化覆蓋率(Site Coverage of Greenery)。
有園境建築業界觀察所得,過往規劃署及地政署的審批準則不一情況時有出現,亦有批評政府部門審批發展項目的園境設計十分主觀。上至發展項目的通風、園藝移樹、園境美化以及開放空間的佈置,下至會追問項目中種植一顆樹的品種類型,當中不時涉及主觀的判斷。相應地,這亦反映出部門會仔細監管園境的具體設計。若將審批準則統一,精簡成「點心紙式」的硬性要求,會不會使發展商出現「湊數交貨」的情況?
對於現時政府「總加速」的綱領下,除了精簡規劃程序,有部門因審批不透明屢次被官媒狙擊拖慢土地供應,而政府部門內部亦被要求加快工作效率,否則將輕易「中槍」,成為現時「鬥官僚」的目標。有業界亦表示公營房屋項目的園境設計也需要配合加快,我們必須小心,會否因而犧牲園境設計時應有的全面質量。
有園境業界人士有聽聞,政府部門為求加快公營房屋供應(或需要彌補因土木工程署工程吸納量不足而導致的延誤),現時在制定某些公營房屋的園境圖則時,往往鼓勵採用「直線型」的模組化(modular)設計,嫌其他風格(包括曲線型)的設計興建速度慢,而這些曲線型設計對於整體景觀很多時有助益作用,甚或乎是個別地盤的實際需要。
透過犧牲因地制宜的園境規劃考量,而所換來的「精簡」成效,卻只是加快數天的制定工作,省時很少。這樣只會製造出更多倒模型公屋屋邨,而屋苑社區亦欠缺特色及變化,在地住戶的生活質素相信隨之而會被「精簡」。
▌公開補地價計算的雙面刃
發展商開發項目時,必須經歷修訂地契上的限制條款/改變土地用途等申請,因而須向政府就修訂前後的土地價值進行補地價,有發展商指這太浪費時間了。
現在開始有媒體吹風,政府正考慮列明「補地價」不同細項的計算方法,作為精簡城規流程的一個辦法。然而,「補地價」牽涉公帑收入,公眾利益影響極大,所以政府需要謹慎的補地價計算程序,避免公帑損失或招致官商勾結嫌疑,花這些時間站在公眾利益立場看似是必須的。
但現時,發展商正積極撼動這個多年來的安排。有不少發展商指很難預計政府會提出的補地價水平(業界一般理解是扣除所有成本後,政府會預留發展預期收益的20%給發展商以訂出補地價的金額,大型項目補地價金額可動輒上百億),所以以當發展商察覺到某些時期有條件接近的地皮的補地價金額便宜時,就會出現一窩蜂為數個不同項目申請補地價的情況。
因此有業界認為,對發展商而言,補地價計算準則更透明,發展商理論上有機會更主動向政府申請補地價。但同時,正如前面所述,「補地價」牽涉公帑收入,公眾利益影響極大,如果被地產商得知補地價的計算準則,亦可以預期發展商會針對每個細項數字向政府「拗數」,若然發生,這將必然拖慢發展程序,有發展商甚至會有理據,就政府開出的補地價及其安排司法覆核(相對於補地價的天價金額,司法覆核的律師費用可說是九牛一毛,若然覆核成功一次半次,發展商已經「賺到有突」,增加了發展商挑起法律挑戰的誘因),引起更長時間的爭拗,所謂「精簡」程序能夠加快發展的期望落空,欲速不達。
而無論是對政府還是地產商,補地價問題也是兵家必爭之地,前者是關乎龐大的土地收益,後者是巨大的土地利潤,若然挑起補地價的紛爭,這爭拗將沒完沒了,除了公帑有機會蒙上損失,更要命的是,發展商看似很關心的發展速度,很可能會被拋諸腦後。
▌最壞的還未到臨
最後,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現在正考慮推出最具爭議亦係土地利益核心﹕涉及總樓面面積以及補地價方法的精簡措施。連同一系列政府官員以及建制團體,針對濕地緩衝區大幅度放寬的發展管制,以及城規程序的民主參與部分。精簡發展管制小組的動態,即將成為新界北及明日大嶼等大型發展計劃以外,直接改變本地土地發展玩法,具相當技術性,同時亦最具爭議性的城市議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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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Dd ta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施政報告》中提到經檢討後決定重啟工廈活化,地政總署將於限時3年內接受業主申請改裝位於商業及工業地帶、樓齡15年或以上的整幢工廈,若新用途符規劃用途可獲免補地價,但申請者須將10%樓面用於文化藝術、創意工業或青年共享工作室等用途。政府又鼓勵業主重建1987年前落成的工廈,若工廈位於市區及新市鎮非住宅...
樓面工作內容 在 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十二萬物管王國】全面剖析港鐵物業管治術 #永續港鐵霸權 #7月專研
鐵路上蓋物業發展獲取龐大地產紅利,當中所引伸出的規劃及土地供應問題,現時已漸成為社會討論港鐵霸權的重點課題。而港鐵本身除了興建貴價私樓外,在港鐵的物業版圖不斷擴展下,亦開拓出另一門物業租務及管理(rent and property management)的管治策略,更甚有指港鐵漸漸走向物管為本的模式 (management-based model) (Aveline-Dubach, N., & Blandeau, G., 2019)。因而,現時更有需要檢視港鐵如何壟斷物管項目的方式,主宰整個社區管理,有助我們了解現時港鐵興建私樓獲利之外的地產霸權模式。
▍港鐵作為物管的「當然成員」
現時港鐵住宅物業管理的整全面貌一直少有人整理。透過整理中原地產及香港置業等地產代理網站的樓市資料,以及抽查港鐵上蓋物業的屋苑公契,便可以全面了解現時港鐵物管王國的版圖規模,揭示港鐵在物管市場的「壟斷」地位。
最新統計,港鐵到2021年有份參與的77個上蓋住宅物業項目(以項目期數作統計),當中有68個直接由港鐵的物管公司負責管理,涉及近112,759個住宅單位,近30多萬人的日常居家生活,而按照港鐵即將落成的上蓋發展項目 (如日出康城未來期數、黃竹坑上蓋、何文田上蓋等),可預計未來有近34,060個房屋單位將由港鐵物業管理,港鐵物管的規模已足以跟大地產商匹敵。
港鐵住宅物管王國列表:https://bit.ly/3BAfuC3
我們抽查當中10個屋苑的大廈公契(Deed of Mutual Covenant),揭露港鐵物管公司經常「中標」的原因:上蓋物業發展項目的公契協議中往往註明港鐵公司為發展項目的「經理人」(manager)。港鐵由招標、興建到管理,一站式包攬上蓋物業發展項目,業主購入單位時, 只能被迫接受港鐵管理其屋苑。這種起樓配物管的「銷售策略」亦經常出現在其他地產商的住宅發展項目,更反映港鐵的地產商定位愈來愈明曬。而有趣的是,雖然各大地產商都曾多次參與港鐵的物業發展項目,但最後往往由港鐵獨吞物管服務,跑贏有份參與的發展商,成為發展項目的「經理人」。手握執行大廈公契的權力,港鐵當然地主導整個屋苑的管理。
港鐵亦會將物業管理權外判予其他發展商轄下的管理公司,港鐵可以明正言順做「二房東」,既可謀取物業管理的行政收益,亦可與其他發展商保持「良好」合作關係。以港鐵與新鴻基合作發展的火炭站上蓋住宅項目駿景園為例,港鐵外判屋苑的日常管理予新鴻基轄下的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負責,當屋苑出現管理開支糾紛,管理公司就有「偏幫」港鐵之嫌【註一】,更顯港鐵與發展商的互利合作關係。
除了與大地產商合作興建私樓分享地產紅利外,港鐵更跑贏其他地產商,包攬上蓋物業的管理業務,創造恆常收入。鐵路加物業發展模式預料在未來會不斷擴展,港鐵物管只會愈做愈大,正正式式以地產為本業。
▍港鐵業權壟斷全攻略
港鐵包攬眾多物業管理項目,時常有報導提及業主投訴港鐵管理問題。而背後除了管理不善外,壟斷式的物管業權操作更令港鐵可以在物管市場多年來「屹立不倒」。我們隨機抽樣翻查港鐵上蓋住宅物業的公契,發現港鐵將上蓋屋苑業權和港鐵相關的發展項目捆綁,上蓋屋苑的業主難以集合足夠業權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和更換物管公司(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一般需要得到30%業權同意),於是港鐵便可以輕易主導屋苑的物業管理。而港鐵的業權操作大致有三種:
- 「巨無霸式」業權壟斷:
例子包括數個港鐵大型屋苑,如九龍灣站的德福花園、葵芳站的新葵芳花園、荃灣站的綠楊新邨、青衣站的盈翠半島、坑口站的蔚藍灣畔、康城站的日出康城和將軍澳站天晉等等。業權分佈往往和樓面面積無關,港鐵站及車廠就已經在公契中佔總業權的51%,代表港鐵可以絕對話事,壟斷屋苑的物業管理權。
- 「堆砌式」業權整合:
透過抽樣查冊,仔細檢閱港鐵上蓋物業的公契條款,發現除了港鐵站業權(non-station shares)外,港鐵更可將住宅物業以外的發展項目業權份數一併納入公契之中,例如將軍澳站的天晉及九龍站的天璽。將軍澳站天晉的私人屋苑只佔13%業權,而港鐵竟然將商場等商業項目 (Commercial accommodation) (佔12%)和辦公室項目 (Office accommodation)(佔1.4%)納入計算總業權份數,甚至由新鴻基發展的星峰薈服務式住宅、香港九龍東皇冠假日酒店及三星級香港九龍東智選假日酒店(Hotel accommodation)(佔20%) 這些跟社區居民無關的項目也計算在內,這種業權操作在港鐵圈地式發展項目尤其常見,令港鐵及發展商仍然可以掌控大多數物業的管理話事權。
- 「落釘式」業權否決:
雖然港鐵並非坐擁每個上蓋屋苑的大多數業權,但仍有保持物管霸權的「暗黑兵法」。其實只需掌握上蓋物業發展至少20%業權,就可擁有否決權。由於按照現時《建築物管理條例》,只要有超過兩成業權人反對,業主立案法團就難以成立。歷年來只有少數港鐵上蓋屋苑成立了業主立案法團,其中海翠花園成功「取締」港鐵物管公司,箇中原因正正是港鐵所佔的業權只有18%。
在「鐵定管理權」下,港鐵無須在物管市場上與同行競爭,更可與其他地產商及承建工程商「同謀」合作,而屋苑業主根本無法取締港鐵管理公司,將加劇港鐵物管的管理不善、「黑箱」作業以至剝削小業主的情況:
- 管理費繼續狂飆:港鐵上蓋映灣園曾經試過一年管理費加價19%【註二】,而港鐵新葵芳花園亦可在疫情期間,逆市加價管理費,忽視小業主的民生訴求。
- 維修工程「頹」做:自被揭發德福花園的外牆業權不屬屋苑業主後,港鐵卻不願意答應承擔全部維修責任,全面翻新外牆,只按照強制驗樓要求,將屋苑外牆變得「一撻撻」【註三】,作為物管重中之重的維修工作都可以置之不理,可預期日後港鐵每況愈下的物管質素。
- 物管「暗黑」財務:將軍澳天晉被揭發港鐵物管公司收取的管理支出欠透明,港鐵往往會拒絕公開部分財務細節,例如個別員工詳細薪酬,以至外判標書的詳細內容,批出的工程更可能有「圍標」之嫌【註四】,而屋苑業主根本無法從中監察。
- 「收割」業主補貼公共設備:除了以往康城的行人天橋業權爭議外,翻查大圍站柏傲莊第二期的大廈公契條款,當中有列明上蓋物業發展項目的業主(包括屋苑業主和港鐵)需分擔大圍站蓋下的公共運輸交匯處(Public transport interchange)、上蓋的城市大學專上學院(Post secondary college)甚至大圍站鄰近公廁(Public toilet)等公共設施的維修開支。當上蓋物業的發展項目中所牽涉的社區公共設備愈來愈多,港鐵作為大廈公契撰寫人卻可以暗藏「補貼」條款,輕易將管理成本漸轉移至屋苑業主身上。
即使政府成立物業管理監管局,仍無法阻止港鐵壟斷式物管操作帶來的必然惡果。在可預見的港鐵的物業版圖擴展下,愈來愈多新上蓋屋苑被迫無理接受港鐵的粗暴管理,無法當家作主地決定自家屋苑的大小事務,這或者正是港鐵自稱「世界級管理」的真實面貌。
參考資料
【註一】蘋果日報(2015年05月20日):駿景園業主斥港鐵索維修費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530084946/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520/19154044
【註二】蘋果日報(2013年11月2日): 管理費狂飆 映灣園加19%最狼 港鐵4屋苑平均升一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0406015956/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1102/18490095
【註三】獨立媒體(2021年05月25日):逾二千德福花園居民聯署 抗議大業主港鐵背信棄義拒修外牆 https://bit.ly/3zlZilG
【註四】仁聞報(2016年12月12日):薪金異常高昂 支出五花八門 港鐵物業收費欠透明
https://jmc.hksyu.edu/ourvoice/?p=7308
Aveline-Dubach, N., & Blandeau, G. (2019).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transit value capture: The changing business model of the MTRC in Hong Kong. Urban Studies, 56(16), 3415-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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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面工作內容 在 股人阿勳-價值投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時隔三個月
今年 1 月初時,收到來自今周刊副總編輯的採訪邀約,我們約在高鐵新左營站的莫凡比咖啡廳,與對方一番簡單的自我介紹後,我們就進入的當天的訪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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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表示 :
「比我名氣大的很多吧 ? 而且我也不是那麼主流,也不常上電視/媒體,今周刊怎麼會找上我!?」
🙂 副總編表示 :
「做我們這行,很常需要靈感與主題,因此常常在書店看書,偶然間看到你的書,覺得內容跟主流思維很不同,把整本書看完後,覺得你的背景很勵志,書中也提供許多投資反思,剛好大年過後,想出一本有關【告誡與提醒】的主題週刊,特別是在股市如此瘋狂的一年,所以就根據書後的 QR code,加入社團聯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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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了足足 4 小時
聽到這番解釋後,我心裡就舒坦了一點,因為對方有先做完整了解,不是在網路上偶然看到就找我。
之後我們就正式開始訪談,內容除了原先的訪綱以外,副總編也延伸問了很多問題,從 家庭背景->工作->創業->生活->投資,邊聊邊談,足足講了 4 小時,結束時,副總問了我年紀,說要用在週刊的受訪者基本資料,我回說我 1990 年出生,對方突然嚇了一大跳,因為看臉、談吐、穿著與經歷,總覺得我是年近 40 的已婚男子....(看來我要檢討一下)
過程中對方有全程錄音,所以最後刊出來的內容,大致都有整理到重點,只是有一些地方有誤,Ex. 時間線 與 部分標的。有興趣的可以看下面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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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摩首頁
2 月初的時候,載有我內容的週刊發刊了,週刊全名為【富足路上的敵與友】,通常一本週刊收錄很多內容,受訪者都不僅僅一位 ( 20~30 位),我只是其中一位小螺絲而已,因此我事前是完全不知道內文的。
但我的部分出來後,引起了不小的討論度 (爭議),甚至還上了奇摩首頁,所以不少網路媒體,都有進行一小部分的轉載,進一步做再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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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 vs 非台積電 論戰
而為什麼會引起爭議呢 ? 因為週刊是在 2021/02/08 號發行的,當時台積電 (2330) 的股價在 660元~675元 之間,正是最火熱的時刻。不少專家、媒體、新聞,都說台積電會漲到 1000 元,投資人應該買進台積電 (2330)。
#而文章標題卻是這樣下 :
【每買飆股台積電、靠低買冷門股 ! 31 歲阿勳財務自由體悟 : 平常都吃滷肉飯,突然改吃龍蝦會消化不良...】,這擺明了就是想引起爭議的下標 🥴
#文中更有這麼一段前言 :
-------內文(始)-------
朋友或網友總是不經意地吐槽他:「不用辛苦地研究基本面啦,買台積電不就好了,一年漲了快一倍耶。要不然買台灣五○ETF也行,含股利的話,去年也有近 50 %的報酬率!」
問王敬勳,為何沒有早一點看出台積電的潛力?早點換股的話,現在財富水準鐵定更上好幾層樓?面對這個馬後炮的質問,他苦笑回答:「平常都是以滷肉飯、魚丸湯果腹的我,突然要改吃牛排、龍蝦當正餐,會讓我消化不良!」
這雖然是一句玩笑話,但也透露了投資哲理的重要一課:了解自己的投資屬性。
-------內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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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到尾沒否定過台積電
此篇文章一出,留言區 與 討論區 都翻掉了,不少網民紛紛討伐我、酸我,攻擊內容從年齡、職業、智商、長相都有......但我很懷疑他們是否看過全文,
#以下我是這麼說的 :
-------內文(始)-------
「價值型存股族的最大敵人之一,莫過於昂貴的股票,而且是在欠缺認知與停利、停損策略下,只是感覺這檔股票好強、一直漲,而糊里糊塗買進的股票。
他提醒:
「即使買進的是前景備受看好的績優股,但買太貴,還是可能賠錢。」
「績優股變貴了,當然也有可能變更貴,但如果已錯失低點買進的機會,我寧願錯過也不願買錯。」
「隨著股價與成交量急升而暴增的股東人數,他們大部分未必深刻了解所買進的股票,一遇股價或消息面的風吹草動,常因持股信心不足而亂砍股票,帳上的獲利往往變成紙上富貴。」
台積電是好公司殆無疑義,但因股價愈來愈貴,本益比愈來愈高,半導體景氣也未必只升不降,因此,現階段的它們未必是價值投資哲學奉行者的菜。
-------內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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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的心魔
「無謂地與別人比較,而亂了自己節奏的心魔。」
如果有看完此文,大家就會知道我講的是【原則、心態 與 價格風險】投資要有自己的原則,抱持著不懂不要買的心態,然後小心用過於昂貴的價格,買進績優公司,導致被套牢 1~2 年,浪費資金效益。
「價值型投資也是一樣的道理。」
鎖定目標後,比如說給自己設下的目標是年報酬率一○%至十五%,就要堅定地朝目標前進,達不到就自我檢討,但不必因為別人或大盤某一年的報酬率超過自己,而亂了節奏。
「如果報酬率能穩定維持在一○%到十五%,持續二十至三十年,老實說,不富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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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的台積電 673 元,
現在的台積電 590 元,
我覺得更有價值了,
你們也那麼覺得嗎?
樓面工作內容 在 Dd tai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施政報告》中提到經檢討後決定重啟工廈活化,地政總署將於限時3年內接受業主申請改裝位於商業及工業地帶、樓齡15年或以上的整幢工廈,若新用途符規劃用途可獲免補地價,但申請者須將10%樓面用於文化藝術、創意工業或青年共享工作室等用途。政府又鼓勵業主重建1987年前落成的工廈,若工廈位於市區及新市鎮非住宅地帶內,容許工廈重建後可放寬最高核准非住用地積比率最多兩成;至於在工廈內文化、藝術及創意產業用途的單位,當局初步設5年為限,讓此類使用者毋須申請地契豁免書而作上述用途,但表演場地則不獲豁免。
持有不少工廈的陞域集團歡迎政策,該集團旗下約有8幢工廈可活化,涉150萬方呎樓面,估計至少有兩幢位於屯門及葵涌的工廈有潛力發展過渡性房屋。
樓面工作內容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你希望這是香港人最後的歸宿嗎?】
團體現時就方案發起網上聯署,呼籲市民踴躍參與,由下而上推動政策改變,讓長者走在人生最後的道路上,活得有尊嚴。聯署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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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院及殘疾院舍接二連三發生虐待、性侵事件,關注事件的民間團體及工作小組及後組成民間巡查隊,巡視多間私營院舍提供服務的情況,發現大多數院舍的居住環境異常惡劣,殘疾院舍寢室不但「碌架床貼碌架床」,部分老人院舍更是十多名長者「共居」在極之狹小的空間。
院舍生活一切以方便管理為原則,院友最終淪為一個檔案編號,吃、喝、拉、撒、睡,既沒有選擇,更無法自主。人生的最後歸宿,只剩生存,沒有生活。
「呢個係咪我哋勞碌咗一世嘅一個長者,最後嘅人生階段,應該有嘅生活?唔應該囉,我哋唔應該咁刻薄,簡直係虐待我哋啲老人家囉!」照顧者Alice說。
Alice的母親今年96歲,患有認知障礙,Alice聘請了兩名外傭在家照顧母親,並讓出兩個房間予三人居住,自己跟丈夫則「做廳長」,每晚睡在客廳的梳化床。事實上,Alice早在2010年曾把父母送進院舍照顧,可惜院舍的環境及實際協助未如理想。
「當時阿爸未過身,但佢都有認知障礙,亦有失禁,得一個工人姐姐,好難應付兩個認知障礙病人,所以送佢哋住院……但住喺院舍裡面,對佢嚟講絕對唔係一件好事,原因係,就算你想飲一杯水,都唔容易;又譬如話,喺院舍裡,因為佢哋有認知障礙症,佢哋夜晚會有啲行為出現,其實院舍裡,夜晚照顧院友嘅職員係唔多。」
由於Alice的父親吃不慣院舍提供的食物,Alice當時每晚放工,就撲到院舍,與工人「一人推一張輪椅」,帶父母外出用餐,晚飯後把他們送回院舍,再替他們梳洗,服侍就寢。Alice回到家,已是晚上十一時許,翌日六時許又再起床工作。這種生活,未免太疲於奔命,終於Alice決定把父母接回家照顧。
後來父親過身,只剩母親一人,但由於母親完全失去自理能力,需要兩位工人照顧,也需要使用非牟利機構的日間照顧服務,開支變得一闊二大,連同尿片及雜費等,照顧母親最基本每月花費近二萬元。「真係好貴,我同丈夫依家都仲叫負擔到,但你叫啲基層嘅、窮嘅人點算?」
訪問的那個清晨六時許,兩位工人已起床,準備為Alice母親更衣沐浴、餵食早餐、量血壓等,每次把Alice媽媽由睡床搬到小輪椅、大輪椅,都需要兩位工人合力把她抬起才行,「我阿媽都幾重架,一個人抬得唔好,仲易跌傷佢!」為何要有兩張輪椅?「大嘅輪椅安全啲,重啲,出街時安全啲。但咁大部輪椅,喺依家居住環境下,好難使用,因此喺室內,我會準備一部輕巧嘅輪椅俾佢用,進出時方便啲。你都見到我呢度私人地方,都要用兩部輪椅去處理,你話院舍裡面,部輪椅可以擺喺邊?如果係電動輪椅,我諗連門口都入唔到!」
說到院舍居住面積問題,原來亦跟法例有關。現時《院舍條例》規定,院舍最低人均面積為6.5平方米,即約70平方呎,但該人均面積包括寢室及共用空間,即廁所、走廊、廚房、飯廳等等,真正寢室空間,則只有一張2.5呎乘6呎的床位,以及一個小型床頭抽屜櫃,「即係共用空間愈多,寢室就要遷就,變得愈細。」人生走到最後階段,所有物品和回憶,都塞在這個空間。至於輪椅、呼吸機或輔助儀器,大多數都未能放入寢室內,「就算放到張輪椅,都冇位轉彎!」Alice補充。
「我哋嘅《院舍條例》,已經有廿年冇改過!政府喺度推,我哋用多啲儀器,我真係唔知啲儀器可以擺喺邊。個空間係咪容許佢哋三個人一齊去做轉移嘅工作?一定唔得,因為張床只有一面單邊嘅空間,根本好難做到扶抱嘅工作,唔單止對院友有影響,最大影響嘅竟然係做嘢嗰兩個人,甚至只係得一個人,咁嘅工作環境,有邊個去肯做?因為直程係攞條命出嚟搏!點解成日話冇人肯入行,如果一項工作係容易勞損,係人都唔想做!」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人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
院舍作為其中一種生活方式,必須以提供一個有安全感,能照顧院友情緒、社交及個人發展需要的生活環境為宗旨,並提供足夠醫療照顧和復康訓練的居所,讓院友從中實現自立支援的可能性,亦同時令院友享有私隱、自主和尊嚴的基本生活權利,擁有一個基本生活空間,是保持「生活質素」(Quality Life)的基本條件。
事實上,不少國家及地區早已在法例上列明不同空間的人均面積。舉例指,美國政府衞生部訂明每個單人房的最低樓面面積為12平方米,且不包括寢室配套,亦不包括寢室以外的空間;即使非一人房,法例亦規定寢室的最低人均面積為16平方米。台灣衞生福利部則訂明長者在院舍內人均面積為16.5平方米,另有具體列明寢室人均面積應有7平方米以上,而寢室外的「日常活動場所」人均面積為4平方米。
社署現正就《院舍條例》修例召開工作小組,張超雄議員辦事處及邵家臻議員辦事處聯同多個民間及專業團體,倡議院舍「8+8方案」,即寢室空間及共用空間各不少於8平方米 (即各約86平方呎)。
考慮到現行院舍執行提升人均面積標準需時,團體建議就標準設立過渡安排。第一級標準針對法例修訂後的新建院舍,其人均面積標準必須馬上符合16平方米;第二級標準則針對現時營運中的院舍,容許院舍可採用較新規定面積稍低的標準,並以自然流失方式營運,然而,牌照更換時需符合新建院舍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