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肅面對災難與風險
#核三延役可不可?
今天利用在和平醫院篩檢站休息時間,看看臉書,很多民眾在我臉書底下留言,因為我表達「反對核四,不反對核能」,問我現有核電廠可不可以延役?
看著這幾天我國新冠肺炎居高不下的死亡率(2.9%,高於全世界平均),看著急診室裡一張張不知所措的民眾,大家都坐在椅子上等待快篩的心情,難以形容。我常想一個災難,它不會是單一因素,對於大自然病毒的反撲,我們真的要學會謙卑對待大自然。
同樣地,對於核電廠延役的看待,我們也要嚴肅看待。核電廠延役有法規、技術、溝通三方面的問題,需要完整的資訊公開,和許多的社會討論,特別是地方政府和恆春居民的態度。
一、法規問題。
先釐清「2025非核家園」只是現有核電廠滿40年準時除役,並沒有提前關閉。
雖然2018年公投廢止《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新廠和除役的限制,但還有較高位階的《環境基本法》第23條的「逐步達成」,是2002年立法院朝野共識的立法。馬英九、蔡英文兩位總統也都說過,核電廠不延役的政策。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子法「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也規定,延役要五年前就提出申請,核三廠若要延役,最晚2019年就要提出延役申請(運轉執照換發),送原能會審核,這個時間已經過了。
二、技術問題。
首先,是地震的風險,不可不慎。這是無論要不要延役,都要做的事。
其次,設備老化評估與乾式貯存容量。
綜合來說,是成本效益的財務分析和時程規劃。由於用過核燃料棒冷卻池容量不足,就算延役,也只能再運轉4至5年,卻要花數百億元是否划算?(詳見附圖圖說)
三、社會共識及防災演練。
當年蓋核電廠是戒嚴時代,當地民眾沒有說不的權利;現在是民主時代,若要延役,一定要有全民共識,更要尊重核電廠當地的民意。年度防災演習和回饋金,也要做到透明化、制度化。
至於用過燃料棒的乾式貯存設施,需要再做環評,和地方政府同意水土保持執照。現在核三廠所在地、民進黨執政的屏東縣政府,明確反對延役,核一、二廠的所在地、國民黨執政的新北市政府也反對乾式貯存設施。
#科學基礎社會溝通
#公開透明資訊對等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52的網紅鄭麗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委員鄭麗君對行政院長江宜樺進行施政總質詢. 鄭麗君質疑江宜樺為了卸責, 而濫用鳥籠公投法, 並用不實的"沒核四, 台灣會缺電"恐嚇人民. 鄭麗君指出因為原能會吃案, 核四工程的弊端無法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進行刑事追究. 最後, 鄭麗君指出既然"沒有核四不會缺電", 既然核四安全仍然無法確保, ...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在 郝明義Rex Ho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灣的核廢料一直找不到最終儲存場,核電廠的燃料池是用來(暫時)儲存核電運轉所產生的核廢料棒。核二廠的燃料池早在民國106年時已接近滿池,為了讓核二廠能於役期內順利運轉,台電將燃料護箱裝載池改裝為用過核燃料貯存空間,兩部機組各增加440束的貯存空間;但即使如此,核二廠的一號機也到了滿載的窘況,無法再更換燃料,必須在今年六月提先停機,早於法定除役年限約半年。.....
『核四是個老議題,「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公投案在性質上傾向《公投法》裡的重大政策的複決,不過,蓋好核四跟讓核四運轉是兩回事,核四商轉必須符合安全標準,也必須經專業評估符合發電效益,這又接近重大政策之創制。一個創制案,一個複決案,兩案併成一案大雜燴,不但可能窒礙難行,甚至違反現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對核安的要求。
『尤其,核四的燃料棒從三年前已陸續運出國,當年的專案團隊已經解散,許多設備還是20年前的設計,原廠已停工或破產,如今要求啟封商轉,根據台電的評估光是測試時間就至少7年以上,橫跨兩屆總統任期,其中還要面對立法院的攻防與核電廠所在地的強烈抗爭等不確定的因素,耗費經費達至少達六、七百億元。......
『核電一年,核廢萬年,核能發電根本就是這一代人預先跟子孫提款,厚道的台灣人如何能這麼自私?」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核四狀況大揭露! - 環團五問 質疑核四爛尾內幕
核四廠建廠執照於2020年12月31日正式到期取消,代表核四工程已難以再啟,大眾也許感到疑惑,原來核四還沒有蓋好?核四工程弊病百出,始終無法完工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但今年8月卻還有一場「重啟核四公投」,這座年久失修且問題重重的爛尾電廠,完工尚且不易,商轉更加困難。公投一座無法使用的核電廠、公投一座充滿風險的核電廠毫無意義。而台灣擁核派僅將公投當作政治工具,根本不顧核四到底還能不能用。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核四廠爭議超過40年、封存停工近6年,政府應交代過去核四的弊案與黑歷史,讓相關資訊公開,不該讓民眾對於現有的核四廠有誤解,甚至不知道核四廠尚未完工,並非是一個堪用的新電廠,而是個爛尾工程。廢核平台揭露目前核四現況,更提出五問質疑:
一、核四始終未完工,工程為何卡關?
二、核四建廠執照失效,還能再建嗎?
三、核四安全嗎?地質調查報告何時公布?
四、若核四廢止資產如何認列?
五、核四若要興建下去還需要追加多少經費與工程時間?
我們要求政府必須在公投前說清楚,並且公開相關資訊與資料,不能讓假訊息漫天喊價,面對公投不能只有冷處理,更不該再讓錯誤資訊影響民眾選擇。
核四蓋了二十年始終未完工,工程為何卡關?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核四是1980年5月提出的老舊電廠規劃,1999年3月動工興建,歷經1986年車諾比核災及2011年福島核災後的全球核工業衰退,2014年4月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封存,2015年7月正式封存,2020年12月建廠執照到期。核四封存前多項設備尚未通過測試,甚至一號機大量挪用二號機零件,遭監察院糾正;且台電曾說明核四部分零件目前已停產,備品取得困難。核四過去有不按圖施工、違法變更設計、設備多次泡水、起火等諸多爭議,難以確保安全。政府單位應建置網路專區,公開核四歷年爭議案件與相關資訊,讓外界容易查詢並瞭解核四工程的歷史與現況。
核四安全嗎?地質調查報告何時公布?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說明:核四建廠執照到期後,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已不得繼續興建核子反應器設施。其實核四早已於2015年封存停工,這張建廠執照堪稱核四保命符,執照到期未來若要再繼續興建,還需要再重新申請一次建廠執照才行,但對這座年久失修且問題重重的爛尾電廠而言,知情人士都了解再度通過相關審查難如登天,所以有公投被提前沒收之語。
然而,困難在於核四工期一再延期,預算不斷超支,內部工程品管早出了大問題,而且是一座從未經過環評的核電廠,如今若要續建,除了必須重做環評之外,還需要重做工程體檢及各項安全評估。福島核災後立院曾要求重新調查核四廠周邊斷層,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卻有規避審查之嫌,以致2019年被監察院糾正未能及時發現並評估海域斷層對核電廠影響,如今公投在即,攸關大眾安全、核災發生風險的這些資訊,需要公開讓全民檢視,馬政府時代就發包的調查作業,經濟部應盡速公布核四周遭地質調查報告,以及新的耐震模擬結果,讓大眾知道核四設計的安全狀況,以及台灣是否有應付核災的能力等關鍵問題。
核四問題不該被政治化 期望終有停損的一天
核四廠經立院程序,早已正式廢止,燃料棒也已逐批運出國外轉賣,不過台電在財報上,卻將核四列為「在建工程」的資產維護,讓人質疑未來核四資產不知該如何處理,政府應儘速研擬處理方案如核四資產特別條例等,過去40年來,核四只有燒錢,未曾發電,這筆核四工程爛帳早就該做個了結。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秘書長楊順美表示,之前經濟部與原能會曾對外宣布,核四若要繼續興建需要N+7年以上的時間,不如外界以為核四是一個隨時可啟用的電力選擇,即使公投通過還需要立院核准追加預算、增加工期,台電至今尚無法交代還需要追加多少工程預算?工期還要多少年?N+7年可能是8年、10年、15年無法確知,根本無法趕上台灣能源轉型的進度,不但沒有當過渡能源養綠的可能,試想未來7、8年後當再生能源發展更成熟時,怎可能還需要一個又昂貴又危險的核電廠。
台灣環保聯盟秘書長許主峯認為這項近三千億的投資,原就是歷任政府與核工業界不負責任的要求延長加賽下,才讓錯誤的巨額投資不斷擴張,越賠越多難以自拔,而不知還要投入幾百億的核電廠,並且目前核電在除役與核廢處理仍不順利,現有的核後端基金完全不夠支付現有三個核電廠後續的核廢料問題,更何況還要加上核四,擁核派不顧後果提出核四商轉公投是不負責任的行為,而政府該澄清與面對不實資訊,將目前核電隱藏的內幕講清楚,讓民眾了解。
綠黨秘書長張竹芩表示,多年來核四的問題始終被高度政治化,擁核派政黨用似是而非的論述混淆民眾,讓事實被正反爭議掩蓋,2019年曾有民調發現8成民眾不清楚核能在台灣的總發電比例僅約10%左右,甚至誤以為遠遠高於10%,民眾無法得知核能在台灣能源佔比不高的事實,以為非「核」不可,再加上核四工程過去的問題有太多沒有交代清楚的部分,2021年的核四商轉公投若僅剩政黨對決,將使得核四的問題更難解決,不但浪費能源轉型的寶貴時間,徒增社會成本以外,對台灣現況發展毫無益處。核四廠長久以來沉痾難返,不論是工程、環境、安全、經濟、地質各方面問題,都不是公投可以解決的,廢核平台呼籲政府相關單位及整體社會都該好好思考如何真正解決核四這個懸宕40年的大問題。
今年是福島核災的十週年,糾纏台灣多年的核四,可說是全台最大的爛尾樓工程,期望終有停損的一天。如果還有政黨認為認賠殺出是不划算、浪費錢,企圖讓已經停建的核四廠復活,必須先回答的是,全民是否還願意為核四廠繼續投入數百億的工程預算?全民是否願意為不安全的核四承擔核災風險?這些是討論核四商轉與否的前提條件。
面對今年八月的公投,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將全力追蹤並持續揭露核四真相,要求政府公開資訊,也將集合民間力量展開全國巡迴的「能源新願」百場講座,起跑宣傳不同意票,讓更多民眾瞭解能源、核安相關知識,歡迎各界接洽申請。
主辦單位: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此為一跨團體的串連平台)
2013 年 309 全國廢核大遊行,北中南東共有超過 22 萬人上街要求終結核四、核電歸零。遊行結束後,數百個民間團體為串起台灣自主的公民社會力量,共同組成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廣招環保、人權、工運、教育、性別、社福...等各領域的公民團體, 以「團體」作為成員單位,但不包含政黨組織,現有超過兩百個公民團體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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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立法委員鄭麗君對行政院長江宜樺進行施政總質詢. 鄭麗君質疑江宜樺為了卸責, 而濫用鳥籠公投法, 並用不實的"沒核四, 台灣會缺電"恐嚇人民. 鄭麗君指出因為原能會吃案, 核四工程的弊端無法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進行刑事追究. 最後, 鄭麗君指出既然"沒有核四不會缺電", 既然核四安全仍然無法確保, 行政院應依預算法71條立即停建, 再者立法院也可以立法要求停建, 法政學者出身的江宜樺卻不知道憲法保留各種立即停建途徑.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30311立法委員管碧玲於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原能會主委蔡春鴻時,特別針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所提的逃命圈公投,特別指出該公投是屬於限制性公投,管碧玲表示政治學教科書對於限制性公投的定義是屬於一種特定範圍內人民所舉行的公投,其公投議題仍然屬全國性事務,基於對於少數人的保護,這些保護特別是攸關其個人的價值以及生命安全,導致於強加其身的議題,遇到這類的議題就可以公投處理。她特別提醒原能會,要對於核四採用限制性公投的學理要有更深的認識。另外針對原能會迄今仍未依法提出新版核災應變計畫,管碧玲痛批原能會仍然無動於衷。管碧玲也要求原能會應針對最差的情況(the worst scenario)提出應變的計畫。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在 原能會輻務小站- 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除役的目的 的推薦與評價
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除役的目的,是使設施及其土地資源能再度開發利用,除役所產生的放射性廢棄物,必須貯存於依法核准的貯存設施或最終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