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2人事教育,文化,研考業務質詢
110.8.2日蔣月惠質詢:唐榮國小家長連署200多人主題:無能校長離開.優秀老師留下連署.目前教育處如何處置.進度如何?
蔣月惠質詢:唐榮國小校長高珠鈴女士就任以來.未善盡引領學校多元發展.吸引更多莘莘學子入學之校長應有職責.因此教產會發起「保障唐榮永續發展,請高校長離開」連署
對於高珠鈴校長未善盡職責
說明: 1、任內淡化前施校長發起的唐榮共學團相關活動,降低唐榮在媒體知名度。 2、配合縣府惡意減班,沒有以校長身分捍衛學校,影響新生入學受教權。 3、配合縣府強制推動轉型實驗學校,不尊重校務會議投票結果,也提不出實驗小學具體方針。 4、唐榮經營多年的理念學校在她手中終止。 5、辦學理念一意孤行,無法與第一線教學老師溝通磨合,導致大量優秀教師申請調離。 6、富含特色教學之英語村、機器人社與積木教學,今年均在高珠鈴校長手中宣告終結,無法再讓唐榮學子擁有更多教育資源。
110.8.2日蔣月惠質詢:目前高國中老有些部分.還沒有打疫苗還在等待.選擇外縣市施打的高國中老師還沒打到第一劑.照理應該疫苗會統一撥到各縣市.但不清楚各縣市為何仍有時間差.老師們很急.希望能盡早知道施打期程.同時要求教育處訊息要公開.爰請公告在教育處網站.不要只用群組.訊息很容易遺漏.也傳達不清
蔣月惠質詢教育處:唐榮國小發展特色積木.多元國際文化學校等.目前有12班. 今年小一新生有42人報名.縣政府教育處行文要求校方小一新生減為1班29人並逐年減為1個年級1班
蔣月惠質詢:屏市基本學區總量管制學校
蔣月惠質詢:屏市基本學區總量管制學校如中正國小基本學區新生人數僅58人.報到人數30人.依貴府說法僅能開二班.為何縣府核定5班.如要以基本學區總量管制應要一體適用?
蔣月惠質詢教育處:唐榮國小最適規模為六班.請 問貴府考量依據為何?由何人評估?是否有召開相關會議並邀集家長代表討論? 請縣府明確定義何謂總量管制學校? 唐榮國小為何滿足總量管制學校要件?
蔣月惠質詢教育處:唐榮國小減班後多的校舍是否要挪作他用?如給紙風車當辦公室或給社會處推動長照? 如若不然請說明空置校舍運用規劃?
蔣月惠質詢教育處:請教育處重視教育.不要淪為政治打手.唐榮國小鼎盛時期.一間教室坐 滿66位學生.學校教室總共有48班.尊重先人唐榮先生出錢出力興辦學校之宗旨..質疑唐榮國小未來廢校.為財團圈地?
110/5/24蔣月惠質詢教育處: 唐榮國小近車站及商圈.土地利用價值高.104年縣府有意併校善用校地?但家長認為整併學校對就學中的孩子及家長衝擊非常大.小孩學區的改變.會影響整個家庭作息. 104年暫不調整
110/5/24蔣月惠質詢教育處:位於屏東火車站唐榮國小1896年設校有125年的歷史.1945年台灣光復教室未修復.學校暫且停頓.至民國38年.當時的工業鉅子唐榮及唐傳宗先生父子.為讓學校能發揮功能.繼續培育人才.遂捐資興學.將破壞的校舍重建.於民國42年二月竣工,學校再度重新開始運作
蔣月惠質詢:唐榮國小學區有大埔里 .維新.民權.崇禮.必信.崇智里共6里.110年 (大埔.崇智.必信3里合併)光榮里(光榮.崇禮.民權3里合併)
蔣月惠質詢教育處:請教育處尊重大學區制.唐榮國小師生努力招生有42人新生報名.遵守遊戲規則.恢復新生兩班制報到俾保障師生權益
蔣月惠質詢:
尊重報名學生的就學意願
超過29人
應該核兩班
保障師生權益。
蔣月惠質詢教育處:紙風車文教基金會將進駐唐榮國小使用校舍..唐榮國小申請英語村.卻沒通過.質疑黑箱作業?
蔣月惠教育處質詢為解決屏東火車站周邊停車問題.縣府將唐榮國小東棟校舍.於106.8.29拆除.目前空地闢為停車場學校用地是否可盈利(停車場收費)?
蔣月惠教育處質詢內政部營建署發函.有關於唐榮國小.東棟校舍拆除當停車場的部分.因涉及都市計畫執行事宜.請示法條?
蔣月惠質詢教育處:政府補助約12.5億元.屏東班班有冷氣.預計明年2月中完工 .請問冷氣電費是加入註冊費中由家長負擔?還是由政府全額補助冷氣費?
蔣月惠質詢:縣府售枋寮鄉玉泉國小. 64年之前的土地 是否徵收私人土地 當學校用地? 不應將徵收私人土地 .經過40多年之後 .把廢止的學校用地 轉賣給財團 .這樣會對不起早期 被徵收私有土地的地主?教室已被拆除了.是否歸還社區當公園?
蔣月惠質詢:設發電廠.露營區.學校多元活化閒置空間. 2018/10/20新聞報導枋寮鄉建興國小新開分班已廢校三年.屏縣教育處副處長楊英雪說.剛整併的建興國小新開分班建置為太陽能光電發電廠.由建興國小統籌營收.政策之決定是否有開村民溝通會.早期校取得地是否徵收私有土地?廢教教室是否歸還社區當社區活動中心?
蔣月惠 質詢:109年9月30日枋寮地區日治時期軍事遺跡現場勘查會議紀錄.委員評估建議事項全部啟動列冊追蹤.執行列冊追蹤疑義解釋?
蔣月惠 質詢: 110 年5月28日屏府文保字第11030233300號函審查結論不列冊追蹤.不具說服力.其強調的只不過是程序合法.但判決理由讓民眾無法信服。
蔣月惠 質詢:屏東類似二戰碉堡數量多.石頭營碉堡不具稀有性?屏東其他類似之二戰碉堡多.表示屏東戰略的重要性.皆很珍貴.皆應指定保存.尤其石頭營為二戰日軍師團司令部要塞.更具戰略及歷史價值.台灣亦無如此完整二戰要塞遺跡.為何連列冊追蹤也不做?
蔣月惠 質詢:範圍廣大.地號權屬不明.無法釐清?縣府是否專案盡速調查清楚.在釐清全部數量與土地權屬問題.發現新事證後.主動提報文化資產其他種類.給予指定保存?
蔣月惠 質詢:針對枋寮石頭營文化資產提報案屏東文資所做出不列冊追蹤.不具古蹟價值的結論本人接獲陳情在文資提報案提報的地點裡屏東文資所及文資委員.並未現勘完畢尚有至少8處未勘查.如附件藍圈處.即召開古蹟審查會.並做出不具古蹟價值的結論明顯違法瀆職
蔣月惠 質詢:請人事室捍衛保障公務人員之基本工作權 .各局處的人事異動系依據何法?請提供104年至110年4月人事異動表並請說明原因?
蔣月惠 質詢:縣政府人事室系依據何法?各科室科長都職等升等.亦 各科室 秘書. 專員. 技正. 目前保持原職位未升職等.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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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月惠 質詢:請人事室捍衛保障公務人員之基本工作權 .各局處的人事異動系依據何法?請提供104年至110年4月人事異動表並請說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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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會議議事規則 在 Campus TV, HKUSU 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評議會新聞】評議會通過對本屆評議會違反學生會憲章遺憾動議
二零二零年度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第十次緊急會議於十一月三十日晚上七時召開,並討論本屆評議會於過往會議中,涉嫌違反學生會憲章及評議會議事規則的事宜。
法律學會代表張敬生同學於會議開始前,向一眾評議員發放有關評議會違反學生會憲章及評議會議事規則一事的工作文件,內容主要包括:
一)由前校務委員會本科生代表兼二零一八年度大學事務秘書李梓成同學早前就評議會第五次常務會議所作出的投訴,包括
1)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吳家齊同學作為會議召集人理應只受議事規則甲部第二條所賦予主席選出評議會主席的權力,吳是否能夠調動議程及擅自主持其他議案?
2)委任行政秘書馬浩天為署理評議會主席的議案可否以三分二之門檻投票,若不可,該投票結果是否仍成立?
3)委任法律學會代表張敬生同學為署理評議會主席的議案可否以三分二之門檻投票,若不可,該投票結果是否仍成立?
二)評議會涉嫌違反學生會憲章的事宜
內容引述多項學生會憲章[1][2][3],探討評議會涉嫌違反學生會憲章的危機,並認為早前評議會會議中通過任命署理評議會主席直至下次會議開始或至特定時間做法違憲,包括本年度首個會議任命時任建築學會代表何梓駿為署理評議會主席。由於學生會憲章早已提供兩種情況,評議會應該優先以學生會憲章解決問題,而非以文學院代表作為會議召集人召開議會解決問題。
三)相關的解決方案,包括
1)假裝沒有事情發生,繼續進行這種違憲的做法。
2)注意這種違憲的做法,於未來會議中更正自己,以追認(ratify)評議會過往議案的方式處理過往會議中所犯的錯誤。
3)把本屆評議會的所有會議視作失效(be voided),並承擔沉重的後果,例如沒有選舉監察官(Returning Officer)於整個2020年度評議會中被委任,換言之任何選舉、常務投票(general polling)或任何屬會的常務會議均為無效。
四)評議會於第五次常務會議違反學生會憲章及評議會議事規則的事宜。
張於會議中解釋其工作文件。張先指出現時應詮釋的部分為學生會憲章,而並非議事規則。張認為過往任命署理主席的做法違憲,並指出現時情況有兩項相關條文:Article 5(c)[1] and 5(d)[2]。前者的字眼為「在他缺席之時」(in his absence);後者則使用「未被填補或出現空缺」(being unfilled or falling vacant),意思為主席一職並不存在於評議會內。張表示評議會過往擴大學生會憲章的做法為不合理及不理想。
此外,張與其他評議員就其工作文件中所引用的英國國會例子討論。學生會外務副會長鄭凱盈質疑評議會及英國國會不能相提並論,張則指兩者的原則和理念相似,其引用目的為類比和參考。張認為評議會具「議會至上」(parliament supremacy)的功能,因此評議會應就其錯誤及違憲行為採取行動。張接著就學生會憲章的條文再作補充,表示憲章不會包含無用的字眼,並指責基於評議會對學生會憲章Article 5(d) 的無知,評議會濫用了議事規則。張最後建議評議會通過遺憾動議,並承認其違憲行為。
評議會於沒有反對下通過對本屆評議會於過往會議中違反學生會憲章第七節第五章[2]的遺憾動議。二零一九年度評議會主席溫銘賢同學指出本次是評議會史上第一次通過對自身的遺憾動議,並表示僅僅一項遺憾動議不足以讓評議會向全體會員交代,温亦認為本屆評議會應就此事作出後續行動,並建議評議會可追認過往的做法或作出解釋。
張認同評議會應追認早前所通過的議案,而評議會可向基本會員作出解釋。有關評議會程序上的錯誤,鄭提議填寫相關解決方法的備忘錄,以供屬會作參考。文化聯會會長朱卓楠同學認為評議會應先討論早前所通過的議案的效力(validity)應否被否決以及這些議案應否被視作失效。朱提出將本屆評議會通過的議案均視作失效。温指出朱的動議違反議事規則[3],因此被當時主持會議的利銘澤堂宿生會代表郭永皓宣佈議案失效。社會科學學會代表羅希潼同學其後表示基於可行性的問題,評議會早前所通過的議案不應被視作失效,否則在場的評議員不再具評議員的身份,亦再沒有議案能獲通過。鄭就議案失效的原因再作補充,指出若所有獲通過的議案均被視作失效,將導致有效的評議員的數目少於15名,而由於法定人數不足,評議會會議將無法被召開。
其後,朱動議除本次會議的議案外,本屆評議會通過的所有議案均被視作失效。大學堂宿生會代表胡梓彥同學指若過往的會議被視作失效,第一位署理主席何梓駿的任命議案則屬無效,因此選舉監察官(Returning Officer)及部份評議員將同樣失去議席。議案最後以2票贊成、34票反對、0票棄權,未得三分之二之門檻被否決,期間只有動議與和議的朱及文化聯會代表二陳穎亨投下贊成票,其餘評議員包括校園傳媒代表均投下反對票。
評議會其後於沒有反對下通過追認本屆評議會所通過的議案。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楊潔荔認為評議會有別於附屬學會,前者沒有更高的權力機關以監視自身,因此評議會應追認其議案。張則評議會更高的權力機關為全民投票及全民大會,惟召開全民投票及全民大會的可行性較低。
鄭指出評議會應交由修憲委員會討論追認的範圍。楊表示就遺憾動議一事,評議會應作具體行動向基本會員致歉。鄭提議由評議會事務委員會負責發出道歉信。郭總結評議會事務委員會將負責回應全體基本會員,而修憲委員會將負責討論有關追認的事宜。
評議會接著討論自身於第五次常務會議違反學生會憲章及評議會議事規則的事宜。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吳家齊同學承認其過失,錯誤地使用了三分之二之門檻為委任行政秘書馬浩天為署理評議會主席的議案投票,但指出即使投票方式出錯,也不應視早前所通過的議案為失效。朱則表示於過往會議中,通過議案時沒有出現反對聲音,因此整個評議會應為其失誤負上責任。李建議評議會可先決定其投訴是否有效,再討論後續行動。李認為現時有足夠的後續行動以解決其投訴,若評議會認為李的投訴無效,評議會應就此事展開辯論。鄭認為李的投訴有效,而該投訴是按第五次常務會議的事務作出的,鄭提議評議會事務委員會可於道歉信中包含有關該投訴的解釋。張認為先前的討論已經回顧了這次評議會所犯下的錯誤,相信李的投訴將會納入評議會事務委員會即將處理的事項之中,希望李能夠放心。會議最後在未有任何評議員發言或作補充的情況下結束。
註
[1] : Article 5(c), Section VII, Union Constitution In the event that the Chairperson of the Union Council vacating the chair or in his absence, the Union Councillors present at the meeting may elect one among themselves to act as Chairperson of that particular meeting.
Article I, Section 5, Union Council By-laws He/she (Council Chairperson) shall convene Union Council Meetings and General Meetings and chair at these meetings, and shall act as commissioner for all General Pollings
Article 11(b), Section VII, Constitution Meeting of the Union Council shall be convened by the Chairperson of the Union Council at his/her initiative, or at the request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on or any Union Councillor seconded by three Union Councillors
Order 2, Section E, Council Standing Order The Council Chairperson shall declare the opening, adjourning or closing of the meeting, direct the discussion, ensure observance of the Standing Orders and other statutory regulations governing procedure of the Council, accord the right to speak, put motions to the vote and declare decisions. He/She shall rule on points of order.
[2] : Article 5d, Section VII of the Union Constitution: "In the event that the Chairperson of the Union Council being unfilled or falling vacant, the Union Council shall appoint an acting Chairperson before a new Chairperson is elected at the subsequent Union Council Meeting."
[3] : Order 2, Section H, Standing Orders of HKUSU Council: “The resolution of the Council can only be rescinded, negatived, destroyed or amended with a two-thirds majority of the Councillors voting for it on subsequent meetings.”
法律學會代表張敬生工作文件: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wN_AqiRo9xq2agEfN4OWIAYUkidKuerS/view?usp=drives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