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的選項,台灣沒有!
1. 「寡」凸顯了「不均」
(摘自內文)
台灣新冠疫苗稀缺,各地屢傳插隊偷打疫苗亂象,北檢檢察官林達表示,盡速釐清觸法紅線,才能對疫苗分配不公的現象追訴究責,避免各階層撕裂。
(這位林達檢察官,就是陪張誠走進 #解癮戒毒 志工行列的檢察官)
2. 當生命交關的時候...
在疫情擴散的陰影下,家裡的長輩當然該打疫苗,卻必須冒著AZ疫苗猝死的風險,也只能謝謝日本。
#人民有權過好日子
(延伸閱讀)
檢察官:畫清觸法紅線 防特權插隊打疫苗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615000924-260106
【不斷更新】長輩打AZ猝死案頻爆!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16152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91的網紅陳儀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主講者: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 主持人:新北市議員陳儀君 林達檢察官是全國第一個進入SARS疫區的檢察官, 曾經擔任航空特戰司令部少尉軍官並擔任過傘兵操演跳傘, 年僅31歲就辦過總統國務機要費和拉法葉案, 在工作上有非常傑出的表現和成就。 他在工作上的衝勁和冒險犯難的精神是如何訓練出來? ...
林達檢察官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在死神面前,有一些人比你我更加脆弱
疫苗開打以來的這段期間,特權插隊、順序一再調整、類別定義模糊的亂象層出不窮,誰應該先打?誰應該後打?挑動了許多人的敏感神經。
該怎麼處理攸關生命安全的疫苗施打順序?#保護在死神面前最脆弱的同胞?我有一些想法跟大家分享。
首先,到上週五為止(6/11),COVID-19在台灣已經造成385人死亡,65歲以上的老人就有306人,占了全部死亡數的八成(79.5%)。65~74歲的確診死亡率是6.62%,75歲以上的確診死亡率,更是高達20.12%。
毫無疑問,疫苗應該 #優先施打高死亡率的年齡層以及 #醫療衛生工作者,這個原則,在WHO的指引表述的相當清楚。
2020年9月14日WHO 發布的「世衛組織免疫戰略諮詢專家组『用於分配 2019 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苗和確定疫苗接種優先次序的價值觀框架』」( https://reurl.cc/noZvKd )中列了幾個原則,在人類福祉的原則中,第一項就是「减少 COVID-19 大流行造成的死亡和疾病負擔」。
據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研究員劉紹華於端傳媒一文:「劉紹華:當我們討論『誰先打疫苗』時,必須先正視結構性暴力」( https://reurl.cc/vqmzOe ):「依據首要設定目標「#減少死亡與疾病負擔」,疫苗施打的優先族群無疑即是「死亡或重病」高風險者,如老人和感染風險最高的第一線醫療人員。」
再看2020年10月20日WHO發布的「世衛組織免疫戰略諮詢專家組在供應有限背景下優先使用COVID-19疫苗路線圖」( https://reurl.cc/vqke9L ),也在社區傳播的環境下,將「傳播風險高至極高的衛生工作者」和「基於年齡的風險界定的老年人」,列在第一階段(疫苗供給有限,供應總人口1-10%)的優先施打者。而在疫苗供應量達總人口11-20%時,則進一步納入其他老年人、因身體或社會因素重症和死亡風險明顯較高的群體、參與接種的衛生工作者等類型。
在已經進入社區傳播的區域,不論是英國、日本、南韓,根據不同的在地參數所推算出的模型,高齡者、高齡者的照顧者、醫療衛生工作者都是在最優先的幾個順位。
那台灣的優先施打順位呢,可說是獨步全球。
除了醫護、急救人員(救護、消防、警察)、照護機構及人員,還有許多群體,排在年長者的前面。
指揮中心(6/9)最新公布的順位, 直接畫重點,#75歲以上長者,排序第6。
第一類:醫事人員
沒問題,很明確。
第二類: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
昨天指揮中心說,第二類下已造冊人數,已經達到16.2萬人。在這之中,「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到底包含哪些機關?各有多少人?那些層級以上才算是「重要官員」,至今外界一無所知。
今天副指揮官陳宗彥說,中央重要官員3300多人,包括總統府、中央部會、指揮中心第一線防疫工作人員,地方重要官員4100多人。
第三類:高接觸風險第一線接觸人員。包含國籍航空機組員、防疫車隊駕駛、防疫旅館、港埠作業等第一線工作人員。
第四類:因特殊情形必要出國者
第五類:機構、社福照顧系統之人員及其受照顧者及洗腎者。
多在各國最優先順位的照顧者,竟然排到了第五類。更不要說,有沒有包含占台灣家庭照護者六成數量的家事移工,猶未可知。
第六類:75歲以上長者。
第七類: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
這些排序屢經調整,原理原則為何?有沒有模型評估?不清楚。
為什麼65歲至74歲的長者不見了?為什麼重大傷病及罕見疾病不見了?沒有解釋。
特定人員順位往前不是不行,但一定有明確原因、具體範圍、清楚造冊,特別是屢屢引起爭議的第二類,否則如何以昭公信?
誠如林達檢察官所言( https://reurl.cc/yEm9Ml ) :「中央所訂優先類別看似明確,實則充滿灰色地帶,加上造冊程序闕漏,等於倉門洞開。前面優先類別若持續「放寬定義」,不斷「自我膨脹」,不同行業階層相互嫉妒仇視,老年優先施打年齡持續「調高」,如此不公,恐將造成民間嚴重撕裂,未來要如何重新團結?」
每一個國家的疫苗優先施打順序,有其社會疫情狀況與本地的背景。但是萬變不離其宗,原理原則要清楚,分類造冊要明確。
請指揮中心在擬定疫苗整體政策時,千萬別忘了疫苗對 #轉重症群死亡 的保護效用,盡快將脆弱的長者族群順位上移,特別是75歲以上的長者,優先保護讓生命脆弱性高的國民。
畢竟在死神面前,他們比我們更脆弱。
林達檢察官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各位在我們版上流連的警界讀者好:
請在台北市服務的警職讀者們注意了,
關於各位關心的疫情期間染疫死亡的相驗案件,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已經簽核報驗的定稿版流程圖。
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的區分,還是回到理論:到底是否涉及犯罪調查,也就是屍體是否「非病死」或「可疑非病死」。
如果是病死的,不管是死於哪種疾病,只要與犯罪無關,就應該走行政相驗程序,並由家屬繳納行政相驗費用(使用醫療資源者付費);
至於司法相驗,則是因為涉及犯罪偵查,所以相驗費用才是由國家(全體納稅人)埋單,並使用國家的刑事偵查資源,當然,刑事偵查的程序時程比較久,因為目的要釐清的不是疾病,而是調查死亡原因與方式從而釐清是否涉及犯罪以及與犯罪有關之證據。
這樣的區分在傳染病大流行期間更有其實益:
除了釐清死者是否屬於流行病病死而依照傳染病法規範之屍體處置方式處理外,
更重要的是衛生主管機關對於「生者」的健康關懷,以及接觸者的關照。
這不只是法律問題,也是公衛問題。
欣見台北市政府這樣的改變,
我們也要 #感謝在第一線實務工作的朋友們勇敢說出真話,
只有說出真話、反映真相,才能讓大家看到問題,督促政府改善,
進而保障生者(家屬、接觸者以及殯葬工作者等)的健康,從而守護社區、守護台灣——這才是真正的愛國。
補註:
如果警職讀者看了圖片還是有疑問的話,建議參考林達檢察官的貼文說明:https://bit.ly/3cCi27B
林達檢察官 在 陳儀君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主講者: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
主持人:新北市議員陳儀君
林達檢察官是全國第一個進入SARS疫區的檢察官,
曾經擔任航空特戰司令部少尉軍官並擔任過傘兵操演跳傘,
年僅31歲就辦過總統國務機要費和拉法葉案,
在工作上有非常傑出的表現和成就。
他在工作上的衝勁和冒險犯難的精神是如何訓練出來?
林檢察官將於此次座談分享他十幾年的禪修心得,
如何運用禪的生命力以及智慧力圓滿工作和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