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舍集團創辦人蔡辰洋長子蔡伯府(48歲)過世,他的太太向法院展延陳報遺產清冊的時間,未來可以繼承丈夫名下數億元的資產。
陳報遺產清冊超重要!
對於沒有生活在一起的家人,遇見繼承的法律事件,首先就是要清查被繼承人到底有多少財產?多少債務?查到底有多少遺產,主要目的是能夠確實繼承到所有財產,或是避免在繼承前遺產不翼而飛。
當然可以用國稅局的財產資料,以及金融一站式的服務,確認到底遺產的範圍有多少,但實際上律師在處理許多家族遺產時,更重要的是『公司的財富』以及『海外的財產』,舉例來說:有沒有借錢給公司?或有沒有幫公司作保?海外的公司或海外資產有多少?…等等,是沒有辦法從國稅局資料查到的。
因此,繼承人在調查過世人的財產,以向法院陳報財產清冊的手續(3個月內),或是在6個月內要報稅,要求其他家人配合,是有一種『時間壓力』的合理理由,以便儘速完成。
此外,現在是全面性的限定繼承,不必用自己的財產來清償過世的人所遺留下來的債務。但如果有不可預期的債務大於資產,做好陳報遺產清冊,未來如果債務大於資產,可以100%確保限定繼承的權利。例如:擔任董事長的xx過世,由於公司向銀行借錢周轉,都會要求公司董事長作保,如果公司早已虧損無法償債,董事長的遺產可是會因為保證債務而『由正轉負』。
另外,陳報財產清冊的手續進行,法院會看狀況公告或要求登報,繼承人就要依照法院的裁定去『登報』,請債權人得知被繼承人過世,趕快來報明債權,讓整體遺產可以結清順利。
因為法律上要求,繼承財產除了要交清『遺產稅』,也要把『債務清償』,之後才能分配財產。律師建議照著法律走比較『平安』。
繼承,要依照法律的眉角,才能平安的收下財富。
心平安,財富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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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陳報遺產清冊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拋棄繼承 不得不放手?(一)🚨
如果當家中過世者有著龐大的債務,你繼不繼承?很多人都會選擇不理會,但Ingay這邊建議你還是要花時間去把事情妥當處理完喔!就讓我們來看看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吧!
Q. 既然《民法》已經修法,法定繼承只負「限定繼承」責任,那我還要花時間去辦「拋棄繼承」嗎?
A. 確定已故親人背負著龐大債務,#一定 要花時間去辦理拋棄繼承!
雖然原則是「限定繼承」責任,但並不是繼承人「什麼事都不必管」的意思,限定繼承人最好也花時間辦妥「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降低未來可能的風險。
「完全不管」,「沒有透過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沒有完成債權人陳報」的限定繼承:
👉🏽當你以為繼承資產已還清債務,而大幅動用剩餘資產,才又陸續出現其他債權人追討。期間都要面對民事調解或訴訟程序,萬一剩餘資產都花光了,就要用自己的錢還清債務。
👉🏽其實,沒有人真正清楚過世親人的人際往來,甚至根本不熟,沒有共同生活,萬一遇到惡意假造債權文件,別有用心之徒,要處理非常麻煩。
💡小提醒|法定限定繼承責任都是要花時間用心處理,如果確定親人生前的債務狀況『複雜』,請務必做好拋棄繼承喔!
#限定繼承:
繼承人僅在繼承所得的財產額度內負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拋棄繼承:
無論被繼承人的財產或負債一律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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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陳報遺產清冊 在 陳明宗律師 宗誠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聽說 「限定繼承」不用幫還債,真的嗎?】
上週我們事務所來了一個很特別的訪客,賴先生母親周五利用辦理賴先生後事的空檔,來事務所詢問關於賴先生死後債務、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的辦理;
賴先生母親曾在20年前上我的課,後因訴訟成為當事人,到現在賴先生母親都還尊稱我「陳老師」,見面時內心其實淚眼盈框,因為今年二月賴先生母親才和帥氣的兒子賴先生坐在事務所…但現在卻少了一個人,賴先生已不在。
事務所常遇到民眾對債務繼承很擔憂,但其實台灣民法修正後,已大幅提高對繼承人的保護:
🚨 🚨修法後 台灣「父債子償」早已走入歷史❗
民國98年繼承法修正後,將原本的「概括繼承」原則改為「全面限定繼承」,即未來父母所留債務,不分成年與否,子女只需以父母留下所得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沒有父債子償 但仍然要「父債父償」❗
原則上,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還是須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之一切權利、義務,只是所繼承債務的清償數額以應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易言之,債權及債務都須繼承,只是 #無須以子女自有財產去清償所繼承的債務。
有點複雜,我們舉例:父親遺留有100萬的存款遺產及1000萬的房貸債務,子女關於存款遺產及房貸債務都須繼承,但清償房貸債務數額僅以100萬為限,而無須以自有財產負1000萬元的清償責任。
🚨🚨修法後 「遺產處理流程」也對繼承人更友善❗
在修法後,繼承的辦理也不太一樣,首先繼承人於知道繼承起(也就是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時,例如父親在108年1月死亡,子女在英國讀書,直到108年6月返台時才知悉,則從108年6月起算)三個月內整理好遺產清冊陳報給法院。法院再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債權。
⛔特別注意:在法院公示催告期間,繼承人❌不可以對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需於公示催告期限屆滿後,繼承人才可以對在催告期限報明之債權及已知之債權,按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
⛔例外情形:若繼承人有隱匿遺產、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或有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處分遺產,就❌不可以主張上述繼承利益,而 #須對全數債務負清償之責。
#民法修正後已非常保護繼承人所以請誠實列冊囉🙂🙂
🚨🚨你也可依需要選擇 「拋棄繼承」❗
因為民法修改後已全面採限定繼承,所以現在就沒有限定繼承這個名詞了,但仍有「拋棄繼承」。而拋棄繼承則相對單純許多,也就是繼承人完全不繼承任何債權及債務(形同不是繼承人般)。
🛑辦理方式:繼承人在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要拋棄繼承,但須同時以書面通知因自己拋棄而成為繼承之其他人。
🛑法院程序:法院檢視後將通知拋棄繼承人准予備查,日後倘有債權人出面要求清償,就有法律上拒絕清償的依據。
⭕律師建議:辦理繼承時除非有其他考量或為了避免未來一切困擾,否則現行繼承制度其實已經充分保護繼承人,並沒有特別去辦理拋棄繼承之必要。
另外,律師還是要建議大家,夫妻間一定要好聚好散,別再有遺憾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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