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幾個單親媽媽在我成立的群組裡討論前夫不付扶養費的問題,有人說:「沒關係~我要靠自己,就當孩子的爸爸已經不在了!」
我跟她們說,你們可以賭氣、逞強、怕麻煩不要沒關係,但記得一定要在子女成年後讓他們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免得以後還要養不負責任的老爸~
大家來看看我之前寫的案例吧!
小惠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就因為經常涉犯刑事案件,遭警察追緝,所以躲在南部鄉下。小惠和母親長年以來都是彼此相依為命,即使父親偶爾上台北也只會跟小惠的母親討錢用。
小惠高職都還沒畢業,就因為家中經濟拮据而必須在課後打工貼補家用,甚至記憶中,父親還曾經數度在酒醉後返家對母親暴力相向,連小惠結婚當天父親都沒有出席。
在小惠心中幾乎已經沒有父親這個角色存在時,老天突然開了小惠一個玩笑,在小惠三十歲前夕,接獲一位社工來電聯繫表示小惠的父親因為精神障礙被安置在安養中心,要求小惠必須開始支付往後小惠父親的安置費用。
怎麼會這樣呢?難道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既然小惠的父親的確和小惠是血緣之親,小惠就得負擔父親的餘生支出嗎?小時候已經享受不到父愛的小惠,此時卻要面臨扶養父親的重擔,這樣公平嗎?
我們先來看看安養中心是憑什麼提出這樣的請求。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當社福單位將有生命危難的老人送至安養中心安置後,其所生的相關費用,的確可以依法向有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
那麼誰是扶養義務人呢?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你一定沒想到有扶養義務之人範圍還蠻廣的吧!但是每個扶養義務人間的負擔比例都一樣嗎?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也就是說,扶養義務是有優先順位的,親等近的為先,親等同一則依經濟能力來訂分擔義務的比例。
這麼說,小惠難道非得扶養這個不盡責任的父親終老嗎?
其實,法律當然也應該合乎人性。
在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這在實務上叫做『窮困抗辯』。也就是你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了,還要付錢扶養他人,實在有違情理,那麼法院可以在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提出扶養請求時,酌情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甚至在民法第1118條之一有進一步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為了調整家庭中先未盡扶養義務的一方,有一天需要扶養時卻反過來要求他方扶養,這種有違倫常的價值觀念,民法特別增訂了本條,讓未被扶養或是曾遭受虐待、暴力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其扶養義務。
跟前一種狀況(窮困抗辯)比起來,這種狀況有一點很大的不同,就是窮困抗辯必須在受扶養權利人提出扶養請求時,扶養義務人才能夠提出免除或減輕的抗辯,而後一種狀況是,可以預先主動向法院請求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在法律上這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形成權」,必須在法院裁判確定之後,才能夠開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在確定之前所積欠的扶養費用還是要給。
所以儘早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請求,是有很大的實益的,而不是等被提告的時候才請求法院免除。
當然,這種扶養權利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否則大家都不要工作,讓扶養義務人來扶養就好。
所以在民法第1117條也規定了:「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除了侍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之外,扶養權利是在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才會產生,而在有扶養權利時,法院也會顧及到窮困抗辯或是曾有未盡扶養義務或虐待侮辱的事實,而予以調整。
但是這樣人性化的規定,還是要義務人懂得提前去主張,否則依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562號判決裡就有特別明示,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的安置費用償還屬於公法上的義務,須經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不包括減輕),否則仍需償還。
也就是,如果扶養義務人被請求償還政府機關代墊的安養費,須自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判決確定開始,才能免除償還的義務,之前積欠的還是要付。
這種狀況特別是在單親家庭未任親權的一方未盡到扶養義務時,一定要記得「提前」去主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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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有一則新聞討論度還蠻高的,有一位單親媽媽,向牙醫兒子提告,請求他依在20歲時與媽媽簽立的協議書,給付高達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這個金額聽起來有些驚人,不過最後媽媽在這個官司中是勝訴的喔!
整件事情的過程是這樣的,這位媽媽在年輕時與先生離婚,隻身扶養2個兒子長大。老媽媽在法庭上表示,年輕時為了養大兒子,她總共舉債了2,000多萬元,包括幫兒子補習、重考及就讀大學牙醫系7年,然而,因為擔心兒子長大之後不孝順,不願意奉養她,所以當年就跟2個兒子簽立了一份協議書,約定以後經濟獨立的扶養方式。
這份協議書中主要是約定兄弟2人未來在取得牙醫師資格後,要把執業收入純利的60%,按月攤還給媽媽當扶養費,一直到累積至5,012萬元為止,以用來清償母親對2人所支出的教育費用等開支。
媽媽主張兒子既然取得了牙醫師資格,並且自行開設牙醫診所,收入優渥,自然應該履行協議書的內容。
既然會鬧上法庭,自然是兒子不願意依約履行。這位牙醫兒子主張,他在簽訂協議書時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而協議書所約定的高額扶養費用,已經超過一般社會的道德觀念,違反公序良俗,所以無效。
不知道案情說到這邊,大家覺得要求兒子給付這麼高額的扶養費用有沒有道理呢?
民法怎麼看扶養費?
律師娘先帶大家來看看民法對於扶養費用是怎麼規定的呢?
在民法第1120條規定:「扶養之方式,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也就是說法律上的確是容許當事人透過協議書的方式,自由訂立如何給付扶養費。
當年這位媽媽在與兒子的協議書中,主要是訂立了這樣的內容:
由於2位兒子的父親對他們的經濟、生活起居、學業完全不負責,所以母親耗盡了精神、金錢,單親獨自栽培兒子長大。有鑒於現代的人多無倫理觀念,母親唯恐老來需要仰人鼻息。所以跟兒子約定好,在2人可以自力更生以後,要把收入純利的60%按月逐次攤還母親所支出的費用。
協議書中並訂明該筆金額是5,012萬元,而且須從簽立協議書日起,按銀行貸款計算利息。
日後如2人孝順則可以酌減催討的金額……等等,另外還敘述了遺產分配的原則。(這裡要特別說明,遺囑是有法定的成立方式,不是訂協議書就有效喔!)
看起來,如果法律規定當事人間可以自由協議扶養費用,協議書又訂得這麼明確,那麼牙醫兒子這筆扶養費用是跑不掉的。
只是兒子認為,母親既然說協議書裡的費用是2個兒子從出生後到成年期間所有的扶養費,包括家用日常支出、未成年時就學、教養費用及母親所付出的時間勞力等折算金錢,照理這些應該是母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所以要求兒子要返還法定的扶養費用,是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無效約定。
雙方協議時兒子已成年,應有能力決定簽不簽
法官對於這則老母親跟牙醫兒子間的糾紛又是怎麼看的呢?
法官認為,這份協議書中雖然提到這筆高額的扶養費用是,老母親照顧兒子花費的經費以及心力,但是目的是在於約定兒子對老母親老年扶養的安排。協議書中,既然是約定自2位兒子可以自力更生開始,才按收入純利60%計算攤還的費用,也記載了將來減少的催討金額及遺產分配之原則,並不會造成牙醫兒子生活上的困難。
而且簽立本協議書的時候,兒子已經滿20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為有效的法律行為,自然可以依其智識能力理解協議書的內容,並依其自由意志決定是否簽訂,既然簽訂了,就應該按約定於自立更生後,扣除開銷費用等支出,按月以收入純利60%奉養母親。
最後法院判牙醫兒子應該履行協議給父母親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
不知道,各位若是這位母親,會採取同樣的方式嗎?
孩子從娘胎出生到20歲,如果母親付出了這麼多,為什麼會擔心兒子不感恩在心,不懂得反哺呢?既然簽了協議書,為什麼兒子卻不願意報恩?按照法院判決裡面的描述,兒子的月收入可是在250萬元以上,不過,每個家庭有每個家庭的故事,希望多數人都可以在關係裡找到彼此適當的距離。
手足之間,可請求分擔扶養費嗎?
除了父母向孩子請求扶養費之外,法院裡常見的還有手足之間請求分擔扶養費的案件。
像是雲林地方法院曾經審理一個案件是,一位母親的晚年扶養由兄弟其中一人一肩扛起,其他手足則是以遠居南部、另有家庭須照料等理由,並未負擔照顧母親之責。後來負責照顧母親的那位兒子因為中風的身體因素,已無力再繼續獨力負擔照顧母親,迫不得已就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要求其他兄弟共同扶養母親的調解聲請,並也達成輪流扶養之協議。
不過,本來單獨扶養母親的這位兒子又另外向法院請求其他兄弟依比例分擔他過去十多年代墊扶養母親所支出之一切費用。但因為無法逐一保留所有支出憑證,而且長期保留憑證亦有實際上之困難,所以就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發布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以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計算,各兄弟應負擔其所代墊之扶養費用。
然而,法官調查本案母親在配偶死亡時,帳戶存款大概約有150、160萬元,其後也曾自行支付看護費用,其財產除了生活開銷所用之外,尚有支應購買服飾、親友間紅白帖禮金、孫輩結婚之價值不菲金飾、老家之水電、稅賦、修繕等費用,及捐贈佛堂、寺廟之香油錢等,甚至在農會、郵局仍有幾十萬的存款,所以有相當的現金存款可以自行運用,所以本案母親過去並無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狀況,就駁回了聲請人的請求。
可見目前實務上,對於請手足代墊扶養費用門檻並不低,孝順的部分,還是各自的心意評估能做到多少,不假外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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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回--共濟會的陰謀
幾經辛苦,所有救生艇也下海了,但有兩艘在混亂中掉了下海和損壞了,其餘的救生艇在絕對武力下勉強補回損失。
一時二十分,船首快被海水覆過,劉俊文收到了最新點算報告,大約還有一千一百人在船上,幸好,在場的女人和孩子都坐上了救生艇。船員仍在發派食物和烈酒,每個人也穿上了救生衣,盡量的集中在船尾位置,一千人的體重希望可以多撐一分鐘,但其實也是聊勝於無。
正在趕來的加洲人號,應該會在兩點前到達,但也太遲了,即使加洲人號能夠接載到乘客,但乘客要轉移到加洲人號上,也需要時間,兩者體積相差太遠。
加洲人號需要放下救生艇,乘客登船需要時間,更麻煩的是在鐵達尼號沉沒時,會造成拉扯效應,小船上的人很可能會被拉扯進海底,加洲人號在沉船前需要離開鐵達尼附近。
也就是說,大部份人需要在水底堅持一定時間,最原本的記錄是,只要在水下待上兩分鐘到三十分鐘便會死亡。
計劃趕不上變化,保鮮紙的效用先不說,數量本來都不夠,他只好下令,讓願意早點下水的人包上保鮮紙,整整一千人都在船尾待著極不實在,當船體沉沒時,能立足的位置便更少,而船體開始傾斜便更少地方能站人,在電影中很多人是拉扯不住,在高空撞擊到船,又或者掉海而死。
船長史密斯死亡後,整艘船的指揮權便落在大副亨利和備受敬重的安德魯身上,但兩人都看著劉俊文,因為他一直的未卜先知,佈局和控場讓他們開始倚賴了他。
「所以情況就是這樣,我們需要分成三批人,第一批是當加洲人號到達時首批登船的人,其次是包上保鮮紙,在沉船前提早下水堅持的人,最後是沒有保鮮紙,待在船上等待完全沉船再求生的人。
我估計第一批人數量最多是四百人,而第三批人,能在沉船時堅持到最後的應該不到三百人,所以要提早下水的,便是餘下的五百人了……
問題是,誰是第一批,誰是第二批,誰是第三批……」劉俊文深呼吸了一下,吐出了這艱難的決定。
在場的幾人也默不作聲,在女士和兒童優先後,這班成年男人,誰更有權利活下去?明顯第一批人是最安全,其次是第三批落水時間最後的,那誰會肯當第二批存活率最低的?
誰都想活下去。
為什麼不是我活下去?
你有故事,你有家人,你有苦衷,我沒有嗎?
難道我是個平凡人,便要優先去死嗎?
劉俊文回想起論語中,不患寡而患不均,公平,從來都是最難。
有槍在手,這裡是劉俊文說了算,亨利和安德魯不作聲,因為執行比起決定,罪惡感相差太遠,誰想下一個別人會因此而死的決定。
即使劉俊文不屬於這世界,但也讓他沉重萬分,這畢竟是條人命,他彷彿能看到,下水的人在死亡前狠狠盯著他的眼神,裡面控訴著,為什麼是我?
時間已不容許劉俊文再思考,他裡海突然浮現出李倩盈的說話:「劉俊文你最大的缺點就是猶豫和拖拉,有些事你是必須做的,便不容你想太多,愈是拖拉,你的選擇便愈少,倒不如乾脆的下定決心,人生不是你寫程序,可以做到完美,當刻是最好的,問心無愧的便做吧。」
他拿起了威士忌,狠狠的灌下半瓶:「所有船副都過來,以下的事,我只說一遍!你們只有十五分鐘去執行!
把所有有家庭的男性乘客聚集起來!當加洲人號到達時,他們第一批登船!年老者優先!這批人集合在船的右側,加洲人號會從那個方向前來,將他們排成三條隊,先到先上船,上不了船的,便是天命了,不服從者,你們處置!
服務員長,把其餘船員集中在船尾,他們需要堅持到最後,與船共存亡!但能活下來的機會不低!不服從者,你們處置!
其餘的人,便是中途下水的人!你們要保證他們能拿到最少一瓶酒,告知他們每隔一分鐘便喝一小口,還有下水前要吃得足夠,保鮮紙給他們用,下水後不要亂動,找一些浮木穩住,我會讓加洲人號在沉船下優先救這批人,而這批人集合在船的左側!
這批下水的人,如果不幸身亡,我會讓他們得到五百英鎊的賠償,而能活下去的人,可以獲得二百英鎊的獎金!要他們寫下想交付的親人名字,我妻子的養父是美國的金礦富豪詹姆斯布朗,我以性命保證這筆錢是有效的!
第一批和第三批的人,不置獎金!但任何身亡,我也不會讓他們的親人難受!
我不敢說自己這個決定是不對每個人都公平,我只有一個保證!
第一個自願下水的人,會是我!」
最後一句,讓在場的所有人都為之一驚,原本聽著有質疑的人,也不再作聲,下決定的人,站在最危險的位置,就像一個站在最前的將軍一樣,要死,他也是最大機會先死的,既然沒有更好的決定,倒不如跟隨一個不怕死的人,勇敢的戰下去。
安德魯補充了一點:「各位盡量要人群以十人或二十人組成,下水後圍在一起求生,方便搜救隊伍救援!」
劉俊文感激的看了安德魯,有他在,他並不是孤獨一人。
下了決定後,劉俊文給安德魯遞上一支香煙,不抽煙的他也拿起一支,安德魯說:「你是第一個,我是第二個,你並不孤單。」
劉俊文搖了搖頭:「不,你不可以下水,我妻子生死未卜,要是我有事,請你照顧好她,這是我的心願,還有,記得我之前給你提過的事,第一艘船,請以我的名字去命名。」
安德魯欲言又止,最後平靜的答應說:「第一艘船,下水禮你要在場!你的構思,你要親眼看到!」
「不不不,你覺得我還有膽子再登上郵輪嗎?我想我連冰棍也不敢再吃了!」劉俊文笑說。
兩個視生死於道外的人,在混亂中,抽著煙喝著酒談著笑。
突然劉俊文想起了一件事,他在甲板上找尋了一陣子終於找到了,他想親耳聽聽,那四名音樂家的最後演奏。
悠長的琴聲,在漆黑冰冷的太平洋中迴盪著,帶著悲傷,絕望,冰冷,像說著一個故事。
劉俊文是唯一一個認真聽著他們音樂的人,當他們奏完一首時,劉俊文上前道:「紳士們,能讓我再聽一次Canon in D嗎?那是我和妻子在結婚時的進場曲。」
為首的小提琴家頓了一頓,看向另外的三位同伴,他們都知道劉俊文,微微的點頭後,小提琴數著一二三四,一首悠揚的樂曲演奏起來。
劉俊文坐在甲板上,心道,現場版只有我能聽到了倩盈。
一時五十二分,加洲人號靠在鐵達尼的旁邊。
二時十四分,加洲人號接載了四百多人便駛到另一邊船側。
海水沉沒到船中央,劉俊文穿著救生衣,拿著船上最貴的威士忌,將煙頭熄滅,大喊:「諸位,人死有命,富貴由天」然後便走進了水中,一邊下水一邊心想,到底這句翻譯成英文,他們聽到的是什麼?
一陣刺骨的寒意讓他完全清醒,他深呼吸一口氣,盡力的游到浮游物上,早起的鳥兒有蟲吃,他找到了一塊巨型的木板,勉強的翻了上去。
漆黑的海洋只有月光和加洲人號的探射燈照亮。
平躺在木板上,仰望星空,浪漫,要是有暖氣便好了。
慢慢下水的人也靠攏起來,還在一早準備了大量的木材,近乎所有人也可以找到浮木,但要能躺上去便要看運氣了。
鐵達尼的船身很快便斷開兩截,一端沉入水中,另一端留守的人,在尖叫聲中緊緊抱住了船體,不到五分鐘,整艘船便沉進海底,這是二時二十八分,比起原定時間,遲了八分鐘。
沉船時帶起的浪,讓劉俊文再次沉入海中,他凍得完全沒有感覺,只能咬牙的喝了一口酒,連叫喚的力也沒有了。
這時傳來了系統的聲音。
【恭喜宿主完成主線任務,見證鐵達尼號沉沒,正在計算完成度……
完成度為92%,獲得S級隱藏獎勵,宿主可隨意選擇一件鐵達尼號世界內的物件,只項物件可由宿主完全支配。
支線劇情計算中,卡爾的戀愛,完成,恭喜宿主獲得卡爾的饋贈,海洋之心,宿主需要再次進入鐵達尼世界領取,是項物品不能帶出電影世界外。
支線劇情計算中,安德魯的救贖,完成,恭喜宿主獲得安德魯的饋贈,加勒比航海圖一張,宿主需要再次進入鐵達尼世界領取,是項物品不能帶出電影世界外。
隱藏劇情,露絲與傑克,請作答以下問題,期間宿主將獲得系統保護。
題目:在沒有奇遇之下的傑克和露絲,最終能否走到一起,構成愛情的因素是什麼,讓兩人走下去的原因,又是什麼?】
暖和起來的劉俊文無奈的想吐糟系統,在冰海中作答題目,已經不是不夠體貼來形容,而是不禮貌了:「最終走在一起了,系統你也看到了,而構成愛情嘛,長話短說好了,愛情需要緣份,需要爆發點,需要溝通,需要衝動,還需要大量的傻!
兩個人的生活,並不是結合起來享受大家現有的東西,而是認為對方可以在未來和自己架構起屬於兩個人所期待的世界。
露絲有自己的世界,傑克也有自己的世界,要讓誰進入自己的世界,也是不可能的,唯有創造出一個適合兩人生存的世界,這愛才能成立。
只要相信,那愛情便出現了,最終是否有好結果,不重要。
怎樣,系統,在這冰冷的大西洋,能作答出這樣的答案,算不錯了吧!」
【正在判定宿主作答……宿主通過考驗,系統將會回歸後進行升級,屆時將開放鐵達尼世界,宿主可隨時花費積分進入世界】
【觸發連續任務,共濟會的陰謀,進度0/7】
系統保護在說完後立即消失,劉俊文再次被冰冷充斥全身,心中暗罵了系統的祖宗十八代,但這冰冷也讓他清醒起來。
共濟會的陰謀……這是什麼鬼,在鐵達尼的世界中,有說過共濟會嗎?他想起了在網上看過的零碎資料,加上可疑的幾點,史密斯船長的死亡,四位不擇手段的殺手,這一定有什麼聯繫。
「原來如此……鐵達尼號的沉沒,不足的救生艇,消失的望遠鏡,罷工事件,首富之死,逃過一死的摩根……這佈局,真是妙啊,共濟會,難怪可以控制世界……」劉俊文念念道。
隨後一盞燈光照射到他身上,加洲人號的救援到了,安德魯在救生船上喊著他的名字,躺上船的一刻,他便暈死過去,這一冷一熱的系統照顧,真是他媽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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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話
終於終於完成了,拖了這樣久,不是我懶,而是我真的太累了……
每天一篇的《長傾不見》,再加上《好久不見》,再加上開通Patreon後的《獨家長傾不見》,因為大家支持而衝動開始的Patreon每天獨家《兩個人的酒吧》
我真的盡力了,為了自己,也為了大家,今天我寫了下午的散文後,我想吐,腦子不斷說很累很累,近乎不能工作
但我知道,這些東西,這幾年我任性享樂的期間,早就應該寫的,現在只是還回債而已,作為一個作者,現在的我還是不夠稱職。
《離婚革命系統》暫告一段落,短期內不會更新了,而往後的主線也會是電影世界,我寫得很開心。
下一部電影,這段時間你們有興趣可以去看看
超完美社區(Vivarium),這是一部驚慄電影,謎題超多,而共濟會的陰謀,希望有生之年我能寫完,至於……西遊記,會有,但會在超完美社區之後!
為什麼我這樣心急,因為……我明天要連載另一個新故事了
《是我,殺了奶奶》
盡力了,大家,支持我的,可以Like comment and share,留言可以問問想知的問題,想真金白銀支持的,可以訂閱Patreon!!我不會讓你後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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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我仲有三篇文要寫,多謝你睇完呢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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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男朋友兩個人都是18歲
未懷孕
想結婚
我稍微研究了一下民法
也去爬過文
還是不懂是什麼意思
1.滿18未滿20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2.法定代理人知悉六個月內且結婚未滿一年、女方未懷孕可申請撤銷
那我一開始登記到底需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第二條的意思是我可以瞞著法定代理人偷偷登記結婚 然後想辦法撐過一年嗎?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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