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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市政質詢時,放了一段中華一路上,聯合醫院對面快車道的 #新型快車 "飆風輪椅"的短片,引起不少討論, 阿伯為何會在快車道逆向行駛輪椅? 原因是:在公車停靠後,輪椅直接從快車道下車,然後,為了過馬路到對面的聯合醫院,就直接從快車道,逆向行駛輪椅到斑馬線。 至於輪椅阿伯為何會在快車道下車?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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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有法就要用,警政單位切莫變相縱容惡意逼車」
最近在網路上,看到一個怵目驚心的畫面。
在台64線中和段,一輛貨車持續貼近前方紅牌重機,不僅未保持安全距離,甚至最後危險的在同車道逼迫重機讓道之行為。
距離今年9月在88快速道路上,一輛水產行的貨車惡意變道擦撞重機,造成重機騎士全身擦傷的新聞,僅才相差兩個多月的時間。
不過,這次事件最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中和分局對這件事情的處理方式。
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但是中和分局卻表示檢視錄影畫面後,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第1項第3款: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中和分局的這樣的說法,相當難以令人接受。
就像今年七月,一對比利時情侶來台灣旅遊拍攝影片,遭砂石車司機逼車,而集集分局副局長卻表示這是台灣民情一樣,警政機關對於逼車行為的怠惰與縱容,根本就是造成這種惡劣現象的幫兇。
在這裡我期許警政機關,要回應民間大眾的疑慮,切莫不食人間煙火,變相縱容惡質的駕駛行為,讓惡意逼車這類事件接二連三的發生。
時代力量黨團也會提出修法,針對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及第3項規定做修正,遏止惡意逼車行為,還給所有用路人,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中和警察說64上的逼車米糧不叫做逼車僅叫做「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噗嗤)XD
那回頭看你們去年發的網站文字解說逼車的定義是「利用車體蓄意壓迫其他車輛行駛空間」是講心酸的嗎?結果問題不是交通部根本是你們警察包庇逼車啊!
#吃到董建一口水是嗎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是什麼鬼啦
NPA 署長室要不要出來解釋一下?欠出征的話那就大家來出征吧!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我市政質詢時,放了一段中華一路上,聯合醫院對面快車道的 #新型快車 "飆風輪椅"的短片,引起不少討論,
阿伯為何會在快車道逆向行駛輪椅?
原因是:在公車停靠後,輪椅直接從快車道下車,然後,為了過馬路到對面的聯合醫院,就直接從快車道,逆向行駛輪椅到斑馬線。
至於輪椅阿伯為何會在快車道下車?而不是下在分隔島月台的身障坡道?交通局張淑娟局長對媒體的回應是:「因為身障人士,#未依規定使用身障斜坡道」。
🧐🧐🧐🧐
巴特,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是身障人士未依規定使用,還是,根本無法使用?
昨日,我跟媒體朋友,到現場觀察了很久,才發現 #關鍵性的原因,導致不管公車是否是 #低底盤、有 #斜坡板,都無法讓身障人士順利在月台下車,當然也無法使用月台上的 #身障斜坡道。
到底為何公車無法讓身障朋友下到月台,而必須下在快車道?我想,讓大家自行看影片判斷 (跟分隔島的內縮公車彎設計有關)。
像今天這種 #身障人士必須下車在快車道 的問題,應該不是個案。
高雄市對人行環境及身障人士的友善環境,真的還有許多需要改善的地方,我會持續留意,督促市府改善!
👩🦽🧑🦽👨🦽👩🦼🧑🦼
另外,高雄市的無障礙公車比例,到目前為止僅有52.7%,跟去年承諾年底要達成的65%,以及台北的80%相較,有一段落差。
交通局有提出了一般公車換成無障礙公車 (包含電動公車) 的汰舊換新時程,預計在 #2025年高雄市公車全面更新 為無障礙公車;希望交通部能盡速核准高雄的無障礙公車購置的補助計畫。
高雄承擔了很多台灣產業區位配置導致的環境問題,在市民生活品質的提升上,絕對需要中央來重視。
相關影音報導:
https://youtu.be/QR1Ku3WDR48
https://youtu.be/BKCPI__ERO8
https://reurl.cc/r834Dk
https://reurl.cc/N6bDqm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在 阿爸去哪裡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在台灣的的中低價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絕大多數零件都是從大陸來的,畢竟那邊市場蓬勃
在台灣有很多組裝廠和使用台灣製造的鋰電池
在電池安全上可以放心,有許多產品險跟測試認證
另外鋰電池老闆說壽命約三到五年
有提供兩年保固,電池一顆14000
電池不便宜哦,跟一般摩托車三年保養費用應該差不多吧
這幾年小型電動車越來越普及了
不只是外籍勞工朋友會去買來騎乘,很多台灣人也有了新選擇
既不用電動機車的高額購車費用,也不用駕照、不用稅金
不過還是要戴好安全帽並遵守交通規則
在台灣也有很多人抱怨常遇騎這種車的人成為馬路三寶
我是覺得不論交通工具的種類,總是會有不守規矩的人
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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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型:JY-166S 電動自行車
馬達功率:800W
爬坡度:約18%
續航力:約30~35KM(載重與坡度皆有差異)
剎車:前後鼓煞
最高時速:依照法規,電動自行車最高速限為25km/h
輪胎尺寸:3.00-10
車重:40公斤(不含電池)
電池:有量科技鋰電池 52V13Ah 通過CNS檢驗 工研院STOBA防爆專利 防水等級IP-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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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
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其他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包含以人力為主
、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行駛於指
定路段之慢車。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其他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駛道
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其他慢車登記、發給證照、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及其他管理事
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 72 條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
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
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
責令改正。
第 72-1 條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
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
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
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車輛隨行。
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附載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
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駛人未滿十八歲。
二、附載之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
三、不依規定使用合格之兒童座椅、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
四、未依規定附載幼童。
前項附載幼童之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應遵行事項及兒童座椅之檢
驗方式,由交通部定之。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在 RIDER06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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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一段時間了 也考慮了一段時間還是打算PO上來
拜託大家 全罩一頂真的沒多少錢 但它足以換你一條命
希望大家能把騎車通勤當作一回事
關於影片我有幾點說明
1. 每次變換車道都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也都有查看後照鏡,不是說切就切,由於攝影機是黏在安全帽下巴位置,與眼睛的視角還是有些微差距,這個部分是拍不出來的
2. 超速部份我必須承認是我的錯在此道歉,但是隔壁車道那台WISH也幾乎跟我們等速行駛,可是好像沒看到有人說呢
3. 逆向部份是為了快速抵達事故現場,因為我不知道受害者是否意識清楚是否需要立即性的幫忙,本人領有急救證,會簡單的包紮以及CPR,逆向是不對的在此道歉,可是當下有確認慢車道情況,確認無來車
4. 男女性,當下完全不知道受害者是男還是女,一心只想去幫忙,就算是一隻豬走在那邊莫名其妙被這樣撞我一樣會繞回去幫忙
5. 違規照相,你們想得到的當下也幾乎都想到了,那隻是拍慢車道的
6. 影片po出來純粹提倡全罩安全帽的重要性,標題部份或許真的太極端,有考慮更改
7. 影片po出來想必大家一定會罵,但請不要人身攻擊
8. 我們也有等到警察大人來,也提供整段過程給警察,想必警察大人也一定會看到超速跟逆向,警察大人不但沒有說什麼多餘的話,反而還有些感謝我們提供證據讓他們好辦案
9. 競速?請問哪裡看到在競速?我騎我的她自己受不了亂開,請問我們哪裡競速?
10. 脫外套部分,當下看到傷勢先聯想到的是手肘一定也有皮肉傷,仔細看影片會發現右手手肘確實已經流血,怕血凝固之後外套更難脫
11.哦對了 ! 我現在領悟到為什麼一開始我爸教我不要幫忙了(酸
1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
13. 未經我允許,請勿擅自截取或轉傳分享
14. 以上。有任何問題請理性討論
留言功能已經關閉,支持的人很多,反對的人當然也不少,這支影片的初衷只是想宣導全罩安全帽的重要性,以及能幫忙的盡量幫,但是被某些族群加以放大檢視。
有人說今天這事我們也要負責任,說我們一定有先挑釁汽車駕駛才會發生此事,我們跟汽車駕駛本來就是從兩條不一樣的道路相遇,她是從橋上下來,而我們是從旁邊繞到同一條路上,然後她直接插了我的隊,請問是誰挑釁?說我們還故意飆給她看?假設今天是一台重機這樣子切到汽車前面,我想風向應該又變了吧,也有人說要舉證我超速和逆向,我覺得是可以的沒關係,但超速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要有經過認證的科學儀器才能舉發,說實在的,我覺得我救了一個人,幫了一個人比較重要。
我爸叫我不要幫忙,確實,他曾經也這樣好心幫忙過別人,反而被反咬一口,我好心幫忙一個需要幫忙的人,還要承受一些網友們的嘴吠,就只是一個簡單的車禍影片,可以生一堆話,可以自己構想出事情發生原因。
請問盲點在哪呢?
受害者也有跟我說了,她知道是汽車駕駛自己不對,而不是我們害她被撞,受害者都沒說什麼了,也沒覺得是我們挑釁,請問你們為什麼可以有那麼多想法呢?
留言功能又開啦哈哈哈,其實受害者也蠻愛看大家留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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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
三車道的道路,內車道及中線為直行,外車道為右轉符號
如果汽車駕駛從內車道直接螃蟹橫跨兩個車道然後右轉彎
這樣要用哪一條法規檢舉?
**新增影片: https://youtu.be/4GE4lLs5bzg
48-2
48-4
還是可以兩個分開檢舉?
謝謝各位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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