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幾個單親媽媽在我成立的群組裡討論前夫不付扶養費的問題,有人說:「沒關係~我要靠自己,就當孩子的爸爸已經不在了!」
我跟她們說,你們可以賭氣、逞強、怕麻煩不要沒關係,但記得一定要在子女成年後讓他們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免得以後還要養不負責任的老爸~
大家來看看我之前寫的案例吧!
小惠的父親在她小時候就因為經常涉犯刑事案件,遭警察追緝,所以躲在南部鄉下。小惠和母親長年以來都是彼此相依為命,即使父親偶爾上台北也只會跟小惠的母親討錢用。
小惠高職都還沒畢業,就因為家中經濟拮据而必須在課後打工貼補家用,甚至記憶中,父親還曾經數度在酒醉後返家對母親暴力相向,連小惠結婚當天父親都沒有出席。
在小惠心中幾乎已經沒有父親這個角色存在時,老天突然開了小惠一個玩笑,在小惠三十歲前夕,接獲一位社工來電聯繫表示小惠的父親因為精神障礙被安置在安養中心,要求小惠必須開始支付往後小惠父親的安置費用。
怎麼會這樣呢?難道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既然小惠的父親的確和小惠是血緣之親,小惠就得負擔父親的餘生支出嗎?小時候已經享受不到父愛的小惠,此時卻要面臨扶養父親的重擔,這樣公平嗎?
我們先來看看安養中心是憑什麼提出這樣的請求。
依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
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有扶養義務者於三十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當社福單位將有生命危難的老人送至安養中心安置後,其所生的相關費用,的確可以依法向有扶養義務人請求償還。
那麼誰是扶養義務人呢?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你一定沒想到有扶養義務之人範圍還蠻廣的吧!但是每個扶養義務人間的負擔比例都一樣嗎?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也就是說,扶養義務是有優先順位的,親等近的為先,親等同一則依經濟能力來訂分擔義務的比例。
這麼說,小惠難道非得扶養這個不盡責任的父親終老嗎?
其實,法律當然也應該合乎人性。
在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這在實務上叫做『窮困抗辯』。也就是你自己都養不活自己了,還要付錢扶養他人,實在有違情理,那麼法院可以在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提出扶養請求時,酌情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另外甚至在民法第1118條之一有進一步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為了調整家庭中先未盡扶養義務的一方,有一天需要扶養時卻反過來要求他方扶養,這種有違倫常的價值觀念,民法特別增訂了本條,讓未被扶養或是曾遭受虐待、暴力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侵害的一方,可以請法院免除或減輕其扶養義務。
跟前一種狀況(窮困抗辯)比起來,這種狀況有一點很大的不同,就是窮困抗辯必須在受扶養權利人提出扶養請求時,扶養義務人才能夠提出免除或減輕的抗辯,而後一種狀況是,可以預先主動向法院請求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在法律上這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形成權」,必須在法院裁判確定之後,才能夠開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在確定之前所積欠的扶養費用還是要給。
所以儘早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的請求,是有很大的實益的,而不是等被提告的時候才請求法院免除。
當然,這種扶養權利並不是無限上綱的,否則大家都不要工作,讓扶養義務人來扶養就好。
所以在民法第1117條也規定了:「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除了侍奉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之外,扶養權利是在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時才會產生,而在有扶養權利時,法院也會顧及到窮困抗辯或是曾有未盡扶養義務或虐待侮辱的事實,而予以調整。
但是這樣人性化的規定,還是要義務人懂得提前去主張,否則依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字562號判決裡就有特別明示,老人福利法第41條規定的安置費用償還屬於公法上的義務,須經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不包括減輕),否則仍需償還。
也就是,如果扶養義務人被請求償還政府機關代墊的安養費,須自法院裁判免除扶養義務判決確定開始,才能免除償還的義務,之前積欠的還是要付。
這種狀況特別是在單親家庭未任親權的一方未盡到扶養義務時,一定要記得「提前」去主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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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父是幾等親 在 朱成志的華山論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現在知道為何蔡政府拒絕佛光山捐贈疫苗因爲他們不認為星雲大師是台灣人,a joke!
真愛台灣 哭一次吧!
作者:佛光山開山星雲大師
我李國深,民國十六年生於中國江蘇江都縣,12歲時,因為父親在日本 發動的南京大屠殺失蹤,尋父不着,就在棲霞山出家。我在出生地揚州住了12年,在南京和鎮江住了12年,在台灣住了66年了,我90歲了。
回想民國38年春天,我率領僧侶救護隊,在太平輪沉船失事後幾天,飄洋過海抵達台灣基隆港。60多年來,我在台灣,承受台灣同胞的照顧,台灣米水的滋養,讓我能夠弘揚佛法,完成我發展佛教的願望。對於寶島台灣,我的感恩是無窮的。
儘管如此,我在台灣住了六十多年,台灣並未承認我是台灣人,反而我周遊世界弘法如美國、澳洲,短暫居住過的城市給了我十多個“榮譽公民”。一直到這幾年,我住過數十年的宜蘭市公所才賞賜給我“榮譽市民”的認可。於此,我也非常感謝了。
時至今日,我仍不禁遺憾,在台灣超過一甲子,甚至馬英九、陳水扁,他們都比我遲到台灣,但他們能做“總統”,我卻連做個台灣人都不能,所以只有自稱“台灣中國人”。
記得1989年,我回到闊別四十年的故鄉探親,家鄉的父老也不認識我了,都説:“這是台灣來的和尚。”我不免慨想我究竟是哪裏人呢?後來我只好説,只要地球不捨棄我,就做個“地球人”吧!
當我跟移居世界各地的華人説“我是地球人”時,馬上得到熱烈的共鳴。或許同樣遠離家鄉,客居異域,都有一段顛沛流離的悲情故事,既知道自己是中國人,但和中國又距離那麼遙遠,在血源、種族上,大家是改不了的中華民族,於是就一致認同我,跟隨我做地球人了。
正如先賢 唐朝 鑑真大師,在旅居日本十餘年後,自知老邁無法還鄉而説的遺偈:
“山川異域,日月同天,
寄諸佛子,共結來緣。”
我對手足同胞也是一樣,
大家今生有這樣的因緣,
希望來生再結炎黃子孫的緣
66年漫長歲月,我隨着台灣經歷了戰後初期百廢待興的刻苦艱辛;從戒嚴時期,白色恐怖的時代,當然也經歷篳路藍縷的十大建設時期,我為台灣的百花齊放,創造經濟奇蹟,成為亞洲四小龍之首而感到與有榮焉。乃至第一次政黨輪替後,見證了自由民主帶給台灣的美麗與哀愁。你們66歲以下的人,能解我跟台灣成長的心情?
我嘗過白色恐怖的迫害,也曾因不實的密告坐過牢獄,在槍林彈雨、多少次的死活中,僥倖地延長了生命歲月。尤其來台初期,我受過警察不止百次以上的調查,謠言、耳語、省籍問題,以致我投宿無門、衣食無着,可以説,我在台灣也有過一段辛酸的歷程。
所幸,出家人一向有“處處無家處處家”的性格,我曾經數度環島,走過台灣兩、三百個鄉鎮;我跋涉過溪水河川,也曾在農村睡過豬舍牛房;我翻越高山峻嶺,行腳過八仙山、太平山;我也多次在南北台灣的神廟前,或農家的曬穀場上佈教宣講;我領略寶島各地的人文風光、自然景觀。
我曾在半夜上阿里山頂看日出,也曾徒步到日月潭,與原住民好友“毛王爺”談心,還與他讀國民小學的女兒“三公主”合影。對於阿里山、日月潭,我也和現在的大陸人一樣充滿嚮往。
鄭成功管理過的新營、下營、柳營、左營、台南赤崁樓等地方,也曾令我發思古之幽情。我留連在高雄紅毛港、花蓮的海港,我站在野柳女王頭的一旁,望着大海,自豪於中華文化隨着海水流遍十方,可是這片大海,怎麼把我們兩岸同文同種的同胞隔得這麼遙遠?令人不禁感傷。
那數十年,我在北宜、北橫、蘇花、南迴等公路留下腳印;蔣經國先生開拓中橫公路,我在太魯閣燕子口、九曲洞,不止數十次徘徊,欣賞台灣雄偉奇妙的寶地山川,也曾為修築這條公路的數百名殉難工作人員祭悼祝願。我發願將佛法的真善美,散播到寶島的每處角落。經過汗水淋漓、雙腳踩過的每一寸土地,我與它產生了生命的連結,血脈相通,你能説我不愛台灣嗎?
回憶60多年前,在那個威權的時代,佛教在台灣並沒有發展的空間,但我憑藉青少年時期對佛教建立起的虔誠信仰,不斷到各鄉鎮、漁港、農村去佈教,因為化世益人就是我的責任。我們敲鑼打鼓地喊道:“各位台灣的父老兄弟姐妹們,咱們的佛教來啦!咱們的佛教來啦!”
那些聽到我呼聲的民眾,他們也無懼於蔣夫人宋美齡以異教徒身分的權威壓制,都站出來跟我一起共同呼喊!”台灣的父老兄弟,大人、小孩魚貫的拿着小板凳坐下來,專心聽着跟隨青年弘法隊員唱歌、説故事。我們跨越語言、地域的隔閡,信仰裏純淨的善美真心,我們彼此交融,心意相通。
那時候,一般人都嫌台灣花不香、鳥不語,《波茨坦宣言》記載,中日戰爭後,台灣歸還中國,是犧牲二千多萬人的生命,以血淚換取的勝利代價。因此,我懷抱一顆中國人的心情熱愛台灣,比起滿清把台灣割讓給日本的無邊罪惡,我更慶幸國民黨光復台灣,讓台灣重回中華民族的懷抱。
每逢台灣發生災難,我都能感同身受。從1951年花蓮大地震、1959年台灣中部八七水災、到1999年的921大地震等等,無懼地震、颱風、水患,我們募集物資前往救災,希望帶給災民一點幫助。我們協助捐建和修復十餘所學校,供給學童午餐。
莫拉克八八風災時,我在南部道場成立災民安置所,為了尊重他們的信仰、心中的價值,請來牧師為這許多原住民證道,並且在佛光山設置基督教會的禮拜堂。之後,也捐建了霧台、桃源、長治鄉等八座圖書館。
對於宗教間,我主張互相尊重、彼此包容。例如,我曾將天下文化等出版公司給我的版税,捐給花蓮基督教門諾醫院、慈濟醫院,也鼓勵信徒一起捐款協助。對於天主教真福山社福園區修道院的興建,我也曾在艱難中五年分期捐獻五百萬,聊表祝賀的心意。為了支持南投阮泰賢神父的發心,我也撥出一百萬,響應他重建天祥教堂。屏東萬鑾聖母院的老修女要返回故國西班牙,聽聞她缺少經費,我親自把機票、路費送到修道院,感謝這許多修女數十年對台灣的服務。
為了感念台灣神道寺廟的友誼,我為媽祖創作了一首《媽祖紀念歌》,並且在佛陀紀念館成立了“中華傳統宗教聯合總會”。每年他們參加朝山聯誼,彼此歡喜交流,都是種種的美好因緣。
我發起百萬人興建大學,感謝前任“教育部長”楊朝祥、成功大學前校長翁政義、文學才子龔鵬程、管理專家陳淼勝、前“教育部”政務次長林聰明都來擔任我們佛光、南華大學的校長。他們不嫌棄我童年失學,幫助我完成對社會教育的心願。
六十多年來,我和我的弟子、信徒們為台灣在世界辦了五所大學、十六所佛教學院,我辦了電視台、報紙、出版社、中小學等,如今想來,台灣佛教能有現在的盛況,我也自覺這六十多年,對台灣人心的淨化和佛教的振興,有了一點馨香的供養。也很感謝海內外各地的佛光人及認同我的朋友們,大家一起為兩岸、為世界和平努力不懈。
佛光山大雄寶殿前面,有二十四棵挺拔的松柏,我把它們都看作是中華文化的二十四孝;我又從大陸運來比樓房還高的鐘乳石、太湖石、晚霞石等,與先前在福建鐫刻的十八羅漢,它們像磐石一般安住在佛光山;尤其,我們突 破過去傳統,在十八羅漢中,特地立了三尊佛教史上的女羅漢,表達我一生倡導男女平等的主張。我們建設的佛陀紀念館,希望全世界的人都因它而看見台灣。
我愛台灣,認為我是台灣人,但不能否認,我還有大陸的故居、我的祖先、我的師長 前輩,我不能不與他們共依共存。在文化大革命時期,我在江蘇宜興 的祖庭大覺寺早就化為草嶺荒山,但到底那是我窮苦歲月時接引我入佛的寶地,也是成長我慧命的地方。感念大陸政府鼓勵我重建祖庭,現在的大覺寺超越過去舊有的建築多倍以上,藉此,也表達對國恩家慶的回報之意。
台灣2300萬人最可貴的資產,就是百姓的慷慨善良,遺憾的是,每到選舉,少部分人強烈的意識形態,讓台灣族羣分裂,社會對立衝突,人民與政府相互抗爭,選民與政黨交相指責。在藍綠的政爭之下,台灣人的温和有禮,可以在一夕之間蕩然無存。
我毫不隱瞞反對“台獨”的想法,因為我生逢亂世,一生歷經北伐、土匪橫行、軍閥割據、中日戰爭以及國共內戰。當時生靈塗炭的苦難,時隔八十年,記憶猶新,因此,對於兩岸之間,我主張和平,因為戰爭的後果將是不堪設想。
我終其一生,推動實踐僧信平等、男女平等、自他、宗教平等的行動。而對於兩岸和平、世界和平,則是我畢生的盼望。我衷心的希望,台灣不要再有人我對立的禍患,不要只有藍綠、沒有對錯是非善惡的觀念。大家不妨想一想,假如沒有了“中華民國”,我們的前途還能夠和平安寧嗎?大陸政府還會這麼優厚的待遇我們嗎?為了台灣的未來,我期盼藍綠的惡鬥、媒體的扭曲報導,都能停止下來。
經常有人説:世界最美的風景是台灣,因為人。最近又有人説:世界最醜陋的地方也是台灣,因為媒體造謠説謊、謾罵批評。為什麼短短數年,台灣從最美麗變成最醜陋了呢?所有居住在台灣的人,我們都應該深思檢討。
許多人説台灣的崩壞,是不負責任的政客、盲目的選民與造謠的媒體所造成,三者惡性循環,扭曲了民主的價值與法制的精神。更令人憂心的,在政治選舉的操弄下去中國化,對於中華文化、國族意識、家族源流的漠視與遺忘,讓許多人背棄自己的傳統,忘失了自己的根源。就像陳之藩 先生所説的,成為一株“失根的蘭花”。
這裏我們所説的中國,是五千年中華文化孕育的歷史中國、文化中國、全民中國,是民族血肉相連、不能改變的中華民族。你説,我們能稱作英國人嗎?我們能稱作德國人嗎?我們能稱作日本人嗎?所以,坦誠的告訴大家,我們都是炎黃子孫,這是無法改變的歷史事實。
所謂“木有本,水有源”,台灣人的祖先,哪一個不是中國人呢?除了李登輝先生之外,大家都不能否認自己是中國人。現在,台灣有少數人倡議“台獨”不肯 講中國話,主張要講台灣話。請問台灣話是哪裏的話?台灣話不是福建話嗎?福建話不也是中國話嗎?福建也是中國的啊!你能不講中國的福建話嗎?
在全世界,台灣是保存中華文化最完整的地方,也以中華文化的傳統為榮。中華文化重視春節、中秋節、端午節、清明節……,你能説你不要農曆春節過年嗎?中秋月圓,你能説你不要家庭團聚嗎?清明慎終追遠,你能説你不要為祖先追思掃墓嗎?在台灣,我們每一個人,從小到大接受中華文化的滋養,這是我們共同的根源,你否定它,不肯接受中華文化,難道你要做一個宇宙人間無國界、沒有根的遊民嗎?
俗諺説“呷果子拜樹頭,吃米飯惜鋤頭”,曾經我見過一份資料,康熙三十五年(一六九六)編的《地方誌》,記載當時的台灣隸屬揚州管轄。我不禁歡喜,原來六十多年來我沒有離開過揚州。飲水思源,我們每一個人也都應該找出自己的根在哪裏?我的父母親在哪裏出生?我的祖父母來自哪裏?我的曾祖父母又來自何方?我曾親聞習近平主席説 “兩岸一家親”,我們能否認這種同根同源的事實嗎?
最近,原住民立委高金素梅女士呼籲“禮失求諸野”,在我們認為,如果能“禮失求諸佛教”,更是人間美事。因為信仰必定是人類的基本權利,我希望台灣人民能夠重建新的信仰,樹立道德、講究慈悲、安定身心,人人做好事、説好話、存好心,用因果業報等,幫助社會次序更加穩定,祈願人人幸福,家家平安。
我一生愛中國、愛台灣、愛中華文化,我和大家過去的祖先一樣,在怒海餘生中來到台灣,因此,惟願國泰民安,別無他求。寄語台灣那許多本土派的人士,不要過於歧視外省人;居住了六十多年,我不算台灣人嗎?台灣會這麼狹隘嗎?難道大家的祖宗先輩不是渡海來台的中國人嗎?
現在,這一本趙無任的《慈悲思路·兩岸出路》即將出版,我深有同感,假如我們兩岸慈悲,共同以中華文化救台灣,還怕未來沒有出路嗎?藍綠兩黨如果也有慈悲,還怕未來沒有友好的希望嗎?在此心香一瓣,祝願大家平 安吉祥。是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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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養!階級複製到我為止!BUT HOW?】
日前Dcard上有一名網友表示要將自己的小孩出養給堂哥,因為堂哥家中的教養環境及經濟狀況等都較好,決定忍痛出養。這個決定情感上實屬困難,相反的,在法律上的程序其實相對容易。今天我們先不釐清如何終止階級複製這太困難,我們來釐清一下「近親收養」到底怎麼收吧!
#近親收養是什麼?
就是字面上的意思,有血緣關係的收養(另外還有「沒有血緣關係的收養」以及「繼親收養」,後者指的是收養先生或太太一方的子女)。
#什麼樣的血緣關係不可以收養(民法第1073-1條)?
🎸直系血親間不可以收養:比如,爸爸收女兒、阿嬤收孫子,不行!
🎸直系姻親不可以收養,除非是收養配偶的小孩:比如,我阿嬤的第二春(不是我血緣上的阿公)要收養我,不行!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不行!這裡有兩個問題:「親等」、「輩分不相當」?りしれ供……?
「親等」的算法就是,從你自己開始往上算到共同長輩、再往下算到那個人,就是你們之間的親等,我知道聽起來很模糊,舉例來說:我跟舅舅是幾親等?請想像一幅家庭關係圖,我上面是媽媽、媽媽上面是阿嬤(我們的共同長輩)、再往下算到舅舅,舅舅就是我的旁系血親三親等(只有爸媽、阿公阿嬤、曾祖父祖母才是直系血親,其他通通是旁系血親)。
而什麼叫作「輩分不相當」呢?俗話說長幼有序,只能輩分大的去收養輩分小的,不可逆倫(?)的意思。所以如果是輩分小的去收養輩分大的就是「不相當」。
#還有什麼狀況要注意的呢?
🎸收養人跟被收養人年紀要大於20(民法第1073條)。
🎸夫妻收養必須要一起收養,不可以只有先生或太太收養(民法第1074條)。
🎸不可以同時被不同人收養(民法第1075條)。
🎸若是先生或太太某一方被收養,要得到另外一方的同意(民法第1076條)。
🎸收養別人的子女要得到該子女的父母同意(民法第1076-1條)。
#符合一切條件後,要怎麼收養呢?
並不是通過上面的條件之後就可以直搗戶政機關作收養登記。因為收養這件事情事關重大,必須要經過法院審核。所以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必須在作成收養契約後(可在網路上下載),拿著這份契約到法院聲請認可(民法第1079條),法院認可之後,再到戶政機關收養登記才算完成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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