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拖了!該規畫數位教材付費
雷立偉/大學副教授(新北市)
(圖為示意。本報系資料照)
新冠病毒爆發至今,遠距教學(或是線上學習)已搖身一變成了大主角,國外更有學校被迫將整個學期課程上線,儘管台灣受影響還不算太大,遠距教學也經全面測試後,被視為超前部署的一環。然而在線上課程製作過程中,凸顯由來已久的智慧財產權議題。
猶記得十多年前,行動網路和智慧手機還不普及,每到開學前兩周,校園總會見到出版社或物流業者,將教科書送往各系辦公室或教室的景象。數位教學平台普及後,學校行政單位要求教師將「數位教材」上傳平台,以充實其內容,甚至以教師評鑑加分點數為誘因,達成高比例完成的績效;少數缺乏教材製作能力的教師,便上傳出版社提供的教學配件檔案供學生閱讀,不但衍生出侵權問題,更導致實體教科書乏人問津,作者收不到版稅,出版社也營運困難。
儘管教育主管單位不斷加強宣導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希望教師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明文禁止在未經授權情況下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教材內容,但教師地位大不如前,不敢要求學生必須購買課本,又必須提供數位教材,教材內容不可能不參考書本雜誌、期刊、甚至網站來源完全自製,此時得授權和版權費用到底該怎麼付,就成了難解的問題。
智財權,在台灣早已不是新觀念,但社會始終未能擺脫生產製造本位思維,看重做硬體的,忽視做軟體的,看得到摸得到的東西花錢買得甘心,看得到卻摸不到的數位內容,卻習慣免費閱讀使用,忽視軟體研發製造產出所需花費的時間精力可能不亞於硬體製造,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將難題拖下去,或是想辦法迴避。
如果一門課搭配一本實體教科書的時代已回不去,數位時代教材又傾向多元綜合比較,來源可能多達十多種,那麼過去付給單一出版社的三四百元書籍費,究竟該怎麼付才不算侵權呢?如果採納他人的教材,不論實體或數位都該付費,那麼教師自編教材就該免費嗎?此等問題不該在高呼口號的同時交由教師個人解決,期待教育界、出版界和網路科技業者能共商大計,讓數位版權能真正得到重視,版權所有人能得到合理回報,未來才有優秀的作者願意持續創作!
智財法教科書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舊文重貼《從成本看毒品問題》2013/04/29
近日轟動的屍體塞鐵桶灌水泥的殺人案,背後彰顯的是毒品交易的龐大利益。
如聯合報報導:
…毒梟販毒也吸毒,常做出瘋狂的行為,一發生買賣糾紛,便動員押人討債。刑事局與彰化警方,數年前在彰化市查獲以洪國豪為首的販毒集團,逮捕洪國豪及手下張志堅、吳義烽三人,起出海洛因毒品,各式手槍7把及各式子彈90發。警方查出,洪國豪因一宗毒品買賣被黑吃黑,帶領手下持槍尋仇,並強押毒販及仲介的男子返彰化,逼迫吐出100多萬元貨款後才放人。
警方說,販毒讓人一夜致富,但殺身之禍也常伴隨而來,歹路真的不可行。
販毒普遍認為具備高獲利(不過Freaknomics一書認為低階第一線的販毒者不見得都享有高獲利),我好奇的是:販毒的高獲利從何而來?
經濟學說,高租值代表某種程度的壟斷(亦即面對的是覓價市場)。先前我提過二種天經地義且難以改變的壟斷來源分別是:天生資質與商譽/技術/智財權/經濟規模累積。
顯然,多數的毒品交易並非第一種(因事實上煉毒沒那麼難,學有專精的化工系畢業生願意嘗試都做得到);有信譽的毒梟或許多多少少享有第二種壟斷利益,但也不可能大到那麼誇張。
唯一能合理解釋販毒暴利的,就是過去我批評多次的「公權力壟斷」!
販毒何來公權力壟斷?事實上是有的。舉例來說,台灣的毒品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第一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此高刑度的法律禁止,其實創造出一種壟斷條件:膽敢鋌而走險的人反而享有繼續販賣的特權(直到被抓之前),換言之,這個嚴刑峻罰把潛在欲進入毒品販售市場的供應者都給排除了。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台灣的法律其實是減少供應者:減少供應,若需求不變,則毒品價格必然攀高。
另一方面,台灣法律一個很奇怪的設計:
毒品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法律牽涉到的是需求者(享受毒品之人)。需求者所負擔的行為成本,遠小於供應者。代價低則欲行為者多,需求相較於供應被打壓得相對較少;反過來看,表示在這套法律設計之下,需求很可能會遠高於供應。毒品價格焉能不高?
刑法學者會說販售毒品者惡性較為重大,理應處刑較重。這種直觀且毫無邏輯內涵的法學思維,充斥在台灣的刑法教科書裡。然而如此膚淺的思維所誕生之法條,恰恰是鼓勵更多已經犯罪之人,繼續鋌而走險來享受公權力劃出來的壟斷租值。英語曰– unexpected consequence是也。
另一方面,如此法律設計也只是讓司法單位逮到持有毒品之人時,還要去證明他「意圖販售」。更極端者,欠缺績效的司法人員也可能有誘因去栽贓純粹持有毒品之人意圖販售。這讓我想起在法院看過刑事局數個幹員分別作證被告持有毒品,並主張所有毒品都是在同一個藏匿處查獲。但法官分別詰問之下,各個幹員宣稱找到毒品的位置天差地遠,從餐廳、客廳、臥室到頂樓金爐裡,應有盡有。客官你說,怎解?
補充一點,經濟學家中也有不少主張吸食、販賣毒品除罪化的,例如諾貝爾獎得主Milton Friedman就主張人民應有享受毒品之自由:
I’m in favor of legalizing drugs. According to my values, if people want to kill themselves, they have every right to do so. Most of the harm that comes from drugs is because they are illegal.
這套論點也是很有說服力,雖然我不盡認同,但美國於20世紀初期所頒佈的禁酒令(The Prohibition)後來衍生出諸多問題,甚至養育出美國黑手黨(The Mafia),其所享受的驚人利益和犯下的諸多罪行,不正也是來自於禁酒之法律?
另外Friedman提出不少值得深思的論點:
1. 自願交易的買家賣家,只是因為所買賣物品被人為規範成「違法」,就要付出額外刑事代價,這是不是對人權的侵害?竊盜、搶奪、強暴等,都是有一個受害者;但毒品交易、性交易,受害者何在?
2. 因為自願性交易下,買賣雙方都不會像一般刑事犯罪受害者一樣主動通報司法單位,造成司法單位必須以更激進、極端的方式來偵防,其結果是不是也會造成更多人的人權受害?同時,毒梟因為財產權不受保護,隨時受執法單位威脅,毒梟唯一保障自己之道就是擁兵與武裝,這麼看來,治安問題是來自於毒梟的惡性重大?還是來自於法律的咄咄逼人?
3. 司法人員的激進偵查與法律創造的毒梟壟斷利益,為了生存後者不得不嘗試賄絡前者;前者長期享受賄絡,豈不是會更支持毒品有罪化?同時也會產生貪汙制度化的現象。(這部份請參見我的文章:貪汙的一般性理論(上)、(中))如此一來不是反而創造更多問題?同時,稅金與賄款養這些司法人員,徒增社會交易費用,益處何在?
至於我不認同Friedman最大的一點,在於就我所知,不少毒品都會造成吸食者有攻擊傾向,這是一種很高的外部性成本。目前我想不出比政府更有效的手段來降低這個外部性成本。
http://www.yuanyu.idv.tw/?p=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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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否可提供臺大同學轉作其他非營利用途?(須保留原作者 ID)
(是/否/其他條件):是
哪一學年度修課:
ψ 授課教師 (若為多人合授請寫開課教師,以方便收錄)
李素華
λ 開課系所與授課對象 (是否為必修或通識課 / 內容是否與某些背景相關)
法律系選修,老師也很歡迎外系的來修課,會帶進不一樣的觀點與討論。
δ 課程大概內容
期中以前主要是講智慧財產權的綜合基本概念以及智慧財產權的國際組織、國際公約與發展
。期中以後講營業秘密保護、著作權、商標權還有智慧財產權限制之性質以及智財侵害之救
濟。
Ω 私心推薦指數(以五分計) ★★★★★
★★★★★
η 上課用書(影印講義或是指定教科書)
老師用自己的PPT上課,沒有指定用書但有建議書籍。班上還蠻多人買謝銘洋老師的智慧財
產權法,我自己是沒有買課本,只看老師的PPT加解題書。
μ 上課方式(投影片、團體討論、老師教學風格)
用PPT上課,老師上課很生動,會畫可愛的小花商標示意圖,也會拋出很多可討論的議題,
然後請學生發表意見。如果沒有人回答老師會有點憂鬱(?),坐前排的同學要隨時準備好。
σ 評分方式(給分甜嗎?是紮實分?)
我覺得很甜,基本概念有寫到就有一定分數,且期中期末的總分都超過100。
我期中93,期末未知,總成績A+。
ρ 考題型式、作業方式
沒有作業,有期中期末,皆申論題,題目幾乎都是老師上課反覆強調的重點。如期中有考地
理標示、遺傳資源、民俗創作的定義,並請學生舉例說明之。
題目基本上不難,只是往往很多,不注意時間會寫不完。
ω 其它(是否注重出席率?如果為外系選修,需先有什麼基礎較好嗎?老師個性?加
簽習慣?嚴禁遲到等…)
不點名/應該不用什麼基礎/老師人超好/加簽原則上是簽到教室坐滿/遲到不會怎樣,但沒事
還是準時到比較好吧?
Ψ 總結
大推這門課!素華很仔細的介紹了關於智財的發展與近況,還有國際趨勢,我自己覺得這門
課最棒的兩點是:
1. 與國際接軌:素華常舉各國(特別是美日歐等智財大國)的例子來與台灣「可憐的」智財
生態作比較。上完這門課一方面會覺得智財真是太有趣了,一方面又會怕走這條路以後會沒
飯吃ORZ
2. 智財全面觀:素華沒有馬上切入各個智財權細部講述,而是先給我們比較全面的觀點,
她自己也說過她不喜歡細碎的知識(智財細碎起來可以碎到使人打瞌睡),我覺得這樣很棒~
雖然在台灣發展不起來,但智財真的hen重要,上完這門課真的使我獲益匪淺。這學期素華
有開專利權(她的專業!),可惜和身分法強撞,我昨天上身分法的時候一直感覺到專利法在
呼喚我XD
結語:大家有機會一定要修修看素華的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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