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交通委員會,繼續來檢討台鐵太魯閣號的事故後續。
#只有六家分包商嗎
根據工程會的資料,承包工程的東新營造,把工程再分包給義祥在內的六家廠商。
可是,工程告示牌上李義祥的手機,根本不是李義祥的,而是林偉仁。
這位林偉仁,既是東新的員工,又是朝陽土木包工業負責人林長清(黑猴)的兒子,在事故發生後,#兩人皆趕到現場。
更奇怪的是,朝陽土木的臉書粉專曾在2019發布疑似工程現場的圖片。
#朝陽土木有沒有分包工程?#有沒有實際執行工程?#為什麼李義祥的手機還要用林偉仁的?
這些問題都凸顯,台鐵工程現場的管理,已經完全失控失序,有必要好好釐清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廠商停權應註記負責人與相關人等
目前政府採購法的停權處分,對象只是廠商法人而不及於負責人。如果負責人的A公司被停權了,還是可以用B公司 #借屍還魂繼續標案。
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漏洞。我要求工程會主委,不管是工程會 #主動註記,還要 #要求投標廠商主動申明,投標、分包廠商之負責人、董監事,#是否為被停權廠商之負責人或董監事。
不用修法,馬上就可以做,工程會可以積極一點了。
#誰來當台鐵的改革火車頭
最後我來關切台鐵後續改革的具體落實情形。
總統、院長已經出來喊話了,但是改革的領頭羊在哪裡?新任的台鐵局長又在哪裡?拖了兩年就是不成立的「跨部會推動委員會」,甚麼時候才要成立?
如果沒有政院層級的改革推手,再搭配勇於任事的部長、局長,台鐵的改革,是不是又會重蹈覆轍,#寫完報告就在深水區裹足不前呢?
https://youtu.be/q_jith6QNEM
是否為被停權廠商之負責人或董監事 在 【政府採購法問題解析】政府採購刊登停權作業實務解析 的相關結果
再查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係明定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機關所辦理採購之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期間,但應注意不得任意增列其他情形或變更停權 ... ... <看更多>
是否為被停權廠商之負責人或董監事 在 政府採購法第15 條第4 項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現行規定 ) 的相關結果
Q:廠商代表人是否符合「代理廠商」:負責人本人或受其委任之人(最高行政法院95年 ... Q:甲營造廠商邀請乙技術顧問公司為協力廠商投標,因機關首長兼任乙之常務董事,得 ... ... <看更多>
是否為被停權廠商之負責人或董監事 在 [工程法律]代表人或員工違反採購法,公司本身也會被停權 的相關結果
工程會的見解,雖然與法條文義不太相符,但是實質上還是比較符合法規意旨的,畢竟「廠商」本身其實是不能決定犯罪與否的,以公司為例,「公司」是一個組織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