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滅黑心校規
#階段性成果報告
#僅剩百分之六學校還要改
全台總共有4,148所高中、國中、國小,校規五花八門,有些存有威權意識、侵害學生隱私、阻礙學生適性發展,這些都是 #黑心校規。
像是隨意搜查學生的書包、宿舍及個人用品,限制女生內衣顏色必須是白色,很冷也不能加穿保暖衣物,有髮禁還連修剪眉型都有規範。不只影響學生權益,甚至是傷害學生。
我已經追蹤全台國高中小「黑心校規」一年多,要撲滅它的第一步,就是先找出它。
教育部終於在今年6月底完成全台4,148所校規檢視,這是一項複雜繁重的工作,非常辛苦。 #感謝教育部和各地方政府,為了學生更好的校園生活一起努力。
#檢核成果統計
教育部回覆給我檢核報告,全台4,148所學校,被查出仍存有黑心校規的學校佔5.8%,總計241所(37所教育部主管高中職、51所縣市政府主管高中職、153所縣市政府主管國中小)。
黑心校規各類別數據如下:
👉 服儀規範:
全台學校服儀規定已依法完成修正的共有99.6%,僅剩3間學校未完成,樣態包括服儀規定未經服儀委員會及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未開放天冷時外加穿保暖衣物。
👉學生獎懲規定
1️⃣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情感教育精神,將學生間的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或互動,籠統地作爲懲處要件(例如:禁愛令、同學互動未遵守份際、交往言行不當等):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2校,佔比4.9%。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3校,佔比1.1%。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8校,共佔0.8%。
2️⃣侵害學生隱私(例如透過不合理的安全檢查,搜查學生書包內的個人物品,學生不願意便遭懲處):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校,佔比0.4%。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校,佔比0.4%。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7校,佔比0.7%。
3️⃣針對學生在校作息狀況進行違法懲處(例如遲到或未參與早自習就記警告):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6校,佔比6.6%。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29校,佔比10.3%。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10校,佔比1%。
4️⃣針對學生通勤上學訂有違法懲處(例如已考到駕照的高三學生,仍遭警告處分)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6校,佔比6.6%。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28校,佔比9.9%。
5️⃣其他非屬前面四類的違法處分校規(例如授予校方人員概括性懲處的權利):
各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140校,佔比14.6%。
各縣市政府主管的國小:仍有1校,佔比0.04%。
#三個面向加速改善黑心校規
校規終於檢視完了,接下來就是盡快改善剩下這241所學校的不合法校規。我將以下列三個面向,督導教育部協助各學校改善:
▶️修正期限訂在明年一月年
「撲滅黑心校規」的訴求已倡議多年,不應再拖下去。我辦公室和國教署溝通,希望在明年一月、110學年度上學期結束前,能督促所有仍有黑心校規或法規不健全的學校,完成修正。
▶️宣導正確校規內涵及申訴方式,打破黑心執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校規改好了,怎麼執行和落實才是重點。
許多民間團體提到,有少部分學校,在權利不對等的情形下,未依規定執行,甚至還使用 #繞道處罰 等方式侵犯學生權益。
強化學生瞭解校規內涵及正確執行及申訴方式,才能夠促使學生捍衛自己的權益,不隨便被學校「呼嚨」。
因此,我也和國教署持續溝通,除了在「署長有約」及各類兒少代表、學生代表相關會議上,大力宣導正確校規外;我也建議國教署直接參考我在 #高中法修法 中針對 #高中生申訴機制 提出的附帶決議,透過懶人包、手冊、專題課程、演講等方式,讓學生更了解,防止 #執行上的黑心問題 持續侵犯學生權益。
▶️完善學生申訴制度,全面強化權益保障
解決黑心校規的另一個源頭,在於 #完善學生申訴制度。
今年4月質詢高中法修正議題時,我向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說明,目前高中生申訴機制中的五大漏洞( https://bit.ly/2WS4PlY ),以及其所造成學生遭遇黑心校規及不當對待時的有苦難「申」。
#感謝潘部長的認同與支持,後續我所提出的高中法修正條文及附帶決議( https://bit.ly/2WToNNb )都有順利通過。後續我辦公室追蹤時,國教署也表示相當肯定我的提案,都已在準備推動。
但,高中法修正只處理了高中階段的問題,國中小學生的申訴機制則需回到《國民教育法》來討論。
上會期我有針對國教法質詢潘部長,也關注在申訴機制;接下來法案審查,我也會確保國中小學生的申訴權益能夠受到完善保障。
黑心校規的根除是個大工程,希望學生、老師及家長們和我一起繼續努力, #破除校園威權,還給學生自由民主、自在學習的環境。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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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過去有關「撲滅黑心校規」的追蹤及監督歷程:
2020/03/29 參與「破千學生連署 北高學生串聯共同呼籲教育部落實服儀解禁」記者會,呼籲消除威權
https://bit.ly/3z2LFri
2020/05/人本教育基金會教育基金會舉辦的「來!撲滅黑心校規吧!」記者會,呼籲盡速改革
https://bit.ly/3n493lS
2020/12/08 我對教育部提出檢視黑心校規的預算提案
https://bit.ly/3DFIJUO
2021/01/22 說明屏北高中黑心校規的問題及處理狀況,呼籲尊重學生隱私權
https://bit.ly/3tfU1dx
2021/02/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 TYAD舉辦的「全台國高中禦寒衣物外穿調查結果記者會」,呼籲服儀黑心校規必須改革
https://bit.ly/38GK1AK
2021/4/4 兒童權益推動的重點報告:說明監督黑心校規改革進度
https://bit.ly/2WOVJGL
2021/05/11 監督教育部預算案初步成果報告:說明黑心校規改善階段性成果
https://bit.ly/2WSIDst
2021/08/03 范雲問政報告:捍衛兒少權益 推進校園民主
https://bit.ly/3BKnC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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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國內高中學生之行政爭訟車件,例如今天的高雄鳳山高中丶台北松山高中丶花蓮高中學生不服學校敎育或管理措施的救濟。
各位準備考試請注意:釋字382丶684丶784號!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5日電)近年學權萌芽,時有學生透過訴願、訴訟等方式,挑戰不合時宜校規。民進黨籍立委張廖萬堅、范雲今天呼籲完善學生申訴制度,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已徵詢法界意見研議相關修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教育部做專題報告,張廖萬堅質詢時提到,近來屢有高中生「以身試法」,例如台北市松山高中學生認為早自習非學習節數,遲到不能記警告,訴願成功,讓校方修改校規。花蓮高中學生也不服朝會未到記警告,卻遭法院一審判決敗訴,但學生仍要上訴。
張廖萬堅表示,近年學權逐漸萌芽,包括體罰、髮禁、服儀等議題,都受到關注,教育部應該完備相關申訴管道,不要讓學生非得走向訴願、訴訟等途徑。他認為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沒有「再申訴」制度,且相關法規對於哪些案件可以申訴,規定仍不夠明確,申訴期限也不一致,有些縣市是20日,有些則是30日。
民進黨籍立委范雲也認為,高中學生申訴機制各地、各校都不同,讓學生無所適從,且未考量學生特性,機制不夠友善,例如申評會沒有保障友善的表意空間、未善盡保密義務等,就曾發生申評會上,學生被要求向在場所有教職員道歉。
對此,潘文忠表示,教育部近期針對相關機制,有找法界研議,準備提出修法草案。他認為相對於「國民教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這一些方面相對不足,例如缺乏再申訴程序。
潘文忠表示,未來會讓相關法規更為完備,對申評會受理的申訴樣態,不會設定地太窄。申訴期限也會跟各縣市會商,建立一致性規範,提出合理的期程。
潘文忠表示,近來在服儀等議題討論中,教育部的立場都希望學校在討論校規時,應符合民主法治精神,讓學生透過合理途徑參與、表達意見,逐步與校方形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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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高中生被記過,可以告學校嗎?
根據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台北市松山高中一名學生因為遲到,而又未完成「愛校服務」,被學校記警告。後來,學生認為學校的相關規定違法,在校內申訴被駁回後,依法向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不過,松山高中在學生提起訴願後,主動撤銷警告處分,也修改了相關規定。
(松山高中畢業的同事表示,看到新聞痛哭流涕,當年也是因為沒去早自習被學校記過記到差點不能畢業😂)
但你知道嗎,高中生被學校記過,直到最近才能告學校喔。
——
🏫 一切都是為你好
很久以前,學生不能對學校提起行政救濟,即使被學校用不合理的理由退學。當時的見解認為,學生是「小孩子」,所以管你也是「為你好」,為了讓學校好好管你,所以你不能告學校。
而這個東西,在法律上叫做「特別權力關係」。
後來,在 1995 年,大法官作出 382 號解釋突破了這個關係。學校如果對學生做出退學(或是其他足以改變學生身分並損害學生受教育機會的處分),學生可以據此告學校。
到了 2011 年,大法官再次作出解釋,這次讓大學生可以告學校了:只要學校有任何侵害學生基本全的處分,學生都可以藉由透過行政爭訟手段捍衛自己的權利。
�——
🏫 中小學生呢?
你有沒有發現,這時候只有大學生才可以告學校。而中小學生,面對學校記過、或是其他不合理的行為,只能認了。當時李震山大法官也在意見書裡提到,本號解釋忽略中小學生,是在給他們「穿小鞋」,日後必須有所改變。
時間再快轉到 2019 年,大法官作出 784 號解釋,終於打破了學生與學校的特別權力關係。只要是學生,一旦權利受到學校侵害的時候,都可以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當大法官宣告,學生可以告學校的時候,許多人再次覺得(刪除線)爸爸媽媽不見了(刪除線)學生從此無法無天、學校再也沒辦法好好管學生了。
——
🏫 真的會天下大亂嗎?
其實依訴願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未成年的學生如果想要據此對學校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允許。簡單來說,學生很難「想告就告」,天下要亂還需要很多恐龍家長的配合。
而且大法官也說了,如果只是輕微的事情,很難說會構成學生權利的侵害。就算構成權利侵害、而學生也真的提起行政救濟時,法院也要尊重學校記教師在教育管理措施的專業。
作為一個法治國家,代表者學校不能因為學生犯錯就可以亂來。把應有的訴訟權還給學生,是讓我們的法治往更好的方向前進。
——
#法律白話文運動 #學生 #警告 #記過 #早自習 #松山高中 #法律 #特別權力關係 #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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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學校七點半算遲到
一週遲到兩次就會被記警告
朋友的學校好像每天遲到都沒事
雖然遲到好像本來就有錯在先
但我真的不知道一早坐在學校早自習邊打瞌睡的意義在?
重點來了
久久收一次信的我在打開信箱後
收到被記警告的通知單 因為第十週遲到兩次
但我那週只遲到一次
收到單子的時候已經快到申訴的截止日
還好我發現了 不然不就被學校雷了
只是要寫申訴書什麼的好像很麻煩(欸
如果學校沒有遲到記警告的規定就好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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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5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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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0958322080 : 我覺得七點半遲到也可以去投訴耶,除非你私立 05/07 14:34
國立!!!而且遲到抓超緊 公車已經在校門口了 不過在等紅燈 還是會被記qq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14:38:03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14:39:02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14:53:35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15:21:53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15:24:13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15:25:18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15:26:50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15:28:11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15:28:46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15:31:31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15:34:29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15:35:43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15:36:25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15:36:56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15:37:48
※ 編輯: nanasteak (114.46.208.62), 05/07/2016 15:49:11
※ 編輯: nanasteak (114.46.208.62), 05/07/2016 15:51:01
※ 編輯: nanasteak (114.46.208.62), 05/07/2016 15:52:35
※ 編輯: nanasteak (114.46.208.62), 05/07/2016 15:53:49
※ 編輯: nanasteak (114.46.208.62), 05/07/2016 15:54:25
※ 編輯: nanasteak (114.46.208.62), 05/07/2016 16:11:25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17:06:20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17:06:47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17:07:19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17:08:41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17:10:28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17:11:07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17:11:31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17:11:53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22:24:51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22:25:22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22:26:50
※ 編輯: nanasteak (111.83.59.203), 05/07/2016 22:27:59
※ 編輯: nanasteak (114.46.208.62), 05/08/2016 08:34:44
※ 編輯: nanasteak (114.46.208.62), 05/08/2016 08:35:18
※ 編輯: nanasteak (111.82.200.56), 05/08/2016 11:18:33
※ 編輯: nanasteak (223.141.91.236), 05/09/2016 0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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