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市中華路1412巷內,最近因為停車糾紛,其中一位地主將其私人土地放上障礙物擋住,導致巷尾的十戶人家無法由此進出,而此處本來的主要出入口,被封起來後,不只汽車無法進出、連倒垃圾都需要繞一大圈。
本案因為有多位住戶來向我陳情,了解狀況後,這兩週都在和縣府及公所相關單位討論,希望可以幫忙釐清問題,協助解決。
這類的糾紛其實相當常見,往往都是大家以走成路的私人土地,地主突然主張自身權力而把路擋住,要解決不外乎幾個方向,第一是協調後照原本默契繼續使用,第二是認定為現有巷道或既成道路,第三則是住戶可主張袋地通行權,都需視個案而定。
工務處認為本案地主所遮擋之處為私人土地,並非都市計畫道路,後面的住戶另外還有兩處小巷可通過機車與行人,雖然長年來皆為眾人主要通行之路,但難以用現有巷道及既成道路認定。同時,地主意志應相當堅定,在我之前已有地方人士協助協調未果,且此確實為地主權力,也須受到保障。若要主張袋地通行權,則需住戶提出告訴,但就非民代與公部門能介入的了。
那麼,巷尾的這十戶難道真的無路口走了嗎?雖然有一條小路可通到外頭,但僅能通過機車和行人,自小客車要通過則需要把後照鏡折起來,非常小心地開,就是我雙手張開的那張照片,另個小巷則為其他社區的私設道路,仍有發生類似問題的風險。
故皆非合理的出入口,更有甚者,一旦這十戶發生火警或意外,消防車跟救護車根本進不來,屆時民眾生命財產發生損害誰能負責?
故今日我請縣府及公所的相關共同討論,務必要想出解決方法。
後來在各單位的資料比對下,終於找到可能的解決方法,這十戶應該走的路其實不是被封起來的那條,而是另外一頭的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這段路約有80公尺尚未徵收,目前雜草叢生,只要將這段路開通,便可通向武昌街,這才是原本在都市計畫中這些住戶真正該走的路,也是此案正本清源之道。
今日各單位皆各自回頭確認細節,預計一週內會有答案是否能執行此計畫,再請住戶們稍微等待幾天。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8的網紅桃園市議員褚春來官方TV,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市政總質詢 PART 2】 ➤ 五酒桶山的發展方向 諾大桃園市,依山地帶從虎頭山往蘆竹延伸。五酒桶山連接新北、林口,休閒人口來往頻繁。五酒桶山一期建設後,又經過兩年未有進展。地方人士一再請託設置停車空間、共融式遊具、遊客服務中心、草原適度擴大、滑草場設置、青創市及、品茗野餐區、戶外展演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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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一位網路知名大律師,前兩天發文評論了一位學童騎著三輪車與汽車駕駛發生擦撞,事後駕駛囂張態度遭學童母親貼上網路引發撻伐
該律師或許對這場車禍有他自己的見解,認為肇事比例未必如同鄉民所述,同時認為學童母親在法律上一樣可能有責任,到目前為止火花羅都還能理解
但是呢,這位律師為了捍衛自己的想法,在與一些鄉民網路互嘴的過程中,開始檢討起該學童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安全規則』中所犯之錯,開始使用自己長年的法學訓練扭曲法條,將『有警衛管理只開放居民通行的社區道路』一股腦的認定為『法定道路範圍』
本來火花羅一開始抱持著蕉流....不對是交流的心態,指正律師說私有道路(或是停車場)在法界、學界、警界跟政府機關的實務見解中,除非特殊案例才會是所謂的『道路範圍』,通常只會出現在騎樓、既成道路這種狀況。只是這位律師可能長期就是人生勝利組,自己的論點容不下任何一絲絲挑戰跟指正,跟網友越戰越大,最後就掉入了輪數、年紀等陳詞濫調
這樣的光景讓我想到當初討論蘇花改長隧道開放摩托車通行的種種,政府機關挾其資訊不對等、資源豐厚等優勢,將規則、法律變成維護自己侵害人民權益的武器,不惜濫用自身專業與扭曲職業道德,只為了圖個
『利益』或是『面子』
回過頭講那個車禍,說實在話要父母一定得帶小孩去公園才能放心玩,連自家社區車道這種『大人都常常在打球做運動』的地方都禁止小孩出現,實務上根本窒礙難行
但是停車空間的確是小孩常常發生事故的地方,父母一個不小心把自己小孩壓死在車輪下,在歐美或是台灣都有層出不窮的案例,因此若是孩童在有車輛出入的空間玩耍,父母的確得多加注意孩童的安全。
但是不管如何延伸,社區停車場或是私人車道,都並非法定道路範圍,更非這個律師所主張:『郵差可通行、地上也有標線就是道路』,因此這個社區車道到底是不是道路範圍仍須當地主管機關認定,最快的方式就是打個電話去當地警局查詢就知道了,一般來說,在停車場等場所發生車禍警察是無法介入處理例如做酒測。
只是我以為這是常識,沒想到這樣的謬論竟然出自一個台大律師之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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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還在糾結
社區道路不適用道路交通法規,
意思就是私人土地不適用道路交通法規的意思。
我說你確定那個土地是私人土地嗎?
現在一堆公宅、地上權住宅,
土地也不是私有啊!
你要主張那個是私人土地,先證明吧!
再來,
即使是私人土地,
只要那個地已經編為道路用地或公共設施用地,
還是適用道路交通規定的。
另外,
我引高等法院101交抗384號裁定給大家看,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之「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該條例第3 條第1 款定有明文,準此,該條例規範之道路係指可供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通行者,即以「通行」之目的、供「公用」為已足,至道路性質為公、私有者,尚非所問,私人土地既成道路固為道路,私人將所有營業處所諸如貨運站、百貨商場、遊樂區、停車場等場所道路提供往來民眾便利使用,仍為供不特定或多數之場所使用者公用通行之性質,俾利往來公眾通行及行車之安全,自有循道路交通法規分配公眾通行秩序之必要。」
關鍵句:
該條例規範之道路係指可供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通行者,即以「通行」之目的、供「公用」為已足,至道路性質為公、私有者,尚非所問。
所以不是
只要是「私人土地」就沒有適用,
如果要講法律,麻煩精細一點,別吃那麼粗。
社區道路,
除了幾百個居民(多數人)會走之外,
還有郵差、快遞、uber eat來來去去,
這些是「不特定人」吧?
你怎麼會覺得沒道路交通規定的適用呢?
難道封閉型社區就是國中之國、法外之地嗎?
還有,
你們這些兩輪仔
一開始罵我沒檢討大車,是板金主義,
(先用輪子數量戰別人的是你們喔!)
可是後面卻一直說社區道路「不」適用道路交通規定,
那豈不是說
不用以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處理大車了嗎?
大車逆向左轉也沒關係嗎?
你們到底是要檢討大車?
還是幫那個四輪仔脫罪啊?
#兩輪仔網紅你還是回去改車吧地球是很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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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總質詢 PART 2】
➤ 五酒桶山的發展方向
諾大桃園市,依山地帶從虎頭山往蘆竹延伸。五酒桶山連接新北、林口,休閒人口來往頻繁。五酒桶山一期建設後,又經過兩年未有進展。地方人士一再請託設置停車空間、共融式遊具、遊客服務中心、草原適度擴大、滑草場設置、青創市及、品茗野餐區、戶外展演空間、景觀高台、樹屋等。春來籲請鄭市長實踐給予蘆竹居民承諾,五酒桶山二期盡速興建,讓蘆竹最大的公園-五酒桶山公園,發揮休閒、親子、教育、積極生態多功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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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古山路拓寬工程
蘆竹區大古山休閒觀光農業發展日漸成熟。而通往坑口、海湖的小古山路前段已拓寬,然中段仍保持原樣,道路狹窄,部分道路破損,會車不易,通行多有不便。既成道路土地所有權為國防部軍備局所有,礙於現況不佳,軍方無預算編列,現由蘆竹區公所協助養護。春來籲請市府編列拓寬預算,讓小古山路道路暢通,帶動地方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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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福六路56巷瓶頸道路打通
蘆竹區五福六路56巷位在社宅林立區,人口稠密。五福六路56巷27弄至五福六路為都市計畫道路。計畫路寬6公尺,開闢長度85公尺。然目前因二筆私人土地卡住,無法讓路暢通,居民通行皆需繞路而行。春來籲請市府編列預算,取得土地打通瓶頸,讓居民通行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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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總質詢 PART 2】
➤ 五酒桶山的發展方向
諾大桃園市,依山地帶從虎頭山往蘆竹延伸。五酒桶山連接新北、林口,休閒人口來往頻繁。五酒桶山一期建設後,又經過兩年未有進展。地方人士一再請託設置停車空間、共融式遊具、遊客服務中心、草原適度擴大、滑草場設置、青創市及、品茗野餐區、戶外展演空間、景觀高台、樹屋等。春來籲請鄭市長實踐給予蘆竹居民承諾,五酒桶山二期盡速興建,讓蘆竹最大的公園-五酒桶山公園,發揮休閒、親子、教育、積極生態多功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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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古山路拓寬工程
蘆竹區大古山休閒觀光農業發展日漸成熟。而通往坑口、海湖的小古山路前段已拓寬,然中段仍保持原樣,道路狹窄,部分道路破損,會車不易,通行多有不便。既成道路土地所有權為國防部軍備局所有,礙於現況不佳,軍方無預算編列,現由蘆竹區公所協助養護。春來籲請市府編列拓寬預算,讓小古山路道路暢通,帶動地方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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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福六路56巷瓶頸道路打通
蘆竹區五福六路56巷位在社宅林立區,人口稠密。五福六路56巷27弄至五福六路為都市計畫道路。計畫路寬6公尺,開闢長度85公尺。然目前因二筆私人土地卡住,無法讓路暢通,居民通行皆需繞路而行。春來籲請市府編列預算,取得土地打通瓶頸,讓居民通行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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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停車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工務局、觀光旅遊局(10/21)】
#中正公園新建地下停車場爭議
#現地公告
上週詢問交通局時,智翔有提到對於公共建設的現地公告與民眾參與的想法,今天再把這題來詢問工務局,尤其,工務局已經於「桃園市公園適性發展推動委員會」中提出草案,但條文內容卻規定,在開工前14~21日前做現地公告,明顯無法提供民眾足夠的時間反應需求。
這也是智翔一再堅持,現地公告應改為「設計階段前」就在現地公告,以提供充足的前置時間蒐集使用者意見,請務必以跨局處、跨層級的思維來處理。
#人行道環境建置
同樣是老題目,上週交通局長說道人行道與人行庇護島的設置將配合工程局作業,這裡想請教工程局的問題是,每年內政部的考評計畫,只能算是抽查,像今年桃園區沒被抽到,是否在人行道環境的建置與維護就被放生?能否不僅針對區管道路,而是對桃園區的市管道路,邀請第三方公正單位來每年做評比。
將道路的人行環境主動通盤檢討,才能逐步來改善行人空間,智翔也知道這些道路規劃的準則內政部都有,只希望桃園市的行人空間也能一條一條地來改善。
#公共設施保留地加速容積移轉
之前詢問都發局關於公設保留地如何取得的問題,當時都發局長有提及未來有機會施行的代金制度,不過智翔也向工程局建議,是否可以請需地機關公告特定公設用地,然後集中受贈,讓行政上可以更加便利,工程局今天也回覆會再跟都發局討論作法,而有關容積移轉的政策其實牽涉許多專業與實務上的考量,智翔會持續關心。
#路面下減洪
近年來極端氣候導致強降雨變多,許多以往不會淹水的道路,無法再負擔現今強降雨的排水,因此新修訂的水利法施行細則規定了新建道路必須做出流管制,例如桃園區的龍慈路,便是桃園第一條路線下有減洪設施的道路,做法是在分隔島的下方埋水箱以儲備雨水。
而前些日子,不少強降雨讓春日路附近的居民向智翔陳情淹水的狀況,因此也建議工程局,是否對現有的既成道路,也來思考路面下減洪的可能性?但春日路畢竟車流量大,且為公路總局管轄,因此積水問題還請工務局與公路總局多加討論與協調了。
#火車站前商圈 #騎樓整平 #老城區活化
桃園車站前的商圈如何振興,與騎樓整平的施作區域,智翔認為應有更兩全其美的作法,其實在地商家與里長有做過許多建議,應該將振興的商圈區域,連同騎樓整平、人行空間與夜間照明一起來改善,這部分希望請工程局可以與經發局一起來討論看看。
另外老城區的活化,智翔認為七七藝文町其實是很好的人文與歷史區塊,若能延伸其效益,如開放設立民宿,或效仿台南的正興街一帶,做徒步區的規劃,也希望未來可以跟觀旅局做更多的參詳。
最後也提醒觀旅局,有關於虎頭山風景區的開發,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19條,風景區位於山坡地,申請開發面積五公頃以上,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本案開發面積達18.98公頃,不可規避環評。
既成道路停車 在 [問題] 難解的既成道路- 看板PingTung | PTT台灣在地區 的推薦與評價
... 移走,但我找了既成道路的相關規定後發現,如果符合相關的規定(這條路有通行20年以上也有鋪設柏油), 這樣地主還能主張只能由特地人士停車嗎?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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