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余筱菁議員,正在疫情中,希望每一位朋友都平安。
今天要來跟大家聊聊我在總質詢期間關心的議題,我在總質詢中提及,對於竹北市綠菓幼兒園與夢想島育兒相關企業進行監督,為何會開始監督幼兒園的事情,是因為收到某位家長的陳情,在綠菓幼兒園有疑似虐兒的狀況,所以才開始了解,但越了解越多,才發現幼兒園有這麼多眉角是家長需要注意的,也是我們新竹縣政府沒有為家長把關好的地方。
目前調查中的疑點:
目前仍在查清的疑點
✔1. 園長是否兼任?在幼照法16條規定中園長必須專任。
⚠️幼照法16條: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一、園長。 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教育處已經說明,在國教署口罩清冊中登記的夢想島園長並非畢業證書上的張園長。,而我們在查口罩清冊時也發現張園長? 至少身兼兩家園長。
✔2. 未立案先招生:
(綠菓與夢想島都是關係企業)
已經有好幾位家長說明在綠菓幼兒園未立案前,就已經招生,總共未立案期間是1年六個月。
惡質幼兒園網站也曾經揭露:
✖a. 夢想島探索幼兒園(竹北市勝利五路209號) 從2018年9月起營業,2019/5月年夢想島探索幼兒園才正式立案。(家長的小朋友是就讀綠菓,但是拿到的是已立案幼兒園的夢想島的收據
,因為當時綠菓藝術幼兒園還未立案(正式立案時間是2020/1/14。
✖在2019年根本沒有綠菓藝術幼兒園的收據可以拿給家長。
✔依據幼照法第 四十五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
鍰,並命其停辦;其拒不停辦者,並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設立即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
✔雖然綠菓幼兒園與夢想島相關園所現在已經立案,但對於過去未立案部分我認為還是必須裁罰,而且已經有家長與相關陳情,教育處必須依法開罰,以遏止幼兒園未立案先招生的惡習,給孩子最佳的保障。
✔3. 要求教育處清查夢想島關係企業三間幼兒園與三間托兒所
✖a.在幼兒園部分是否有合法幼教老師與教保員。
✖b.是否有掛在托嬰中心的保母去帶幼兒園的大班課程(進用未有教保員資格人士)。
✖c.每一間的園長是否符合相關科系畢業等規定條件。
✖d.是否有合乎法規的醫療人員進駐,或簽有醫療契約合同 。
✔4. 是否有聘用僅有保母證照之人員,去幼兒園帶班上課?
幼照法規定在幼兒園帶班上課必須有教保員執照與幼兒園執照。但是目前有民眾陳情,有夢想島旗下托嬰中心的老師,以保母證照去上大班課程。
✔5. 是否未跟家長告知,托嬰中心只能上到2歲,就必須準備再找幼兒園,不能待到3歲以上。
目前得知在夢想島托嬰中心並未跟家長告知不能上到三歲以上,導致有家長拖到3歲以上才(已經違反法規)—社會處負責
⚠️⚠️目前已經有四條的裁罰項目,分別是以下三條由教育處裁罰的項目。⚠️⚠️
教育處裁罰紀錄
✔1.第 26 條/裁罰6000(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用保母而非幼教教師或教保員)
幼兒園不得以派遣方式進用教保服務人員。
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提供或租借予他人使用。
✔2.第8條/超收31人/裁罰6000。
✔3.第38條/超收費用(報主管機關額度與實際收費不同/裁罰6000元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得考量其營運成本,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項目及用途訂定收費數額,於每學年度開始前對外公布,並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向就讀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收取費用。
教保服務機構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之。
以上三條是屬於教育處裁罰的確切內容,而以上三點我也要求教育處徹查夢想島系列園所(幼兒園與托兒所)是否有類似的狀況,之後會未大家報告調查的近況。
接下來是在所有夢想島的六家幼兒園與托嬰中,皆有外語教師協助英文教學的部分。
✔依據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外籍語文教師僅能受聘僱於公、私立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教授語文課程, #幼稚園及托兒所不得聘僱外籍教師,一旦有外國人上課,「毫無疑問,全都是非法的」。這是中央勞工局公佈的法規,所以 #感謝新竹縣勞工處在第一時間就裁罰15萬元,這是依據裁罰金額15萬-75萬區間做出的裁罰。
目前我也要求勞工處調查全部夢想島六家園所是否確實有外籍教師教學。如果有類似情形,我會請勞工處依規定每一家單獨開罰。
✔勞工處:檢舉分班課程外師裁罰15萬元
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外籍語文教師僅能受聘僱於公、私立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教授語文課程,幼稚園及托兒所不得聘僱外籍教師,一旦有外國人上課,「毫無疑問,全都是非法的」。勞工局指出,有些幼稚園及托兒所業者認為,僱用依親身分或取得長期居留權的外國人擔任教師,不用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就等同合法聘僱,其實這是錯誤,因為不論外國人的居留身份為何,都不能在幼稚園及托兒所教學,勞委會與教育部均已明文規定。
筱菁面對每一個陳情都是認真了解過,確有其事並且於法有據,依法追蹤辦理。為的是讓每個家長放心、安心。幼兒園是每天孩子生活的環境,新竹縣公幼不足,更需要在私幼上好好把關,不要讓不肖的業者橫行,讓家長花大把金錢卻沒有保障。以上是筱菁在綠菓幼兒園、夢想島幼兒園與托嬰的部分努力追蹤的情形。
綠菓幼兒園/總質詢議題後續分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eRb3TGdfOE&t=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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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進晚晴工作2年多,每個月他們都叫我回捐2000到5000元,連年終獎金都要捐回去,一共是13萬3250元…。」
晚晴的社工人員在記者會上,害怕地說出他這幾年來被壓榨的心情,讓我聽了很是難過;接著,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補充,他手上還有其他申訴案,回捐金額破百萬,但主管機關只能罰款3500元。
事實上,社工勞權的爭議不是只有回捐。今天竹北社工師梁小姐,也出面揭發世涓全人社工事務所惡意積欠工資,甚至還被事務所提告、申訴、騷擾等等。
今天我跟王婉諭委員、高雄社工工會、晚晴回捐受害者以及竹北受害社工師一起召開記者會,揭發社工勞權的三大陷阱,分別是薪資回捐、積欠工資以及變更職稱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衛福部於107年3月1日設立了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但事實上,通常在平台受理後,會將案件轉請各地方政府勞動局調查,在實務上,往往第一時間是單位先收到,而申訴的人送出申請,後續就完全不知進度或結果。社會局會同勞工局查核,回復衛福部需耗時2至3個月,根本緩不濟急。
監察院2019年的調查報告很明確地,表示衛福部應該公開資訊,包括公佈違反勞動基準法的社福團體名單,然而,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卻沒有進行相關的資訊公開,讓社工人員求職時依舊無法避免惡劣雇主。
由於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執掌,需要更緊密的跨機關合作才能落實把關。我們主張行政院應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社工人員的勞動權益問題,並研擬是否公布違法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受害的社工師梁小姐,今年6月1日受聘於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8月31日離職。該事務所主要承接新竹縣社會處的委外案件,不但積欠工資、扭曲勞動契約為承攬契約,導致梁小姐根本沒有勞健保。
該事務所甚至主張除非社會處核銷,否則事務所不會給予薪資,導致受害人離直到11 月才領到6月薪水,被積欠的7、8月的薪資,事務所至今仍未給付。梁小姐依勞資調解決議到新竹縣社會處處理核銷,只要事務所向新竹縣社會處申請核銷,即可全額撥款,並不需要事務所付出額外薪資成本,然事務所竟惡意不向社會處申請核銷,社會處也多次請事務所補上申請,事務所仍堅持不申請社工的薪資。
更誇張的是,該事務所負責人憑藉自己是新竹市社工師公會常務理事,濫用檢舉申訴騷擾受害人,包括惡意檢舉違反社工師法、違反社工倫理以及偽造文書等,根本是就是在惡整社工。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社福單位在接受政府委託或補助相關案件中,長期有「薪資回捐」的狀況,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法令規定。社工一旦拒絕回捐,就會遭到來自主管及同事的冷暴力。
衛福部今年修訂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若回捐情事屬實者,兩年內不予補助,但從梁姓社工師的案例中,可以查見社工的勞權違法樣態極多,並不是只有薪資回捐一種,我們主張,應該明確規定「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的單位,經查獲屬實,便給予「兩年內不予補助」的法律效果。
而「限期改善」遲不開罰也是另外一個問題,被抓到就還款,也沒有其他的額外代價,使得違法社福團體有恃無恐,持續遊走法律邊緣。
😡嚴禁將「社工」職稱轉為其他職稱規避薪資新制😡
政府在今年推動社工薪資的新制,將社工薪資樓地板設為34916元,然而社工團體為了規避薪資限制,便要求社工轉任其他職稱,例如,高雄市鳳山光復育兒資源中心為規避新制,直接要求社工轉任為教保員,而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則是另創「社福宣導員」,讓社工人員轉換職稱,就是為了規避社工師薪資新制的名稱,不叫社工人員,就可以不用給規範的薪酬。
類似的爭議都導致社會工作人員無法領取新制規定之薪資,更是嚴重打擊第一線社會工作人員的專業地位。 政府應在制度上或個案上,積極針對社福單位以更改社工職稱的方式規避薪資給付的情況,進行通盤的調查,並考慮在制度上建立行政裁罰的機制。
之後,我們也會密切關注社會工作者的勞權問題,讓服務弱勢的社會工作人員,不要反而成為被剝削的弱勢。
🔍今日記者會四大訴求🔍
✅社工勞權議題涉及勞動部及衛福部之執掌,請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務委員出面協調維護權益機制,並研議於衛福部官網特別公布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社福單位。
✅請衛福部調查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是否有違法之處。
✅《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第10點督導考核中,應明確訂定「違反勞動法令」情節重大屬實者,衛福部將自查獲屬實之日起兩年內不予補助。
✅禁止政府機關或社福團體巧令職稱名目,規避社工薪資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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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註:相關網址係由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供... 本部網址:https://www.mol.gov.tw/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中華民國勞動部全球資訊網新北市政府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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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最近投遞新竹縣政府-勞資關係科的履歷
希望能夠商調回新竹
查縣府網站,工作職掌如下
* 勞資條件督導改善。
* 工作規則審核。
* 團體協約審核。
* 輔導召開勞資會議。
*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
*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撥。
* 勞資爭議調解、仲裁。
* 勞動條件法令諮詢及解釋。
* 勞工陳情及檢舉案件處理。
* 外勞諮詢服務。
* 企業單位申請聘僱外勞無違反勞工法令資格審查。
雖然本人並不排斥這些工作內容,畢竟還蠻想在勞政的領域繼續深入
但是有人可以分享一下這些工作內容的經驗嗎
特別是勞資會議的召開、調解及仲裁這部分的工作內容實際上到底在做啥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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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2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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