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聞學法律>
"新北市76歲徐姓老翁去年在苗栗路倒送醫,結果因失智被苗栗縣府安置在安養機構,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縣府依法出面,要求他2段婚姻的8名子女能協調支付扶養費,但子女們全拒絕,甚至訴請法院,聲請免除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法院裁定免除子女們的扶養義務。"
..................................................
衍伸閱讀
<#跟官鬥法贏了卻賠錢>#賴芳玉 2015.3.29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50329/579269/
法院認為:「因《老人福利法》規定,不因父親之前有無扶養他們,或同居人現在是否應負責照顧扶養,而得免除家事法庭免除扶養義務判決前,他們所應負扶養父親的義務。」所以法院駁回他們的訴訟,也就是他們還是要支付『判決確定前』所生的安置費用
........................................
衍伸閱讀
<#我想住安養院 別支付我孝親費> #賴芳玉 2016.12
https://www.gvm.com.tw/article.html?id=36001
取得這份全輸的裁定,他終於可以拿著它,向公立安養中心證明自己「無直系血親卑親屬」扶養,順利入住安養中心。他深知子女與他疏離,且各自有家庭,經濟能力有限,而子女願意支付的孝親費根本不足以支應私立安養院費用,而且付得心不甘情不願的,這樣還不如全不要。拿著一份免付扶養費的裁判書,才能順利入住公立安養中心,都好過每月看子女臉色拿那一點零用金。這才是他要的結果。
這類案例相當多,足見2010年《民法》增訂「不肖父母條款」,某程度已然打破傳統養兒防老的觀念與家庭經濟結構,發展出近代《民法》的個人主義、自己責任原則。
簡單說,這個世代很難期待子女作為老後生活的保障,在台灣即將進入高齡社會的年代,如何為自己提早規劃老後生活保障,而不是依賴子女,是非常重要的事;否則將如案例中的男主角,很快進入長照的社會福利資源,那麼我們可以預見國家長照的社會福利負擔只會越來越沉重,更在少子化的催化下,讓新貧世代來臨已是無法避免的趨勢了。
..................................................
衍伸閱讀
<#子女可以不用支付孝親費嗎>#賴芳玉 2016.6.17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617/887513/
首先,法律上並無「孝親費」,而是「扶養費」,那麼法律上,子女應支付父母扶養費是多少?
但如果子女自己經濟負擔都很重了,難道不可以減輕嗎?
若父母自己經濟優渥,都有能力每年出國玩,子女還需要支付扶養費嗎?
如果父母對子女家暴,可以免除子女扶養義務嗎?
Search
新北市公立安養院 在 中天新聞》養老院服務媲美五星飯店! 吸引外國取經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