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期開始,楚茵持續關注 #數位發展部 成立進度及 #台版媒體議價機制。
上週四(9/23)楚茵邀集郭耀煌政委、NCC、公平會、智財局、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代表,討論行政部門針對「台版媒體議價機制」的研擬進度。
首先,澳洲年初通過「媒體議價法」,卻到近日才授權媒體業者與Facebook、Google進行議價談判。擔心制定新法緩不濟急,郭政委在會中表示,行政部門將採行 #雙軌並行,制定台版媒體議價法持續累積共識,另一方面由政府出面召集媒體業者與平台協商,讓雙方取得共識,共享內容產值分潤。
此外,數位發展部預計明年中掛牌上路,由郭政委指示各部會分工進行, #NCC、#文化部 作為媒體業者的主責機關,進行產業調查分析並提出業者訴求; #公平會 及 #智財局 則研擬媒體議價機制的適法性及各國相關案例。
媒體議價機制是電視事業、新聞業、報業、雜誌業、網媒等內容產製業者密切關注的重要政策之一,楚茵將繼續監督後續進度。我了解與Google、Facebook這些大型社群平台談判要有籌碼,一般業者取得相關數據也有困難,需要政府部門積極協助,期待盡快為雙方建立協商管道,為業者爭取合理利潤回饋。
#台版媒體議價機制
#修法與協商雙軌並行
#支持媒體與平台共享內容產值分潤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590的網紅林俊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週交通委員會與司法委員會聯席審查數位發展部成立的相關法案,並且通過委員會初審。若順利三讀通過,這將是近年來政府組織改造的最大變動,台灣將擁有一個專責數位相關事務的部會,為數位時代的台灣擘畫藍圖。 數位發展部除了規劃未來外,也應該要解決現有業務分散造成的各式問題,例如現在5G產業相關業務分屬交通部...
數位發展部事求人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臉書言論審查機制應公正透明
#數位平台壟斷霸權需要更多治理
#看歐盟如何保障人民數位權利
臉書(Facebook)會以自己的《社群守則》、審查員來審查言論。
例如,討論到中國人對於特定事件的反應並無羞辱言論被禁言;提到台灣人工智慧發展基金會發起 #葉黃素計畫 被鎖帳號;提到台灣獨立、高端施打數據、美食評論,被歸類為霸凌、騷擾或垃圾訊息。
但另一方面,沈榮欽(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提及:「有人以簡體字一直罵人『民進黨養的狗x種』,經檢舉卻被判定未違反《社群守則》;同樣的,諸如『台巴子』、『留島不留人』等各種言論,都在臉書允許之列。」( https://new7.storm.mg/article/3939131 )
顯然,臉書審查機制出了問題。
我自己則接過不少性別和人權團體反映,這幾年來,臉書也會出現攻擊同志及女性的仇恨言論,內容還混雜不實謠言。
但這類 #真正的仇恨或不實言論 幾乎無法被檢舉下架,不論提供多少證明。
這顯示,臉書可能不只審查機制出了問題;甚至可能倒過來,成為 #仇恨歧視與假新聞的幫兇。
江雅綺Yachi Chiang(北科大智財所副教授)也提到:「這幾年臉書成為假訊息、不實資訊、訊息戰的平台中心,也已不是新鮮事。
『劍橋分析』公司操縱選舉的案件,透過Netflix的紀錄片『個資風暴:劍橋分析事件』,十分清楚的呈現,透過臉書平台可以輕易取得選民的資料,幫助選舉團隊建立使用者的個性模型,然後利用這些資料、操縱選民的行為。
除了操縱選舉的前科紀錄,臉書也常常被認為是仇恨言論的傳播中心,聯合國甚至曾控訴臉書為仇恨言論提供最佳平台,應該為緬甸的羅興亞族群所遭受的迫害負主要責任。」
我辦公室整理了,臉書審查機制的問題,可能包含:
❌《社群守則》並非由實際整體社群擬定,無法反映社群共識。
❌《社群守則》多數規範過於攏統,缺少細部指引及示例,審查標準高度依賴人工判定。
❌ 但審查工作會外包給不一定具足夠專業且嚴重過勞的血汗審查員。臉書自己也承認,每天約有10%的審查錯誤(還不包含申訴無效的案件)。
❌ 審查機制缺乏透明度,限制發言、懲處(包含降低觸及率)、申訴都未說明審查判定的原因及標準。
❌申訴機制形同虛設,即使是最後一層的監察委員會也鮮少發揮實際作用。
#數位平台已形成壟斷霸權
我雖然以臉書做例子,但這些審查爭議,不只在臉書發生;也已在包含Google、Twitter、Line等平台發生。
只要有人提出疑問,就會有人說:「不爽不要用,又沒人逼你用。」
但這已經不是個人是否要使用的層次。當這些平台成為 #國內外資訊快速傳遞的關鍵核心,不用的人或國家,會因此降低獲取國際資訊的速度、乃至於減弱和國際的連結。
平台已成為 #數位世界的壟斷霸權。
近年世界各國都在關注及想辦法以法治處理。台灣正要準備成立 #數位發展部,各種討論中,我也不斷提醒必須注意 #網路反壟斷 ,這是 #數位治理 重要的一環。
#參考歐盟經驗
#保障人民基本數位權利
之前愛信任-劉世芳邀請我共同主 辦「跨國網路平台與內容產業影響」公聽會。我便指出,台灣應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及 《數位市場法》草案,這兩者是繼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後,歐盟推出保障人民基本 #數位權利 的第二步。
#數位服務法
針對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制定高達17類義務。
包含平台須建立值得信賴的舉報及申訴機制、公開各種機制與透明度報告、通報刑事犯罪、外部風險稽核和公共問責等。
藉此對平台或有心人士操控資訊、大量假新聞入侵、政府不當干預等問題 #建立預防機制,強化公民對數位平台的 #民主監督,保障使用者數位權利。
此外,還被要求必須針對風險管理系統進行獨立審核,以防止濫用。
特別是「非法內容散布」、「對基本人權的不良影響」,以及「平台服務遭蓄意操縱以傷害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等三個面向。
如果查到違反法規,將會有高達年度營業額6%的罰鍰;若調查發現平台/企業提供「不正確、不完整或誤導性的資訊」,罰鍰最高可達年營業額1%。
*對歐盟來說,覆蓋歐盟人口10%以上、即4,500萬人的跨國數位平台,即算是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以這算法,臉書、IG、Google在台灣都算是。
#數位市場法
平台壟斷的問題不光是前面所提的言論自由及散播不實或歧視言論,同時在技術發展上也會有托拉斯的問題。
因此數位市場法將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定位為 #守門人(Gatekeeper),禁止平台不公平對待企業用戶及使用者來獲取不當利益。
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對Google濫用市場主導性、限制其他手機系統開發商競爭的問題,開罰2074億韓元(https://bit.ly/3Axetd3),也是基於同樣的觀念。
在大型跨國網路平台優點及問題不斷浮出的現在,#數位治理政策 更顯得重要,我會努力加速 #數位發展部 的推進,並訴求納入對平台的適切監督。
數位環境中,人權、隱私、言論自由,同樣是不可退讓的底限。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數位發展部事求人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會期
#預算浮編
#監督施政為民把關
新會期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即將審議。國民黨團發現包含 #數位發展部籌備 #國民法官法宣傳 #監察院人權委員會 #促轉會延任 等4筆預算,浮編總經費涉及約2.68億元,國民黨團會緊釘,為民把關。
立法院尚未通過《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行政院明年就急著 #先編4100萬做籌備工作,已涉違法編列預算,為什麼要行政院守法、合法這麼難?國民黨團主張改以第二預備金支應,應收回籌備處預算。
費鴻泰表示,陸委會 #駐港人員已經全數撤回,陸委會有正式編制的港澳處,但是陸委會竟然 #擴編預算4100多萬元到「財團法人臺港澳經濟文化合作促進會」,這個原本只是針對港澳旅遊、文化、經濟交流的財團法人,難道已經取代了港澳處的功能?費鴻泰呼籲,陸委會發揮該有的工作職掌,#不要巧立名目亂編預算給不相關單位。
民進黨政府為 #宣傳國民法官法,今年編1.2億元,明年又編8400萬,#費鴻泰總召 質疑到底要做什麼宣傳?當前國人都以疫苗、振興與救助為重,錢應該省一點用,#8400萬可以救活很多人,國民黨團要求至少要砍一半。
監察院人權委員會綜觀去年會務工作,只做34項活動,其中包含來立院接受質詢、配合辦研討會、座談會與會勘,這些活動要花什麼錢?而明年仍編列1.39億元預算,預算成長近二成,#民進黨政府不是要廢監院,怎還增加預算浪費公帑?
促轉會一再延長任期,明年又編了5個月預算,其中政務官人事費高達370多萬元,平均一個月薪水近15萬元,費鴻泰委員表示,養這些肥貓不僅浪費公帑,總統府與五院要想想這些錢能救活多少人?
根據108-110年來台旅客人數,108年有1,186萬人次,109年快速縮減到137萬人次,到了今年1-7月更慘跌到只剩8.2萬人次,#觀光產值雪崩式滑落,從業人員大量失業,觀光產值更從108年(1-7月)的2,259億元,今年1-7月僅剩下26.6億元,整體產業為負成長-98.8%。
國民黨團主張:#紓困5.0預算應編列觀光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 #交通部觀光局應提出振興觀光產業短中長期計畫。
此次COVID-19隔離檢疫幼兒園專案將發給每人每日防疫補償金1000元,不過在近期很多孩子 #預防性停課,家長們放下工作在家陪小孩,只能無薪防疫照顧假,也沒有防疫津貼可領。 #萬美玲首席副書記長呼籲,希望不管是居家隔離、預防性停課的家長,#都可有津貼補助,同時應儘快讓教師施打第二劑疫苗,若時間拖延過久反而等於白打。
萬美玲委員也補充,因各縣市財政狀況不一,六都及其他縣市隔離檢疫可能給予不同的補助加碼,對家長和孩子不公平,#中央應該統一標準,讓各縣市領取的補助可以齊頭式平等。
#預防性停課也應領補助
#隔離檢疫補助標準要一致
數位發展部事求人 在 林俊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本週交通委員會與司法委員會聯席審查數位發展部成立的相關法案,並且通過委員會初審。若順利三讀通過,這將是近年來政府組織改造的最大變動,台灣將擁有一個專責數位相關事務的部會,為數位時代的台灣擘畫藍圖。
數位發展部除了規劃未來外,也應該要解決現有業務分散造成的各式問題,例如現在5G產業相關業務分屬交通部、經濟部及NCC,未來將統一由數位發展部負責。但在組織改造的過程中,過去我一直關心的網路廣告權責問題卻沒有一併得到解決,而NCC的理由是要等數位發展部成立後才可以送出《數位通訊傳播法》,一拖就是好幾年。
去年全球廣告市場上,數位廣告已經正式超越傳統廣告,投放在網路上的廣告將成為人們接受商品資訊的最大來源,各國也相繼推出法令開始監管,但台灣在這方面的法規卻近乎空白,放任各種令人厭惡的運彩賭博廣告在社群平台上播送,網路彷彿成為法外之地。
現在數位發展部即將成立,NCC也沒有再推卸責任的理由,我要求主委一定要在今年底前將《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送出,發揮監理機關的功能,莫再以一句「業者自律」放任亂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