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5等280薪點
職系:無
名額:3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25~110/09/03
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大學以上環境相關科系畢業,包括: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壤環境科學、公共衛生、公害防治、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科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工程衛生、環境保護技術、環境科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資源管理、環境與工業安全技術、環境與安全工程、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衛生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處理本市環保陳情案件外勤稽查作業,原則以夜班為排班優先,惟未來視業務需求可能機動調整為日班。(每日標準工作時數為8小時,超過之時數可申請加班費或補休辦理)
夜班暫定時段如下(視實際狀況可能再調整):
小夜班:16:00-24:00
大夜班:00:00-08:00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本局環境稽查科北股(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五路9號)、 本局環境稽查科南股(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徵才期間:自110年8月25日至110年9月3日止。
(二)僱用期間:
1、一年一僱,自高雄市政府函核定發文日通知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依其年度考核成績決定是否予以續僱。
2、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不補助僱用經費時,即無條件停止僱用。
3、試用期間為3個月,試用期間考核成績未達70分者,無條件予以解僱。
(三)待遇:核定薪點為280薪點,薪點折合率計算每月薪資為34,916元(280×124.7元),並自簽約日起支,離職日停支。享有全民健保、勞保,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四)報名方式:
1、本項甄選資訊建置於本局網頁,請自行上網下載列印,寄送至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人事室收(地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7樓),並於信封註明「報名約僱人員甄試」字樣,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
2、擇優公告參加甄選人員進行面試或筆試,參選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得斟酌情形予以從缺。未符資格人員之相關報名資料不再退還,亦不予通知。
(五)備註:
1、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依序遞補性質相近之約僱人員職缺,逾期限則喪失候用資格。
2、本徵才資料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聯絡資訊:陳小姐07-7351500#1705,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7:00。
刊登網址:https://ksepb.kcg.gov.tw/ActivitiesDetailC001100.aspx?Cond=ce691384-8fa7-49be-80b2-4a91f13b4caf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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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官職等:聘用
職系:無
名額:擇優錄取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4/14~110/04/26
資格條件:
二、甄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第(一)款或第(二)款擇一亦可】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領有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應屆畢業生,尚未能領取畢業證書,如獲錄取於報到前繳交畢業證書,逾期未繳交,放棄錄取資格)。
(三)男女不拘,且未取得外國國籍;如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須滿十年以上之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及應公務人員考試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三)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協助法官辦理非訟、強制執行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五)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六)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七)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pjlee@mail.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自110年4月14日(星期三)起至110年4月26日(星期一)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親送或委託報名均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址:請以限時掛號寄至「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於信封外註明「報名110年儲備聘用法官助理甄試」字樣,報名期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另報名應繳資料不齊全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概不退件)。
(四)聯絡電話:(07)216-1418轉2710 人事室李小姐。
(五)簡章備索:請逕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或本院網站(http://ksd.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公告區下載列印。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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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友私訊!如何考取法醫師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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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法醫學研究所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牙醫學、中醫學系、科畢業,經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考試及格,領有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證書,且修習法醫學程,並經法醫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或經國內外法醫部門一年以上之法醫專業訓練,領有證明文件。
詳見考選部:https://goo.gl/bMd5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