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2/04~110/02/18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附中文譯本、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經駐外單位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及譯本、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護照)。
二、具備計劃撰寫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備資料檢索彙整能力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四、熟悉電腦視窗作業系統 Office (MS Word、Power Point、Excel 等)
五、曾擔任專任助理或具備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辦服務群課程綱要實施相關配套措施與課程推動工作。
二、辦理課程中心各項會議、研習規劃與執行等相關業務。
三、辦理計畫人事、經費、文書等行政作業。
四、編製會議文件、計畫報告,處理意見蒐集彙整等
五、其他有關課程中心各項庶務工作及校內相關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1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待遇: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支應。
(一)學士第一年起用,月支薪額新臺幣 32,470 元。
(二)碩士第一年起用,月支薪額新臺幣 37,135 元。
二、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本案人員係屬現職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短期職務代理性質,代理原因消滅或計畫補助終止,聘約即無條件終止)。
三、簡章及報名表下載日期:
即日起至110年2月18日(星期四)止,於本校網站(https://web.pses.ptc.edu.tw/npss.asp)上查閱。請自行以A4紙張下載,若未依規定者,恕不受理報名。
四、報名方式及時間: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請將報名表件於110年2月18日(星期四)前寄至本校教務處,郵戳為憑)。地址:920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11號 (教務處收。電話:(08)780-5510分機202。)
(二)應繳資料:
1.甄選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相關經歷資料或服務證明影本
上揭證件影本應自行以A4紙張影印所需證件,並依本校簡章規定依序裝訂,由本校留存。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正本於錄取報到時繳驗,若查驗不符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有異議。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甄選方式:
1.初審:書面審查
2.複審:初審合格者,本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含業務知能測驗)。
(二)複審時間及地點:視初審結果,另行通知。
六、錄取聘用:
(一)依複審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正取人員1名,備取人員若干名。
(二)錄取結果公告於本校網站 (總成績未達70分者得不予錄取,並得從缺)。
七、注意事項:
(一)正取人員應依本校通知時間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或於試用期間不適任者,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本員額為專案行政助理人員,無須陳報銓敘部登記採計年資,其年資亦不作為採計提敘薪俸級及退休之用。
(三)錄取人員工作內容依簽定之契約書為準。
(四)經費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160945號函辦理。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公告於本校網頁。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教育部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7/30~109/08/10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附中文譯本、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經駐外單位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及譯本、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護照)。
(二)具備計劃撰寫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備資料檢索彙整能力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四)熟悉電腦視窗作業系統 Office (MS Word、Power Point、Excel 等)
(五)曾擔任專任助理或具備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辦服務群課程綱要實施相關配套措施與課程推動工作。
(二)辦理課程中心各項會議、研習規劃與執行等相關業務。
(三)辦理計畫人事、經費、文書等行政作業。
(四)編製會議文件、計畫報告,處理意見蒐集彙整等
(五)其他有關課程中心各項庶務工作及校內相關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920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1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1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041602號函辦理。
(二)待遇: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支應。
1.學士第一年起用,月支薪額新臺幣 32,470 元。
2.碩士第一年起用,月支薪額新臺幣 37,135 元。
(三)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得視其服務及適任狀況決定是否續聘)。
(四)公告網站:
1.本校網站(https://web.pses.ptc.edu.tw/npss.asp)。
2.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https://www.aide.edu.tw)。
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五)簡章及報名表下載日期:即日起至109年8月10日(星期一)止,於公告網站上查閱。請自行以A4紙張下載,若未依規定者,恕不受理報名。
(六)報名方式及時間:
1.一律採通訊報名(請將報名表件於109年8月10日前寄至本校教務處,郵戳為憑)。地址:920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11號 (教務處收。電話:(08)780-5510分機200、202。)
2.應繳資料:
(1) 甄選報名表。
(2) 國民身分證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相關經歷資料或服務證明影本。
上揭證件影本應自行以A4紙張影印所需證件,並依本校簡章規定依序裝訂,由本校留存。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正本於錄取報到時繳驗,若查驗不符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有異議。
(七)甄選方式及時間:
1.甄選方式:
(一) 初審:書面審查。
(二) 複審:初審合格者,本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含業務知能測驗)。
2.複審時間及地點:視初審結果,另行通知。
(八)錄取聘用:
1.依複審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正取人員1名,備取人員若干名。
2.錄取結果公告於本校網站 (總成績未達70分者得不予錄取,並得從缺)。
(九)注意事項:
1.正取人員應依本校通知時間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或於試用期間不適任者,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2.本員額為專案行政助理人員,無須陳報銓敘部登記採計年資,其年資亦不作為採計提敘薪俸級及退休之用。
3.錄取人員工作內容依簽定之契約書為準。
4.聘用經費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5月1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041602號函」辦理,計畫補助終止,聘約即無條件終止。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公告於本校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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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特殊教育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03/13~109/03/20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二、具備計劃撰寫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備資料檢索彙整能力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四、熟悉電腦視窗作業系統 Office (MS Word、Power Point、Excel 等)
工作項目:
一、辦理特殊教育課程計畫書檢視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特殊教育課程計畫機制規劃與執行相關業務。
三、辦理特殊教育課程計畫各項會議、研習規劃與執行等相關業務。
四、辦理課程計畫人事、經費、文書等行政作業。
五、編製會議文件、計畫報告,處理意見蒐集彙整等
六、其他有關課程計畫各項庶務工作及校內相關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1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壹、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152726號函辦理。
貳、類別名額:專任助理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參、待遇: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支應。
一、學士第一年起用,月支薪額新臺幣 32,470 元。
二、碩士第一年起用,月支薪額新臺幣 37,135 元。
肆、聘用期間:自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得視其服務及適任狀況決定是否續聘)。
伍、公告期間:
一、自即日起至109年3月20日(星期五)止。
二、公告網站:
(一)本校網站(https://web.pses.ptc.edu.tw/npss.asp)。
(二)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https://www.aide.edu.tw)。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陸、簡章及報名表下載日期:即日起至109年3月20日(星期五)止,於公告網站上查閱。請自行以A4紙張下載,若未依規定者,恕不受理報名。
柒、報名方式及時間:
一、採通訊或現場繳件報名(請於109年3月20日(星期五)前寄至本校,郵戳為憑;現場繳件截止時間為109年3月20日中午12時止)。地址:920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11號 (教務處收。電話:(08)780-5510分機200、202。)
二、應繳資料:
(一) 甄選報名表
(二) 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 相關經歷資料或服務證明影本
上揭證件影本應自行以A4紙張影印所需證件,並依本校簡章規定依序裝訂,由本校留存。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正本於錄取報到時繳驗,若查驗不符將取消錄取資格,不得有異議。
捌、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初審)及面試(複審)。
二、面試(複審)時間及地點:視初審結果,另行通知。
玖、錄取聘用:
一、依面試(複審)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正取人員1名,備取人員若干名。
二、面試(複審)結果預定最遲於3月底前公告於本校網站,總成績未達70分者得不予錄取。
拾、注意事項:
一、正取人員應依本校通知時間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或於試用期間不適任者,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本員額為專案行政助理人員,無須陳報銓敘部登記採計年資,其年資亦不作為採計提敘薪俸級及退休之用。
三、錄取人員工作內容依簽定之契約書為準。
四、聘用經費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152726號函辦理」辦理,計畫補助終止,聘約即無條件終止。
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公告於本校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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