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延長直至6月底‼️‼️
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財政部於昨(13)日公告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下列作業期間:
📌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09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09年7月10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09年7月3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09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姜梅紅 議員 報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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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NPO治理問題(九)- 「太極門」是NGO嗎?
作者:劉康身律師
本院查:「…(三)上訴人對其配偶洪OO於85年間未辦營業登記,而以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下稱「太極門」)名義買進氣功服、打坐墊、天鶴茶等物品予其弟子使用等情,並不爭執。惟否認係其進貨後再出售予其弟子,…渠無營業行為,無須辦理營業登記,申報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云云。」「…再審原告起訴主張:…(四) 太極門弟子敬呈再審原告(即洪OO)之敬師禮,屬於贈與性質,再審被告用補習班之類型對再審原告推計課稅…」(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887、873號判決)
太極門最引人注目的即為稅務爭訟案件。到底,弟子的奉獻是學費,還是贈與?如果有交換物品,是買賣嗎?
纏訟超過十八年的太極門稅務案件,一路走來的陳情數據揚揚灑灑,2011年7月甚至獲得總統府發函,責成行政院應依法院判決處理,認定敬師禮為贈與而屬免稅所得結案。2015年4月,立委許添財與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又因前述案件發生爭執,許立委認為太極門已獲刑案三審等判決表示是捐贈禮(敬師禮),財政部應該快點了結太極門稅務訴訟案;張部長則表示,過去在台北市國稅局已經處理92%了,剩下8%是認定為學費,目前法院最近一次判決指出證據要重新查審,張部長並被激出承諾「法院判決捐贈(敬師禮)我就撤銷!」
查詢內政部以及法院的資料,太極門並不是登記有案的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就訴訟紀錄觀察,太極門亦未以非法人組織或團體的名義出現,似均由掌門人洪OO或其配偶游OO以個人名義擔任各審級的原、被告。如此一來,「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所列舉之機關、團體可以免除所得稅的九大前提要件,形式上似乎不能適用於太極門。若其所涉行為被認定係營業行為,則亦須繳納營業稅。
太極門的學員多達數萬人,實質上應已屬於非法人的團體或組織,與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同鄉會、社區管委會、同學會、家長會等似無不同,其設立及活動宗旨若持續以公益為目的,則其實也是一種NGO。如採「太極門即是洪OO、洪OO即是太極門」的看法,恐非妥適。這種形式上為「個人」、實質上構成員眾多的「準組織」要如何保管、運用所收受的款項,其會計記錄是否清楚,是否應將一定比例的資金投入與創設目的有關的支出,或可否經營與創設目的無關之業務(報載洪OO曾大量購買不動產)等問題,現行法規並未規範。然而,這種團體或組織,太極門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