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韓法律,若遭處1年6個月以上的刑期,必須強制退伍,直接入獄
#南韓 #勝利 #兵役 #YNE
教唆罪刑期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國錯誤與偏差的毒品查緝政策的惡性循環】
〔在錯誤與偏差的查緝政策之下,癱瘓警政與司法,卻讓毒品問題始終陷入惡性循環,永遠無解。〕
小編群在此先行預告,我們作者接下來會發表一系列的文章,針對我國本土實務案例(判決)進行探討,討論我國 #錯誤的毒品查緝政策導致的違法偵查、司法實務上 #證據排除 等議題。
在我們作者發表文章探討這些判決案例之前,小編看到一篇不錯的相關報導,是記者以敘事的方式來討論施用毒品人口的「小傳記」,特別是與警方交手、經歷司法程序的故事,推薦給大家作為前理解:
〈我不是藥頭〉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2809sN
(圖片擷取來源)
內容很長,希望讀者可以用心看完。
也希望大家能夠去嘗試閱讀這些剖析犯罪背後原因、犯罪人背景的報導,越是深度的內容,往往需要更多的文字,也需要讀者的耐性。
只有提升全民的文字閱讀量與思辯能力,才能讓媒體進步,報導更多深入的內容,而不是騙點閱、挑動情緒的腥羶色或膚淺甚至虛假的消息!
附帶一提,這篇報導裡面有些法律用語可能看在司法人員眼中會覺得未臻精確,例如:檢察官「提告」,其實應該是「起訴」,有些程序的用語也有些混淆。
不過,記者畢竟不是法學大師,大家關注的重點應該在於內容所描述的我國實務紊亂現況。
小編以法律人的視角,將這篇文章中描述的不同故事、警察、檢察官與毒品人口視角的說法等,摘要整理以下四個重點,希望對大家閱讀這篇長報導有些幫助:
1.警方「查獲」的施用與持有毒品人口結構;
2.警方扭曲績效制度下的羅織與冤案;
3.被浮濫移送癱瘓的司法;
4.毒品人口與社會復歸的問題。
此外,就報導中提到的問題分類,補充我們作者之前曾經投書寫過的文章,讓對各個子問題有興趣的讀者延伸閱讀,更進一步理解目前實務上的問題與困境:
💥1. 警方「查獲」的施用與持有毒品人口結構,跟多數人腦補的想像不一樣!
-阿鑾和法務部毒品犯罪相關統計裡數以萬計的人有著同一張臉。根據數據資料,單就施用與持有毒品來看,去年整年涉及這兩項犯罪的嫌疑人約四萬九千人,其中低階技術工佔了一萬六千人,占比超過三成;無業者則有一萬三千人,一般技術工四千三百人。三種職業別的人數,合計超過六成八。
-犯罪統計中,藥物成癮者大部分屬於勞動階級,但數字並不能反映藥癮族群的全貌,更多是透露了警察捉捕嫌疑人的內在邏輯。北部一偵查隊的刑警志強(化名)坦言,警察對於誰是「嫌疑人」自有一套標準,老鳥帶新人時,會教導哪些車或人看起來「有問題」,「像是我們攔檢不會攔跑車,只會挑小貨卡。最後你會抓到的,通常也就集中在某個階層。」這樣的抓捕邏輯,讓藥物成癮族群中相對弱勢的勞工,成為最容易陷入司法的一群。
▍延伸閱讀:
〔在長期以來慣於以腥羶題材操弄點閱率的某些媒體推波助瀾下,總是將毒品與富二代、紈褲子弟、藝人或名人等連結並「緋聞化」,操作出其富有、不學無術、遊手好閒的形象,激發民眾的厭惡感,卻忽視了,司法與醫療實務上大量毒品濫用者其實可能源自於社會底層,不同個案背後的生命歷程以及複雜的社會脈絡。
此外,也有論者以統計數字將施用毒品者與「犯罪傾向」連結,卻也忽略了,這些來自社會底層、毒品次文化圈子的社會因素。統計數字可以用數據說話,但卻無法處理更複雜與細膩的脈絡,例如施用毒品人口之所以另犯其他例如暴力、財產等犯罪,是否是因為交友因素、以及其他原因?
有多少人能夠仔細思考,他們是因為吸了毒以後在毒品作用下犯罪,或是因為窮困、寂寞、受到教唆或煽動、次文化圈的潛規則等而犯罪?更何況,如果施用毒品者有其他犯罪行為,自有其他條文處罰,在他們沒有犯其他罪,只是單純持有與施用毒品的情況下,立法者不斷將其等推往重刑化處罰的路線,能解決社會問題嗎?
遺憾的是,在人民集體欠缺理智思辨的恐慌情緒下,從政者為了取得選票便操作民眾情緒,在刑事立法政策上拋棄專業、自相矛盾,並制定各種進退失據的查緝、重刑政策。〕
-〈戒毒特效藥?自我矛盾的毒品刑事政策與立法〉:http://bit.ly/37pz0Rr
💥2. 警方扭曲績效制度下的羅織與冤案
-「那個警察一直叫我講,我跟警察說『這不是我的聲音』,但警察還是硬做下去。」
隨後阿鑾遭到移送,被控販賣一級海洛因與二級安非他命,刑期最重可至死刑或無期徒刑。但當天查獲的毒品中,並沒驗出海洛因反應。
-像阿鑾這樣被警方「加料」辦案的個案並不罕見,聽聞阿鑾的經歷,在台中執業的律師陳昱龍回憶,他曾經接過的一個毒品案件,「警詢筆錄寫著『跟某某某購買五公克毒品』,法庭上我問當事人,你怎麼知道有『五公克』?當事人說:『那不是我講的,是警察寫的。』」
-「績效」是一道緊箍咒,讓警察為達目的,開始遊走法律邊界,同為第一線刑警的金旺(化名)談起「績效」問題,語氣裡只有感慨。
-在南部任職的王姓檢察官每每收到警方移送的案件裡僅有筆錄,卻沒有追查其他通話紀錄、監視錄影畫面;或是將毫無關聯的路人甲也一併以共同被告移送,心裏難免有氣,「我遇過一件是毒品以包裹運送,真正的買家冒用第三人名字當收件人。」被冒名的第三人的確無涉販毒,但警方仍以共同被告名義移送,「因為多一個人,(警察)分數比較高。」
▍延伸閱讀:
〔到底是讓少數施用毒品人口成癮而危害自我健康的毒品比較毒,還是讓全民在數字中麻痺的績效糖衣比較毒,筆者內心深深的疑惑著。〕
-〈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http://bit.ly/3cjcGwg
💥3. 被浮濫移送癱瘓的司法
-根據法務部統計,現職檢察官人數共1409人,但去年刑事案件新收件數卻高達238萬,沈重的案件負荷擠壓檢察官調查的量能和時間。在北部地檢署任職的檢察官李先生面露無奈地說,北部的大型地檢署,每個檢察官手上每月新收案件加上未結案件大約一百件,其中部分是「以刑逼民」案件——利用刑事訴訟,來迫使對方應允民事上的請求,耗費不少司法資源。
-警察為績效浮濫移送案件,也造成檢察官過勞。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宗元說,有時移送的案件除了藥腳證人單一指述外,什麼證據都沒有,「最高法院都說了,證據不能只有藥腳證詞,有些分局的警察還是會移送這種案子,對檢察官來說根本是垃圾案件。」
-調查不完整或是證據不齊備,原本機制中檢察官可以「核退」或「發函」請警察在補充資料,但不論是核退或發函,未結的案子仍掛在檢察官的帳上,「請警察補充資料,有時一、兩個月沒下文,變成檢察官未結案件的數字沒有減少,導致整個股的案件卡住。」陳宗元說,多數檢察官乾脆自己調查,但結果就是檢察官被案量壓垮,沒有精力去督促警察改善調查品質。
▍延伸閱讀:
〔 對於這種玩弄數字、在數字中力求表現的「集體高潮」亂象,我想起了一句台灣俗諺——作戲空、看戲憨。這場不斷惡性循環、一年又一年「達成率不斷提升」的大戲,其實是出自警方高層導演的一齣齣戲碼。
基層員警在舞台上卯足勁演戲,以各種華而不實又危險的作秀伎倆,迷惑台下因法治教育不足而好騙的群眾。最後,高層升官了、演員出事了,群眾卻仍茫茫然,還活在英雄主義的虛擬幻境中,不知道背棄了程序正義,追求到的也不是什麼實體正義。
偏偏檢察體系內有些「資深檢察官」也忘記了檢察官的使命,動輒高喊「檢警關係很重要」、「不要破壞檢警關係」,甚至在專案績效期間,對排山倒海的濫行移送案件視若無睹,或是公訴檢察官在審判中發現警方程序問題時,身為檢察長、(襄閱)主任檢察官,卻為了虛假的檢警關係,不願去匡正警方辦案問題——那不叫維穩,叫墮落。〕
-〈分數下的「正義」:警政績效制度,一場遊戲一場夢〉:http://bit.ly/3adgJZj
💥4. 回歸社會的路,有多遙遠?
-當庭播放光碟,證實證人被誘導作證後,隔天二姐又去探望阿鑾,發現阿鑾的表情已放鬆,甚至對於有無改判刑期不怎麼在意,「因為他覺得自己已證明清白,這樣就夠了。」
-二審改判十年,阿鑾也已入監服刑多年。服刑的監獄離老家不遠,他本來想申請轉調其他監獄,上一些職訓課程,又怕路途遙遠,二姐不方便來看他,所以作罷。在裡頭,阿鑾有了宗教信仰,每封信總不忘加上「主賜平安」,再問他這樁官司,他只說:「舊事已過,一切都是新的。對於這樣的結果,我很滿足。」他說自己現在的生活並不困頓,只是少了自由。他只想著出來後與王正宏再聚,他對王正宏說,「希望未來有機會在社會上一同吃個飯時,不要拒絕我。」
▍延伸閱讀:
〔國人似乎忘記所有的問題,都有原因;所有的政策,都有成本。毒品施用者吸毒的原因、成癮的議題、警政與司法的負荷、獄政的隱憂,這些問題,就在集體「刑罰成癮症」的昏昏然與茫茫然中被忽視了。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警方向來追求媒體英雄、績效數字的文化,面對人民與高層的喜好,豈容缺席,於是,各類扭曲的緝毒績效要求應運而生,「有績效便是老大」,為了績效而產生的各種悲劇永無止盡,失控的司法血汗工廠永遠看不到天光。
但是那些在社會陰暗角落所隱藏的問題,依然存在,而且不斷滋生。〕
-〈戒毒特效藥?自我矛盾的毒品刑事政策與立法〉:http://bit.ly/37pz0Rr
🗯〈我不是藥頭〉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2809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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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鳴人堂專欄:
〈戒毒特效藥?自我矛盾的毒品刑事政策與立法〉:http://bit.ly/37pz0Rr
〈分數下的「正義」:警政績效制度,一場遊戲一場夢〉:http://bit.ly/3adgJZj
其他媒體投書:
〈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http://bit.ly/3cjcGwg
本粉專網誌:
〈寫在「警察績效制度公聽會」之後〉:http://bit.ly/2o974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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