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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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H先生!我們很難得發這種文章
連直播都很少去主動惹事
今天決定公開 #事情真正真相 #到底誰在說謊
我們不討拍不演戲,希望大家知道事情原委
大家可以按照自己的認知去辨別真相!
喜歡我們的依舊會喜歡、不喜歡不認同退讚就好
有些事情不是誰先說誰就對
真正事實真相也不會跟著風向轉。
但今天遭其他同行不實誹謗、影響商譽
甚至這位代購的先生還到粉絲專頁謾罵
侵門踏戶的謾罵有不能封鎖的道理?
#忍了很久今天決定公開事情真正的真相
原本不想要公開怕牽扯到其他人
但是跟律師討論後決定
還是[真正的]、[完整的]、[真實的]
跟大家說明
對方討拍口口聲聲告訴我們跟她購買的同事、
跟她的消費者說不用開發票
因為台灣沒公司、美國直郵不開發票
我們律師事情發生後查到
新竹某間美商xxxx台灣公司就登記在她名下
還有統ㄧ編號
事發後還刻意隱藏下架公司104徵人資料
甚至訴狀還欺騙檢調單位「在台灣沒有公司」
事發後8月18日居然直接「註銷了此公司」
然後好巧不巧地在原公司地址樓下又開設了另一間同姓負責人的公司!
#不用我們明講大家可以自己分辨這樣的行為
大家都知道我們公司就算是主管都不能私自留貨
ㄧ律都要公平下單、我們也不干涉員工要跟誰買
於是公司同事好幾次跟我們爭取未果後
跑去跟許多其他代購買東西
當然也包含跟這位美國代購購買!
在我們公司上班同事認知當然會覺得我們有開
但是買到後發現對方怎麼會沒有發票
當下問了對方,對方表達「不開發票」
於是這位同事詢問我這樣是可以的嗎?
我們很納悶既然是匯到「台灣帳戶」
不是美國帳戶、為什麼會沒有發票?
我們卸下代購身分、賣家身分後
我們也是ㄧ般普通人、會分享、回應
會在許多平台上發文留言
更何況同事發生這件事、才在公開平台上發問
文中完全沒有任何攻擊、毀謗不雅字眼
(且我們文字中完全沒提到「逃漏稅」)
不曉得為什麼這位同行如此激動?
還質疑帶風向其他留言的人也是我們朋友😅
這個部分屆時偵查結束後
其實都會知道留言的人只是ㄧ般很普通的大學生
檢察官也都會查明!
#且從ㄧ開始我們就已經提供給檢調單位同事的購買資料
說推託?到底誰在推託?
只要妳被國稅局找麻煩就是我們?試問有證據嗎?
我們倒是有你找我們合作韓國總公司發黑函的證據
就像一位廚師去別人家餐廳吃飯
吃完飯後詢問大家意見
然後餐廳主人就說 這個廚師毀謗餐廳
好像這位廚師不能提到這家餐廳一樣
所以這位廚師沒有人權可以跟大家說話是嗎?
之後雖然我們站得住腳,
但因為考慮可能牽扯到其他留言者
我們還是決定把文章刪除
不要讓其他人受到無辜傷害
然後現在又發文又發影片的來攻擊
我們就一次完整的讓大家知道這位同行所有事情:
1.我們從一開始去做美國代購後沒多久
就有客人跑來跟我們說有個同行
我們po什麼就跟著我們賣什麼
價錢就會故意剛剛好便宜我們個10塊-100塊台幣
我們那時候是在美國做連線
完全不認識這個同行、也不知道她到底是誰
然後照著客人提供粉絲團名字去搜尋卻完全找不到
後來才知道她鎖美國IP位置
所以我們才沒辦法看到她
倒是她說我鎖IP
請問鎖IP她先生還能親門踏戶來罵我們嗎?
她的先生侵門踏戶來粉絲專頁說我們學她?
我們連看到她都看不到了要怎麼學?
是要觀落陰去學嗎?😅
而且直播看久大家都會知道誰學誰
「看昨晚的Tommy外套大家就知道了」
發文時間都騙不了人
2. 後來越來越誇張,除了打價格外,連文案內容、圖照片設計、字體選擇等等都開始模仿起來,
甚至連我們近期用導播機後也開始立刻跟進
但其實這沒有什麼、畢竟大家ㄧ起進步成長很好
#但只有她是反過來說我們抄襲
#誰抄襲誰大家自己判斷
3. 說我(H先生)三國爭霸的發文
很奇怪的這是我私人FB,每天來觀察我
到底是誰緊緊跟著誰?
而且這篇內容我是指其他抄襲模仿、故意來盜圖、盜文章的年輕代購。
我自知不是完美的人,但也不會隨便去做那些小人或攻擊傷害別人的事,除非是把我惹毛,我才會做反擊,你是心虛嗎?還觀察Mavis的私人臉書,自己對號入座幹嘛呢!?
4. 很可笑的說要”再”檢舉我們,讓我們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行的正、做的直
看我司經不經得起你的再檢舉
與一堆對我們公司的疑問的考驗
讓事實結果去說話
說自己行的正做的直
我倒想問問事發後把台灣公司關掉是什麼心態?
5. 用常理去想就知道,
而且這位賣家所謂的「實名制直郵」
是完全用不同品項+ 低價報進台灣
但是我們都沒有在文章內提到此事
因為這件事我們也向關務署詢問
⚠️如果被查獲逃漏稅出事情是「買家」要扛⚠️
這就是為消費者處處著想的賣家嗎??
如果我們真的是要去攻擊同行
我們更快更直接連同低報部分ㄧ起公布就好
#同事還收到低報的報關單據
可是我們沒有這樣做。
(如果你要告也請截圖所有的發文與底下全部留言
而不是截圖斷章取義)
但不管如何我們不會去主動做這種動作
所以你的再檢舉只是讓大家知道,到底之前誰才在後面小動作去攻擊別人而已!
6. 我們不帶風向,但我們光明正大在台灣做生意,國稅局每年也查得到我們繳稅金額!都有憑據!
但你今天賺台灣人的錢就算了
卻選擇把稅繳到美國去,那些大企業跨國直郵訂購
是正確的建立在客人直接付款到國外帳戶
而不是像你們用台灣帳戶收錢再轉到國外去
今天來鑽法律漏洞與遊走灰色地帶
套你們的話講,把你們從台灣到美國的金流給大家觀賞一下吧??
重點是,做出這些事,ㄧ邊跟大家討拍
ㄧ邊小動作發信給我們幾乎所有韓國合作廠商
到處毀謗說我們壞話的奧步、明明就是仍在偵查中
卻告訴所有廠商已經定案
韓國廠商都有存證給我們
這個我們也會提供給檢察官
最後,
有沒有在灰色地帶、有沒有欺騙消費者
這部分大家都能看得出來
我依舊老話ㄧ句:
「聰明的消費者自己會去分辨」
到底誰在演很大?
誰是真心對待顧客、誰是看起來外表真心
私下卻讓顧客負擔逃漏稅責任疑慮
最後,
代購很辛苦、也很累
我們在國外也常常遇到同行採購互相打氣
甚至分享資訊、Mavis也遇過分享資訊給其他代購
之後還被那位代購影射攻擊
長久以來,跟過我們直播的人都知道
我們不靠詆毀他人成長
我們在直播上幾乎很少主動攻擊其他人
即使我們常常被影射又攻擊
但是持續做好我們應該做的事!
我們無法做到人人滿意
但有跟我們購買的顧客、不管是瑕疵、退換貨
付款狀況有困難、只要不是太過分的要求
我跟Mavis能體諒顧客的地方,
我們能做的幾乎都照單全收!
這個我相信顧客親身體驗的評價是騙不了人。
如果是靠攻擊抹黑的奧步
我們不會有那麼多挺我們的死忠粉絲
此篇後我們不再做任何回覆
但並不是不發聲就代表好欺負
反而ㄧ而再再而三被攻擊
這些事證
我們都已經搜集起來準備提告
包括影片、文章底下有心人留言不實
我們也都會提告全權交由律師團處理
謝謝大家把此文看完🙏
收到律師函要回覆嗎 在 鬼才阿水Awa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王大立委,你好大的官威啊。
時代力量的粉絲專頁公開發文指責衛福部與部長陳時中,惡意缺席時代力量所私辦的公聽會,企圖規避監督,而後來才被發現前一天下午用普通信件寄出後,隔天一早9.30就要求要到現場,否則就是逃避責任,結果受到大批網友的質疑。
而我們王婉諭立委,更透過自己粉專表示,電子系統顯示六分鐘後衛福部就已經收文確認,所以理應出席,否則就是拒絕與人民溝通,衛福部試圖透過逃避來規避政治責任。
先不論在正式的公聽會上都需要提前敲定時間,每個部會與部長都有大批公務在身,這段時間美豬美牛事件還在不斷延燒,也都持續有境外移入案例,更別說平時還有大批例行事務與會議要完成,而時代力量卻一副唯我獨尊的態度在做事,政黨中的律師們到底跑去哪裡了?
那是不是我現在臨時要請假,我在公司群組表示要人幫我代理工作,只要群內有人已讀訊息,我就可以硬凹說已經有人要幫我完成工作了。
還是我現在可以飛鴿傳書寄給館長說等下九點半要單挑,只要館長沒有出現就是怕我,就是我不戰而勝。
過去我曾說過王婉諭是我時代力量中最後一位覺得可以支持的立委,原以為沒有政治包袱,能夠大展手腳的做事,但從各式議題的操作上,政黨的茶壺風暴中,我只能說時代力量的立委全數都不知道在幹嘛,你想作秀來博取選民支持這是你的選擇,我沒意見,但好歹你的吃相也好看一點,是當作大家了傻了是嗎?
沒有任何一席區域立委的時代力量難怪敢這樣搞,這樣就不用怕有當地的選民現在寄平信要求立委隔天一早9.30就要出現在現場,否則就是不願意為民服務,就是逃避。
我總算懂得黃國昌當時為何不敢參選汐止了。
我想說的是,可不可以大家都是大人了,辦事風格可不可以成熟點,有點社會經驗跟正常邏輯好嗎?如果今天這種事情可以被允許,被首開惡例,那是不是以後各個政黨每次都搞這種自己私辦的公聽會,前一天下午發函就要求要有人出席與到場,否則就是聯合親中媒體不斷攻擊與追殺。
你跟我說時代力量是台派?別傻了,他們做了甚麼對台灣好的事情?
話雖如此,還是請大家在回覆時不要去攻擊別人的傷口,一碼歸一碼,你可以質疑她在立委上的表現與專業,但不要去攻擊外貌、感情、過去傷痛等事情上,出現這種的我都會視情況警告或封鎖。
最後也感謝昨天生日大批的家人朋友過來支持,還收到了一支火箭,讓我在短短五個月的時間就一躍成為平台的千萬主播,這在過去我可是花了一年多的時間才達成,
我也不會辜負大家的心意,會將這些支持成為最堅實的基底,讓我繼續產製各式內容,一人團隊的好處是不會有多餘的開銷成本,一人飽全家飽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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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開始日更的IG : Awater0911
喜歡影片的可以到 : https://awater0911.pros.si/NRW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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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Live」4791472 / 鬼才阿水A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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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請律師幫我回覆阿⁉️ ✓我收到律師函,叫我七日內要跟律師聯絡,不然就要對我提告,我該怎辦⁉️ ✓存證信函、律師差別到底在哪阿⁉️ ✓我如果收到,我到底要不要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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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那收到律師函我們應該怎麼做,也很重要。 第一:. 收到催收函一般是逾期有一定時間了,所以要打電話給客服,落實好自己的欠款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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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Y拍上的小小小賣家,
主要少量賣一些朋友幫我從美國帶回來的正版商品
也不過剛踏入拍賣3個月不到的時間,
今天就第一次收到律師函 一整個驚嚇!!
被關照的商品是兒童蠟筆用品
而且販賣的是因節日所推出的限量版 但我完全沒有分裝、變更包裝
是原裝販賣
也就是台灣代理商並未進口的商品版本
我查過網路,台灣允許真品平行輸入
但有查到一項解釋:如果台灣代理商取得商標註冊,則因為商標為屬地主義
則無法符合「真品平行輸入免責」
來源:
https://tw.myblog.yahoo.com/[email protected]/article?mid=363&prev=366&next=361
小妹我實在無法判斷上述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到底我有沒有符合侵權要件?
信函上要我三天內撤下商品
否則要告我 @@
所以緊急請教版上各位達人2個問題:
1. 代理商有提供註冊號,是否代表他在台灣註冊商標、擁有商標,
因此我賣的商品無法符合「真品平行輸入免責」
我在法理上站不住腳?
2. 如果我並沒有侵權,我該回信給他嗎?還是各位達人有什麼好建議嗎?
我也只是個賣家新手,現在還沒真的賺到什麼錢,更沒有時間去跟律師耗
為了一個小小的商品就要等法院通知 天天跑法院
我也只能認了 撤掉商品
我的東西都是從美國帶回來,有些在台灣的確有代理商
那這樣我的賣場是不是應該要關閉呢? > <
------------信 的 內 容---------------------
主旨:請貴公司應於函到三日內就「Crayon Rocks蠟筆」或「酷蠟石」之產品,立即停止
一切對外銷售及廣告,並說明上開侵權產品之來源,逾期將逕依法律途徑追究責任,詳如
說明,敬請 查照賜覆
。
說明:
一、本件係依馨力陽有限公司委任辦理。
二、茲據上開當事人來所委稱:「
(一)本公司係以經營兒童育樂用品為業,本公司全部產品均受商標法之保障,並於台灣
及大陸地區(包含香港)擁有「Crayon Rocks」及「酷蠟石」之商標權(商標註冊號:
01476647、01436990),任何人未經本公司授權或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本公司之商標,或
輸入未經本公司授權使用商標之商品。
(二)經查:本公司日前於貴公司之網站,發現貴公司販賣有「Crayon Rocks蠟筆」之產
品,且經本公司購買蒐證後,發現該產品為本公司之Crayon Rocks品牌產品未見之包裝,
貴公司所販賣者顯然為未經合法授權之商品。
(三)綜上,本公司特委請 貴律師代為發函通知,限於函到三日內,應就侵權產品停止
一切對外銷售及廣告行為,並說明上開侵權產品之來源,逾期不獲置理將逕認上開產品為
仿冒品,依法律途徑追究貴公司及負責人一切民刑事責任,以維本公司之合法權益。」等
語。
三、本律師爰代函達如上,敬請 查照賜覆,以維商譽,並請配合辦理,免生訟累。(回
覆請電洽本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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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49.227
※ 編輯: ak50 來自: 220.135.249.227 (04/24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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