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法務部,今日相繼公布「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買股案」。
然而,法務部發布的新聞稿內容,卻讓人瞠目結舌...
本案調查重點與參考標準如下:
1.與承辦翁茂鍾案件有關者。
2.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者。
3.接受翁茂鍾宴請5次以上者。
4.接受翁茂鍾餽贈襯衫5次以上者
請問,5次以上到底是什麼標準?5次以下就沒關係了嗎?
我相信,許多司法人員平時都兢兢業業,就算是跟朋友吃飯,也都非常小心;然而,如今這樣的55標準,不僅讓人民失望,更拖垮了整個社會對司法的信任。
就像 邱顯智 說的,司法不是不容質疑,而是司法自身的作為,必須做到讓人民無庸置疑;只有拿出法治國的態度,公平且嚴肅面對規範,才能有效維護司法尊嚴。
接受翁茂鍾餽贈襯衫5次以上者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重建社會對司法的信任
#爭議案件重啟調查特別救濟
#實質從嚴認定不能有533準則
#涉案人員依法從重嚴懲
#職務法庭公開審理以昭公信
去年監察院揭發 #石木欽案外案翁茂鍾案,爆出審、檢、警、調等多名司法人員與翁茂鍾有不當交往、收受贈物,報載甚至說翁茂鍾儼然 #喬事中心,有專用的 #茂鍾用箋,甚至還握有27本 #百官行述 筆記本。
今天早上,司法院、法務部終於相繼公布行政調查報告結果。根據司法院的調查報告,共有 #20名現任或曾任職法官者,與翁茂鍾有不當接觸或受贈物品,其中7人情節重大、有移付司法懲戒的必要。
而根據法務部的調查報告, #共有20名檢調人員受調查,其中3人移送檢察機關分案調查者、1人移送監察院審查是否司法懲戒、16人行政職務監督或行政議處。
這樣的結果讓人震驚又遺憾,大批司法人員有不當行為,重創司法形象。
蘇院長已經指示 #徹查向人民交代,我認為後續相關單位應具體採取作為,重建社會對司法的信任:
#爭議案件重啟調查特別救濟
相關司法人員經手的案件結果,既然已無法受到社會的信任,我認為應依法重啟調查;已經判決確定的案件,更應啟動特別救濟(非常上訴、再審)。
司法權、行政權,面對已經發生的錯誤、有引起社會疑慮之虞的案件結果,應用最高的法律標準協助人民救濟,重新確認結果或修復既有錯誤。
#涉案人員依法從重嚴懲
我知道,有年輕司法官在現場履勘時,連一杯當事人遞上來的白開水都不敢接;與友人聚餐,甚至都約在法院附設的餐廳避嫌,這樣努力在維持法官獨立、廉潔的形象。反觀這次翁茂鍾案,相關單位被報載批評用所謂的 #五件襯衫、 #533準則(受宴飲、衣物、禮品各5次、3次、3次)作為調查標準。
今天早上司法院已經否認有所謂的 #533準則,但因為調查報告還沒完全公布,無從檢視個案認定標準為何。
而看法務部發布的新聞稿,調查參考標準確實白紙黑字寫有 #接受翁茂鍾宴請5次以上者、 #接受翁茂鍾餽贈襯衫5次以上者,被諷刺原來不是533準則而是 #55準則。讓人意外:報載的誇張量化標準居然雖不中亦不遠!
法務部這次的調查名單中,有前監委方萬富在擔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期間,也是接受過宴請五次、襯衫五件,但購買翁的怡安股票50張!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曲鴻煜,接受過宴請2次、襯衫6件,購買翁的怡安股票10張!
換言之,這樣寬鬆的量化標準,根本無法真正揪出有不當往來餽贈的司法人員!
不論是司法院、法務部或內政部,都不該用寬鬆的形式標準來調查,而應綜合考量實質認定,出現在翁茂鍾 #百官行述 筆記本中的,就該逐一檢視調查,若有不當,就應依法從重嚴懲。
#鬆掉的政風螺絲應檢討
這次司法院受調查的13人,因情節較輕,且已超過行政懲處(職務監督)的5年行使期間,而無法懲處。
這顯示過往司法院的 #政風螺絲鬆了,是否內部政風監督不嚴或標準不一,導致多年以來都未揪出不當的往來餽贈,也應該啟動對政風的檢討。
#職務法庭公開審理以昭公信
目前相關案件有的已在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有的可能即將進入職務法庭審理。但目前懲戒法院對審理司法官懲戒案件的職務法庭,採取 #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 的作法。
有鑑於這次事件已經重創司法形象,石木欽更曾任公務員懲戒會委員長,同時也有現任懲戒法院法官被調查。我認為職務法庭除了依法邀請國民參審,也應例外採取公開審理,已昭社會公信。長期來看,司法院也應評估是否修正《法官法》,改為以 #公開審理 為原則。
《法官法》、《公務員懲戒法》在2019年才有過大幅翻修,全面強化公務員、司法官懲戒的相關規定。這次的事件正給我們一次機會教育,檢視現行法制是否還有強化的必要。
我也會在立法院持續監督、檢視相關法規,希望能重建社會對司法的信任!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接受翁茂鍾餽贈襯衫5次以上者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聞:涉入石木欽案的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傳出有27本詳列著與司法、警、調、民代及官員往來的筆記本,籠絡名單超過200人,幫官員們「喬事」,從兒子當兵、小孩念書到買股升官通通包辦,還爆出前大法官池啟明也曾和他飲宴。司法院表示,調查正在進行中,待結果出來將適度對外說明。
嗯這個案子應該是最近司法界最爆炸的新聞了吧?
一個商人憑藉他的財力,
竟然可以跟上百名司法官警察交陪,
然後呢這個商人還有寫筆記的習慣,
哪天跟誰吃飯,送了什麼東西,
都記在他的筆記本上面,
這根本是台灣版的百官行述(不知道這個詞的可以看一下雍正王朝)
然後週刊還爆料說因為涉案的人太多,
司法院跟法務部還設下了一些標準,
比如:被送襯衫的不超過5件就不調查...
我看到的時候覺得很靠北,
可是這畢竟是週刊片面之詞,
還是要看官府怎麼說,
不要隨便冤枉別人。
結果法務部今天新聞稿還真的設下要件:
本案調查重點與參考標準如下:
1.與承辦翁茂鍾案件有關者。
2.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者。
3.接受翁茂鍾宴請5次以上者。
4.接受翁茂鍾餽贈襯衫5次以上者。
第一個要件沒問題,
司法官不能跟承辦案件的當事人私下碰面,
這應該是基本的,
有的話是違反司法官倫理,一定要調查的。
2至4就奇怪了,
如果投資股票、跟商人吃飯、被贈送東西,
是不對的,
那不對的事情就是不對,
怎麼會有量化的問題呢?
難道被贈送4件襯衫的人就比較沒問題嗎?
換一個立場,
如果法務部認為
只要沒有對價關係(你有案子在我手上),
並不能限制司法官不能跟別人吃飯或被贈與物品,
那為什麼跟商人吃飯超過5次,就變成錯的?
不過官府學問總是比較大,
他們思考的高度不是我這種咖可以理解的也說不定...
#皇后的貞操能有灰色地帶嗎?
#還是當律師比較好收到什麼好康的還可以大方放在臉書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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