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喬不攏」,可以「這麼處理」📝📝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長鄭文在表示,#土地 的共有型態,有持分共有,也有 #公同共有,不同的共有型態,對於未來的處分或是貸款,會有不同的法律效果,所以,共有物分割也成為另外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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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25三立 明年元旦起新規上路 購買車位取消土地持分僅有使用權 三立原影→https://youtu.be/p6K37CQATf4 代銷人員賣房推銷車位,但常見的另購車位,面積、價格怎麼計算爭議不少。 記者/謝抒珉、郭翊軒 採訪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修正定型化契約規範,取消停車位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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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共有土地,「需這麼做」才可按優惠稅率2�核課🏠🏠
小傑來電詢問,他和老婆持分共有 #土地 及 #房屋,為何老婆繳的 #地價稅 比他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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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共有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因車位及車道公設分攤引發爭議,台灣高公設比及實坪制議題再度引起社會關注。今天4/6(二)聯合報民意論壇刊登我昨天的投書《讓房價公設資訊透明化》(內文詳如下)。
原本投書的標題為《房屋房價公設比知多少?》,因投書文稿過長,受限篇幅,刊登時將原文部分刪除,其中包括公設內容及停車位的複雜與爭議等第二、三、五段刪去,我將投書完整內容重新貼文如下,供進一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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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房價公設比知多少?
張金鶚(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最近公設比過高議題再度受到朝野關注,內政部在立法院備詢表示,的確有些瑕疵需要檢討,像是車道、車位的公設,「不可以計入樓上的公設一起來算」,可能在立法院下會期提出相關修法。另外,近年新建案欠缺公設相關規定下,導致公設比動輒超過三成以上,在房價持續高漲當下,是否公設不應列入計價,建議採用「實坪制」,也成為能否透過公設不計價而促使房價下跌的爭議。
在台灣官方採建物和土地的面積產權分別登記,其中建物面積登記又分成「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室內專用)及「附屬建築」(陽台等室外專用),和「共有部分」:包括大、小公(設)、車位及車道等二部分。而「大公」包括大廳、電梯、樓梯、設備、設施等由社區全體住戶持分共有共用;「小公」指社區小部分住戶,如各層梯廳僅由該層住戶持分共有共用。
至於「車位」又分成「法定」、「增設」及「獎勵」車位三類,雖然共有但均可以「約定專用」。其中法定停車位有產權,但無獨立權狀,不得與建物分開買賣。惟其產權登記並未明確規定是「大公」或是「小公」,若是登記為大公,即沒買車位住戶也有持分車位面積,顯然不合理。至於增設停車位產權得登記為公共設施或獨立權狀,可單獨買賣。而獎勵停車位與增設的登記產權情況類似,惟所有權人可提供給包括非住戶的「公眾」使用。從上述各種停車位的產權登記與使用權利不同,其停車位的價格也應有所不同。
另外關於「車道」的產權登記,因為涉及停車場均列為「防空避難室」,同時還多設置社區大樓的機電相關設備,有的還設有垃圾儲藏空間等,因此過去多列為大公,由社區全體住戶所持分共有共用。然而由於停車位佔了絕大空間與使用頻率,因此車道列為大公並不合理,然而若列為小公,似乎也會造成「產權」與「使用權」的爭議。
猶記得早期華美建設張克東銷售仁愛路圓環旁「財神酒店」時,即是將房間出售,但走道公設並未出售,登記在建商名下,後來引發產權糾紛,不論使用或改建都造成許多爭議。
較合理的車道產權登記方式,個人建議是依據停車場公設空間使用的面積按比例持分登記產權,如此車道雖列為大公,但未買車位的住戶其車道產權持分的比例很小,卻仍可保有使用權,以減少未來爭議,亦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關於產權面積登記與計價的作法,民間業者最早是將停車位併入一般公設登記,合併計價,如此降低單價,以吸引消費者購屋。後來購屋者消費意識提升,發現業者計價方式不合理,在市場機制調整下,業者目前已多採用房屋與停車位分離登記與分開計價方式。
2011年政府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中規定,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採取分離登記與計價,惟業者並未真正落實。即便是2012年政府在實價登錄的資訊,也未真正落實上述規定,甚至就連停車位的分離登錄與計價仍混亂不一。
後來消費者認為雨遮、屋簷等附屬建物面積登記並計價非常不合理,因此政府規定在2018年以後新建案,雨遮等不得登計也不得計價。到2019年政府為減少實坪制的爭議,在實價登錄網站加入「淨坪價」及「淨坪比」等試算機制。
從上述公設面積產權登記到使用與計價爭議過程,可以了解台灣高房價所產生高公設比不合理的困境。如今再試圖透過車位與車道的公設計算修法,以保障購屋消費者權益,應予肯定政府的努力。惟政府介入房屋市場的交易行為,仍應注意買賣雙方公平合理原則,尊重市場機制,以避免產生更大的爭議,甚至造成房價或社區品質與使用的扭曲。
我過去曾帶領研究生長期實證研究専有及共有產權的計價、社區公設必要與非必要設施的面積分擔、以及公設項目與計價比例的相關市場分析。我們得到的結論是房屋的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及停車位其面積效用所產生的價值都大不相同,因此房屋銷售應比照停車位方式,採取分離計價較為公平合理,也能尊重市場機制。
然而當前房屋銷售資訊並不完全透明,消費者購屋並不淸楚大、小公設項目、位置、範圍、面積分攤及其價格。建議政府應規範賣方未來銷售房屋必須提供大小公設平面圖、面積分攤計算方式及其價格,讓購屋者淸楚掌握公設資訊,以為是否購屋之決策依據。
房屋公設面積比例引發爭議的最主要根源是台灣高房價所引起,再加上複雜的產權面積登記,以及國人習慣以每坪單價乘上產權登記面積來計算房屋總價所產生。而產權又涉及與使用權的一致習慣,特別是社區大樓都必須要有的公共設施,如何淸楚規範,以避免不合理加重購屋者的負擔,並減少居住使用的社區爭議,政府有責任介入修訂相關法規。
https://www.google.com.tw/amp/s/udn.com/news/amp/story/7339/5367793
持分共有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225三立 明年元旦起新規上路 購買車位取消土地持分僅有使用權
三立原影→https://youtu.be/p6K37CQATf4
代銷人員賣房推銷車位,但常見的另購車位,面積、價格怎麼計算爭議不少。
記者/謝抒珉、郭翊軒 採訪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修正定型化契約規範,取消停車位的土地持分,因為回歸民法,停車位屬共有部分,能買的只是使用權。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所有的住戶都有使用權在,由購買停車位使用權的人來專用,但是專用本身不是所有權的專用,是使用權上的專用。」
停車位坪數一般包含停車格和車道,但目前預售屋市場常見亂象,把機電房、儲藏室都灌進停車位坪數,有些甚至標出15坪藉此墊高價格,修正後讓車位回歸使用權,杜絕虛灌坪數,對購屋族來說,少了車位土地持分也不影響貸款。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有時候建商它自己本身就是地主或住戶之一,它可能多分配到幾個車位,卻分配的大量的土地持分,遇到要都更的時候才會發現,民眾就會變相地被稀釋了土地持分。」
不能再透過多買停車位來增加土地持分,避免日後都更談判爭議,另外消費者也不用再繳車位的地價稅,規範修正後2021年元旦上路,再出現不合規定的契約,最高能開罰50萬元。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hbPv15OcAOo
部落格→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12/201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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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22TVBS 頂加違建剩4件 北市3月23日強制拆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MBghfS9aFFo
謝謝記者 侯慶莉 的採訪,關於頂加,目前市場上完全極凍,沒人詢問;至於有沒有下跌,因為沒有成交量,無法判斷是否下跌;不過,因為四樓公寓的頂加,土地持分較高,所以四樓頂加多少還有一點投資價值,投資客願意為了都更效益,拿柯P打頂加題材進場殺價;但如果是五樓公寓的頂加,就真的乏人問津了。
以下是新聞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去年底下令,要拆除北市「隔出三房」的頂樓違建,當時統計全北市共有226戶,過了三個月「自行處理」時段,現在剩下4戶,北市府明天開始強制拆除。市府透露接獲檢舉違建的電話數暴增3到4倍,不排除規劃下一波違建拆除名單,買家擔心哪一天被強拆,過去搶手的「頂加」現在買氣直直落。
違建戶vs.記者:「很怕下雨,你看現在要是下雨一定漏水。」
大片帆布克難擋雨,原本遮風避雨的屋頂,現在成了散落一地的碎裂磚瓦,牆壁敲落一大半加上變形鋁門框架,斷垣殘壁過去是民宅的一部分。
違建戶vs.記者:「陳情,陳情沒有用,向副市長陳情也沒有效,我說孩子沒地方住,你知道他怎麼跟我講?去找社會局啊!我又不是難民。」
濃濃無奈卻有深深不平,信義區虎林街二樓加蓋,屋主過去隔成三間房讓子女住,但被市府認定違法,小老百姓沒別的路,只能速速拆除!同樣在信義區永吉路的老公寓,樓梯間掛著柯文哲「萬象更新」的春聯,原本4樓加蓋的鐵皮屋,被市府鎖定列為強拆第一案!
3月23日起市府強制拆除,信義、中山、南港、大安區的違建,列管專案從226案剩下4案,但檢舉拆違建的電話更是暴增三倍。
房仲陳泰源:「以前『頂加』真的是加分,因為會覺得說一坪抵兩坪用,現在買氣真的是急凍。」
台北市「頂加」違建緩拆戶,數字超過7萬,除了自住,過去投資客看上隔間出租商機潛力超愛買,以信義區30年以上老公寓為例,過去4樓每坪大約80萬,頂加一起賣房價多1/3,每坪可以落在百萬,但自從柯文哲表態要對違建開刀後,買家就怕砸錢買下的住沒多久被強拆,不確定因素下沒人想冒險。
新聞網址→http://news.tvbs.com.tw/entry/572173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7946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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