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波卡,曾經也是流浪街頭的小可憐!在彰化某個菜市場馬路邊穿梭遊蕩,幸好被好心人收留安置。4年前被我領養回來,現在是個不折不扣的小可愛!每天跟著我到服務處上班,很盡職但偶爾會打瞌睡😪
今天是「國際流浪動物日」,想到自己的寶貝卡卡曾經也是浪浪,很難想像她是如何在街頭流浪生活的?
但台灣的街道上,真的還有很多浪浪在外受苦,動保團體、愛媽們、結紮團隊卻怎麼救也救不完。
#重點還是在源頭!
「愛牠就不要棄養牠」
這不是口號,是基本常識、基本道德。
也呼籲有想要養毛孩的朋友,領養代替購買,不論是領養還是購買,毛孩都會給你忠貞不二的情感。
#國際流浪動物日
#拒絕不負責任的棄養
#領養代替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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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爸媽於3年前協議離婚,
當時我們三兄弟當中僅最小的弟弟未成年,監護權是協議給爸爸。
後來爸爸與大陸籍女子結婚,目前育有一女,目前未成年。
媽媽希望我們對爸爸提告,告父親遺棄,作為拒絕日後扶養義務的手段。
但我爬文後發現遺棄要成罪似乎難以成罪,
目前我弟已成年,家中已無未成年之人。
問題:
1.刑法上的遺棄罪似乎難以成罪,爬文後發現可以提民事訴訟,(民法1118-1第二項)
我爸人應該在大陸,在他本人無法出庭的情況下,有可能告的成並拒絕扶養義務嗎?
2.拋棄繼承時限三個月,由於跟爸爸失聯多年,說是生死未卜也不超過。
想請教若是我爸在大陸地區身亡,在無法聯絡的情況下,拋棄繼承的時限從何起算?
我媽很擔心我爸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死亡,而導致我們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3.若日後我爸回台控告遺棄,在我爸與大陸籍女子婚姻關係仍在時可不負扶養之責嗎?
4.是否能將我爸報為失蹤人口?這樣他死了我們才會知道?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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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4.179.83
回覆tuxpen:
他曾經有養過我們,那是在我國中之前,
國中之後他外遇被我媽抓到,他就把我們三個都丟給媽媽了,
這時候我父母尚未離婚,他們還是有所接觸,
至於我如何知道我爸沒養我們?
因為我爸媽他們接觸的理由都是我爸跟我媽借錢....
至於虐待,這點確實是沒有。
像這種情況,曾經有過扶養,但後來中斷,這樣能告成嗎?
※ 編輯: QQfat 來自: 114.24.179.83 (12/21 14:16)
※ 編輯: QQfat 來自: 114.24.179.83 (12/21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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