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話題:當司法淪為政治壓迫的儀式,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2021/9/5
【明報專訊】在今日香港,每日讀着匪夷所思的法庭新聞,畫幼童畫冊要還押,一句有無限詮釋的口號就係分裂國家情節嚴重,大概除了有權拘捕和有權審判的人以外,已無人相信政治案件還有公平審訊的可能。
然而莊嚴肅穆的法律程序,每日仍一絲不苟地進行着,用優雅文句專業術語寫判決,將一個個公民未審先送入監獄、重判異見者;但,偶爾,如果認罪認得早、求情信夠可信,如果警員證供真係矛盾到超過人類可接受範圍,還是會有好消息。
也還有法律界權威說,香港法治95至99%運作正常。
誠然,在一般人的想像中,司法淪陷並不是現在這樣,要到法官對政權言聽計從,警、檢、官全部都係佢嘅人,一條龍將異見者直送監獄個個判足10年才算——香港還遠遠沒到那一步,辯方仍可據理力爭、與控方互有攻防,有些法官還會講斥責控方/警方證人的人話;而「小勝」仍有,暴動、非法集結不是輕判、甚至無罪,國安案都有得保,政權眼中釘鄒幸彤昂首走出法院。公平審訊不可得,但「較佳」結果仍可能,官始終有「好壞」、「釘放」,律師辯才經驗都有高低長短,辯護策略、技術性疑點,求情內容……從輕發落,仍然可期。
但what if 這套仍有「希望」的司法制度,才對威權政體最有利?一啖砂糖一啖屎來回反覆,不斷將針對全社會的恐懼擴大,同時向被告發放「未絕望,仲有變數」的信息。
手足的一線生機,令司法也彷彿仍未徹底崩塌;而當重點只在被告的最大利益(最短刑期),審訊就只剩下認罪與否、如何避過定罪元素,行為和說話的意義可以有幾模糊,求情,見感化官幾有悔意,保釋條件講到幾盡……
當掌握被告生殺大權的法院,成為政權壓迫系統的一部分,已無人可以在司法制度中看得見達至公義的路徑,但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卻相當清晰:它正在誘使被控告者將個人利益置於首要、唯一的考慮,與運動、甚至過去的自己割裂開來。在此過程中,透過被告自我否定,消解受審事件的政治意義,將符合政權敘事的新現實強加社會。政治案件被告選擇走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路徑,就要參與政權劃定的「法律」框架,無可避免被融入政治壓迫正當化的程序。
由此,政治犯身上,似乎出現一個兩難:自己的best interest,與自己對行動/所信之事的理解,在法律程序中必然衝突。身處此結構當中,面對結果已定的政治審訊,我想知道,反抗是否仍然可能?
一、法院作為威權體制的一部分:The legitimacy paradox
(或者這篇文將來要拿去呈堂呢……所以我更需要認真地、引經據典地討論這個問題:)一個仍享有「獨立」地位的司法體系,為何會「自主」地傾向威權,成為政權壓制意見與反抗最關鍵的工具?
在香港的公共論述中,「法治」往往與「公義」直接掛鈎,但不同時空、地域的前例已顯示,法治、司法獨立、程序公正、政治審判與威權統治,可以並行不悖,甚至相互依存。如果法院不能為政權所用,早就落得如公民社會其他範疇一樣的下場;威權之下,法院本就無遺世獨立、做「公義最後防線」的條件。
學者M. Shapiro如此描述威權下法院面對的Legitimacy paradox(正當性悖論):
「法院若挑戰政權的不公義,會引發政權加強箝制,無法保持獨立而失卻正當性;但法院若迎合政權,則會在公共眼中不再獨立,同樣失卻正當性。即使法院取得平衡,維持到自身的正當性,這份正當性卻只會令威權整體更具正當性。」[1]
① 面對政治檢控 無知即力量
目前政權瘋狂清洗公民社會不同範疇,祭出的說辭是「法律」(「我哋只有一把尺就係『依法辦事』,總之你犯法我哋就會執法」,蕭澤頤),手法是拉晒啲人上法庭直接還押,或以此為威脅。
不同威權政體的例子告訴我們,政權的合法性來源(革命功績/經濟成果/意識形態)愈疲弱,就愈須倚仗「法律」、「法院」、「法治」,利用程序與「法」的正當性,解決自身無足夠能量處理的政治問題,迴避政治後果。與不確定性較大的選舉或隨時反噬的暴力鎮壓相比,具有「超然政治之上」光環的法院,是成本最低的選擇。
於是政權不斷將政治問題推向法院,法院則一邊強調「只處理法律問題」,一邊被迫作出各種政治判斷:徐子見或危害國安而鄒家成不會,難道是沒有政治判斷的司法認知?「水炮車係權威嘅象徵」,又如何不是一個政治判斷?「只僵化地引用法律條文,不看條文及裁決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本身就是一個政治決定」(戴,2018)[2]
但既偏離法律範疇,法院又有何權威去做這些判斷?即是不計其政治立場有否偏頗,香港法官對政治的「司法認知」,分分鐘連一個中學生都不如(否則點會問李立峯「集會唔係有組織者嘅咩」或稱「不相信防暴警會眾目睽睽下說出『阿sir做嘢唔×使你教』」)。結果,法庭往往全盤接受控方版本,還自詡專業公正、不受民粹左右;政權則用法院判決為政治打壓正名,以「尊重司法獨立」為名,神化法官及裁決,壓制質疑。
② 為免被人推翻,先要自我推翻
威權政體往往牢控立法、修憲權力,一旦法院判決偏離其掌控,即可透過修改法律,推翻法院判決。要確保法院「醒醒定定」,唔使用劍亦唔使提法官有老婆仔女,只需讓法院知道自己的判決隨時可以被政權無效化就夠。若判決無人尊重,法院的存在亦無意義;為了維持自己剩餘的獨立、自主與權威,法院有誘因順從政權(但無乜誘因諗人權)。
於是我們不時見到「我輕判你,一陣DOJ又覆核㗎啦」,以及「一陣人大釋法咪仲大鑊,香港發展嘅空間又會再細咗」,裁判官選擇直接重判,高院上訴庭和終院選擇在人大出手前先自我調節。於是,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盛讚香港法院「對國安法形成了正確認識,特別在保釋、陪審團,指定法官制度……較好地落實了立法原意」。
直頭摸頭讚你乖。「如何判決不至引來政權干預」,與「如何判決才能讓政權滿意」,其實是同一回事。在威權法治下,法官究竟有否「捍衛法治」的意圖,都改變不了他們正在將政權對異見者的壓迫正當化的事實;而香港法官連僅餘的人權保障空間亦不善用,更令人質疑其正在利用社會對釋法的疑慮,積極地迎合政權。當你為了保存自己而無制限地妥協時,你想保存的早就被你親手斷送了。
③ 選擇性裁決 鞏固無力感
「正當性」不過一重外衣。法院對抗爭共同體真正造成的傷害,遠不至於此。
政治壓迫的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oppression)將打壓針對少數、個別人的特例,轉化為可穩定地恆常操作的系統;最穩定的不是僵化地有殺錯無放過,而是充滿彈性、可鬆可緊,令人愈觸摸愈觸不到,但又無法脫離其威脅,已足以透過恐懼牽制整個社會(簡單來講,即係國安法啲保釋咁)。
一個「自主」的法院,全權掌握對任何人任意趕盡殺絕的權力,但又始終保留「放過」個別人的可能性,令焦點從檢控和羈押本身的正當性,轉向研究怎樣的官司策略,才能成為個別被放過的人:只是一個「可能」,足以耗盡抗爭陣營絕大部分資源、關注、心神、情感能量,甚至意志。
最折磨人心的從來不是恐懼,而是「希望」:無力感會在反覆的徒勞嘗試與無常的滅頂之災中生根,直至行動的可能被徹底蠶食。
二、不要被政權奪走詮釋敘事的權力
「一場政治審訊,是在一個可見的場域,由對立的各方就法律秩序規範正當性爭辯,而不僅僅關乎當前司法框架下官司的勝敗。」[3]
一場審訊所影響的,遠不只是一個抗爭者個體的命運,關鍵政治案件尤其——營造恐懼與不確定,消耗民間社會,建構政權要的敘事,改寫集體記憶,徹底改造一個社會的政治空間,才是威權下政治審訊的作用。
法院之所以對政權重要,還因其「展示」的功能:政權要你消失、要你沉默,還要你自我推翻、背棄同儕,即使毋須像蘇聯show trial一樣對黨國感激涕零,也要你以順從來認可這套儀式。它從不需要你心悅誠服,違心的配合,正好助其維繫以恐懼牽制所有人的壓迫系統。「留得青山在」實是一場無限滑坡,達至個人最低刑期之法,也包括成為控方證人。如果看一場官司不僅僅關心刑期長短,認罪和配合與否的決定就包括你是否要對政權編造的「事實」,在法律程序中給予無條件的認可,讓法院亦因而免卻自身監察及制衡政權的責任,繼續扮超然。
唔知唐英傑判九年,多少人反應是「早知就應該認啦,扣三分一好過」?唐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但決定不認罪時,他想必衡量過敗訴要承受的後果。因是經審訊定罪,法院就必須在判辭中清晰交代理據,於是條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對政治問題的獨斷,對基本人權的無視,對政權敘事的投誠,對合理質疑的左閃右避,都在判辭中一清二楚。
這是一份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的判辭,「賣飛佛」是「因為兜多咗幾個街口所以情節嚴重」!
即使被困囿於這個系統,也不等於我們與政權的分歧,只能體現在程序與細節之中。我對「法治」並無任何執念,所謂法治精神,只是一個社會如何理解何謂「公義」的載體;而在司法是否合乎公義的問題上,政權抑或法官,都沒有凌駕任何公民之上的權威——普羅百姓(ordinary men)對法院的檢驗和監督,是普通法制的基礎。
今日香港法院所維護的而非公義,而是政權的利益;法院對法律與「事實」近乎絕對的詮釋權力,也非來自對法律/法治的權威理解,而僅僅來自一言不合就可以全無合理解釋將異見者收監的制度暴力。當法院的權威,要靠拿攝錄機對準公眾席,隨時將旁聽公眾收監的威脅來維持,這座法院還有何正當性可言?
政權正努力地以司法改造,消滅抗爭敘事,但在它放棄司法作為合法性外衣——轉為閉門審訊——之前,它都必須給予被審判者說話的空間。就在此空間中,我們要與政權爭奪的正當性的話語權,不容政權壟斷對公義的詮釋,不容審訊歪曲記憶與事實,不容法官迴避自身真正的責任。
政權利用司法與其他工具散播恐懼與無力的目的,是改變「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一切意涵,徹底否定「香港」的存在。而我們每一個行動與選擇,都在抵抗與反擊政權對香港的強行扭曲,重新定義香港之所以為香港的本質。
這本就是一個永不會完成的使命。
Best interest是什麼?
當然,被拋入「政治犯」身位, 不等於就有在政治審訊中頑抗的責任;法庭不是唯一的戰場,也無人有義務犧牲自己的best interest去嘗試開拓。
但這個討論的缺口在:究竟所謂一個人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在律師、官司與法庭的語境,它必然等同獲批保釋或最低刑期,因而必然和運動對立。
「唔好諗其他嘢啦,你都要諗吓自己」都聽唔少。於是我好認真咁「諗自己」:究竟我的best interest是什麼?
是自由地說話,是在一個真正開放的公共空間,與其他自由的人建立有意義的連結;是始終可以用批判的精神思考任何現象,挑戰一切定見,即使自詡為歷史必然,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巨大結構;是體認自己一切行動的意義,不因任何強制或壓迫而扭曲。
所以我必須直面這一個戰場。
法院要如何面對它的paradox,是法院的責任和決定(吓,唔使幫你諗埋啩?);但於我,那個政治犯面對、諗自己定諗個運動的paradox其實係假的。政權及為其所用的司法機器正試圖將我從共同體中割裂出來,再透過抹殺我作為個體的存在,否定共同體的存在;若我始終拒絕被抹殺、拒絕自我否定,拒絕成為政權營造恐怖的一部分,透過固守自身,就同時固守了共同體的一部分,令其不至消亡。
自我正是已突破壓迫的姿態所定義,而「香港」的存在,就是有一個個仍未被威權同化的個體的自我所組成。即使因隔阻而無法感應到共同體是否仍然存在,即使眼見她已破碎成無數相互拉扯的平行現實,要重新找到她,其實只需反照自身便可。
身處各異的困境中,每個人的best interest都不同,只有自己知道最適合自己的方向和角色是什麼。不論在怎樣的紛擾與壓迫下,依然忠於自己,就是一個人可為自己、同時為自己所認同的共同體能做的最重要的事。而兩者,本就無從分割。
[1] Shapiro, M. (2008).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In T. Ginsburg & T. Moustafa (Eds.), Rule by Law: The Politics of Courts in Authoritarian Regim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 戴耀廷(2018)《法治的挑戰: 威權下的思考》
[3] Schervish, Paul G. (1984). Political Trials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Deviance.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7
文˙何桂藍
編輯•王翠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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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紀錄片節目昨天釋出一個視訊片段,
影片中,一個年輕女子在一個像廁所的小空間裡對著鏡頭講話。
講話的聲音有點顫抖,訴說著自己被關在一個用別墅改造的監獄,窗戶都被鎖上,無法跟任何人接觸。
講話的這個女子,是杜拜公主拉蒂法(Latifa)。
BBC總共釋出三個片段,每個片段都很簡短。
以下是我翻譯的影片內容:
#影片1
「我現在在廁所裡錄下這段影片,
因為這是唯一一個我可以上鎖的房間。
我現在被囚禁在一棟別墅裡,
這棟別墅已經被改造成一個監獄,
所有窗戶都被封住了,我一扇都開不了。
房子外有五個警察,
房子內也有兩個女警,
我完全不能外出呼吸新鮮空氣。」
#影片2
「我不知道我什麼時候會被放出去,
或在什麼情況下他們會放我走。
我每天都在擔心我自己的安危,
不確定我能否在這個情況下存活。
警察威脅我,他說我將在監獄裡度過餘生,
還說我永遠都無法再看見陽光。」
#影片3
「我已經瀕臨崩潰了,我好累。
這裡就像個馬戲團。
我不想再被囚禁在這個『牢籠別墅』裡了。
我只想要自由。
我不知道他們到底要對我怎樣,真的不知道。
我一天比一天絕望,
我現在好累,非常非常累。」
影片裡的拉蒂法看起來氣色還OK,講話雖不到氣若游絲,但可以聽出她的無力感。
到底她說的「別墅」是哪裡,而她又被誰囚禁?囚禁了多久呢?
我們現在要來一一解析了。
#拉蒂法和她的父親
拉蒂法的父親,謝赫 穆罕穆德(Sheikh Mohammed bin Rashid Al Maktoum,名字也太長了吧!)
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副總統兼總理,
更厲害的身分是,杜拜的酋長。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是由7個酋長國組成的聯邦制君主國家,
杜拜則是當中經濟成長最快的酋長國。
所以,拉蒂法的父親有多富貴&權勢,就不用我多說了吧?
謝赫穆罕默德可以說是杜拜經濟奇蹟的舵手。
他把杜拜酋長國變成金光閃閃的國際大城,高樓大廈林立,
別忘了那座2010年打敗101成為全球最高樓的杜拜哈里發塔,就是謝赫眾多功績之一。
更重要的是,杜拜的經濟奇蹟,可不是靠石油和天然氣啊。
謝赫很早就幫杜拜設定好發展方向,
他知道石油會越挖越少,遲早會坐吃油空,
所以他將杜拜的發展重心轉為房地產、營造業、貿易、金融服務,以及轉口港。
現在石油和天然氣在杜拜GDP的比重已經降到5%以下了,想不到吧!
然而,這樣一個善於治國的酋長,
卻不是一個好爸爸。
(說好的修身齊家治國呢?)
他用囚禁、威脅的方式關住他的老婆們和孩子們,
接下來,我們就來說說拉蒂法是如何被囚禁的。
#連逃兩次都失敗
拉蒂法早在2002年,她16歲時就嘗試要逃離父親的統治。
當時她試圖越過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和阿曼的邊界,
但還是被父親的手下抓到了,
回國後,她被判入獄三年,在監獄裡遭到酷刑。
2018年,拉蒂法已經是33歲的成年人,
這次她有她的健身教練Tiina幫助,她決定再逃一次。
她和Tiina這次走水路,接連運用橡皮艇、水上摩托車偷偷移動到一艘遊艇上,
計畫是沿著阿曼灣進入到阿拉伯海,
抵達印度後再想辦法飛往美國尋求庇護。
但就在逃亡路程第八天時,拉蒂法和Tiina又被抓到了!
Tiina被拘留兩周後獲得釋放,
但拉蒂法就沒這麼幸運,
這是她第二次逃離,她父親不會輕易放過她。
故事就接到了我們最一開始看到的影片。
「那時我感到非常難過。我感到自己為獲得自由而努力了很多年了。從那以後,我一個人被囚禁在這裡,如此孤獨。無法獲得醫療幫助,沒有審判,沒有起訴,什麼都沒有。」
#就連聯合國人權人士都被誤導
拉蒂法的父親把她關押在一棟別墅裡,使她不見天日,也無法見任何人。
一直到兩年後的今天,拉蒂法的求救影片才輾轉由Tiina交給BBC,
囚禁事件總算曝光。
關於拉蒂法如何獲得手機,併能夠與外界聯繫,這個我沒查到,
總之,Tiina取得影片後,一直想要營救這位公主。
她成立了自由拉蒂法(Free Latifa)運動小組,並將囚禁的消息帶到了聯合國。
但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一點用都沒有QQ。
他們派出人權事務專員瑪莉(Mary Robinson)去拜訪拉蒂法家,
當時還有拉蒂法的後媽,一位叫哈亞(Haya)的公主一起用餐。
哈亞和瑪莉都以為,拉蒂法會被關起來,是因為拉蒂法有嚴重的精神疾病。
瑪莉後來對BBC說
「我被誤導了,而誤導我的人是哈亞公主,因為她也被誤導了。
我們被告知拉蒂法正在接受"精神病治療",
我還以為她是個陷入困境的年輕女生。
所以用餐時我都不敢問她任何事,我還以為她會精神崩潰。」
傻眼,人家派你去是要你調查真相,
你還真的給我開心用餐啊?
說到哈亞公主,她的故事也很精采。
她是謝赫的另一個妻子,和謝赫有兩個孩子。
她在2019年初得知拉蒂法和拉蒂法姊姊的真相後(沒錯拉蒂法的姐姐也被關起來),
才發現自己的枕邊人原來是個恐怖情人,
慌張的帶著兩個孩子逃到英國尋求庇護。
哈亞的逃亡命運比拉蒂法好太多了,
她不僅順利得到英國庇護,英國最高法院也批准她的一個強制婚姻保護令,
讓她可以遠離恐怖老公的魔爪。
現在拉蒂法生死未卜,
BBC公布這個紀錄片後,CNN也接續報導,
昨天全世界的大型媒體通通都在問,
「這位公主現在還在嗎?」
然而他們各種聯絡杜拜皇室,各種沒收到回音。
大家都擔心,拉蒂法會不會像姐姐莎姆薩(Shamsa)一樣呢?
莎姆薩,已經有19年沒有露面了。
全文&參考資料請見網頁板
https://www.mindiworldnews.com/20210218-2/
圖: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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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黃偉民易經講堂
峰巒如聚,波濤如怒,
山河表裡潼關路。
望西都,意踟躕,
傷心秦漢經行處,
宮闕萬間都作了土。
興,百姓苦;
亡,百姓苦。
張養浩的《山坡羊.潼關懷古》
許智峰父母妻子銀行戶口齊被凍結一事,觸動了香港最敏感的神經。
香港《國安法》成立後,它話你有罪就有罪,這個現實,香港人大體上是明白的。
中大學生畢業日在校園內遊行有罪,穿黑衣在旺角食糖水有罪,有支未上電的雷射筆在背囊有罪……
許智峰有案在身,人在外國,宣布流亡,如果到期不現身,即棄保潛逃,可以通緝,但要凍結他的銀行戶口,先得證明那些錢是犯罪得來,得法庭批准,方能凍結戶口……這是香港一直沿用的法律。
現在一句國安處執法,就可以凍結他銀行戶口,還凍結他老婆戶口,父母戶口。香港是金融中心,資金進進出出,但原來國安處查察,就可凍結對方戶口,還包括配偶父母!
鄧炳強又賣弄聰明,說因為懷疑是洗黑錢,又一個萬能Key,就更是火上加油了。
他的邏輯是,只要用國安處來搞李澤楷,就可以隨時凍結李嘉誠的資產。
這觸動了香港最敏感的一個板塊。
香港,是中共貪官污吏的資產存放金庫。警隊的國安處,隨便調查一個穿黑衣的少年,未上庭,未判罪,已經可以凍結他父母的戶口,全港白手套家庭都會震動,中共的政治山頭,會立即內戰了。
警隊的國安處自以為有尚方寶劍,屈你勾結外國勢力,砌你分裂國家,話你有罪就有罪,《國安法》好使好用,但他們不明白,童子操刀,危險的,不在傷人,而在於傷己。政治操作,香港人始終是外行。
觸動到資金進出自由,不同勢力就會在北京翻騰。金管局不會為正義而戰,但為背後權勢,一定和鄧炳強鍊到盡。
聰明不可恃,尤其在亂世。
《論語.衛靈公篇》第卅二章:
子曰:
知及之,仁不能守之,雖得之,必失之。
知及之,仁能守之。不莊以涖之,則民不敬。
知及之,仁能守之,莊以涖之,動之不以禮,未善也。
知是智慧;仁是修養;莊是誠意;禮是社會的核心價值。
做人做事做官從政從商,如何才能做得好呢?
醒目仔,總是喜高明,忽平實,以為聰明行事,就是成功。
孔子認為,即使聰明智慧夠,睇得準,上到位,算到機關,但都會把握不住,唔識得適可而止。因為他的「仁」,不能守之。
這個「仁」,是指內心的修養。修養唔夠,只係顧住自己的利益,眼中只有討好心中的老細,最後,只會得而復失。
老子說:功成,名遂,身退。
人要做到恰到好處。這個恰到好處,是手段?還是道德?差別就在於內心。
好果智慧夠,睇得準,又押得狠,「仁」這個修養又能守之,但不以「莊」,誠意來執行,內心毫無莊敬誠意,日日嘴巴說為國家,為社會,為市民,香港人仍然唔尊重你。
做到知及之,仁能守之,莊以涖之,這三點之後,付諸行動,還要合乎社會的價值追求,大眾接受的核心價值,這便需要「禮」了。
香港的志士仁人,一個個的入獄,出走;或在囚中修行,或飄泊天涯。沒有人的生活不受影響,沒有人不為去留而煩惱,年輕人都覺得絕望,看不到前路,看不到公義,看不到光明。
港共政權很猙獰,但文明不會毀於我們這一代。
《易經.繫傳》說:
乾坤,其《易》之門邪?
乾,陽物也。
坤,陰物也。
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
乾,是天理的運行;
坤,是現實人間的運作法則。
所以,乾說理,坤說勢。
是互相的呼應。從本體,到現實的應用;從起點,到長遠的發展。
乾坤說的,是從天理到現實,由理論到執行,這便是永續經營的架構。
永續,就是不管遇到什麼人間浩劫,什麼挫折,什麼挑戰,以乾坤互動,配合的生命力,足以讓我們面對一切,克服一切,化解一切,而且還可以一代一代的傳下去。
這個信念,是基於乾坤兩卦的大原則——乾主坤從。
現實人間講的是形勢,權勢,因為坤主勢。
乾是宇宙運行的法則,一套不變的運作規律,我們稱之為天理。
人間的權勢,無論怎樣的起落高低,都必須跟天理走。這便是乾主坤從。我們說的分主次。
現實需要睇形勢,但形勢怎樣走,都不能超離天理。
乾卦創造、勇猛、精進、自強不息,無限的開拓力量,為健。
坤卦柔順,配合,將乾卦的原則,落實於人間。
坤為地,在廣闊的大地上,要把天一樣高遠的理想,執行落實到人間。
所以,乾需要坤,將理想落實;坤也需要乾,作理念的指引。
這便是乾主坤從。
《繫傳》說: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我們頭上的天空,無量無邊,高遠尊貴,叫做天。
我們踏著的土地,卑近熟識,人離不開土地,人類文化就是大地文化。
天是遠的,摸不著的;地是近的,我們在這裡成長的。定矣,這是確定的法則。
卑高以陳,貴賤位矣。
天高地卑,很自然的,就擺在我們眼前,亦因為這樣,便形成了人類的價值觀:貴與賤。
貴賤位矣,貴與賤的位置,就是這樣決定了。
得不到的,摸不著的東西,便是高貴,貴重的,像天。
得到了,擁有的,日常都碰到的,就看不起,就卑賤了,像地。
窮人想發達,病人想自己落床,孤單的人想伴侶,失去自由的人,知道自由最可貴。
輕視已經擁有的,追求摸不著的東西。
動靜有常,剛柔斷矣。
宇宙是動態的,大地是靜態的。動靜是「物理世界」的現象。物理世界的變動,有常,有一套固定的法則,不能改變的。「物質世界」說的剛柔。石頭是剛,流水是柔。斷矣,確定了的。
動靜,講物理世界。
剛柔,講物質世界。
方以類眾,物以群分,吉凶生矣。
方,是地緣政治,不同地理環境,形成不同的生活習慣,價值取向。
由於地方不同,物種不同,追求和價值不同,社會階層不同,就生出不同的追求。
由於人類,物以群分,就有不同意見,就有爭執,爭便有吉有凶了。吉凶,得失之象也。
所以,乾坤,帶來了尊卑、貴賤、剛柔、動靜,亦帶來了類聚,群分。
吉凶,就是人類群體社會出現後,必然的結果。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
《易經》的根本,就是伏羲氏仰觀天象而來。
在天,觀察宇宙天體的現象;
在地,觀察地球的物理世界;
在動植物,觀察生物世界的生活習慣;
在人,觀察人類活動的邏輯追求。
地球,萬事萬物,人類追求,其實都和自然的天體運作一致的。變化見矣,這中間,就可以看出變化的規律出來。
香港的法院淪陷了。濫判、誤判、冤獄、政治考慮、不准保釋以禁代囚的例子頻繁了,香港的法官,在忖摸上意。
這是腐爛社會的普遍現象,腐爛社會偏偏又是培養人才的溫床。
《紅樓夢》中,作為引子的落拓書生賈雨村,後來做了官,他主審第一宗案件,是這樣處理的。
賈雨村上京赴考,但因貧窮欠路費,中途騫滯在葫蘆廟暫住。幸得住在廟旁的甄士隱,送他五十兩銀子,兩件冬衣,他就上路,終考取功名,外放做官。
他第一件案件,是一宗人命官司。
涉案打死人的,是薛蟠,也即是薛寶釵的哥哥。為了爭奪一個女子,也就是甄士隱被拐的女兒英蓮。(這便是人世間的因緣,給他機會報恩的。)薛蟠打死了她的未婚夫馮淵。
人命關天,但被告兇手薛蟠連出庭都嫌費事,賈雨村這位父母官當庭大怒,要發簽拉人。
這時,衙門的一位打雜,向他打眼色,暗示他不要妄動。
賈雨村不明,退庭詢問。
打雜說:
你新來的官,沒有抄一份《護官符》嗎?
什麼來的?
打雜說:
做官保命,都有一張《護官符》,上面詳述不能得罪的大家族。
當下拿出一張《護官符》出來:
賈不賈,白玉為堂金作馬。
阿房宮,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個史。
東海缺少白玉床,龍王來請金陵王。
豐年好大雪(薛),珍珠如土金如鐵。
這張所謂《護官符》,列出當時四大家族——賈家、史家、王家、薛家。彼此聯婚,官官相衛,得罪一家,就是得罪四家。
賈雨村新官上任,想拉的嫌凶,薛蟠,是薛家的獨子,他媽媽薛姨媽,姓王,是王家的女兒,她妹妹嫁給賈政,也就是賈寶玉的媽媽,王夫人。
打雜提醒這位新上任的新官,拉薛蟠,就是和四大家族作對。
《紅樓夢》寫道:
賈雨村低了頭,半日說道,依你怎麼著?
看看這個讀書人,十載寒窗,苦讀聖賢書,以為做官,可以伸張正義,但第一宗官司,就要面對現實的血肉人生。
這宗官司,最後是這樣處理的。
賈雨村一面虛張聲勢,假裝拉人,一面使錢,買通死者家人,不作追究。另一面搵神棍扶乩降仙,講出薛嬏和死者馮淵,原來有宿世恩仇,這宗命案其實是了卻因緣,騙騙大眾,平息眾議。
最後,賈雨村寫了兩封信,給賈家的賈政,和王家的王子騰,告知他們:
令甥之事已完,不必過慮。
香港的法官,和各級問責局長,重覆賈雨村的角色,他們覺得,亂世香港,這才是生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