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跨年了!!你不可不知的民法重要法律修正
最近立法院修了部分民法條文,告狀俠認為其中有兩個算是和民眾相關較高的法令修正。
一、成年年齡下修!
以往我國對於成年年齡之規定為20歲方為成年,而在109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我國成年下修為18歲!並預計於2023年開始施行,而其相對應的結婚等身分法問題、家屬問題、稅法等也於29日有相關修正,有興趣的民眾可以上立法院之網站查詢。
成年年齡的下修,意味著未來國民只要滿18歲,對於訂定契約、結婚、訴訟等,不必再透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代理即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這對於過往的18至20歲幾乎都已經是大學生或沒有繼續選擇升學在外工作的民眾來說,確實會有許多不便利的地方,如租屋、找工作時衍生是否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問題之爭議,此外此次修法後,未來18-20歲之人發生侵權行為(如車禍)的時候,法定代理人(童常為父母)也不會有原則上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的問題。
至於許多民眾在關心的投票權,此次修法並非選舉罷免等相關法令之修正,所以在對於選舉的投票權上,目前18-20的年輕人,除相關規定具有投票權外,否則還是要等選舉罷免相關法規修正後,才有辦法投給尬意的候選人。
二、約定利息上限下修!
在我國民法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而本次修法將其修正為「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過往在205條之立法理由是為保護經濟弱者之債務人,防止資產階級之重利盤剝起見,故設立最高利率之限制。凡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其超過部分之利息無效,債權人僅就週年百分之二十之限度,有請求權。
然而本次修法除了將利率上限下修外,要特別注意的是條文未來是規定「無效」而非「無請求權」,兩者的差異非常大,在現行法無請求權的規定下,如果債務人就超過利息部分已為任意給付,原則上無法請求返還超過利息的部份。
而新法修正為無效,未來新法施行後,由於超過上限部分之約定為無效,就算債務人對於超過利息部分為任意給付,但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超過利息上限部分為無效,所以債務人仍可向債權人主張已經給付超過利息部分欠缺法律上之原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這是告狀俠今年最後一篇文章了,2020或許是非常悲傷的一年,告狀俠希望病毒的影響可以快快退散,讓軌道回到正常,新的一年讓我們為世界祈福,並預祝大家新年快樂!!!
順道一提,天氣HEN冷,各位記得注意保暖喔!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其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人民做主 公民投票法,在2003年我擔任立法院民進黨黨團幹事長時推動立法,但因居於國會少數,以致成了公投法成了鳥籠公投。過去共六案的全國性公投,皆因「雙門檻」設計問題遭到否決,阻礙人民落實權益。其他更有10案被公審會駁回。 面對過去的鳥籠公投,民進黨這次修法有以下重大修正,希望落實人民做主: 1.降...
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三讀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民法修正懶人包
昨天(12.25)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最重要的就是成年年齡的下修至18歲!
這次修正的內容,Sunny都整理成懶人包,送給大家啦~記得按讚分享喔❤️
不過,我們還有一些路要繼續走👣
目前,公民投票權仍依憲法130條規定,應年滿20歲才可以投票!
但可見未來,18歲以上人民將獲得更多社會獨立地位,並更積極參與政治。投票年齡的下修,應該更是必然且必要的💪
未來有其他修法動向,也會再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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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三讀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終於!立法院在今天正式三讀通過,民法成年年齡將從20歲降為18歲,從2023年開始實施,這真的是給年輕世代最棒聖誕禮物。
落實18歲公民權,保障年輕世代應有的權利,一直以來都是時代力量的重要主張。上一屆立法院我們就曾提出相關草案,很可惜未能完成修法,這次總算朝野凝聚共識,把權利還給年輕世代。
但時代力量要強調,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固然值得歡慶,但目前18-20歲的青年們仍無法投票和參與選舉,因此修正《憲法》推動18歲參政權是同等重要,應該也要盡快跟上。
時代力量呼籲,接下來在修憲委員會中各黨應全力推動,將「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齡同步下修至18歲,把完整的公民權交給年輕世代!
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三讀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人民做主
公民投票法,在2003年我擔任立法院民進黨黨團幹事長時推動立法,但因居於國會少數,以致成了公投法成了鳥籠公投。過去共六案的全國性公投,皆因「雙門檻」設計問題遭到否決,阻礙人民落實權益。其他更有10案被公審會駁回。
面對過去的鳥籠公投,民進黨這次修法有以下重大修正,希望落實人民做主:
1.降低投票至18歲
世界大部分民主國家,其公民年滿十八歲即擁有選舉權,同為民主國家的台灣,更應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讓更多年輕人得行使公民權。
2.廢除公審會
刪除公投審議委員會之組織,並明文規定僅由「中選會」,負責關於公民投票「程序事項」之審查,保障人民直接行使創制權、複決權。
3. 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之建立
在科技發達的今日,電子認證系統亦已日漸完備,我們有責任建置電子系統,來大幅減輕提案人之負擔,便於人民公民投票案的推動進行。
4.降低連署門檻
將提案門檻從千分之五修正為萬分之一;就成案後的第二階段連署,從百分之五修正為百分之一點五。
5.降低通過門檻
修正為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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