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很自由不用打卡」,公司提的「福利」真相是什麼?】
在應徵時,我們常看到許多公司和主管會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工作規定和「福利」,很常聽到的,就是「我們公司很自由不用打卡」。
不過事實是,出勤紀錄是《勞基法》中雇主的責任,這可攸關休假、加班費。至於像是「正職員工才有特休、生理假」、「試用期不適用《勞基法》」這些說法,以下就來一一破解:
#職場 #勞基法 #責任制 #打卡 #上班族 曹新南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70的網紅黃珊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黃珊珊 #新創產業 #勞動局長賴香伶 珊珊過去多次要求勞動局對於新創產業,以及像早餐店這種員工人數不多的商家,在面對勞動稽查或是員工申訴案件時,能有更多相關的訪視或輔導機制,避免類似之前所謂的「早餐店殺手」出現。而勞動部也從今年起,針對3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推動「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並打算...
「打卡紀錄勞基法」的推薦目錄:
- 關於打卡紀錄勞基法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打卡紀錄勞基法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打卡紀錄勞基法 在 楊朝鈞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打卡紀錄勞基法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打卡紀錄勞基法 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動臺北- 105年勞基法規定@正解版之一 ... 的評價
- 關於打卡紀錄勞基法 在 出勤紀錄勞基法2022-在Mobile01/PTT/Yahoo上的體育賽事 ... 的評價
- 關於打卡紀錄勞基法 在 出勤紀錄勞基法2022-在Mobile01/PTT/Yahoo上的體育賽事 ... 的評價
- 關於打卡紀錄勞基法 在 [新聞] 工作的奴隸!法正妹驚台職場「休假要接老 的評價
打卡紀錄勞基法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遇到勞動檢查,無疑是雪上加霜,今天Workforce勞動力量為大家整理了,若遇到勞檢應該要準備的資料。如果有興趣的讀者,就跟著一起往下看看吧
❶勞工名卡(勞基法第7條)
無論是取名為人事資料表、員工檔案或甚至履歷表,只要有記載員工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都可作為法定的勞工名卡。另外也應注意,勞工名卡要保存到員工離職後五年,違者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❷員工名冊
老闆們除了要幫個別員工準備勞工名卡外,也應準備好員工名冊,讓主管機關可以快速地知道你的公司總共有多少員工,雖然法令是規定其內容應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不過實務上也有許多公司是將員工名冊與勞工名卡合而為一,以系統來管理與調閱這些資訊,而就算是沒有出勤管理系統的公司,至少也能以excel表單來記錄,也才不會在有需要時又得花時間東翻西找。(勞保條例第10條規定,受檢時拒不出示名冊者可處6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1條規定,未置備名冊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❸勞動契約(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
雖然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勞動契約應以書面方式簽署,這也意味著勞資雙方以「口頭」方式約定也會成立(精確一點的說法是勞動契約屬於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但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下約定的細節的話,未來雙方就很有可能會因為沒有明確約定勞動條件而產生爭議,所以最好還是能在員工到職時以白紙黑字講清楚權利義務,必要時也才有依據可循。
❹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
不管是用傳統打卡、簽到、電子刷卡、指紋或虹膜辨識,出勤紀錄最重要的是記錄下員工上下班的時間,發生爭議時就可用該紀錄作為認定工時的依據。如果沒有依法置備出勤紀錄並至少保存5年以上,就可能會面臨到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請雇主們要特別留意。
❺工資清冊(勞基法第23條)
除了工作時間要有出勤紀錄作為依據外,雇主發給員工的薪資中有哪些項目,減掉了哪些法令規定可扣除的項目,實際上又發給了多少的薪資,這些細節都應在工資清冊中呈現,並應能詳細說明各項金額是如何計算而得,例如加班費、全勤獎金或勞保費自付額,如果都能讓員工清楚地知道這些項目的計算過程,對公司的信賴程度也會隨之提升。
❻工作規則(勞基法第70條)
雖然依照法規是聘僱滿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需要製作,並將其送交給勞政機關核備,不過工作規則是整個單位將人事管理制度書面化的最佳實現方式,並能將法令中並未明確規範的考勤規則、請假程序、獎懲制度及升遷方式明定出來,成為屬於自己公司的一部「法律」(當然,還是不能與國家的法令抵觸),當今天有勞資爭議發生時,備好相關證據便能依規定辦理,即使要走到調解或訴訟也都不必擔心站不住腳。
❼勞資會議紀錄
依照勞基法第83條規定,事業單位應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當面臨勞檢時,便可提出該會議紀錄作為有依法開會的證據。雖然目前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並無罰則,但是有一些制度例如延長工作時間、變形工時、女性夜間工作、彈性調整加班時數上限等都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施行(沒有組織企業工會的話),因此如果受檢時拿不出這些資料,很可能會被認定這些彈性措施是無效的而被處分。
其實看完上面的敘述,應該不難發現這些都是依照相關法令規定,雇主應置備的文件,平常若有準備好,遇到勞動檢查其實也不必太心慌(人資也不必臨時加班加到想哭)。那如果你想知道準備假資料會有什麼風險的,請再去 @法律百科 那邊看看貼文,他們有做了詳細的說明唷:)
最後想好好的感謝法律百科,從前置溝通到後來的貼文呈現,都花了許多的心思:)也要謝謝讀者的陪伴與支持,如果有什麼其他想了解的議題,也都歡迎私訊Workforce勞動力量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追蹤 @workforce.tw
獲取更多勞動法令小知識
打卡紀錄勞基法 在 楊朝鈞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配合防疫遠距上班,員工該怎麼打卡呢❓
勞基法規定公司應置備員工的出勤紀錄,而且要保存五年,而出勤紀錄還必須逐日記載員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違反的話,可罰鍰「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
那出勤紀錄只能用打卡的方式嗎❓
其實勞基法的施行細則提到,出勤紀錄包括下列方式:
☑️簽到簿
☑️出勤卡
☑️刷卡機
☑️門禁卡
☑️生物特徵辨識系統
☑️電腦出勤紀錄系統
☑️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所以出勤紀錄關鍵不在紀錄形式,而是在能否「覈實記載出勤時間」。
另外「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也說明在外工作員工的工時紀錄,非僅以簽到簿或出勤卡為限,
可輔以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協助記載,例如:
☑️行車紀錄器
☑️GPS 紀錄器
☑️電話
☑️手機打卡
☑️網路回報
☑️客戶簽單
☑️通訊軟體
☑️或其他可供稽核出勤紀錄之工具
但不管用什麼方式,公司因勞動檢查需提出出勤紀錄時,必須能提出書面紀錄喔!
#上班
#打卡
#疫情
#covid_19
#在家工作
#老闆
#創業
#勞基法
打卡紀錄勞基法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黃珊珊 #新創產業 #勞動局長賴香伶
珊珊過去多次要求勞動局對於新創產業,以及像早餐店這種員工人數不多的商家,在面對勞動稽查或是員工申訴案件時,能有更多相關的訪視或輔導機制,避免類似之前所謂的「早餐店殺手」出現。而勞動部也從今年起,針對3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推動「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並打算從農曆年後進行2萬場次輔導,那台北市的具體作法有那些呢?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表示,在去年就曾要求北市勞動局,應該針對像早餐店,小吃攤這種應業規模不大,員工可能只有1-2位的小型店家或新創產業,進行專案勞動宣導。但實際上許多新創或小型產業面對的狀況並沒有改善。
最近就有一個案例,一家辦公室設在co-working space的新創公司,一來因為新創業者,二來辦公室是co-working形式,所以他們上下班不要求打卡,但也就是這樣,這公司就被違法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裁罰新台幣2萬元。
從勞動局提供資料中也顯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雇主置被之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在107年違反勞基法態樣中也高居第4名。
台北市在建置更多新創基地的同時,在勞動相關法令的訓練、輔導等是否也應該同時給予更多協助。本質詢組具體建議方向分為兩個部分---
一、 比照勞動部「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針對新設企業、小型企業、未曾辦過勞檢的企業,逐步辦理訪視計畫。
二、 在5人以下企業(5人以下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新設企業以及初次違規這3個原則下,若是有相關申訴或檢舉案件,能先以「行政指導」取代懲處。(行政程序法165及166條)
此外,黃珊珊議員也提醒勞動局,勞動檢查的標準必須一致,不
可以因為不同的勞檢員就有不同的結果。就有公司反映,在勞工未行使特休假之工資給付上,對於績效獎金的認定,以及是否列入平均工資中計算有不同的見解。過去公司提供給勞檢員的資料中,這部分的計算是將績效獎金提出不算,也沒有被要求更正,但在這次的勞檢中,卻指稱這樣是違法的,讓該公司一頭霧水、莫衷一是。
最後黃珊珊議員強調,法律的存在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導正。對勞動局而言,輔導、勞檢案、行政指導次數多,遭懲處案與再犯情形愈少,這才是最佳的結果。這些新創、微型企業在創立之初,在面對密密麻麻相關法令時,不管是勞工部分,還是稅務部分等,都需要政府更多的協助,希望相關單位未來也能朝此方向持續推動改進。
打卡紀錄勞基法 在 出勤紀錄勞基法2022-在Mobile01/PTT/Yahoo上的體育賽事 ... 的推薦與評價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前項 ... 打卡好麻煩!!雇主應如何完成置備出勤紀錄之義務!? https://www.airroc. ... <看更多>
打卡紀錄勞基法 在 出勤紀錄勞基法2022-在Mobile01/PTT/Yahoo上的體育賽事 ... 的推薦與評價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前項 ... 打卡好麻煩!!雇主應如何完成置備出勤紀錄之義務!? https://www.airroc. ... <看更多>
打卡紀錄勞基法 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動臺北- 105年勞基法規定@正解版之一 ... 的推薦與評價
問題二:勞基法有規定公司要打卡嗎? 答:沒有,勞基法並未規定事業單位要打卡,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