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起來 #2屋打通自用,#房貸利息僅能擇一列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表示,民眾購置 #2個門牌號碼 之房屋打通供自用住宅使用並向金融機構辦理自用住宅購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如均符合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3規定要件,僅能選擇其中一屋之 #借款利息,#申報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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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3規定,列報購屋借款利息之扣除,應符合下列各要件:一、房屋登記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二、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三、取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