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這樣的畫面都覺得很心疼😢😢😢
領養代替購買或許是一個方法來減少市面上品種犬貓的需求,進而讓繁殖場減少繁殖量,但真正要大幅改善甚至杜絕惡劣繁殖場不當繁殖犬貓的行為, #還是得透過政府針對繁殖場立法規範,才能有效率的達到成效啊~
以德國來說,若向品質良好的犬舍貓舍購買純種犬貓,價格約在1000歐起跳,但若向收容中心領養寵物,只需付小額費用。
#因此增進收容中心犬貓被收養的機率😺
並且在德國養狗必須交狗稅以及強制施打寵物電子晶片與強制險,甚至在飼養特定犬種之前,飼主還必需先取得飼養執照。
以德國政府這般嚴謹的寵物飼養機制與購買純種犬貓的門檻,自然會讓許多有意飼養寵物的人更經過深思熟慮評估後才決定飼養,也減少日後因各種因素將寵物遺棄的不負責任飼主,並且繁殖場的品質與數量也會得到控制。
🏡優良的犬舍貓舍對待他們的犬貓是很人道的,並在 #繁殖健康後代的前提下培育品種,讓種公種母適度繁衍生育,並且也會讓退休的種公種母得到好的安置與照顧,優良的犬舍貓舍值得被鼓勵與保留。
#所以也別一竿子否定所有的犬貓繁殖場呀
🐩🐈每個品種的犬貓都有其特殊的性格與特色,每個家庭養寵物的需求與生活環境都有其相對合適的品種,像法國鬥牛犬比較不吠,運動量也小,所以是紐約城市裡很受歡迎的犬種!因此並非透過購買行為獲得純種犬貓就一定是錯誤的行為。
#重要的是當養了牠就要有養育的責任感
❤️當然 #領養不棄養 更是讓人大大讚賞的哦!
真的企盼哪天台灣政府可以用更有智慧的方式管理犬貓的繁殖場系統與寵物飼養規範!🙏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45833008785114&id=124616330906800&refid=18&__tn__=C-R
#格紋編:你家的寵物來自這樣的繁殖場嗎?
影片來源:梨視頻
#繁殖場 #狗狗
所以也別一竿子否定所有的犬貓繁殖場呀 在 Re: [心得] 幾年前遇到的中途心得- PTT評價 的推薦與評價
今天是因為有許多人推廣領養代替購買,當然有人會去響應, 或許沒有品種貓,但有眼緣的米克斯也是可以替代的, 發現談判未果、理念不合,當然回歸買貓一途,有什麼問題嗎? ... <看更多>
所以也別一竿子否定所有的犬貓繁殖場呀 在 閱讀文章- 精華區pet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不好意思拉 是"出讓"
不是要賣啦
但是因為養了快一年了
朋友希望能給一點飼料費
畢竟已經花了好多錢啦
【 在 [email protected] (小妞兒 我會想妳耶) 的大作中提到: 】
: 賣寵物文 不要po 你是看不懂中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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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靜宜大學計算機中心bbs站 bbs.pu.edu.tw‧[FROM: 218-162-194-172.dy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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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ndylemon ( 女 力) 看板: pet
標題: Re: 未滿一歲拉拉出售
時間: Thu May 27 13:41:35 2004
※ 引述《[email protected] (冷公主又回來啦)》之銘言:
: 不好意思拉 是"出讓"
: 不是要賣啦
: 但是因為養了快一年了
: 朋友希望能給一點飼料費
: 畢竟已經花了好多錢啦
你養的時侯花的飼料錢為什麼別人為你承擔呢?
養狗會花錢這件事情.
天經地義吧.
養了他一年.陪你渡過的快樂時間.花一點飼料錢不為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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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南藝出遊開始報名), 看板: pet
標 題: Re: 未滿一歲拉拉出售
發信站: 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Thu May 27 12:23:11 2004)
轉信站: ptt!ctu-reader!ctu-peer!news.nctu!news.csie.ncyu!news.cs.nthu!maple
※ 引述《[email protected] (遠離寂寞又想念孤獨)》之銘言:
> 【 在 [email protected] (冷公主又回來啦)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不好意思拉 是"出讓"
> : 不是要賣啦
欲蓋彌彰的說法。那你要收多少?收便宜一點好不無小補?好更快脫手嗎?
> : 但是因為養了快一年了
才養一年就要"出讓"....不用說這隻拉拉是從小帶大的吧?
差不多一歲,我想理由不會太難猜。
狗狗沒教好?調皮了?闖禍?還是你已經發現你沒有精神與時間陪伴牠?
這是理由嗎?如果工作真的這麼重要當初為什麼要養?
> : 朋友希望能給一點飼料費
> : 畢竟已經花了好多錢啦
不過是買賣的另一種說法。我罵的是你不應該買了名種狗才又要轉賣,跟你想收多少錢
一點關係也沒有。就算你真的只收很少也不能彌補這個錯誤。
> : 【 在 [email protected] (小妞兒 我會想妳耶)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好...我有興趣認養...請問飼料費是多少阿??...
這位,也請您不要回應她好嗎?
雖然我知道我說了也沒用。但是,只要有人願意收這種人的爛攤子,就會有更多人不願
意為自己的寵物負責。(再轉賣就好,反正貪小便宜的人很多)
當然我也不願意看到他或許就這樣把狗狗丟掉,那更殘忍。
只是愛狗的人就要為這種人善後?讓我覺得很不痛快。
希望真的有能好好照顧狗狗一輩子的人認養牠(不要又是一個貪便宜的傢伙,那更是造虐)
,不要給原飼主半毛錢,得讓他吃點虧受點教訓。
拒絕動物買賣。
雖然這不是唯一的一條路,不是捷徑,後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但至少是一步。
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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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風塵劍士), 看板: pet
標 題: Re: 未滿一歲拉拉出售
發信站: 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Thu May 27 14:25:1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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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供需市場
很忙的主人 沒有辦法好好照料
轉讓給有心照料的人 不是很好嗎???
另外如果是免費的 人反而不會好好珍惜
收費反而可以找到真的有心的飼主 只要別太離譜
動物買賣本來就是存在的
只是礙於國家那個指為了財團利益 立法牛步的立法院
難道不見號稱一天數千萬元交易的奇摩拍賣
那些不都是地下GDP 難道不用課稅嗎
離題了
我個人是認為 幫狗狗找到更用心的 飼主 是好事
不要因為牽涉"買賣"就否定他
※ 引述《catmint (南藝出遊開始報名)》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遠離寂寞又想念孤獨)》之銘言:
> > 【 在 [email protected] (冷公主又回來啦) 的大作中提到: 】
> 希望真的有能好好照顧狗狗一輩子的人認養牠(不要又是一個貪便宜的傢伙,那更是造虐)
> ,不要給原飼主半毛錢,得讓他吃點虧受點教訓。
> 拒絕動物買賣。
> 雖然這不是唯一的一條路,不是捷徑,後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 但至少是一步。
> 拜託...
> -------------------------------------------------------------------------- <
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南藝出遊開始報名), 看板: pet
標 題: Re: 未滿一歲拉拉出售
發信站: 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Thu May 27 14:40:4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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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holife》之銘言:
> 這是供需市場
真的是供需市場嗎?這是不要的人買了又丟好不好?
> 很忙的主人 沒有辦法好好照料
> 轉讓給有心照料的人 不是很好嗎???
但是只養一年,你不覺得拿工作來當藉口很爛?
> 另外如果是免費的 人反而不會好好珍惜
我已經說了(請回去爬文)我不只是攻擊他販賣動物,我批評他不負責任的行為。
> 收費反而可以找到真的有心的飼主 只要別太離譜
是嗎?他自己不就是花錢買寵物,他負責了嗎?
> 動物買賣本來就是存在的
> 只是礙於國家那個指為了財團利益 立法牛步的立法院
> 難道不見號稱一天數千萬元交易的奇摩拍賣
> 那些不都是地下GDP 難道不用課稅嗎
這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活體買賣是被禁止的不是?如果你覺得那些賣場都是鑽法律漏洞,
那就等法令出來以後再制裁。
但是必須有照才能買賣動物已經是明文法規。
> 離題了
> 我個人是認為 幫狗狗找到更用心的 飼主 是好事
> 不要因為牽涉"買賣"就否定他
我覺得幫狗狗找到用心的飼主是重要的事,但是絕對不應該用買賣的方式。
這種人應該受到教訓。
他養了狗養了一年現在要讓給別人,那一年飼料費難道不應該是他"理所當然"必須負擔
的嗎?要轉嫁給下一位飼主有沒有道理啊?
娶老婆,對方父母有跟你要他二十年來的養育費嗎?
(對不起我舉例有點爛,但這就是我的意思)希望你們能理解。:)
> ※ 引述《catmint (南藝出遊開始報名)》之銘言:
> > 希望真的有能好好照顧狗狗一輩子的人認養牠(不要又是一個貪便宜的傢伙,那更是造괊h)
> > ,不要給原飼主半毛錢,得讓他吃點虧受點教訓。
> > 拒絕動物買賣。
> > 雖然這不是唯一的一條路,不是捷徑,後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 > 但至少是一步。
> > 拜託...
> -------------------------------------------------------------------------- <
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風塵劍士), 看板: pet
標 題: Re: 未滿一歲拉拉出售
發信站: 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Thu May 27 15:25:4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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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原先的飼主
只是找個理由 以飼料費代替轉讓費用的說法
我的重點還是放在 或許收取些費用 可以找到真正比較願意珍惜的飼主
畢竟免費的比較不受重視 這是人性的弱點
就跟人樂透得到的錢 比較容易揮霍
苦力賺來的錢 比較會珍惜
是一樣的道理
回應一下用娶老婆的比喻
如果你娶的是如花 我想他的父母會感謝你 不在乎你一個月賺多少
如果你要娶陳幸魚 你沒有一些斤兩 人家哪會理你
那些斤兩就是背後隱藏的成本
你在路邊領養檢到流浪犬 自然不用成本
如果是黃金獵犬ㄋ .....
※ 引述《catmint (南藝出遊開始報名)》之銘言:
> 他養了狗養了一年現在要讓給別人,那一年飼料費難道不應該是他"理所當然"必須負擔
> 的嗎?要轉嫁給下一位飼主有沒有道理啊?
> 娶老婆,對方父母有跟你要他二十年來的養育費嗎?
> (對不起我舉例有點爛,但這就是我的意思)希望你們能理解。:)
> > ※ 引述《catmint (南藝出遊開始報名)》之銘言:
> > > 希望真的有能好好照顧狗狗一輩子的人認養牠(不要又是一個貪便宜的傢伙,那更是造괊> h)
> > > ,不要給原飼主半毛錢,得讓他吃點虧受點教訓。
> > > 拒絕動物買賣。
> > > 雖然這不是唯一的一條路,不是捷徑,後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 > > 但至少是一步。
> > > 拜託...
> -------------------------------------------------------------------------- <
作者: p82222 (Peta) 看板: pet
標題: Re: 未滿一歲拉拉出售
時間: Fri May 28 02:28:38 2004
※ 引述《[email protected] (南藝出遊開始報名)》之銘言:
: ※ 引述《soholife》之銘言:
: 我覺得幫狗狗找到用心的飼主是重要的事,但是絕對不應該用買賣的方式。
: 這種人應該受到教訓。
: 他養了狗養了一年現在要讓給別人,那一年飼料費難道不應該是他"理所當然"必須負擔
: 的嗎?要轉嫁給下一位飼主有沒有道理啊?
: 娶老婆,對方父母有跟你要他二十年來的養育費嗎?
: (對不起我舉例有點爛,但這就是我的意思)希望你們能理解。:)
娶老婆..........這位假先生
你沒聽過這世界上有個東西叫做聘金嗎
你以為聘金是怎樣 是夫家嫌錢多 想給對方嗎
還不是對方家長要
就這樣 我也不贊成用錢來買生命
但是 她要點錢也沒啥錯
: > ※ 引述《catmint (南藝出遊開始報名)》之銘言:
: > > 希望真的有能好好照顧狗狗一輩子的人認養牠(不要又是一個貪便宜的傢伙,那更是造괊: h)
: > > ,不要給原飼主半毛錢,得讓他吃點虧受點教訓。
: > > 拒絕動物買賣。
: > > 雖然這不是唯一的一條路,不是捷徑,後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 > > 但至少是一步。
: > > 拜託...
> -------------------------------------------------------------------------- <
作者: 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 看板: pet
標題: Re: 未滿一歲拉拉出售
時間: Fri May 28 03:03:28 2004
※ 引述《[email protected] (南藝出遊開始報名)》之銘言:
: ※ 引述《soholife》之銘言:
: > 這是供需市場
: 真的是供需市場嗎?這是不要的人買了又丟好不好?
: > 很忙的主人 沒有辦法好好照料
: > 轉讓給有心照料的人 不是很好嗎???
: 但是只養一年,你不覺得拿工作來當藉口很爛?
: > 另外如果是免費的 人反而不會好好珍惜
: 我已經說了(請回去爬文)我不只是攻擊他販賣動物,我批評他不負責任的行為。
: > 收費反而可以找到真的有心的飼主 只要別太離譜
: 是嗎?他自己不就是花錢買寵物,他負責了嗎?
: > 動物買賣本來就是存在的
: > 只是礙於國家那個指為了財團利益 立法牛步的立法院
: > 難道不見號稱一天數千萬元交易的奇摩拍賣
: > 那些不都是地下GDP 難道不用課稅嗎
: 這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活體買賣是被禁止的不是?如果你覺得那些賣場都是鑽法律漏洞,
: 那就等法令出來以後再制裁。
: 但是必須有照才能買賣動物已經是明文法規。
^^^^^^^^^^^^^^^^^^^^^^^^^^^^^^^^^^^^^^^^^^
根據上三行的法令的問題,在下有話要說。我日前曾寫了一篇有關動物保護
法的文章,而本人是唸法律系,與一位唸畜產系的友人討論過後,才寫出這篇文
章的。
若您不想仔細看文的話,那麼結論是:必須有照,且為營利之目的,才能買
賣犬類。如果非為營利之目的而為經營,就可賣犬類。也就是說法律並未禁止原
PO出賣他的拉拉。
以下為我的文章,請參詳。並請各位觀者批評指教,謝謝!
───────────────────────────────────
解評動物保護法(註一)二十二條
一、寵物之定義
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第一款:「動物:指犬、貓及其他
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註二)同條第五款:「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
之動物。」易言之,本法所稱之寵物,必為動物之一類;而本法所稱之動物,必
為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
二、「中央主管機關」以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本法第三條前段:「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註
三)」第十九條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註四)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亦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得」字在法文上
之意義乃可為或可不為之意。故行政院農委會可能指定公告了一百種「應辦理登
記之寵物」,也可能連一種都沒有去指定公告。本條乃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填
補其法文內容之缺漏處,故法條雖然沒有改變,但「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之種類
可能日日不同,僅端視行政院農委會之指定公告而定。故本文僅就現況加以說明
。由此可知,「寵物」又可分類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及「非應辦理登記之寵
物」二者。
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之構成要件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
賣或寄養,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
始得為之。」本條可分就三點討論之:「是否以營利為目的而為經營」、「其經
營之寵物是否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其經營是否為繁殖、買賣或寄養」
。
A、是否以營利為目的而為經營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以『營利』為目的,『經營』……」可知,其
立法目的所規範的經營者,應僅限於專門以繁殖、買賣或寄養為營利者,而一
般非專門以此為業之人(如一般民眾),偶一為之地以其寵物進行繁殖、買賣
或寄養,此處不應將本法之限制主體範圍解釋為一般非專門以此為業之人,應
僅限於專門、慣常,以此為職業為營利者。用白話講就是,我並不是賣寵物維
生的人,我養了一個寵物,但因為養久了不想養了,但好歹養了牠那麼久,也
花了不少錢下去,送人好像又賠到了,所以就拿去賣掉。如此的飼主買賣他的
寵物,應解為不構成「以營利為目的而為經營」這個要件,故構成之要件不符
合,本條文之適用應不及於此。
B、其經營之寵物是否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其經營之寵物是否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即視行政院農委會之指定公告
而定。從我與mrgigi在網路上所查找之資料,截至目前為止,行政院農委會於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五日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88農牧字第
88040229號)(註五)。而除此公告指定外,我們並無尋得其他任何之公告指
定其他寵物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若我們尋得之資料無誤,即僅有「犬」
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其餘任何之寵物皆為「非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如:貓
、鳥、兔、龜等各類之寵物。
C、其經營是否為繁殖、買賣或寄養
其經營必為繁殖、買賣或寄養始有本條之適用。若其經營非為繁殖、買賣
或寄養者(如取兔毛製作毛筆),則無本條之適用。
四、結論
除了基於營利之目的,專門從事「犬」類買賣為職業者,其餘(包括:一、
基於營利之目的,專門從事「犬」類以外寵物之買賣為職業者;二、非基於營利
之目的,非專門從事而係偶一為之的任何寵物(包括犬類)買賣者)之寵物出賣
人皆無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之適用,亦即無本法第二十五條之罰則之適用。職
是,本法並不禁止上述其餘之寵物出賣人(亦包括寵物繁殖人及寵物寄養人)為
買賣(繁殖、寄養)之行為。是故,不應以違反本法之理由,而禁止網路上一般
網友出售其寵物。
──────────────
註一:動物保護法全文:https://www.coa.gov.tw/law/lawsystem/down_2/G/27.htm
或 https://animal.coa.gov.tw/law/index.htm 本文中所引述之條文,皆
可自上開連結中尋獲。
註二:因本法所稱之「動物」必為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因此如:蠍子、
黑寡婦蜘蛛、獨角仙、鍬型蟲、水母、蠶寶寶、龍蝦、海星、蚯蚓等無脊
椎動物皆非本法所稱之「動物」,因此亦不為本法所保護之客體。
註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網站:https://www.coa.gov.tw/
註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所有公告:https://animal.coa.gov.tw/law/explain.htm
註五:88農牧字第88040229號公告全文:https://animal.coa.gov.tw/law/a1.htm 或
https://www.coa.gov.tw/cgi-bin/db2www/magazine/bulletin/annouce.d2w/
annouce5?file=08808050414 (需相連始能進入該網頁)
──────────────
後記:
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僅指定公告「犬」一類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顯見,
農委會僅注重犬類之問題,而本法之制定以及其他子法之條文都可見,此係為犬
類量身定作的法律(註六),因此,如何將本法之保護之客體由犬而擴及至更多
的動物並形成社會公意,是未來研究並致力之課題。
註六:可參見: https://www.coa.gov.tw/8/208/213/882/1995/2157/2157.html
───────────────────────────────────
: > 離題了
: > 我個人是認為 幫狗狗找到更用心的 飼主 是好事
: > 不要因為牽涉"買賣"就否定他
: 我覺得幫狗狗找到用心的飼主是重要的事,但是絕對不應該用買賣的方式。
: 這種人應該受到教訓。
: 他養了狗養了一年現在要讓給別人,那一年飼料費難道不應該是他"理所當然"必須負擔
: 的嗎?要轉嫁給下一位飼主有沒有道理啊?
: 娶老婆,對方父母有跟你要他二十年來的養育費嗎?
: (對不起我舉例有點爛,但這就是我的意思)希望你們能理解。:)
: > ※ 引述《catmint (南藝出遊開始報名)》之銘言:
: > > 希望真的有能好好照顧狗狗一輩子的人認養牠(不要又是一個貪便宜的傢伙,那更是造괊: h)
: > > ,不要給原飼主半毛錢,得讓他吃點虧受點教訓。
: > > 拒絕動物買賣。
: > > 雖然這不是唯一的一條路,不是捷徑,後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 > > 但至少是一步。
: > > 拜託...
> -------------------------------------------------------------------------- <
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南藝出遊開始報名), 看板: pet
標 題: Re: 未滿一歲拉拉出售
發信站: 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Thu May 27 16:50:11 2004)
轉信站: ptt!ctu-reader!ctu-peer!news.nctu!netnews.csie.nctu!news.cs.nthu!maple
※ 引述《soholife (風塵劍士)》之銘言:
> 我認為原先的飼主
> 只是找個理由 以飼料費代替轉讓費用的說法
重點就在這個理由不合理。
而以飼料費代替轉讓的費用,我認為這不過是他自己想多少收回一點錢,並不是為狗狗
著想。再說,養狗為狗花費是天經地義,沒有聽過要第二任飼主負擔的道理。
> 我的重點還是放在 或許收取些費用 可以找到真正比較願意珍惜的飼主
他自己就是一個反例。我說了。
我不否認"收取些許費用可以找到比較願意珍惜的飼主"但是不要忘記有一個"或許"。
今天他開了價,有一個人願意花錢,他還會不會進一步詢問對方是否是個好的飼主?
除了出的起價錢外,他會不會把狗狗又交給一個只養一年又要送狗的傢伙?
從他po的訊息中完全看不到他對未來第二任飼主的要求....
要我覺得他為狗著想多少?未必吧。
> 畢竟免費的比較不受重視 這是人性的弱點
是嗎?
我覺得是付出心血的會比較重視。
今天他買狗賣狗不痛不癢是為了什麼?搞不好他有錢到就算免費送也無所謂。
因為他根本不在乎。
這樣子的狗才叫做不被重視。跟他是否花錢得來的一點關係也沒有。
> 就跟人樂透得到的錢 比較容易揮霍
> 苦力賺來的錢 比較會珍惜
不一定吧。今天是個懂的珍惜的人就算給他中了一億他也會好好運用的。
如果是個敗家子,他根本不願意工作也會花別人的錢如流水。
> 是一樣的道理
> 回應一下用娶老婆的比喻
> 如果你娶的是如花 我想他的父母會感謝你 不在乎你一個月賺多少
你這麼想就錯了。
對於付出心血養大的小孩,在每個父母的心中都是寶貝,都有他美好的一面。
只有那些看外表的人才會以貌取人。類似名種情節,懂嗎?
> 如果你要娶陳幸魚 你沒有一些斤兩 人家哪會理你
所謂的斤兩是什麼?有錢就娶得到嗎?
講簡單一點,無論是誰,都有被愛被尊重的需要,這是基本人權。
連這點都做不到,就算你是億萬富翁又如何?有錢就買得到愛嗎?
想想點石成金的國王吧!
> 那些斤兩就是背後隱藏的成本
很明顯的我跟你意見相左:)
> 你在路邊領養檢到流浪犬 自然不用成本
> 如果是黃金獵犬ㄋ .....
流浪犬跟黃金獵犬差別在血統。而且就我來說他們都一樣可愛沒有差別...
遇到一個好主人願意花錢花時間就會是一隻好狗。
黃金獵犬如果這樣三天兩頭換主人,每個都忙到沒心力去照顧教養牠,他還名貴
在哪裡呢?
> ※ 引述《catmint (南藝出遊開始報名)》之銘言:
> > 他養了狗養了一年現在要讓給別人,那一年飼料費難道不應該是他"理所當然"必須負擔
> > 的嗎?要轉嫁給下一位飼主有沒有道理啊?
> > 娶老婆,對方父母有跟你要他二十年來的養育費嗎?
> > (對不起我舉例有點爛,但這就是我的意思)希望你們能理解。:)
> > > ※ 引述《catmint (南藝出遊開始報名)》之銘言:
> > > > 希望真的有能好好照顧狗狗一輩子的人認養牠(不要又是一個貪便宜的傢伙,那更是造괊> > h)
> > > > ,不要給原飼主半毛錢,得讓他吃點虧受點教訓。
> > > > 拒絕動物買賣。
> > > > 雖然這不是唯一的一條路,不是捷徑,後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 > > > 但至少是一步。
> > > > 拜託...
> -------------------------------------------------------------------------- <
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笑到不行!), 看板: pet
標 題: Re: 未滿一歲拉拉出售
發信站: 不良牛牧場 (Thu May 27 19:35:3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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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再寵物版看到類似的爭論真的很不解
這到底有什麼好吵的?
原po這裡就是不能PO販賣寵物的文章
這裡po這種東西(曖昧不清...什麼狗在哪貓在哪..不是認養的)
就是會遭到"正義之士"的圍剿的啊 請小心
回PO的
大家都知道你愛動物愛得死去活來
但有必要說一些其實沒什麼大作用(譬如說讓原po決定狗不再出讓,然後...)的話嗎?
然後搞得大家都想講上兩三句嗎?
你PO你的文
他挑他要看的
他罵他要罵的
你還是做你想做的啊
這裡是BBS站
可愛的PET版
可以不要在弄得烏煙瘴氣了嗎?
可以請版主管理一下嗎?
每次來看到一堆可以避免不po的就覺得
大家是怎樣啊?連這種東西也要當政治口水戰(我的意思是意識型態之爭)吵
乾脆把PET版拆成三部分
1.我愛動物所以我堅決反對任何交易形式的動物買賣Pet
2.我愛動物所以我堅決支持任何交易形式的動物買賣Pet
3.我愛動物所以我堅持不淌這混水要求絕對安靜的版Pet
我只想選擇3
> -------------------------------------------------------------------------- <
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我的貓貓叫皮皮), 看板: pet
標 題: Re: 未滿一歲拉拉出售
發信站: 靜宜計中BBS站 (Thu May 27 20:57:3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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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我的貓之前走丟了 我都難過的要死ㄟ 更別說送人了
但是一樣是養貓的朋友 有的人就不準她的貓爬到她的床上
因為她覺得貓很髒 但我就很希望我的貓咪每天陪我一起睡
所以飼主有分很多種阿
像有的人就專門養寵物來生孩子當作賺錢的工具
所以別太憤慨拉
真正愛寵物的人還是會想盡辦法疼愛她的寵物
無論是否用金錢來得到的
我的貓雖然是免費的 但我也是
超愛她!!
【 在 [email protected] (南藝出遊開始報名) 的大作中提到: 】
: ※ 引述《soholife (風塵劍士)》之銘言:
: > 我認為原先的飼主
: > 只是找個理由 以飼料費代替轉讓費用的說法
: 重點就在這個理由不合理。
: 而以飼料費代替轉讓的費用,我認為這不過是他自己想多少收回一點錢,並不是為狗狗
: 著想。再說,養狗為狗花費是天經地義,沒有聽過要第二任飼主負擔的道理。
: > 我的重點還是放在 或許收取些費用 可以找到真正比較願意珍惜的飼主
: 他自己就是一個反例。我說了。
: 我不否認"收取些許費用可以找到比較願意珍惜的飼主"但是不要忘記有一個"或許"。
: 今天他開了價,有一個人願意花錢,他還會不會進一步詢問對方是否是個好的飼主?
: 除了出的起價錢外,他會不會把狗狗又交給一個只養一年又要送狗的傢伙?
: 從他po的訊息中完全看不到他對未來第二任飼主的要求....
: 要我覺得他為狗著想多少?未必吧。
: > 畢竟免費的比較不受重視 這是人性的弱點
: 是嗎?
: 我覺得是付出心血的會比較重視。
: 今天他買狗賣狗不痛不癢是為了什麼?搞不好他有錢到就算免費送也無所謂。
: 因為他根本不在乎。
: 這樣子的狗才叫做不被重視。跟他是否花錢得來的一點關係也沒有。
: > 就跟人樂透得到的錢 比較容易揮霍
: > 苦力賺來的錢 比較會珍惜
: 不一定吧。今天是個懂的珍惜的人就算給他中了一億他也會好好運用的。
: 如果是個敗家子,他根本不願意工作也會花別人的錢如流水。
: > 是一樣的道理
: > 回應一下用娶老婆的比喻
: > 如果你娶的是如花 我想他的父母會感謝你 不在乎你一個月賺多少
: 你這麼想就錯了。
: 對於付出心血養大的小孩,在每個父母的心中都是寶貝,都有他美好的一面。
: 只有那些看外表的人才會以貌取人。類似名種情節,懂嗎?
: > 如果你要娶陳幸魚 你沒有一些斤兩 人家哪會理你
: 所謂的斤兩是什麼?有錢就娶得到嗎?
: 講簡單一點,無論是誰,都有被愛被尊重的需要,這是基本人權。
: 連這點都做不到,就算你是億萬富翁又如何?有錢就買得到愛嗎?
: 想想點石成金的國王吧!
: > 那些斤兩就是背後隱藏的成本
: 很明顯的我跟你意見相左:)
: > 你在路邊領養檢到流浪犬 自然不用成本
: > 如果是黃金獵犬ㄋ .....
: 流浪犬跟黃金獵犬差別在血統。而且就我來說他們都一樣可愛沒有差別...
: 遇到一個好主人願意花錢花時間就會是一隻好狗。
: 黃金獵犬如果這樣三天兩頭換主人,每個都忙到沒心力去照顧教養牠,他還名貴
: 在哪裡呢?
: > ※ 引述《catmint (南藝出遊開始報名)》之銘言:
> -------------------------------------------------------------------------- <
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南藝出遊開始報名), 看板: pet
標 題: Re: 未滿一歲拉拉出售
發信站: 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Thu May 27 21:21:2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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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atmint] 信箱
※ 引述《[email protected] (笑到不行!)》之銘言:
那你不要看就得了。
> 每次再寵物版看到類似的爭論真的很不解
> 這到底有什麼好吵的?
> 原po這裡就是不能PO販賣寵物的文章
> 這裡po這種東西(曖昧不清...什麼狗在哪貓在哪..不是認養的)
> 就是會遭到"正義之士"的圍剿的啊 請小心
我不是什麼正義之士,如果可以用講道理的方式反駁我的言論我完全接受...
但是目前為止我沒有聽到足夠有力量的說法。
覺得我有不義的地方請講出來,我擔不起正義這兩個字,諷刺也擔不起。
我只是提出我的質疑,很簡單。
> 回PO的
> 大家都知道你愛動物愛得死去活來
> 但有必要說一些其實沒什麼大作用(譬如說讓原po決定狗不再出讓,然後...)的話嗎?
> 然後搞得大家都想講上兩三句嗎?
我很老實而且坦白的跟你說,不帶任何攻擊意味的,而我只說一次。
這個世界不公平、不正確的事很多,難道就因為不能改變什麼就視而不見嗎?
我說話的口氣有點衝,我也把不好的文章刪掉了。
如果你覺得這一點意義也沒有,你就不要涉入,不要看,不要回應。沒有人強迫你這麼
做。
但是這個世界不會因為這樣而有所改變。
尤其是抱著這種心態的你。
我承認打筆戰很無聊,也無法改變現況,但是難不成就這樣一直爛下去?沒有人願意說
話,願意做些事,而只會抱怨?
> 你PO你的文
> 他挑他要看的
> 他罵他要罵的
> 你還是做你想做的啊
> 這裡是BBS站
> 可愛的PET版
> 可以不要在弄得烏煙瘴氣了嗎?
> 可以請版主管理一下嗎?
> 每次來看到一堆可以避免不po的就覺得
> 大家是怎樣啊?連這種東西也要當政治口水戰(我的意思是意識型態之爭)吵
這不是口水,希望你明白。以後這種文章我也不會再貼了。
因為懂得人就是懂,不懂得人就是不懂。
> 乾脆把PET版拆成三部分
> 1.我愛動物所以我堅決反對任何交易形式的動物買賣Pet
> 2.我愛動物所以我堅決支持任何交易形式的動物買賣Pet
> 3.我愛動物所以我堅持不淌這混水要求絕對安靜的版Pet
> 我只想選擇3
如果你認為只要自己養的寵物在自己的屋簷下幸福快樂就是你要的愛的話,那也無所謂。
如果發出一點聲音可以改變一些人的看法,那我就覺得是一件好的、對的事情。
我反對我覺得不好的事情(而且我並非發無意義的水文),就是對我自己誠實的一種方式。
我不在意其他人理不理解,但是總要有人說才會有改變的可能。
不淌混水的你有想過為更多的動物謀福祉應該怎麼做嗎?
雖然無論你怎麼做都無法有太大的改變,但是,你能有所信念並且遵行嗎?
我可以默默的愛我的寵物就好,我也無須證明什麼,沒有必要。
但是,我不認為你可以一邊愛你家的狗,一邊可以看著路上的流浪狗受苦....
而這就是不淌混水的代價。
越多人保持沉默就不會有輿論的力量。
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我也不是一味的認為買賣動物就是錯。
但是為什麼就一定得姑息沒有責任感的飼主?這是對的事情嗎?這是無所謂的事情嗎?
因為每個人都在花錢了事所以多一個人這麼做也沒關係嗎?
如果原PO者真的是為了狗狗好那我沒有話說,怕的就是他只是為了他自己好。而且我的
確是這麼這麼認為。
> -------------------------------------------------------------------------- <
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南藝出遊開始報名), 看板: pet
標 題: Re: 未滿一歲拉拉出售
發信站: 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Thu May 27 21:46:1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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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il protected] (請進 consumer 板)》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南藝出遊開始報名)》之銘言:
> : 真的是供需市場嗎?這是不要的人買了又丟好不好?
> : 但是只養一年,你不覺得拿工作來當藉口很爛?
> : 我已經說了(請回去爬文)我不只是攻擊他販賣動物,我批評他不負責任的行為。
> : 是嗎?他自己不就是花錢買寵物,他負責了嗎?
> : 這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活體買賣是被禁止的不是?如果你覺得那些賣場都是鑽法律漏洞,
> : 那就等法令出來以後再制裁。
> : 但是必須有照才能買賣動物已經是明文法規。
> ^^^^^^^^^^^^^^^^^^^^^^^^^^^^^^^^^^^^^^^^^^
> 根據上三行的法令的問題,在下有話要說。我日前曾寫了一篇有關動物保護
> 法的文章,而本人是唸法律系,與一位唸畜產系的友人討論過後,才寫出這篇文
> 章的。
> 若您不想仔細看文的話,那麼結論是:必須有照,且為營利之目的,才能買
> 賣犬類。如果非為營利之目的而為經營,就可賣犬類。
很抱歉我沒有完全看完下面的文章,我可以直接就結論發問嗎?
這感覺很奇怪而且是可以鑽的漏洞...問題在於"是否為營利目的"。
如果是繁殖場那很明顯的必須有照。
現在大家爭論的就是私自繁殖並且求售算不算是"營利目的的行為"?
當然他們被檢舉時可以說:這是我自家養的貓咪生小貓,我不是賣,只是要些"奶粉錢"
之類的。
或者"飼料費"、"看顧費"、"母貓奶水費"....etc.
所以問題就是這非常難以區分,以前大家會說找自家生產的小貓比較健康,而且免去寵
物店那一層可以便宜些。
但是,這個途徑也有可能被有心人士利用,他可能是沒有執照的繁殖場,上BBS或是網
路架站就說要賣小貓,是"自家繁殖"所以是"非營利目的"。
而大家攻擊的就是這些人。
沒錯,不能以偏蓋全,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但是總有些法子可以看出這些人是不是
動物販子的是不是?大家要有正確的觀念,要親自去看小貓小狗,要了解父母貓狗是不
是過得好?
看他們PO的文章有沒有篩選飼主?有沒有對認養人做些要求?還是只開個價錢,放上照
片就等著聯絡?
他們的價錢可以很便宜,因為根本省了廣告費。但是這是一種無形的助紂為虐,只要是
無照的繁殖場就可以用這種方式繼續兜售小動物。
換另一個方面,今天是不能養育的飼主要替小動物找下一個主人。他可以用很多方式表
達關心,或是至少描述自己的狀況,狗狗的狀況,他希望他能得到怎樣的待遇?
而不是看起來就是一篇"我要賣狗"的文章(舉"出售未滿一歲拉拉"這篇文章為例,他也是
被攻擊之後才換標題的。原諒我對他沒什麼好感)
重點已經不在於他是要賣還是要送,他的狗註定是要易主的,我反對的是"出錢的就是比
較會珍惜的飼主"以及"收點飼料費無傷大雅"的這些說法。
如果是真的為自己的寵物著想的人應該不會po那樣的文章。
我只感到那隻拉拉被拋棄的無辜與可憐。今天大家可以出錢買那隻狗,可以很疼他,那
是那隻狗的幸福,不會因為他是被賣的還是被送的有什麼分別。
但是這助長了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是不是?
今天無論是米克斯要送,還是黃金獵犬(拉不拉多、米格魯)要送我都感到一樣的難過,
跟收不收錢無關。這代表一個人放棄自己的責任,放棄另一條生命。而被放棄的一方沒
有選擇的權利。
回到法案,如果這已經是一個法律漏洞,那麼我也沒有多大本事去阻止別人鑽它,我只
能希望未來有要養寵物的人們拜託三思,再三思。
你可以有各種不得已的情況將寵物交給別人照顧,但是拜託不要把牠們當作物品。
他們也有感情。
就算要賣要送都至少對牠們盡點責任,找一個好的飼主,而不是花錢買自己的好玩,又
花錢買自己的心安。
> -------------------------------------------------------------------------- <
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七香), 看板: pet
標 題: Re: 未滿一歲拉拉出售
發信站: 無名小站 (Fri May 28 01:54:44 2004)
轉信站: ptt!ctu-reader!ctu-peer!news.nctu!netnews.csie.nctu!wretch
※ 引述《[email protected] (笑到不行!)》之銘言:
> 這裡是BBS站
> 可愛的PET版
> 可以不要在弄得烏煙瘴氣了嗎?
> 可以請版主管理一下嗎?
> 每次來看到一堆可以避免不po的就覺得
> 大家是怎樣啊?連這種東西也要當政治口水戰(我的意思是意識型態之爭)吵
> 乾脆把PET版拆成三部分
> 1.我愛動物所以我堅決反對任何交易形式的動物買賣Pet
> 2.我愛動物所以我堅決支持任何交易形式的動物買賣Pet
> 3.我愛動物所以我堅持不淌這混水要求絕對安靜的版Pet
> 我只想選擇3
我堅決反對 !
pet版討論的議題 不該只是家裡乖乖養的寵物
就是因為有許多惡質的飼主 造成現在流浪動物到處都是
所以總要有一些人來宣導正確的觀念 從觀念上來導正這些風氣
不可否認買賣寵物是助長流浪動物的問題
因為買賣很容易鼓勵繁殖而變成一種商業投資
而[金錢]鼓勵人用[物質]來看待生命的問題 物質常被視為一種可丟棄的
今天要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 就要從飼主開始宣導 從pet版開始宣導
你只是單純的不想淌這混水 就是鴕鳥心態
台灣近百萬隻流浪貓狗有多可憐你不知道呀 ?
私下繁殖買賣寵物是違法的行為 我會勇於檢舉違法販賣
> -------------------------------------------------------------------------- <
作者: p82222 (Peta) 看板: pet
標題: Re: 未滿一歲拉拉出售
時間: Fri May 28 11:34:37 2004
※ 引述《[email protected] (七香)》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笑到不行!)》之銘言:
: 我堅決反對 !
: pet版討論的議題 不該只是家裡乖乖養的寵物
: 就是因為有許多惡質的飼主 造成現在流浪動物到處都是
: 所以總要有一些人來宣導正確的觀念 從觀念上來導正這些風氣
: 不可否認買賣寵物是助長流浪動物的問題
: 因為買賣很容易鼓勵繁殖而變成一種商業投資
: 而[金錢]鼓勵人用[物質]來看待生命的問題 物質常被視為一種可丟棄的
: 今天要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 就要從飼主開始宣導 從pet版開始宣導
: 你只是單純的不想淌這混水 就是鴕鳥心態
: 台灣近百萬隻流浪貓狗有多可憐你不知道呀 ?
: 私下繁殖買賣寵物是違法的行為 我會勇於檢舉違法販賣
我不認同這想法
我覺得買賣動物跟流浪動物沒有啥關係
會去丟棄動物的人 你覺得都是用買的人嗎
要丟的人 哪會去想說"這是我花多少錢買的 那還是部要丟"
或是"這是同學送我的 反正免費 丟了也不痛"
她會丟就是會丟 管你買的送的
你想宣導部要在增加流浪動物 這很好
只是他跟買賣動物並沒有正面關係
將繁殖動物視為商業投資 在眼裡也許是不好
但又不是每個人都將這是為賺錢工具 何必要將大家視為一樣
在說 之前文章就說了私下買賣又不是一定就錯
如果你要說買賣動物是物化生命
那我問你 你為何能養動物
每次都將一個生命關在你家 或是哪裡
那你這樣也是不尊重他 他應該在外面跑來跑去 自己生活
就算她不幸往生了 他也是她不適合這世界
你都已經將一個生命放在你用來滿足你自己的需要了
那你也沒啥立場在這宣說 我們要尊重生命
> -------------------------------------------------------------------------- <
作者: 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 看板: pet
標題: Re: 未滿一歲拉拉出售
時間: Fri May 28 13:22:26 2004
※ 引述《[email protected] (南藝出遊開始報名)》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請進 consumer 板)》之銘言:
: > ^^^^^^^^^^^^^^^^^^^^^^^^^^^^^^^^^^^^^^^^^^
: > 根據上三行的法令的問題,在下有話要說。我日前曾寫了一篇有關動物保護
: > 法的文章,而本人是唸法律系,與一位唸畜產系的友人討論過後,才寫出這篇文
: > 章的。
: > 若您不想仔細看文的話,那麼結論是:必須有照,且為營利之目的,才能買
: > 賣犬類。如果非為營利之目的而為經營,就可賣犬類。
: 很抱歉我沒有完全看完下面的文章,我可以直接就結論發問嗎?
: 這感覺很奇怪而且是可以鑽的漏洞...問題在於"是否為營利目的"。
: 如果是繁殖場那很明顯的必須有照。
: 現在大家爭論的就是私自繁殖並且求售算不算是"營利目的的行為"?
: 當然他們被檢舉時可以說:這是我自家養的貓咪生小貓,我不是賣,只是要些"奶粉錢"
: 之類的。
: 或者"飼料費"、"看顧費"、"母貓奶水費"....etc.
我引出我文章中一段有關「以營利為目的而為經營」的解釋,請自行參酌。
另外很抱歉的是,我認為我全文已經寫得夠清楚了,所以你可以花一點時間重看
一次,相信你會減少不少的疑惑,而不必僅就結論來發問。這樣子我不必再重新
撰文回應,於時效上是比較經濟的。(否則我就不必先寫出文章了)
A、是否以營利為目的而為經營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以『營利』為目的,『經營』……」可知,其
立法目的所規範的經營者,應僅限於專門以繁殖、買賣或寄養為營利者,而一
般非專門以此為業之人(如一般民眾),偶一為之地以其寵物進行繁殖、買賣
或寄養,此處不應將本法之限制主體範圍解釋為一般非專門以此為業之人,應
僅限於專門、慣常,以此為職業為營利者。用白話講就是,我並不是賣寵物維
生的人,我養了一個寵物,但因為養久了不想養了,但好歹養了牠那麼久,也
花了不少錢下去,送人好像又賠到了,所以就拿去賣掉。如此的飼主買賣他的
寵物,應解為不構成「以營利為目的而為經營」這個要件,故構成之要件不符
合,本條文之適用應不及於此。
: 所以問題就是這非常難以區分,以前大家會說找自家生產的小貓比較健康,而且免去寵
我明白這是難以區分的。但在法律上有個原則叫做「無罪推定原則」,就是
當你無法證明對方是有罪的時候,即使他是嫌疑犯,也該把他當作是清白的。從
二千年前的羅馬人時他們就已經有這個觀念了。就像是你說的:「不能以偏蓋全
,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我只能說,像你講的:「總有些法子可以看出這些人是不是動物販子的。」
其實是沒錯的,且為唯一之方法。
: 物店那一層可以便宜些。
: 但是,這個途徑也有可能被有心人士利用,他可能是沒有執照的繁殖場,上BBS或是網
: 路架站就說要賣小貓,是"自家繁殖"所以是"非營利目的"。
: 而大家攻擊的就是這些人。
: 沒錯,不能以偏蓋全,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但是總有些法子可以看出這些人是不是
: 動物販子的是不是?大家要有正確的觀念,要親自去看小貓小狗,要了解父母貓狗是不
: 是過得好?
: 看他們PO的文章有沒有篩選飼主?有沒有對認養人做些要求?還是只開個價錢,放上照
: 片就等著聯絡?
所以有篩選飼主者等於可以出售寵物了嗎?我看這個並不能成為區分的標準
吧。我們應該要想一個大家都可接受的區分標準才是。
: 他們的價錢可以很便宜,因為根本省了廣告費。但是這是一種無形的助紂為虐,只要是
: 無照的繁殖場就可以用這種方式繼續兜售小動物。
我個人因為並沒有對寵物有意識形態存在,因此一直都是以事論事來看這件
事的。像你用「助紂為虐」來形容無照的繁殖場,顯然你的立場就是不支持販售
動物了,要小心在討論一件事的時候,儘量別囿於自己的固有的想法中。(沒有
批評之意哦!或許忠言逆耳)
: 換另一個方面,今天是不能養育的飼主要替小動物找下一個主人。他可以用很多方式表
: 達關心,或是至少描述自己的狀況,狗狗的狀況,他希望他能得到怎樣的待遇?
: 而不是看起來就是一篇"我要賣狗"的文章(舉"出售未滿一歲拉拉"這篇文章為例,他也是
: 被攻擊之後才換標題的。原諒我對他沒什麼好感)
: 重點已經不在於他是要賣還是要送,他的狗註定是要易主的,我反對的是"出錢的就是比
: 較會珍惜的飼主"以及"收點飼料費無傷大雅"的這些說法。
我認為,「出錢」與「比較會珍惜」是沒有什麼因果關係的;而「收點飼料
費無傷大雅」,我則認為的確是無傷大雅,畢竟這是個自由的市場,A想賣,B
想買,在不違反動保法第二十二條的情形之下,政府又沒有禁止人民出售此種動
物時,為何還要反對有對價關係的出售呢?
我想到一個比較粗鄙的比喻,但很相似,請各位不要見怪。就好像,今天某
男和某女在網路上聊天,說要出去一夜情、開房間,那麼男歡女愛,政府也管不
著。那要是約出去一夜情的女的,因認為是男的邀約的,所以就要男的付賓館的
房錢(頂多二、三千吧我想),這是否就是性交易?
: 如果是真的為自己的寵物著想的人應該不會po那樣的文章。
: 我只感到那隻拉拉被拋棄的無辜與可憐。今天大家可以出錢買那隻狗,可以很疼他,那
: 是那隻狗的幸福,不會因為他是被賣的還是被送的有什麼分別。
是的。「不會因為他是被賣的還是被送的有什麼分別。」
: 但是這助長了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是不是?
不一定。就好像,(又是粗鄙的比喻,抱歉)要是政府開放了性交易合法化
,那麼就會助長了性泛濫的歪風了?中國從古至今幾乎沒有視性交易為合法,但
是有聽說過哪個朝代是沒有性交易的?明朝某皇帝還「死於豹房」咧。
: 今天無論是米克斯要送,還是黃金獵犬(拉不拉多、米格魯)要送我都感到一樣的難過,
: 跟收不收錢無關。這代表一個人放棄自己的責任,放棄另一條生命。而被放棄的一方沒
: 有選擇的權利。
: 回到法案,如果這已經是一個法律漏洞,那麼我也沒有多大本事去阻止別人鑽它,我只
: 能希望未來有要養寵物的人們拜託三思,再三思。
我不認為這是什麼法律漏洞。(不過我認為把「動物」搞成只有是「脊椎動
物」的確是個漏洞。我的文章中有寫到,「應辦理登記公告之寵物」是由行政院
農委會來公告的。他大可把所有市面上看得到的寵物都公告進去,但他沒有。所
以該評論的是行政院農委會這邊,而非法律本身。
: 你可以有各種不得已的情況將寵物交給別人照顧,但是拜託不要把牠們當作物品。
: 他們也有感情。
是的,寵物有生命,而動物以為之物(如桌子、杯子、車子)則沒有生命。
有生命則會產生感情。但這的確是真的嗎?我不敢斷言。好,大多數的狗貓等較
高等的動物會有感情,那我不否認,但若是一隻水族箱中的小魚呢?我覺得我看
不太出來(我自己是養魚的,牠們只認飼料罐,不認人)。更甚者,如果是小蝦
米呢?或是水母?或是海星?或是寄居蟹?或是獨角仙?他們真的有感情嗎?你
希望人們別把寵物當作物品,是因為他們也有感情。不如我們來作個表來區分,
哪些寵物是有感情,而哪些則否好了。這樣至少在賣「沒感情」的寵物時,比較
不會被人批評。(註:至少PTT的水族板是沒有禁止出售水族的,所以不見得
大家或是每個板的板主都會希望大家別出售寵物。)
: 就算要賣要送都至少對牠們盡點責任,找一個好的飼主,而不是花錢買自己的好玩,又
: 花錢買自己的心安。
> -------------------------------------------------------------------------- <
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七香), 看板: pet
標 題: Re: 未滿一歲拉拉出售
發信站: 清華資訊(楓橋驛站) (Fri May 28 05:41:35 2004)
轉信站: ptt!ctu-reader!ctu-peer!news.nctu!news.cis.nctu!news.cs.nthu!maple
※ 引述《[email protected] (Peta)》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七香)》之銘言:
> : 我堅決反對 !
> : pet版討論的議題 不該只是家裡乖乖養的寵物
> : 就是因為有許多惡質的飼主 造成現在流浪動物到處都是
> : 所以總要有一些人來宣導正確的觀念 從觀念上來導正這些風氣
> : 不可否認買賣寵物是助長流浪動物的問題
> : 因為買賣很容易鼓勵繁殖而變成一種商業投資
> : 而[金錢]鼓勵人用[物質]來看待生命的問題 物質常被視為一種可丟棄的
> : 今天要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 就要從飼主開始宣導 從pet版開始宣導
> : 你只是單純的不想淌這混水 就是鴕鳥心態
> : 台灣近百萬隻流浪貓狗有多可憐你不知道呀 ?
> : 私下繁殖買賣寵物是違法的行為 我會勇於檢舉違法販賣
> 我不認同這想法
> 我覺得買賣動物跟流浪動物沒有啥關係
> 會去丟棄動物的人 你覺得都是用買的人嗎
> 要丟的人 哪會去想說"這是我花多少錢買的 那還是部要丟"
> 或是"這是同學送我的 反正免費 丟了也不痛"
> 她會丟就是會丟 管你買的送的
> 你想宣導部要在增加流浪動物 這很好
> 只是他跟買賣動物並沒有正面關係
> 將繁殖動物視為商業投資 在眼裡也許是不好
> 但又不是每個人都將這是為賺錢工具 何必要將大家視為一樣
> 在說 之前文章就說了私下買賣又不是一定就錯
請你看懂我的文章再發言吧
我說[買賣很容易鼓勵繁殖而變成一種商業投資] 我並沒有把大家都視為一樣壞
我說[金錢鼓勵人用物質來看待生命的問題] 又沒有說哪種人會不會丟寵物
買賣寵物跟棄養有沒有正面關係?? 有 因為平白增加了許多的繁殖動物
我不否認有許多愛護動物的飼主也會想要去繁殖
但還有更多的狗販投入這個行業 所以我們要對不肖業者防範
最後 私下買賣一定就是錯的 因為法律禁止 !
> 如果你要說買賣動物是物化生命
> 那我問你 你為何能養動物
> 每次都將一個生命關在你家 或是哪裡
> 那你這樣也是不尊重他 他應該在外面跑來跑去 自己生活
> 就算她不幸往生了 他也是她不適合這世界
> 你都已經將一個生命放在你用來滿足你自己的需要了
> 那你也沒啥立場在這宣說 我們要尊重生命
你離題了
單就貓狗的問題來說 他們不是野生的 而是人為造成的
現在人類的社會也無法容許太多流浪貓狗存在 是人不容許他們生存
所以我只養流浪狗
> -------------------------------------------------------------------------- <
作者: kikilin520 (荳荳) 看板: pet
標題: Re: 未滿一歲拉拉出售
時間: Fri May 28 14:52:15 2004
: 單就貓狗的問題來說 他們不是野生的 而是人為造成的
: 現在人類的社會也無法容許太多流浪貓狗存在 是人不容許他們生存
: 所以我只養流浪狗
養品種狗走失人人搶人人抱
養流浪狗走失還是流浪狗
反正我養流浪狗,走失了牠還是流浪狗
我養流浪狗,我不愛教不好流浪狗,
丟出去牠還是流浪狗!!
也沒人知道是我養的,流浪狗都長的差不多!!
> -------------------------------------------------------------------------- <
作者: callmebabe (混吃等死) 看板: pet
標題: Re: 未滿一歲拉拉出售
時間: Fri May 28 16:52:39 2004
※ 引述《[email protected] (七香)》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Peta)》之銘言:
: > 我不認同這想法
: > 我覺得買賣動物跟流浪動物沒有啥關係
: > 會去丟棄動物的人 你覺得都是用買的人嗎
: > 要丟的人 哪會去想說"這是我花多少錢買的 那還是部要丟"
: > 或是"這是同學送我的 反正免費 丟了也不痛"
: > 她會丟就是會丟 管你買的送的
: > 你想宣導部要在增加流浪動物 這很好
: > 只是他跟買賣動物並沒有正面關係
: > 將繁殖動物視為商業投資 在眼裡也許是不好
: > 但又不是每個人都將這是為賺錢工具 何必要將大家視為一樣
: > 在說 之前文章就說了私下買賣又不是一定就錯
: 請你看懂我的文章再發言吧
: 我說[買賣很容易鼓勵繁殖而變成一種商業投資] 我並沒有把大家都視為一樣壞
: 我說[金錢鼓勵人用物質來看待生命的問題] 又沒有說哪種人會不會丟寵物
: 買賣寵物跟棄養有沒有正面關係?? 有 因為平白增加了許多的繁殖動物
: 我不否認有許多愛護動物的飼主也會想要去繁殖
: 但還有更多的狗販投入這個行業 所以我們要對不肖業者防範
: 最後 私下買賣一定就是錯的 因為法律禁止 !
看了你上面的文章發現你對私下買賣寵物是否違法這件事
可能有些誤解
現行法律並沒有禁止私下買賣狗喔...
: > 如果你要說買賣動物是物化生命
: > 那我問你 你為何能養動物
: > 每次都將一個生命關在你家 或是哪裡
: > 那你這樣也是不尊重他 他應該在外面跑來跑去 自己生活
: > 就算她不幸往生了 他也是她不適合這世界
: > 你都已經將一個生命放在你用來滿足你自己的需要了
: > 那你也沒啥立場在這宣說 我們要尊重生命
: 你離題了
: 單就貓狗的問題來說 他們不是野生的 而是人為造成的
: 現在人類的社會也無法容許太多流浪貓狗存在 是人不容許他們生存
: 所以我只養流浪狗
> -------------------------------------------------------------------------- <
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笑到不行!), 看板: pet
標 題: Re: 未滿一歲拉拉出售
發信站: 不良牛牧場 (Fri May 28 08:32:20 2004)
轉信站: ptt!ctu-reader!ctu-peer!news.nctu!news.iem.NCTU!CteNewsService!AT-News
我想我必須跟大家說抱歉
我本來以為這樣可以終結筆戰
結果引起更多筆戰
不論這些是有意義還是沒意義
不論是哪一方
我想也許就是這樣
世界上有很多種想法跟觀念
有些觀念跟有些想法是不可以並存的
有些也許可以
有些講出來了卻被認為姑息養奸
不論網友室怎麼看待我原本的文章
我想真是抱歉了
也許我真的不適合在這裡出現
可能被很多人當作網路小白
被很多人認為是促進寵物不幸福的推手
無論如何
我真的覺得像我這種人如果要背負這些罪名其實真的很沉重
不論是買賣所得的動物
還是認養所擁有的生命
我認為這世界上會有這麼多不幸福的事件
真的跟買賣或是認養沒有直接的關係(也許有間接的關係)
純粹是心態的問題不是嗎?
純粹是你到底是怎麼看待這個生命,是將生命視為一種擁有物,可以隨自己高興處置
還是一個珍寶,必須好好的愛惜
感到很抱歉,之前的言論似乎使得部份網友感到不高興
對我而言,家中的寵物的確是寶;ꘊ酑O在我的經濟範圍或者是我的雙手可以伸及以外的地方
我知道我的堅持是沒有多大的作用的
也許我只能代表我的心聲
你們也只是說你們堅持的
他們也只是做他們想做的
就像你們所講的不喜歡看可以不要看不要回反正不想淌這混水
那我想我現在唯一必須做的就是對大家說抱歉然後來離開
如果這裡沒有我可以發表言論的空間
對我這個第三者而言在這裡其實是很無辜的存在
> -------------------------------------------------------------------------- <
作者: 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 看板: pet
標題: Re: 未滿一歲拉拉出售
時間: Sat May 29 00:54:29 2004
※ 引述《[email protected] (七香)》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Peta)》之銘言:
: > 我不認同這想法
: > 我覺得買賣動物跟流浪動物沒有啥關係
: > 會去丟棄動物的人 你覺得都是用買的人嗎
: > 要丟的人 哪會去想說"這是我花多少錢買的 那還是部要丟"
: > 或是"這是同學送我的 反正免費 丟了也不痛"
: > 她會丟就是會丟 管你買的送的
: > 你想宣導部要在增加流浪動物 這很好
: > 只是他跟買賣動物並沒有正面關係
: > 將繁殖動物視為商業投資 在眼裡也許是不好
: > 但又不是每個人都將這是為賺錢工具 何必要將大家視為一樣
: > 在說 之前文章就說了私下買賣又不是一定就錯
: 請你看懂我的文章再發言吧
: 我說[買賣很容易鼓勵繁殖而變成一種商業投資] 我並沒有把大家都視為一樣壞
: 我說[金錢鼓勵人用物質來看待生命的問題] 又沒有說哪種人會不會丟寵物
: 買賣寵物跟棄養有沒有正面關係?? 有 因為平白增加了許多的繁殖動物
: 我不否認有許多愛護動物的飼主也會想要去繁殖
: 但還有更多的狗販投入這個行業 所以我們要對不肖業者防範
: 最後 私下買賣一定就是錯的 因為法律禁止 !
私下買賣一定就是錯??
因為法律禁止??
哪有!
唉唉看不見我之前PO的文章嗎......
: > 如果你要說買賣動物是物化生命
: > 那我問你 你為何能養動物
: > 每次都將一個生命關在你家 或是哪裡
: > 那你這樣也是不尊重他 他應該在外面跑來跑去 自己生活
: > 就算她不幸往生了 他也是她不適合這世界
: > 你都已經將一個生命放在你用來滿足你自己的需要了
: > 那你也沒啥立場在這宣說 我們要尊重生命
: 你離題了
: 單就貓狗的問題來說 他們不是野生的 而是人為造成的
: 現在人類的社會也無法容許太多流浪貓狗存在 是人不容許他們生存
: 所以我只養流浪狗
> -------------------------------------------------------------------------- <
作者: p82222 (Peta) 看板: pet
標題: Re: 未滿一歲拉拉出售
時間: Sat May 29 01:06:28 2004
※ 引述《[email protected] (七香)》之銘言:
: ※ 引述《[email protected] (Peta)》之銘言:
: 請你看懂我的文章再發言吧
: 我說[買賣很容易鼓勵繁殖而變成一種商業投資] 我並沒有把大家都視為一樣壞
: 我說[金錢鼓勵人用物質來看待生命的問題] 又沒有說哪種人會不會丟寵物
: 買賣寵物跟棄養有沒有正面關係?? 有 因為平白增加了許多的繁殖動物
: 我不否認有許多愛護動物的飼主也會想要去繁殖
: 但還有更多的狗販投入這個行業 所以我們要對不肖業者防範
: 最後 私下買賣一定就是錯的 因為法律禁止 !
: 你離題了
: 單就貓狗的問題來說 他們不是野生的 而是人為造成的
: 現在人類的社會也無法容許太多流浪貓狗存在 是人不容許他們生存
: 所以我只養流浪狗
我想 是你自己文章詞不達意 並非我看不懂
既然說買賣動物會增加繁殖動物
那請問一下 你又知道他生出來的小動物會不會賣光 賣不出去就都丟掉
不可能賣不完 因為沒人買 他會降價 那就會有人買
這是價格有完全的伸縮性
至於買寵物回去的人 會不會愛惜他 或是丟掉他
這也要怪賣的人嗎 這就跟政府要抽速食業者增胖稅一樣 就因為他東西好吃?
既然說不是將大家視為一樣壞 那你又怎知賣的人他是為了牟利
還有 回文時請先爬文 都有人說私下買賣不一定是錯 還打出法條
流浪動物 那我請問一下 流浪貓狗就一定是人為造成的嗎
也許你會說有的是人類丟掉後 自己繁殖
那你確定每個都一定是人類丟的嗎
我想大自然中本來就有貓狗這種東西吧 是人類自己抓來養
我並沒有要表示啥 只是我覺得你既然要宣說尊重生命
只是說出來 覺得沒必要看某些人假道學
虛偽的說要為動物請命 但自己也將生命關在幾十坪的空間理
管你養的事流浪狗還是高級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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