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9剛出社會就被騙:一百萬元的社會學費@文/陳泰源
【前言】
「被騙」似乎是人一生當中必定經歷的事情,無論是感情上還是錢財上,我也不例外。誰叫我剛出社會沒經驗又蠢到容易相信別人,急於成功還有一點貪心。
教訓很痛,但只要不貳過,失去的金錢都是值得的。
【做房仲的起心動念】
2010年06月我在市議員黨內初選落敗後,對政治這條路已經心灰意冷,決定轉換跑道棄政從商,也確定要捨棄固定底薪的工作改做業務,可又不曉得做哪種比較適合?
我問自己:窮人買得起保險嗎?(可)、窮人買得起汽車嗎?(可)、窮人買得起直銷產品嗎?(可)窮人買得起房子嗎?(不行)。
我又問自己:參選後是否覺得錢實在是太重要了?(是)是否覺得多認識一些有錢人對自己肯定有許多有形與無形的幫助?(是)時間對每個人都是公平的,既然如此,假設我要賺一百萬元,如果是作保險或直銷,可能我的時間就要分給一百名客戶,但如果是做房仲,我只要專心經營一、兩位客戶就可達成,對嗎?(是)
就這樣,幾經自問自答後,便決心做房仲。
【我與鄧騙是怎麼認識的?】
與朋友聊天時,得知房仲這圈子很競爭,還聽說同事、學長姊基本上是不願意教菜鳥的,畢竟,教會了也就多一位對手,可我在從零開始的摸索階段,沒人教肯定事倍功半。
我突然想起,在初選期間曾經於南京東路四、五段掃街路過一間《建O房屋》,進去拜票時與一名店長交換名片,他叫—鄧國全(以下簡稱鄧騙)。他泡茶請我喝,我也藉機小歇與他打屁,印象蠻不錯的。
我回去找到名片並與他聯繫,他告訴我最近調去大直擔任店長,邀請我過去與他聊聊。那是我第一次去大直,明水路561號,店名叫《全球富邦房屋》,是由一群投資客共同創立的自有品牌的房仲公司,由於店內才剛裝潢好,還是座落在傳說中有錢人聚集的豪宅區,坪數大又氣派覺得好吸引人。
鄧騙告訴我,房仲有多好賺,比中樂透的機率高出許多,動不動就是幾十萬、上百萬元的收入。我告訴他,我很茫然也有點害怕,畢竟沒做過業務,也覺得房子動不動就要幾千萬甚至上億元,好像距離我很遙遠?他安撫我,要我別擔心,他會找人教我,只要我肯學、肯努力,做房仲一點都不難。
我記得他對我說過一段話:「房仲其實用到的專業知識很少,幾個小時就學會了,真正困難的是搞懂人心,你都參選過市議員,肯定沒問題的。」我想,他已經從一般房仲升格為店長,有他罩我放心不少,便答應隔天就來上班,全然把自己託付給了他,並在2010年07月28日取得營業員證照,正式邁向房仲這條路。
【如何被騙100萬元?】
從業半年左右,2011年初的某日,店長突然問我是否有興趣投資?我回:「當然想阿,可是負債中,何況我連一間房子都還沒有成交呢!」
接著,店長拿出一疊關於「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40號二樓」的資料,裡面有房屋權狀影本、買賣契約書,還有賣方、買方(公司股東)的簽名與蓋章。
鄧騙說:「你看看,這間我們買的價格多便宜阿!最近才剛簽約,等過戶後就要立刻再賣掉賺價差,要不要入股?交屋後就不行囉~」
我問:「喔?買得很便宜?(耳朵豎起來)那賣掉後,要怎麼算利潤呢?」(其實我根本沒仔細看,也不懂基隆路二段的行情,想說,鄧騙說便宜我就相信了)
鄧騙:「50萬元1股,一旦房子賣掉,就給你投資報酬30萬元,也就是連本帶利共80萬元,如果到了年底還是沒賣掉,照樣連本帶利算給你。」
我說:「挖~……可惜我沒錢。」
店長語重心長地說:「從事房地產,當投資客賺錢比較快,做房仲,房子要賣幾間才能致富?我就是看你負債,希望你早點賺到錢,『讓你父母早日對你刮目相看』(這句話真是打中我心),想說眼前這個穩賺不賠的機會趕緊報你知道,沒關係啦!不勉強。」
2011年那時,仍處於投資客盛行、瘋狂炒作、短進短出的年代。我想:他說得對,而且能做到店長這個職位不可能會騙人的(如今的我,不懂為何職稱叫店長就能把我唬住?),何況他也知道我負債,要騙就去騙有錢人,騙我幹嘛呢?
於是我跑去說服爸媽,可爸媽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這利潤高到令人存疑,為何店長不自己賺要分享給我?何況我跟店長認識不到半年。我說服不了,當下有點生氣,覺得為什麼父母都不相信、不支持我呢?
後來我跑去跟一位高中同學報好康,他聽完相當有興趣,只是也很謹慎並要我當「保險」。他說:「我不認識你店長,我是因為相信你才敢拿錢出來,所以窗口只對你,如果你保證這個投資獲利絕對安全,就好。萬一發生意外,你要負責。」
我轉達同學的意思給鄧騙,沒想到,鄧騙也希望窗口只對我,鄧騙的說法也跟同學一樣,說他不信任我同學,而且他是希望給我賺。(事後想想,鄧騙應該是認為我的個性溫和,討債比較不兇,債主如果是我,對他比較好。)
總之我答應了,於是跟同學拿了50萬元給鄧騙,後來爸媽得知了,隨即拿出50萬元給我,告訴我:「你把50萬元退還給你的同學,反正都要被騙,欠家人錢,總比欠外人錢好。」
我告訴同學,可他說:「我錢已經領錢出來了,那也是有利息成本在耶!」
這時我起了貪念:既然同學不想退錢,而我手邊頓時多了50萬元,那就乾脆投100萬下去吧!這樣回收時連本帶利共160萬元耶!
結果,我又把爸媽給我的50萬元給了鄧騙,並在2011年的01月04日與店長簽下「投資協議書」,店長收錢時還語帶詼諧地說:「唉啊~這樣我賣掉這間房子可以分得的利潤又更少啦!」我聽了覺得不好意思,只能傻笑並感謝鄧騙給我這個賺錢的機會,期待交屋後趕快賣掉、趕快分錢!但,事情沒有預期那麼順利。
後來,公司氣氛很奇怪?常有黑衣人來找鄧騙,三不五時公司就被神秘電話奪命連環call,每次我接了,對方都都不講話,不斷被騷擾!有次更誇張,一堆類似警察的人到店裡蒐證,現場大聲喝斥叫我們不准動,接著開始對每個人的辦公桌翻箱倒櫃。
我驚覺不對,想到怎麼股東們看到我都沒提到我有插股?而且店長這陣子怎麼常常跑林森北路花天酒地,最近也神隱不上班?我趕緊問其中一位股東,股東說,他們壓根不知道我有入股,而且那間基隆路二段的案子,鄧騙也無權介入。
我趕緊去電聯繫並要鄧騙給個交代,鄧騙說:「我答應要給你的就一定會給你,契約已經寫得很清楚,現在房子還沒賣掉,年底也還沒到,我並沒有違約。」好吧,只能姑且相信,希望自己只是多慮。
就這樣一直拖著,不小心拖過了2011年06月,那時奢侈稅剛實施,被規定兩年內不能買賣,否則要被課以重稅。沒辦法,只好忍住繼續等,直到年底期限到。由於我已經覺得公司怪怪的,所以那時我已經跳槽至附近的《台灣房屋大直店》了。
到了年底,我再次與鄧騙聯繫,他竟然說沒錢,請我給他時間,可我已經無法信任他,何況同學也在等我還錢,我要求他無論如何至少要先還我本金,但他還是辦不到。
我說:「你根本就是騙我,我要告你詐欺!」
鄧騙聽到我要告他,態度瞬間由軟轉硬:「你去告告看阿?看我會不會告你高利貸。」(靠!原來還有這一招!)
我整個理智斷線,一直想找他出來,也還好他暫時躲起來,不然可能我會做出玉石俱焚的事情,弄不好,我打死他,上了社會新聞坐牢去,一生也毀了。
【結論】
後來鄧騙鬧失蹤,我告他,直到被法院傳喚時才又出現,他跟法官哭訴,說他中風,目前也沒錢還。就這樣,法院能做的就是換得一張紙給我(債權憑證),等哪天他有錢了才能跟他要。
也從同事們輾轉得知,鄧騙當時騙了很多人更多的錢,縱然他日後有錢,我也不會是優先被還的咖。也知道詐欺罪其實是很難成立的,就算贏了官司罪刑也不重,很多騙錢老手就是經驗老道,所以根本不怕被告。
至於那位高中同學,我把錢還清之後便與他絕交,因為他明知道我是最大的受害者,卻還堅持跟我算利息,那也就算了,沒想到他竟然不願意讓我定時定額還款,總想著「我可以跟我爸媽要啊?」三不五時就催我還錢,有夠自私!
我曾看過一段話:無論你遇見誰,他都是生命該出現的人,決非偶然。很多親友總是說:「恭喜你這麼年輕就被騙,有人到了老才被騙,連棺材本都沒了,有夠悲慘。」當年,我覺得這只是安慰人的狗屎話,現在,則非常認同。
知道痛才會成長,我感恩剛出社會時就被「騙子領進門」,實在幸運。但我更希望讀者們可以不用親自體驗過這些經歷,看過我的故事就知道該如何趨吉避凶,少走冤枉路。
總之,我前後總共負債300萬元就是這樣來的(選舉200萬元,加上被騙100萬元),從業的第2年起,開始我「超自虐的省錢人生」,那又是另外一段刻苦的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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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契約書怎麼寫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文末贈書喔!)人很好並不好。給人方便,要保留原則,善良有界限,才不會讓人得寸進尺、予取予求。
之前老媽的朋友張阿姨買了間預售屋,當初建商跟她說,在開工後365個工作天內會完工,雙方也說好用建商取得使用執照日當作完工日。結果到了約定好的驗屋日,張阿姨高高興興地跑去看她用大半生積蓄買下的房子,發現建商不但還沒接通水電、瓦斯,契約書內說好的公設也都還沒建造完成。
其實這個建商之前跟張阿姨小有交情,所以張阿姨本來想說,大家溝通一下就好不要鬧僵了,沒想到她的建商朋友拖了又拖,還是不給個確切的可入住日期,原先張阿姨是基於認識的人可以信賴,所以即使簽約當下,我們一直勸她要多考慮,最好找品牌大、有歷史資歷的建商買,畢竟預售屋還沒蓋好,就要付一大筆錢給人家,風險其實相當大,但她想說,既然都要買,就跟朋友捧場,相交一場怎麼都好說話。
張阿姨的心情我懂,我自己也有這種江湖性格,東西貴一點也情願跟自己的朋友買,只是也踩過幾次洞,出了差錯到底該不該翻臉就很為難,而且還有朋友拖單先拖我的,可能想說朋友間不會計較,或是覺得你人好不會找他麻煩,到最後明明自己在律師事務所工作,反而還常吃虧,所以後來才體會到人好根本一點都不好,即使是朋友間做生意,還是要把契約訂清楚,醜話講在前頭,不然賠了朋友又折金,真不知道是為哪樁?
張阿姨一開始也是這樣,建商朋友摸摸頭,她就想說反正也不急著住,就讓他慢工出細活,結果幾個月過去了,才知道一堆買主都已經集結要告他了,建商朋友根本財務就有問題。
張阿姨氣憤不已,就來問大律師,建商朋友未在約定期限內完工,違反了雙方的約定,是不是可以要求他給付遲延完工的違約金?
「目前不動產買賣的確多數會約定以建商取得建物使用執照作為『完工』認定,比較不會有爭議,這是考量依法必須要取得使用執照,建商才能進行申請水電、瓦斯及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等後續流程,也是足以構成建物所有權及可以使用之基本要件。所以依照契約約定,只要建商完成房屋主要構造及設備,經主管機關查驗並核發使用執照,即使水電、公設景觀等尚未裝設好,仍然認為算完工了喔!」大律師這席話我可以預想到張阿姨肯定會跳起來。
「那我住進去不用喝水,不能用電,是要去當鬼喔!」果然!張阿姨一直是這種直來直往的豪爽性格。
「你的狀況,一般法院都認為這只是建商後續修復瑕疵的問題,並非尚未完工,所以無法請求延遲完工的違約金,但可以以瑕疵要求建商修復或是減價等,或是因為這樣無法住進去多支出的房租,阿姨千萬不要傻傻的住進去當鬼喔!哈哈!」痾………我覺得張阿姨應該覺得一點都不好笑。
最近房價下修,我自己身旁有不少單身女性朋友都在看房子,我也提醒她們買賣契約要看清楚,如果買的是預售屋,雖然『完工』的認定多數是約定取得使用執照,但還是可以就驗屋時的使用狀態做個約定,以免得像張阿姨得住進去當鬼。
還有,就算跟朋友捧場做生意,有些事情還是要先講清楚,寫明白,人好跟善良,不是拿來被出賣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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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3,截止日期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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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網址→https://youtu.be/jHQ6Qf6lTj0
中天 黃子鳳、劉至展 採訪報導……↓
竊賊偷走鑰匙,侵入豪宅鳩佔鵲巢當起主人來,類似電影情節,有可能在現實生活中上演。
有些屋主因為長期在國外,或是基於信任,因此口頭委託房仲代租,甚至全權交由房仲來處理,千萬要小心,房客也要睜大雙眼看仔細。
記者 黃子鳳:屋主委託房仲帶房客看房子,房仲手上應該有個公司鑰匙圈。......↓
房仲手上的鑰匙圈,應該要載明房子基本資料,代表透過公司建檔,一切公開透明,否則房子被怎麼利用,房東恐怕都不曉得。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曾有房仲確定房東出國旅遊外出,於是他就拿鑰匙,在房東的房子裡辦party,因為那是公寓沒有管理員,所以房東也不知道。
屋主求自保有撇步,除了慎選優質社區,並且跟管理員保持聯絡,另外避免被房仲備份鑰匙,有客人要看房時,堅持親自開門,或者改用密碼鎖,一旦出租新房客就換鎖,避免遇到黑心房仲,被騙不自知。
東森 曾鈴媛、鄭仕欣 採訪報導……↓
要如何防止不肖的房仲亂搞、侵占房屋呢?專業的房仲提醒,合約上一定要註明委託期限,結案後鑰匙一定要房仲歸還,屋主甚至可以換鑰匙,來防止鑰匙遭到備份,尤其經過合法房仲公司委託的案件,通常鑰匙都會加掛公司專用扣環,如果沒有扣環,表示可能是房仲私下接案,容易產生糾紛!
看屋前跟屋主電話詢問,房仲資歷5年半的陳泰源,最高紀錄同時經手20幾間房屋租賃買賣,但每一次的看屋步驟樣樣馬虎不得。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這是標準一房一廳的格局。
承辦不動產物件經手案件來來去去,能夠順利交易,關鍵還在房仲和屋主建立信用、默契,就怕不肖房仲來搗亂,攤開合約,上頭一定得註明承辦期限,時效過後房仲對房屋的使用權自動失效,鑰匙也得歸還屋主。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一定都有一個委託期限,在這個合約書裡面,超過了,鑰匙就要主動歸還給房東。
最常發生的糾紛是鑰匙拿了充當二房東,轉租大賺黑心錢,再者是店面拿來頂讓承租者或房仲人卻跑了,防範鑰匙被動手腳,也有自保之道,壓克力板鑰匙圈上頭註明物件名稱、地址售價、經紀人,這是房仲公司專用扣環,也是合法登記的最好證明。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如果是沒有公司的鑰匙圈,那就代表這個房仲極有可能是做私件,這個房子可能根本就沒有報到公司過。
除了房東自行保管鑰匙以外,還能換密碼鎖,依照屋主需要自行更換密碼,或者每次結案後直接更換鎖頭,防止屋子在不知情情況下任人擺布,畢竟房屋買賣是大筆金錢交易,屋主也得注意,承辦通常以三個月到一年為期限,適當溝通、了解房屋近況,才能避免類似糾紛。
東森新聞網址→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449722691&cat=General
三立 游凱茹、楊成霆 採訪報導……↓
代替屋主跟客戶看房,房仲卻將房子當自己家,離譜行徑,其他家房仲聽了很傻眼。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住了8年,房東都渾然不知道這件事情,其實房東他自己也付一定的責任,他要嘛就是大部分時間根本就不住在那附近,或者那間房子對他來講就是閒置多餘的資產,其實根本就沒有特別去注意。
不可思議,因為屋主要委託房仲,程序繁瑣。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重點是他這邊有這個第六條,有一個「委託期間」。
首先,契約書上的「委託期間」得寫清楚,一般租屋3個月就算長。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像這個就是我們公司專門的鑰匙鎖。
交付的房屋鑰匙,鎖在公司專屬的櫃子裡,上頭還有牌子標明物件內容。看房前……↓
房仲業者 陳泰源:我大概一個小時後,有客人要約看您的房子。
通常要先電話知會房東。疏忽環節也曾發生房子被房客霸占,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租了之後呢,他可能沒有經過房東的同意就把它自己裝潢隔間成學生的雅套房,然後自己在當二房東,賺這個差價,出租給附近的大學生。
自行轉租糾紛時有所聞,屋主要委託房仲出租房子,契約規則要小心外,也可以多家委託,避免其中一位房仲動手腳,保障自身權益,才不會讓自己房子成為別人覬覦目標。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116649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