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議會的快樂夥伴們努力了一年多,我、市府、與其他同仁的不同版本囤房稅法案終於排入下週台北市議會的審查程序!
最近行政院通過房地合一稅修正草案,並表定7/1上路實施,希望減少房地產的短期炒作,頓時諸多建商又跳出來老調重彈「房市冷掉政府換掉」、「打炒房變成全面打房」等說詞,還有媒體大動作反對,都讓我相當不以為然。
從去年通過實價登錄修法、預售屋紅單交易管制,可以看出中央開始面對炒房問題。這次提出的房地合一稅修法,是將適用高稅率的「短期交易」時限拉長,讓投機客必須持有更久再交易,否則就要承擔較高的稅率。這確實有助於抑制短期炒作,我也要予以肯定,但在持有成本低的情況下,若只是將炒房改為囤房,對租屋族的幫助不大,且等到時限一過,投機客們依然可以大賺一筆。
我一直以來都主張調整囤房稅,也在市議會提出修法,目的是希望提高房屋持有成本,以鼓勵房屋釋出。因此,我想回應最近幾種不認同調整的說法。
第一種,認為各縣市情況不同,不能統一規定。
依照現行房屋稅條例,除了自用的房屋外,房屋稅可以課徵1.5%到3.6%的稅率,具體稅率多少,則由地方政府自行決定。以台北市為例,非自住房屋2戶以下課徵2.4%,第3戶以上就適用最高稅率3.6%。換言之,就算中央統一調高多屋稅率,依然可以像現在一樣,給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空間。我希望的,是調高3.6%的上限,讓台北市在面對囤房大戶時更有能力。
第二種,認為會影響租屋族。
他們說,像台北市這種需求大於供給的地方,成本一旦提升,必然直接轉嫁給承租者。但依照自治條例的規定,如果你的房屋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是適用1.2%稅率,而且不計入囤房的戶數內。因此,囤房的稅率提高,對適用1.2%的房屋當然沒有影響,而原本不願出租的多屋者,也會更有誘因出租以避免高稅率,進而增加租屋市場的供給。依照供需法則來看,供給提高,當然可以引發租金的下滑。
現在仍有很多租屋族,資格符合卻無法領取租金補貼,原因就是房東為了逃避所得稅而不讓房客申報,我認為調高囤房稅、增加所得免稅優惠、改善檢舉制度多管齊下,才能落實我們對租屋族的幫助。近期也有在野黨委員指出,針對租屋族的調查並未落實、也沒有相關的實際研究,相關部門應該重視。
第三種,說韓國課持有稅房價反而上漲,可見囤房稅無效。
從囤房稅的機制來看,囤房稅並不是一次性要求屋主繳出大筆稅金,而是依照房屋數量、用途、價值,要求屋主每年繳納一定的稅金,它的功能是增加長期持有的成本,在韓國房價原本就飛漲的情況,炒作的人短期內就賣掉,囤房稅當然難有影響,囤房稅既不是它的原因、也不會是它的唯一解方。此外,韓國的特殊租屋制度,是租客要先繳交一大筆錢給房東,再折抵房租,至今仍佔韓國首都圈近八成的租屋模式,韓國首都圈的住房也不像台灣是空屋率高漲;因此,拿韓國的問題評斷囤房稅並不合理。
要記住一點,韓國近期的首爾市長選舉,不是因為施行囤房稅而造成執政黨的失敗,而是因為「打房失敗」。人民要看到的是成果,不是藉口。
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年赴立法院報告時,就表示「現在就有囤房稅機制,未來會公布各縣市房價上漲的問題,讓社會瞭解哪些縣市房價上漲、囤房多,卻又不調整稅基稅率,來給予縣市壓力。」這恰恰說明,政府認同囤房多就該調整稅率、認同調整稅基稅率有所幫助,既然如此,就要有解決問題的道德勇氣。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也稱囤房稅值得研議,證實該工具是有效打擊炒作的手段。
讓房價回到合理區間、減少投機炒作,讓辛勤工作的人們,都可以在合理的努力下擁有自己的居所,我想是無論哪個黨派、哪種政治理念者都會追求的共同目標,也希望執政黨能繼續努力。
好啦,下週法規委員會我們繼續努力。
房屋稅自住稅基折減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3/25早上我以學者專家身分參加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舉辦的「政府實施房地合一稅及是否推動囤房稅之政策評估」公聽會。
參加完公聽會後,對於業者反對的説法可以理解,官方政治態度也可以理解。但聽到有些學者說法,強調要求理想作為,稅基較稅率重要;或擔心配套措施不完備,會轉嫁租屋族;實施囤房稅未能達到抑制房價效果,完全呼應官方拖延說法,令人感慨!
大家都看到台北市早有囤房稅實施經驗,成效也已經有學術實證研究的成果可供參考。但還是有人說囤房稅定義與實施困難,中央與地方互相推諉,囤房稅實施沒有效果,真的令人無言⋯
房市不合理的稅制改革,今天公聽會的感觸是:「理想只是口號,真正實踐才是王道」!
—————-
根據立法院提供的六個討論提綱,我的發言內容大綱如下:
一、居住正義與產業發展如何平衡?
1、落實居住正義台灣整體產業才能正常發展,不會將資源聚集在單一房地產業, 許多產業使用房屋土地成本下降,空餘屋有效利用,其他非房地產業才能正常發展, 增加就業機會,人民所得提高,房價合理下降,人民得以安居樂業!
2、房地產並非火車頭產業,過去學術界已有詳盡的研究成果可供參考。
二、實施房地合一稅、囤房稅之優點、缺點及面臨問題?
1、房地合一稅及囤房稅過去實施成效評估,請詳見「清華安富金融工程研究中心」 報告。實證研究結果簡要說明如附 ppt 檔案。
2、房地合一稅乃短期交易利得稅,優點是抑制短期交易,但缺點是容易轉嫁、傷 及無辜、轉移增加囤房。
3、囤房稅乃長期多屋非自住持有稅,優點是抑制非自住者囤屋炒作、促進房屋有 效利用、房價緩跌、交易量正常穩定、稅賦公平負擔。尤其非自住囤房者人數極少, 但囤房數量相對很多,實施囤房稅對極大多數者沒有影響,其衝擊面很小,並可彌 補房地合一稅移轉囤房的漏洞。
4、不論如何,任何稅制改革都需要配套措施,以避免轉嫁消費者及傷及無辜,但 不能因配套措施未檢討而不進行根本的稅制改革,如此造成房市不公平、無效率、 不合理,因小失大,將得不償失。
三、如何訂定房地合一稅、囤房稅的課稅標準?
1、房地合一稅支持目前財政部的草案。
惟「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落實施行更是關鍵,尤其預售屋不像成屋的產權必須 在政府機關登記,未來如何稽查預售屋的短期交易課稅?這涉及「實價登錄 2.0」 有關預售屋能否落實登錄防止作假行為,相關稽查配套執行,應完備沒有爭議。
另外,不論成屋或預售屋為規避短期交易課稅,假借人頭或持續囤房,是否反助漲 囤房空屋現象?過去實證研究結果顯示,課徵房地合一交易稅「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容易規避轉嫁,導致對房市價量影響逐漸減弱。換言之,房地合一稅若欠缺 囤房稅的支持,將大打折扣,惟有雙管齊下,政府「打炒房」才能真正落實。
2、囤房稅應配合房地合一稅同步實施。其「稅率」應明確且全國一致,明顯區分 「自住」與「非自住」差異,且採累進稅率。「稅基」先透過中央統籌分配款機制, 加強地方政府逐步調高。
囤房稅制的改革涉及非自住房屋「稅率」及「稅基」的訂定,以及非自住「對象」 的認定標準。由於過去稅率授權地方政府訂定的結果,成效不彰,因此本次修法應 明確訂定全國一致非自住房屋的累進稅率,以免造成一國多制,不公平稅制現象; 另外也可抑制囤房者過去在不同各縣市囤房,造成不同稅率的投機漏洞。
至於房地稅基偏離市價過低的問題,涉及地方政府對所有個別房屋及土地的評價認 定,也涉及當前房地分離課稅制度的改革,較為複雜。各地方政府是否有人力、能 力及意願逐步調整稅基,仍待中央與各地方政府的合作。當然,中央政府可以透過 統籌分配款的機制,加強提升地方政府逐步調高稅基的意願。
有關非自住房屋對象的認定標準問題,過去政府規定第四戶以上才被視為非自住囤 房課稅對象,顯然過於寬鬆。從稅賦的負擔能力及促進房屋的有效利用來看,建議 未來應對不同數量房屋的擁屋者採取不同累進稅率,當然營業與非營業用房屋也應 有差別稅率。另外,我們看到法人囤房現象嚴重,法人與自然人的稅率不應有所差 異。特別是建築業者,多已有預售 2~3 年期間,仍宣稱其房屋是存貨而非囤貨, 而給予優惠稅率,造成賣不掉的房子,價格仍不會下跌的不合理現象。
3、摘要朝野各政黨提出囤房稅的版本如下:
財政部初步研擬單一自住稅率維持 1.2%,擁有戶數 1 到 2 戶均值是 2%,3 到 5 戶 均值 3%,而 6 戶以上均值為 4%。時代力量版本將全國單一自住稅率調降為 1%, 第 2 到 9 戶稅率漸增,若是「非住非營非用」的囤房行為,稅率調高至 5%至 8%。 民眾黨版本不區分「自住或非自住」,改採「家戶持有全國戶數」,採累進稅率課徵 囤房稅,稅率依持有戶數最高至 4.8%。國民黨版本,則以「全國家庭總歸戶資料」 來認定持有戶數,將「非自用住宅稅率」上限從 3.6%提高至 5%,4 戶以上稅率不 低於 5%。
4、囤房稅應採較嚴格標準,並簡化稽徵方式及成本
檢視朝野各黨提出囤房稅修法版本,輕重程度並不相同。面對當前社會輿論各界對 囤房稅的壓力與期盼,而且政府公布囤房人數不多,但囤房數量不少情況下,建議 應採取較嚴格的修法版本,如此大多數的人並不會受到影響,也才能獲得社會各界 的認同,達到遏止囤房炒作的目標。
四、韓國打房政策經驗分析‧
1、各國國情,包括房市發展狀況、政府法令制度、社會文化背景均不相同,他國 經驗未必適用台灣。
2、為何只提韓國經驗?新加坡、日本、中國、美國、加拿大、甚至德國、英國等 歐洲國家,都有許多打房政策成功經驗,可供參考借鏡。
3、我們最近研究星、港、韓、台租稅措施對房市影響實證研究結果的結論,房屋 稅在新加坡及台北呈現抑止房價的政策效果。
4、韓國租屋市場非常特別,租金收取方式全球唯一,多採用非常高額押金(高於 房價的五成以上)一次給付,然後房東以押金利息抵扣房租,房客就不用再付租金。 如此租金約等一次付出的房價,房租如同房價,囤房稅容易轉嫁房租。韓國租金轉 嫁經驗完全不適用台灣。
五、實施房地合一稅、囤房稅是否會轉嫁給承租人?
1、根據剛完成的實證研究評估報告,台灣實施房地合一稅及囤房稅均會造成房價 下跌的效果。房價下跌,怎麼會產生轉嫁房租效果?因此,此二稅實施並無法證實 有轉嫁效果。
2、房租不合理上漲,最主要的原因是「房價上漲」,大家買不起,轉買為租;再加 上「租屋黑市」,資訊不透明,市場機制失靈,而非「囤房稅」實施,才導致租金 轉嫁上漲。反之,若實施囤房稅,根據過去實證研究結果,房價會有明顯抑制效果; 同時因為囤房稅的實施,將促使空餘屋的釋出有效利用,如此供給增加,房東想要 轉嫁房客,根本缺乏依據,不易發生。
3、雖然理論上任何增加稅賦都可能發生轉嫁效果,但這還要看市場景氣供需狀況, 市場資訊是否透明可以發揮市場機制,同時也要看政府是否有良好的配套措施。不 論如何,理論仍需實證研究驗證。
4、目前財政部說囤房稅會轉嫁承租戶,完全缺乏嚴謹實證研究報告基礎!政府對 台灣當前嚴重的「租屋黑市」都不敢面對,租屋地點、數量、品質及租金相關資訊 都沒有掌握,卻說囤房稅會轉嫁租金,令人無法信服!
六、日出條款的修法建議‧
支持財政部草案房地合一稅的日出條款自 2016 年開始實施,以為公平,杜絕短期 投資炒作。
七、結語
台灣的房市與房價的長期不合理,造成高房價、高空屋率及高自有率的「三高矛盾」 現象,根本的問題是在房地產「市場失靈」。因此,政府其他相關部會必須各盡其 職責,以避免「政府失靈」,打炒房並健全房市必須是要建立可長可久的法令制度, 讓房屋成為人民的安身立命之所,而非投資炒作的獲利工具,如此政府才能獲得人 民的信任,居住正義也才能落實!
最後,有關「房地合一稅」草案爭議不大,應儘速通過實施。另外,「囤房稅」的 修法,行政部門及執政黨應體察社會各界的期盼,朝野政黨彼此捐棄成見,「不論 甲案還是乙案,拖延案最不好!」。猶記得 2014 年 4 月「雙張會」討論囤房稅,經 過一個月即立法通過,6 月實施。期盼本次囤房稅的修法,很快能成為朝野政黨的 共識,讓台灣不再成為囤房炒房的天堂!
—————-
今早立法院公聽會的現場完整實況影片。個人第一次主要發言在9:59。另外,第二次發言主回應財政部長及內政部次11:55整體回應後發言的二點回應在11:59。供參考。
https://ivod.ly.gov.tw/Play/Full/13461/1M/
——————-
附件:
1、清華安富金融工程研究中心,「總體審慎措施(含金融措施及租稅措施)對房市 之影響(以亞太主要經濟體星、港、韓、台實證分析)」,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委託, 研究期間:2020 年 5 月~10 月
研究成果報告網址:https://ppt.cc/fjt5Zx
2、張金鶚,「從抑制炒房到健全房市」,聯合報,A12 版/2020 年 12 月 13 日
3、張金鶚,「囤房稅是健全房市的關鍵」,蘋果日報,A11 版/2021 年 2 月 18 日
4、張金鶚,「囤房稅,玩真的嗎?」,蘋果日報,A12 版/2021 年 3 月 11 日
5、張金鶚,「打炒房 要落實囤房稅」,聯合報,A13 版/2021 年 3 月 14 日
6、張金鶚,「囤房稅的稅基與稅率孰重?」,蘋果日報,A11 版/2021 年 3 月 18 日
房屋稅自住稅基折減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針對高房價問題,政府總算醒了。
除了日前國發會提出的「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近日行政院也通過實價登錄地政三法的草案,連先前遲遲沒有動作的內政部也終於有所回應,次長花敬群強調「這次是玩真的」。
而蔡英文總統昨晚也在臉書談到居住正義,再次強調「十年政綱」中的住宅政策以及社會住宅問題,強調希望用政府的力量,從各個層面來落實居住正義。
但我們要提醒的是,蔡總統提到的「十年政綱」除了社會住宅之外,其中還包含了「推動市場資訊透明化」、「課稅價格逐漸反映市場實際價格」、「非自用住宅應依實價課稅」等項目,目標是要「建立公平、合理、現代化的不動產稅制」。
時代力量要提醒執政黨別忘記過去的承諾,我們同時也要強調,上次實價登錄修法從2.0變成0.5的荒謬情況不該再出現,政府對居住正義的承諾應在這次修法兌現,別再打折扣。
至於具體如何落實,時代力量也召開【居住三箭齊推】記者會,提出我們對居住正義的主張和修法規畫。
🏹第一箭 #儘速通過實價登錄 2.0
行政院送出的實價登錄2.0地政三法,包含 #實價登錄揭露至門牌、#預售屋即時登載,以及 #政府查核權入法。時代力量依舊支持行政院的草案版本,而我們也邀請立法院各個黨團簽署「不復議同意書」,讓法案能在這個會期結束前排入委員會,與早已送出的各黨團版本一起進行實質審查,並儘速通過實價登錄2.0相關法案。
🏹第二箭 #囤房稅修法刻不容緩
台灣的囤房狀況日益嚴重,但財政部卻把調高囤房稅的政策列為「中長期」,恐怕緩不濟急,應即刻推動囤房稅修法。而針對#非自助房屋稅率,中央也不該在任由地方政府消極作為,財政部應和主計總處共同勾稽、調整對地方縣市政府的預算考核,制訂獎懲機制督促地方政府 #調整房屋稅稅基,才可能務實推動政策。
而時代力量的囤房稅版本,加重課徵對象是#空屋者,打擊的是「#空屋囤房」。若是自住者以及房屋租出給自住者,是適用相近的房屋稅課徵標準,因此不會發生新版囤房稅施行後,房東將成本轉嫁到房租之上的狀況。
🏹第三箭 #修法落實社會住宅政策
社會住宅是為了保障弱勢族群的居住權益,讓有需要的人能用合理的租金安居。但現行《住宅法》的租稅優惠實施期限僅有10年,以致於地方政府可能將稅金成本透過租金進行攤提,反導致租金高漲。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目的是為了避免租稅優惠擴大社會貧富差距。但社會住宅的概念是為減輕弱勢族群的居住負擔,實際上是為了縮小貧富差距的政策。
因此,時代力量提出在《住宅法》第 22 條增訂第 4 項,排除《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6 條第 1 項實施年限規定的適用。同時也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6 條增訂第 3 項,規定租稅優惠如果是為扶助經濟或社會弱勢之國民的時候,可以不定實施年限。
時代力量同時也提案修正《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讓租稅基於特定政策目的進行稅式計算調整,明列政府興辦的社會住宅應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讓社會住宅政策回歸合宜租金水準的目標,以改善社會弱勢族群的基本生活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