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重要的發展趨勢與政策分析報告,提供大家做參考.....「台灣碳定價之選項」報告中譯摘要(12/21/2020 EIC環境資訊中心)
資料來源:倫敦政經學院格蘭瑟姆氣候變遷與環境研究所(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and the Environment)、環保署
編按:為因應氣候變遷,今年7月初,環保署與英國在台辦事處共同合作,委由國際氣候政策研究智庫——倫敦政經學院格蘭瑟姆氣候變遷與環境研究所(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and the Environment),針對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政策及碳定價制度設計研議。15日「台灣碳定價之選項」(Carbon pricing options for Taiwan)報告正式發表,以下收錄該報告的執行摘要中譯:
重點摘要
碳定價和其配套措施可以幫助台灣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如設計得當,碳定價政策將成為台灣於促進經濟成長和參與國際間因應氣候變遷共同努力的同時,公平且具效益之減量工具。
台灣的主要排放源,尤其是電力部門,需被涵蓋於碳定價中。對於台電等垂直整合之公用事業,必須特別考慮管制的不同選項。
碳定價對台灣競爭力之潛在影響需加以因應。作為一個小型、開放之經濟體, 必須詳盡考慮碳洩漏之潛在風險,以及減少此風險之政策選項。
就實施不同類型之碳定價工具的現有能力而言,台灣正處於不同的「準備」階段。台灣擁有短時間內實施碳費(Carbon Levy)所需的大部分能力,然而,實施排放交易機制(ETS)仍需要進一步的能力建構。
若台灣實施排放交易機制,則需發展次級市場之功能。因台灣市場規模相對較小,加上排放集中於少數參與者,可能導致次級市場在市場集中度、市場流動性等方面遇到挑戰。
對高層之建議
1. 台灣應從簡單的碳費做起,最初設定在較低的水準,然而需有明確的價格上升軌跡。
從一個較低的價格開始,台灣可於實踐中學習,了解碳費之運作方式及其對被涵蓋企業的影響。然而,需要有一個明確的軌跡來提高碳費水準,以確保有足夠的脫碳誘因。
2. 隨情況改變,台灣應保留隨時間改變碳定價設計的選項。
我們建議在設計上保有內在的靈活度,使政策能夠隨著時間而得到改進,並為未來過渡到排放交易機制提供機會。
3. 台灣應涵蓋大型排放源,包括製造業及(盡可能)發電業之全部溫室氣體排放。
針對大型排放源管制可搭配其既有的排放量申報。電力部門為台灣一大排放源,將其納入將涵蓋住商和服務部門的間接排放。
台灣需採取更強而有力之政策行動以實現排放目標
不採取行動以因應氣候變遷的危險性顯而易見,因此,台灣與全世界需盡速採取行動。台灣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於2017年創下最高紀錄。儘管估算顯示自2017年以來,年排放量便持續下降,但仍需採取新政策,包括實施碳定價,以實現於2050年相較2005年減少50%的目標。此標準係依據2015年制定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該法同時要求政府實施排放交易機制(ETS)。然而,由於排放交易機制之設計和潛在影響力尚未解決,該措施的政策進展仍受到限制。台灣環境保護署(EPA)預計於2020年末提出對該法案的修正案,可能將允許使用碳費以補充排放交易機制。
為何要實施碳定價?
碳定價與其配套政策同時實施,將可促使台灣以公平、具成本效益之方式減少排放。若沒有碳定價,將難以實現減量。依循「污染者付費」之原則,對溫室氣體的排放加以定價,可使企業和消費者將排放成本內部化,進而激勵減量。作為以市場為基礎之政策工具,期望排放者能透過碳定價面對其活動的全部成本,將找到減少排放的方法。如何做到這一點則將留給排放者,而非由監管機構規定。此靈活度與經濟效率相關,因整體而言,減少排放的成本相較於替代政策(例如補貼、行政管制法規)的成本更低。
碳定價不僅可實現排放目標,同時能用以支持低碳投資、增加財政收入、推動經濟,以及產生環境和社會之共同利益,並促進國際合作。
國際碳定價趨勢持續增強
目前,全球已有60多個管轄區正受益於碳定價工具。除國內碳價(或不存在碳定價的區域)之應用,現今的重點同時亦轉向解決跨區域碳價不對等的替代方案,以減輕潛在的競爭力損失。於此方面,碳邊境調整機制(Border Carbon Adjustments, BCAs)不僅可以解決碳洩漏和競爭力問題,同時利於其他國家參與氣候協議。對於尚未制定具雄心之氣候政策的國家,或希望脫碳但仍未決定出適當之政策路徑的國家(例如台灣), 這些措施的導入將可成為一個全球機制的開始,其中,貿易關係將受到氣候變遷野心的影響。這也是為何碳定價政策應該成為近期優先選項的另一個原因。
瞭解國情對實施碳定價之重要性
台灣的經濟概況、能源系統和制度背景皆為至關重要之考量因素。台灣作為一個以出口為導向之小型經濟體,大部分能源需求都仰賴化石燃料,因此要想達到國家排放目標,台灣面臨著挑戰。尤其是,能源轉型需要大幅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仰賴,化石燃料目前占台灣主要能源供應的92%,且幾乎全為進口。電力市場由台電(Taipower)主導,台電為垂直整合之公用事業,在台灣發電量占70%以上,且是唯一負責輸電和配電的公司。根據2017年的《電業法修正案》,市場正在自由化,因此,如何管制電力市場對於台灣未來的碳定價至關重要。
在實施碳定價時,製造業為重要的利害相關人,占台灣一半以上的直接或間接排放。 大約75%的製造業附加價值毛額(Gross Value Added , GVA)和65%的就業,與電子元件、石化和煤炭產品以及金屬的生產有關。台灣幾乎所有製造業皆面臨貿易風險,並競爭於國際市場上。這與許多已實施碳定價的轄區有所不同,在某些轄區,製造業子部門可能更為依賴國內市場。
選擇碳定價工具之考量因素
台灣將選擇實施碳費或排放交易機制。理論上,若無其他不確定性,並且將兩種工具皆進行校正以產生相同的碳價格,則此兩種碳定價工具(Carbon Price Instruments, CPIs) 在既定的時間內可實現完全相同的結果。然而,實際上,包括未來排放軌跡的不確定性、減量成本、更廣泛的經濟環境、政治經濟因素以及在排放交易機制下的免費核配能力等因素,這些工具存在重要差異,且通常決定了在短期與長期內如何在兩者之間進行選擇。在評估碳定價工具的可行性時,將短期障礙(通常為政治、法律和體制因素)與長期目標(環境成果、經濟效益和有效的政策管理)區分開會很有幫助。
短期看來,易於管理以及簡化的政策設計與實施,通常為決定碳定價工具的重要因素。建構足以支持有效碳市場所需的能力將耗費大量時間。尤其是,排放交易機制的政策設計必須因應市場流動性以及競爭力不足的挑戰。反之,碳費則相對簡單,通常可以透過建立於現有的能源及環境稅上來實施。在評估這些法規和制度因素時,徵收碳稅似乎是較容易的選擇。然而,政治因素可能致使某特定類型政策的實施不可行。顧及人民普遍對稅收,特別是碳稅的負面感受,推行碳稅將為一大挑戰。因此,決策者選擇的工具將可能取決於其對政治性的徹底考量,即選擇一個在法律或體制層面上相對較差,但在政治上卻具有更大可行性之工具,例如排放交易機制。
就長遠來看,碳費和排放交易機制的基本屬性差異可決定碳定價政策的長期發展。這表示,了解管轄區導入碳定價的基本目的將會影響其長期發展。
這些短期和長期考量因素彙整於下一頁的圖表中。
短期內可能會影響碳定價選擇的障礙:
電力部門的涵蓋
產業競爭力、
碳洩漏和更廣泛之經濟影響、
市場集中度和流動性不足於排放交易機制中之風險、
執行能力
這四個考慮層面的整合,來自對台灣排放趨勢、經濟結構和能源系統的詳細分析, 以及與環保署進行討論,和透過關於當地情況和能力的調查問卷。儘管對市場力量和流動性的考量僅與實施排放交易機制有關,但其餘三個考量因素與任何形式之碳定價皆相關,無論是基於碳費亦或是排放交易機制。每個考量因素皆對台灣實施碳定價提出了特別的挑戰,因此決策者應謹慎應對。
台灣碳定價之關鍵考量
結論
此研究報告提出引進碳價的首要步驟和廣泛的參數,但仍需要採取進一步的行動才能付諸實施。包括釐清政策設計的細節和制訂授權的法規。為確保所採取的政策符合目標,與利害相關人進行深入的協商以及能力建構等皆相當重要。 我們為台灣短期碳定價的實施提出了一種靈活的方法。從長遠來看,台灣碳定價政策的發展應與其基本政策的目標一致。碳定價為一種強而有力的政策工具,因此,在決定採用哪種碳定價時,各地區需要權衡幾個目標。隨著國家環境、能力和目標的改變, 對於台灣而言,維持碳費或轉向排放交易機制將是關鍵問題。要做出選擇時,必須對碳定價在台灣更廣泛的環境、經濟、財政和外交政策中,所扮演的角色進行結構性評估。
參考資料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管處新聞稿(2020年12月18日),台英攜手合作 首份碳定價研究報告出爐
https://enews.epa.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9b187f3c-d175-4dd7-9cc0-d8f79bfaf10d
倫敦政經學院(2020年12月15日),Carbon pricing options for Taiwan
https://www.lse.ac.uk/granthaminstitute/publication/carbon-pricing-options-for-taiwan/
完整內容請見:
環境資訊中心「台灣碳定價之選項」報告中譯摘要
https://e-info.org.tw/node/228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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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已制定能源管理系統標準為 在 許淑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年4月23日社福衛環委員會質詢摘要
環保署為確保食品安全依據「經濟部辦理及督導生產選定化學物質工廠申報調查作業程序」明訂57種化學物質為「具食安風險疑慮之化學物質」,其中11種已有相關法律管理,另外46種將強化管理,評估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在106年9月時更將其中13種優先公告為第四類毒化物。而環保署雖在2017年2月推動國內化工原(材)料產業輔導訪查計畫,對2000餘家業者輔導查核,從「建置基線資訊系統」出發,推動「盤、問、管、報」四大輔導管理做法,針對已列管的57種食安風險化學物質優先查核,藉由化工業者實地輔導訪查,強化業者對化學物質基本認知。但畢竟僅是宣導、輔導,亦無強制抑止食品業者非法使用,恐無法確實掌握化工原料流向,食品業作非法使用,造成食安漏洞,危害民眾健康。淑華呼籲環保署,應加快評估進程,盡快將其33種公告,後續待毒管法的修正通過,藉由核可、申報及標示等管理機制,管制毒化物的流向,減少流入食品之風險。
而我國環境資訊公開制度遠遠落後於國際,甚至是大陸。台灣對於廠內污染物質排放情況揭露嚴重缺乏,對於工廠周界的監測情況亦較不完善。台灣至今仍沒有一部法律要求企業公開環境污染相關的資訊。以美國、大陸為例,美國早在1986年制定《緊急計畫及公眾資訊公開法》,推動毒性物質排放盤查登錄制度(TRI),揭露各污染源的排放資訊,居民可以此掌握附近有害物質的排放量。大陸在2007年制定《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維護人民獲取環境資訊的權利,並於2014年訂定《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要求重點排污企業公開特徵污染物、排放口、排放濃度與總量等排放污染的資訊。所以淑華已要求環境資訊應更公開、規定得更細緻,善盡環境治理之職及督促企業之社會責任。
另關於戴奧辛毒雞蛋事件遭彰化地檢署以查無汙染源簽結,因相關事件每每皆已查無汙染原因簽結,無助於我國人民食品安全,政院應該召開跨部會會議,邀請衛福部、環保署、農委會等相關單位,共同研擬適當的標準,確保民眾食安。最後環保署長近日曾說若公投核四勝他要下台負責,淑華期許部長能夠好好的為其職權範圍內的職責作努力,而能源政策並不是環保署的職權,署長並無需要賭上自己的烏紗帽為錯誤的能源政策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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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新聞【5G新發展 打造物聯網大未來】
根據最新的行動趨勢報告指出,到2021年,全球將至少有280億個互連裝置。這些裝置不僅來自於智慧型手機、平板等行動裝置,更包括了汽車、機器人以及其他各種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 IoT)裝置。
大量機器通訊是各界對於5G服務的共同認知,未來機器通訊與物聯網將成為5G世代關鍵服務的基礎。特別是包括低耗能、覆蓋範圍廣、能即時管理大量終端裝置等特點的5G技術,將是促進物聯網服務快速擴張的關鍵推動力量。
4G跨入5G會帶動既有手機、網通等產品升級,為產業注入成長動能,更重要的是推動物聯網時代下各種新興應用,讓產業期盼已久的萬物互聯正式實現。
日本電波產業會(ARIB)提出5G白皮書定義5G可以達到的目標包括:10Gbps的傳輸量,一片未經壓縮的50G藍光影片下載僅需5秒;能對應時速500公里以上的高速移動環境;擁有1,000倍以上的網路容量(和IMT-Advanced相較);每一個系統單位最多可以連接一萬個行動裝置,以及網路傳輸的品質更好等。
世界各國行動通訊業者提出的5G系統白皮書內容皆大致符合這些條件,讓大家對5G的技術有了更明確的想像。
日本總務省規劃在舉行東京奧運的2020年,日本將成為全球第一個將5G服務商業化的國家。
根據歐盟METIS預估資料顯示,2020年行動流量預計成長1,000倍,聯網用戶也將擴增10到100倍,世界顯然需要全新的通信基礎,而5G也將成為全新的數位經濟骨幹,可望帶動未來數十年的經濟成長,以及各項應用服務與商業模式的創新。
5G不是指特定網路技術,而是透過整合多種行動與無線接取技術,以「使用者體驗導向」提供消費者享受網路的服務。
這個行動通訊技術從網路、平台到終端提供便利連結,將從社會溝通、教育知識、交通安全、健康醫療、能源環境與工作生產等各個層面,逐步實現數位社會的大未來。
以產業的角度來看,垂直應用服務供應商可藉此機會建構完整5G應用系統與服務,以提升附加價值。比如Ericsson就提出行動寬頻、媒體、機器型通訊、遠端機械(Remote machinery)與智慧運輸系統為5G應用主流。
Ericsson也與Volvo合作車聯網應用,隨著5G網路的成熟,未來駕駛可在自動駕駛的汽車中觀賞超高畫質、流暢不間斷的串流影音服務;新應用也能提供每個交通樞紐(Transport hub)、車輛與行程相互串連的交通控制中心解決方案,以利自駕者與商用運輸在未來5G發展過程挖掘新商機。
在5G通訊技術大幅躍進的影響下,許多服務在未來也將發展出包括使用情境、商務模式、跨業合作等變革。
在此之際,掌握我國產業及研發優勢,並透過跨國與異業合作,以創新方式提供各種應用服務,將能為產業的未來發展帶來全新格局。
根據過去4G成長軌跡,商用化第五年之後,全球產值可望成長五倍。掌握5G技術發展趨勢,經由早期參與標準制定,與區域以及國際標準組織交流,及早判斷5G通訊標準技術走向,甚至讓研發成果列入國際標準規格等,並提早研究如何落實在商品應用上,讓台灣廠商能夠在未來全球通訊市場競爭中取得更多優勢,掌握先機。
(作者是資策會智慧網通系統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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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story/7244/1839988)
圖片來源:stocksnap.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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