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三讀感言】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自民國 82 年至今,已 25 年未進行通盤檢討修正。現行條文規範過於簡要、鬆散,大法官解釋憲法,仍需參照《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其他釋憲文之意旨進行適用,在實務運作上迭發爭議。
歷年來司法院及立法委員曾多次提出修正案,草案五進五出立法院,皆修正未果。蔡英文總統及司法院許宗力院長自上任以來,便將《大審法》之完善化列為司法改革首要目標之一,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也對此做出許多修正建議。司法院也參照國是會議決議,在今年 3 月將草案第六度送進立法院,幾個月以來歷經委員會審查、委員會協商及多次院長協商,終於在今天完成三讀。
本次修法做了大幅度的變革,由鬆散的 35 條條文,增加為架構嚴謹分明的 95 條條文,並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更名為《憲法訴訟法》,大法官決議由傳統的「會議」形式,改革為具有司法審判性質之「憲法法庭」進行審理;決議結果之性質也由「大法官解釋」改由「判決」為之。
本次修法有許多重大變革,其中最大的突破,在於人民可以就「個案」聲請大法官宣告違憲。過去人民只能對「法律」聲請釋憲,但有時候法律本身沒有問題,而是法官在適用法律時,其法律見解牴觸憲法,卻無法進行救濟。因此,本次修法引進德國「憲法訴願」制度,例外開放人民可以在確定判決送達之六個月內提起釋憲。在判決門檻部分也有重大突破,從過去三分之二的高門檻,降低為「過半數」同意即可,未來更有利大法官作成判決結果。此外,立法委員聲請釋憲的門檻,也由三分之一降低為四分之一,不但保障少數黨進行救濟的管道,更解決了近期所發生的諸多爭議。
在資訊公開部份,未來「言詞辯論」原則上均應採取公開法庭、公開播送的方式;也參考美國法制,開放「法庭之友」至憲法法庭提供專業意見。更重要的是,未來大法官作成裁判書,必須公布大法官同意、不同意之姓名及人數,以及主筆大法官之姓名。若裁定不受理,必須檢附理由,以昭公信。最後,本法因為涉及重大變革,將於三年後施行,細節性事項則授權司法院及大法官由《憲法法庭審理規則》訂之。
今天是歷史性的一刻,是司法改革的重大突破,憲法訴訟法三讀通過,本席躬逢其盛,備感榮幸,感謝各位委員同仁的鼎力支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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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三讀感言】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自民國 82 年至今,已 25 年未進行通盤檢討修正。現行條文規範過於簡要、鬆散,大法官解釋憲法,仍需參照《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其他釋憲文之意旨進行適用,在實務運作上迭發爭議。
歷年來司法院及立法委員曾多次提出修正案,草案五進五出立法院,皆修正未果。蔡英文總統及司法院許宗力院長自上任以來,便將《大審法》之完善化列為司法改革首要目標之一,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也對此做出許多修正建議。司法院也參照國是會議決議,在今年 3 月將草案第六度送進立法院,幾個月以來歷經委員會審查、委員會協商及多次院長協商,終於在今天完成三讀。
本次修法做了大幅度的變革,由鬆散的 35 條條文,增加為架構嚴謹分明的 95 條條文,並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更名為《憲法訴訟法》,大法官決議由傳統的「會議」形式,改革為具有司法審判性質之「憲法法庭」進行審理;決議結果之性質也由「大法官解釋」改由「判決」為之。
本次修法有許多重大變革,其中最大的突破,在於人民可以就「個案」聲請大法官宣告違憲。過去人民只能對「法律」聲請釋憲,但有時候法律本身沒有問題,而是法官在適用法律時,其法律見解牴觸憲法,卻無法進行救濟。因此,本次修法引進德國「憲法訴願」制度,例外開放人民可以在確定判決送達之六個月內提起釋憲。在判決門檻部分也有重大突破,從過去三分之二的高門檻,降低為「過半數」同意即可,未來更有利大法官作成判決結果。此外,立法委員聲請釋憲的門檻,也由三分之一降低為四分之一,不但保障少數黨進行救濟的管道,更解決了近期所發生的諸多爭議。
在資訊公開部份,未來「言詞辯論」原則上均應採取公開法庭、公開播送的方式;也參考美國法制,開放「法庭之友」至憲法法庭提供專業意見。更重要的是,未來大法官作成裁判書,必須公布大法官同意、不同意之姓名及人數,以及主筆大法官之姓名。若裁定不受理,必須檢附理由,以昭公信。最後,本法因為涉及重大變革,將於三年後施行,細節性事項則授權司法院及大法官由《憲法法庭審理規則》訂之。
今天是歷史性的一刻,是司法改革的重大突破,憲法訴訟法三讀通過,本席躬逢其盛,備感榮幸,感謝各位委員同仁的鼎力支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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