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三級警戒期間民眾服務案件內容及進度
5/17
☀️ 爭取台北市學生停課-今日市府已宣佈
☀️ 要求公園處暫時關閉遊戲場-待回覆
☀️ 建議娃娃機、電子遊戲場暫緩營業-今日市府已宣佈
☀️ 建議大眾運輸採實聯制方便疫調掌握-待回覆
☀️ 協助民眾了解各醫院已預約疫苗取消事宜
☀️ 協助民眾釐清防疫假相關的疑問
☀️ 民眾陳情校園霸凌問題-交由教育局調查
☀️ 協助民眾了解北市案例足跡與分布相關問題
☀️ 民眾反映替代役中心宿舍無消毒無相關防疫配套-已初步回覆並轉交蔣萬安委員辦公室
☀️ 松山區不明人士發生意外後續處理-已通知環保局前往案址消毒,並通知里長處理方式/已請社會局通知松山社福主任與里長聯繫
☀️ 民眾反映永春市場無管制與戴口罩-已轉永春市場自治會並回覆陳情人
☀️ 民眾反應中崙市場外採買民眾沒有確實沒戴口罩-已通知警察局於上午前往稽查並勸導民眾確實配戴口罩,並轉知民眾里長處理情形。
☀️ 民眾詢問酷課雲線上課程事宜
5/18
☀️ 民眾陳情八德路四段202號騎樓吸菸問題-確認為禁菸場所,今日已請衛生局前往稽查
☀️ 側溝更新會勘施作後發現溝體淤積問題-水利處今日前往緊急開蓋會勘
☀️ 協助里上處理個案消毒案件-已完成清消
☀️ 里民疫情期間醫院出院後安養中心之安排陳情-已協助
☀️ 家長陳情學生酷課雲登入事宜-已協助
☀️ 民眾陳情人行道抽菸問題-已通知強化稽查
☀️ 民眾反映國道客運實聯制&萬華國道客運上客引導至大站-已建議公運處
☀️ 民眾反映大賣場應落實實聯制-已發文商業處
☀️ 民眾反應研究生實驗室防疫相關問題-已回覆並轉林奕華委員辦公室處理
☀️ 地方陳情後巷雜亂-已請環保與建管處理
☀️ 民眾臉書陳情部分低區仍有人不戴口罩-已通知警察局加強勸導
☀️ 民眾陳情憂心外送人員成為防疫破口-已將勞動局函文各外送平台無接觸外送方式轉知民眾
☀️ 民眾反映在宅托育服務契約不完備-已協助
☀️ 民眾反映快篩站流程動線有問題-已了解情形後回覆陳情人
☀️ 地方陳情確診者未確實提供疫調足跡-已發書面質詢建議完善措施
☀️ 民眾反映學校停課卻未提供老師居家辦公選項-已轉知教育局個案處理
☀️建議市府第三級警戒期間住宅區路邊免費停車-已發書面質詢
☀️建議市府提出產業補助計畫-已發書面質詢
5/19
☀️ 里長反應防疫旅館出入口問題-已協調改善完畢
☀️ 里長陳情在里內碰到失蹤人口-通報轄區派出所後聯繫社工,社工已前往派出所進行失蹤人口確認
☀️ 路面破損乙案-新工處將於5月底前進場施作
☀️ 民眾反映里內公園及區民活動中心遊民聚集問題-市府已前往協助
☀️ 民眾陳情因疫情無法至醫院進行癌症標靶治療-已回覆陳情人
☀️ 民眾防疫照顧假的疑問-已回覆
☀️ 民眾反映店家實聯制疑慮-提供衛福部實聯制指引措施予以民眾
☀️ 民眾反映很多人在室外抽菸不戴口罩-已要求相關單位強力稽查
☀️ 民眾反映學校遭隔離學生宿舍與行政人員辦公空間為同一棟有感染疑慮-已初步回覆並轉交林奕華委員辦公室進行後續協調處理
☀️ 實聯制制度化議題進行書面質詢
5/20
☀️ 民眾反映疫情期間商業登記變更現場送件有防疫疑慮-已協助民眾
☀️ 民眾反映工地施工影響家中有震動現象並檢舉夜間施工-已轉建管處了解施工時程,告知監造與工地進行改善,並查無夜間施工,將會持續稽查
☀️ 里長反應外送平台送餐無人領取,易導致環境髒亂及民眾恐慌-已聯繫外送平台了解訂單異常狀況,並通知環保局於明早協助清除廚餘
☀️ 里長反應台電輪流停電順序混亂及時間疑慮-已將台電回覆訊息轉達,並請台電查明後回覆是否為維修斷電
☀️ 協助里辦公室申請社區關懷據點核銷事宜-統整核銷資料後轉交給社會局
☀️ 里長陳情公園內因下雨導致積水-已請公園處於前往案址處處理並確認公園下有無管線影響積水
☀️ 里長陳情台北藝文推廣處外YOUBIKE無法還車及借車-交通局確認後台電於下週進場施作後即可上線營運
☀️ 民眾陳情因小吃店因疫情停業能否申請紓困方案-已回覆並詢問費鴻泰委員辦公室,後續會再爭取
☀️ 民眾陳情希望社宅工地落實消毒分流-市府已回覆皆已消毒和人員控管
☀️ 民眾陳情細胞簡訊內容易誤解-已轉蔣萬安委員辦公室反應民眾意見
☀️ 民眾反映興建大樓環評問題-已轉知環保局協助了解情況
☀️ 民眾反映政府工程人員未配戴口罩-已轉知勞動局加強工地防疫措施宣導
☀️ 北農棄菜建議轉給社福機構-書面質詢
☀️ 消促會陳情,高救隊勤二休一變相壓榨消防員-書面質詢,市府已改回來
☀️ 北醫醫護染疫,建議加強北醫周邊清消-書面質詢
5/21
☀️ 里長陳情公園內涼亭民眾群聚-已通知公園處並於今日暫停開放涼亭
☀️ 民眾陳情側溝蓋上方設置固定式障礙物乙案-已連繫新工處,並發文告知違規行為人
☀️ 民眾詢問因疫情延後癌症治療是否有配套措施-已轉知衛生局回覆並轉蔣萬安委員辦公室
☀️ 吳興商圈自治會反映民眾進入市場不戴口罩,商圈人手不足勸導無效-已連繫市場處與信義分局於尖峰時段派員協助勸導
☀️ 里長詢問台電計畫性停電事宜-已協助了解狀況並通知里民停電時程
☀️ 民眾陳情周邊工程夜間施工吵雜-已建請新工處三級防疫期間路上車流遽減,可改由日間施工,以避免打擾民眾休息
☀️ 民眾來電反映疫調足跡公布與消毒事宜-已解釋目前疫調情況並宣導北市府政策
☀️民眾來電詢問色弱考取汽機車駕照事宜-已轉由監理站做體檢相關後續回覆
☀️民眾陳情醫院通知要讓確診家屬回家繼續隔離,但家中並無隔離條件-處理中
☀️捷運單程票消毒疑慮-已由捷運公司說明消毒程序
☀️民眾詢問出境自費篩檢相關事宜-已回覆
☀️民眾陳情興建工程施工人員群聚未戴口罩-已請勞動局勞檢處及警察局派員加強宣導防疫措施
☀️民眾反映同住家人高齡有發燒症狀1922卻無法處理-已轉知衛生局協助處理該案
☀️里長反映購買防疫用品消毒里內申請經費流程繁複-民政局回覆里長購買防疫用品可簡化核銷流程
☀️協助基層消防隊員處理勤一休一卻變相禁休事宜-已轉知消防局回覆告知消防同仁
☀️禁止內用期間建請市府協助小店家渡過難關外送平台-書面質詢
☀️建請市府維護消防員權益已提高服務品質-書面質詢
5/24
☀️ 民眾反映倒垃圾人流眾多容易造成群聚,建議增設臨時收垃圾區域➡️已轉給環保局研議可能性
☀️ 民眾反映消費糾紛爭議處理➡️已預約周三線上法律諮詢服務
☀️ 民眾反映AZ疫苗副作用,並希望政府明示AZ疫苗副作用效果與機率➡️已回覆民眾,並轉由蔣萬安委員及費鴻泰委員辦公室向衛服部反映
☀️ 民眾來電詢問店面若有確診者到過處理SOP➡️已轉由衛生局處理
☀️ 里長陳情綠地涼亭有民眾聚集➡️已轉公園處,並於今日圍上封鎖線
☀️ 里長陳情因大雨導致松河街78號前路樹倒塌➡️已轉公園處,公園處接獲通知後前往案址處移除路樹。
☀️ 清潔隊員反映行人專用垃圾桶遭民眾丟棄家戶垃圾➡️已初步回覆並發文環保局協助處理
☀️ 民眾反映疫情嚴峻建議市府延長在家線上學習的時間➡️已初步回覆並發文教育局協助處理,教育局正在進行沙盤推演
☀️ 民眾反映消防局一般分隊只有一般防護衣可穿著➡️已初步回覆並發文消防局協助處理
☀️ 民眾反映消防局要求同仁用休假時間進行快篩➡️已初步回覆並發文消防局了解情況
☀️ 民眾反映市府不公佈足跡應公佈各區確診數➡️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民眾
☀️ 民眾反映老人養護機構有長者確診卻未就醫➡️已轉知社會局協助處理長者就醫
☀️ 民眾建議校園及活動中心設置快篩站➡️已回覆快篩站設置有其專業性,市府已加開20間急救責任醫院為快篩站,請多加利用
5/25
☀️ 里長來電詢問里內長照中心有確診者後去處理➡️已回覆環保局於戶外完成消毒,人員後送持續進行中
☀️ 里長反應里內綠地有民眾脫口罩喝酒情形➡️已轉達派出所巡邏時加強勸導
☀️ 商圈自治會反應新聞報導與現實有落差➡️已請記者同業代為轉達
☀️ 民眾反映社區酒精機事宜➡️處理中
☀️ 民眾陳情店面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疑慮➡️都發局了解中
☀️ 民眾陳情社會福利補助事宜➡️詢問社會局後,致電回覆陳情人申請流程
☀️ 里長陳情因三級警戒超商廁所關閉導致八德立體停車場洗手間使用率增加➡️請停管處於案址處設立實聯制條碼,並加強清潔
☀️ 民眾詢問確診者清消作業流程➡️回覆民眾衛生局SOP,並安撫民眾
☀️ 塔悠路待轉區問題➡️已回覆民眾外來解決方案
☀️ 民眾反映防疫照顧假沒補助生活陷困境➡️已回覆民眾社會局有急難救助,若有需求辦公室可協助
☀️建議市府水、天然氣抄表E化優惠➡️書面質詢
☀️見疫情緩解遙遙無期,恐增加家暴案件數,建議市府採取預防措施➡️書面質詢
☀️ 殯葬業者巧立名目哄抬價格疑慮➡️書面質詢
5/26
☀️ 民眾反映娃娃機台疑似營業中➡️已請商業處前往現場稽查,並連繫業主
☀️ 里長反映公園廣場內群聚問題➡️已請公園處前往勸導,並連繫轄區派出所前往勸導
☀️ 協助里長申請里鄰建設 經費啟動社區清消➡️已連繫民政課課長及里幹事與里長說明經費使用原則
☀️ 民眾陳情確診後身體微恙事宜➡️已請衛生局及健康服務中心聯繫個案,依照sop處理
☀️里長反映外國男子曾與確診者接觸後被趕出旅館不知所蹤➡️已請衛生局及教育部協助安置該外籍留學生
☀️ 民眾反映其家人確診陽性,過沒多久就出院對此感到疑慮➡️已請健康服務中心與陳情人聯繫會盡力協助
☀️ 郵局員工反映有員工被確診密切接觸人員卻未被匡列隔離➡️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 民眾反映住家附近有確診者因環境未被消毒不知可否正常上班➡️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 民眾反映頂樓違建想要分割空間法規問題➡️已請建管處查詢相關法規
☀️ 里長反映里內路面破損補丁不美觀且施工粗糙➡️已轉由新工處調查並善後
☀️ 民眾反映倒垃圾有群聚傳染可能,希望增設全時段垃圾收受點➡️已請環保局評估增設
☀️ 社區大樓瓶裝水與酒精提供➡️已於早上完成無接觸送達
☀️警察局不斷創造業務增加員警染疫風險問題➡️書面質詢
5/27
☀️ 民眾詢問室內裝修相關事宜➡️詢問建管處相關法令規定後回覆陳情人
☀️ 里長詢問疫苗施打相關排程➡️詢問衛生局後回覆里長
☀️ 民眾反映托嬰中心停托至6/14卻要繳交六月的月費給機構➡️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 民眾反映因疫情生活出現困境➡️已將社會局能提供之服務告知陳情人
☀️ 民眾詢問群組轉傳鄰居確診個案與足跡➡️已回覆請勿轉發,若有確診市府一定會根據足跡做好消毒,切勿恐慌與猜測
☀️ 里長反應社區消毒物資採購報帳程序問題➡️已協調區公所做說明並協助核銷
5/28
☀️ 民眾詢問長者施打疫苗進度與時程➡️衛生局回覆,目前疫苗優先給第一先醫護人員施打,後續待疫苗充足後會開放給長者施打
☀️里長、里民及市場商圈自治會反應確診者足跡消毒➡️已協調環保局於本日(28號)下午完成清消
☀️ 民眾詢問政府最新有關家中幼兒紓困補助事宜➡️已轉由立法委員辦公室做協助了解
☀️ 地下街店家詢問紓困租金事宜➡️已回覆民眾免租金紓困方案
☀️ 里長陳情綠地水龍頭損壞事宜➡️已轉公園處前往案址處進行修復
☀️ 里長陳情人行道上施工廠商放置三角錐後未恢復原狀➡️已轉交工處並請交工處通知廠商協助移除
☀️ 民眾陳情性侵案件➡️已請社會局協助提供線上心理諮商服務
☀️ 里長反映外國男子於旅館確診,旅館該如何妥處➡️已請衛生局協助聯繫該旅館經理。另,請觀傳局提供住宿旅店名單
☀️ 爭取大眾運輸第一線人員列公費疫苗資格➡️書面質詢
5/31
☀️民眾檢舉鄰居為居家檢疫者卻下樓抽菸➡️確認地址後向衛生局檢舉
☀️民眾經過里長反映快篩陽性後在家三天無任何電話告知該如何做下一步➡️已轉告衛生局,並經協調後安排陳情人至檢疫所集中檢疫
☀️民眾詢問三級開設,酒吧業是否屬八大行業應關門,還是可外帶➡️經商業處解釋,八大行業中飲酒店業規定為有女陪侍,一般酒吧如同餐飲業禁止內用但可以外帶
☀️民眾反映住家鄰居疑似為確診個案,希望得知相關資訊➡️已回覆若有確診將會由衛生局統一安排隔離事宜,民眾切勿妄加揣測、勿聽信謠言,並注意勤洗手,外出務必戴口罩
☀️社區反映酒精機及酒精提供事宜➡️已於下午送至管委會
☀️民眾詢問醫護人員施打疫苗相關問題➡️已回覆目前北市府施打順序,待有更多疫苗分配後會再通知施打
☀️里長反映原先預定後巷美化工程施作因疫情延誤,想了解後續時程安排➡️衛工處已與里長溝通回覆待梅雨季過後盡速施作
☀️環保局員工家屬反映政府規定疫苗施打並未完整規劃造成群聚疑慮➡️已轉知衛生局及環保局,後續任何市府單位人員施打,應規劃完整日程及動線,勿造成群聚或拖延情況
☀️民眾陳情居家隔離返家無一人一室等事宜➡️請民眾提供資訊後轉交給衛生局協助處理
☀️民眾陳情住家外噪音等事宜➡️請環保局前往稽查
☀️民眾對於疫苗研究疑慮➡️已提供相關資訊
☀️民眾反映生育獎勵金因資格不符無法領取➡️已將民政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托嬰中心退費不合理➡️已將社會局及衛福部回覆內容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市場攤販不戴口罩➡️已請警察局多加注意
☀️民眾反映懷孕婦女及自體免疫有問題者之第一線醫事人員應施打莫德納➡️已將衛生局及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托嬰中心僅退餐費、交通費不合理➡️已將社會局及衛福部回覆內容轉知陳情人
6/1
☀️里長陳情台電圍牆美化案進度及彩繪事宜➡️已連繫台電,並於今日提供彩繪細節簡報給里長參考
☀️民眾反映家人卻診致電相關單位卻遲遲無回應➡️已轉知衛生局協助陳情人
☀️民眾反映雇主強制要求員工放防疫照顧假➡️已將勞動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疫苗期刊疑慮➡️已回覆資訊
☀️市場防疫陳情➡️已提供市府新政策
☀️民眾反應住家樓下路霸問題➡️已轉由當地里長與派出所進行協助
☀️民眾詢問紓困方案日期與內容➡️已轉請立法委員辦公室協助
☀️民眾反映店家經營有土地使用分區疑慮➡️協助處理中
☀️員警搶打疫苗成亂象➡️書面質詢
6/2
☀️里長詢問市場周遭清消問題➡️已轉知環保局協助處理
☀️產業補助相關疑問➡️已提供民眾相關資料
☀️市場自治會反映市場實聯制實施問題➡️已轉由市場處、衛生局協助完成
☀️民眾反映疫苗施打順序疑慮➡️已將政府相關資格規定回覆說明
☀️民眾來電詢問紓困方案及領取步驟➡️已轉介立法委員辦公室
☀️民眾反映居家保母受疫情影響政府補助措施為何➡️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惡質幼兒園強迫老師休假➡️書面質詢
6/4
☀️里長陳情因局部大雨導致巷內淹水➡️轉知水利處並請里幹事通報防災系統,後續請警消單位確認現場有無災情後回報里長
☀️市場商圈自治會陳情大雨導致淹水➡️轉知水利處處理
☀️里長反映淹水請求協調抽水機➡️協助與區公所協調並取得防汛沙包
☀️民眾反映家門前因大雨導致淹水➡️轉知水利處處理
☀️診所行政人員詢問疫苗施打時程➡️已轉達衛生局回覆
☀️里長反映希望里內市場增加即時監測系統➡️已與市場處確定後續名單有納入
☀️民眾反映家中長輩病逝沉重後世使其經濟陷入困境➡️已請社會局同仁與陳情人聯繫協助處理紓困事宜
☀️民眾反映雙重國籍的孩童領取紓困金是否有浪費國家資源的疑慮➡️已將社會局及教育部的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詢問無業又沒勞保是否無法申請紓困補助➡️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政府紓困4.0審108年財稅資料不合理➡️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6/7
☀️民眾檢舉公司無分流措施使員工群聚上班➡️已轉勞動局確認相關規定後做稽查
☀️民眾來電詢問6/7後是否可預約施打疫苗➡️已回復衛生局說法,將等待中央統一公布
☀️里長詢問里辦公處設疫苗施打站相關規劃➡️已回覆目前僅由中央規劃中,尚未有實行細則
☀️民眾反映住家附近施工噪音過大且有夜間施工疑慮➡️經建管處稽查並無夜間施工,也已請施工單位注意施工時間前後噪音減輕
☀️民眾陳情因積水後導致道路不平➡️已請新工處入案修復
☀️里長陳情衛工管線堵塞➡️已請衛工處前往案址處修復,並與里長聯繫
☀️里長詢問75歲以上長者施打疫苗情形➡️已回復里長衛生局目前規劃,並協助里長整理圖文發至里鄰群組
☀️北市牙醫公會反映牙助工作隨時會接觸患者卻未被列為疫苗施打對象➡️衛生局回覆,牙助係屬第一類接種對象,衛生局依據中央配發本市疫苗數量,已通知是類對象進行接種
☀️民眾反映其報名參加防疫旅館動員令,市府雖提供第一線工作人員接種疫苗,但該民眾希望同住家人亦能一併接種疫苗施打➡️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其父住松德院區護理之家,該護理之家已有人確診,希望儘快安排其他住民施打疫苗➡️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詢問疫苗陸續進來後,自費疫苗預約被取消是否能優先施打➡️已將衛生局、疫情指揮中心回覆轉知陳情人
☀️醫護人力吃緊醫療量能不足➡️書面質詢
6/8
☀️社區陳情住戶確診後社區清消問題及注意事項➡️詢問健康服務中心後致電給主委健康服務中心衛教事宜
☀️里長詢問紓困申請事宜➡️將中央紓困方案統整後傳給里長
☀️里民反映後巷路面不平➡️已請衛工處派員前往稽查並修復
☀️里長反映車格規劃不一致導致交通堵塞➡️已請停管處重新規劃車格並增繪紅線
☀️里長詢問機車泡水補助及稅籍事宜➡️已轉監理處與稅捐處,後續回覆里長
☀️民眾想捐贈尿布及看護墊給醫院➡️已將醫院聯絡資訊提供該民眾
☀️民眾反映消防局一般分隊仍穿著標準防護衣不合邏輯➡️已將消防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希望托嬰中心彈性收托提供基本照顧➡️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悠遊付店家優惠➡️書面質詢
☀️市府記者會資訊含糊致使民眾誤解➡️書面質詢
6/9
☀️里長反應虎林街路段須反光鏡增設➡️已建請交工處協助裝設
☀️去年會勘施工案件進度與後續事宜確認➡️市府因疫情期間,其他工程有所延宕,正積極催促中
☀️民眾反映年輕人為經濟市場主力應優先施打疫苗➡️已將意見轉由立法委員辦公室向衛福部建議討論
☀️同學反應大學期末考遭學校要求全程錄影並上傳高畫質影片,但並非每位同學都能負擔高階器材費用➡️已轉由林奕華委員辦公室,向教育部瞭解規定是否合理合法,並研擬相關備案
☀️民眾陳情市場周遭廣播時間過早➡️已轉市場處並協調該市場自治會協助配合
☀️民眾反映因疫情工作受影響卻無法申請任何紓困補助➡️已將社會局與勞動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採檢者用塑膠手套摸民眾頭部會遭間接感染➡️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6/10
☀️里長陳情行穿線標誌補繪➡️已轉交工處將案址處入案處理
☀️民眾詢問關於第六類施打疫苗事宜➡️已詢問衛生局,目前市府正在規劃等公佈後按照SOP前往施打
☀️里長陳情停車格收費瑕疵事宜➡️已將案件轉停管處,後續由停管處聯繫里長
☀️店家陳情安心就業計畫申請事宜➡️已將案件轉交勞動局,並聯繫民眾
☀️民眾陳情藥妝店藥師並無在醫事人員施打疫苗名單➡️已將施打漏洞與相關問題轉由衛生局,並建請衛生局儘速修正
☀️民眾反映衛工處施工廠商電話是空號,且施工時間並未詳實記載有違規疑慮➡️已請衛工處進行調查,並針對相關單位的申請與文件是否有確實送達與審核做複查,並針對疏失處進行裁罰
☀️民眾詢問曾罹癌的年輕人未持有重大傷病證明是否能以重大傷病者的身分優先施打疫苗,以及政府是否有規劃將孕婦列入莫德納疫苗施打名單中?➡️已將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詢問年長者施打疫苗可否從最年長者開始優先施打➡️已將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陳情人
☀️診所行政人員反映等不到施打疫苗通知➡️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診所偷打疫苗事件➡️書面質詢
6/11
☀️里長來電反應里辦設點施打疫苗計畫可行性疑慮,包含志工疫苗接種與觀留室空間不足等➡️已將相關問題轉知民政局與衛生局,納入後續考慮
☀️里民反應街口寺廟前有民眾不戴口罩吸菸聊天➡️已請轄區員警到場開單並勸導
☀️店家詢問淹水補助➡️已回覆補助資格與相關連結
☀️民眾詢問營業店家員工用餐事宜➡️已詢問衛生局,並回覆民眾遵照三級警戒之規定
6/15
☀️民眾陳情因失智症無法出門施打疫苗事宜➡️已請社會局協助確認是否符合到宅施打資格,後續連繫陳情人
☀️里長陳情松山車站樓梯間不明人士聚集問題➡️已請轄區派出所前往處理
☀️里長陳情台安醫院周遭施打疫苗交通問題➡️已請轄區派出所前往案址處疏導交通
☀️民眾反應小診所排隊施打疫苗導致周邊店家抗議➡️已請里長及里幹事協助宣導依照預約時間抵達,並協助排隊事宜
☀️民眾反應85歲以上不在籍長者無法施打疫苗➡️已回覆可以向區公所民政課進行電話預約。
☀️民眾反應北市百貨公司應比照台中市確診流程進行全員快篩➡️已建請衛生局及勞動局參考台中市作為,並設立機動快篩隊
☀️民眾反映機車淹水相關補助➡️已發文給市府研議
☀️民眾質疑北市疫苗安排不公➡️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6/16
☀️民眾陳情松山轉運站廣場垃圾問題➡️已請公運處前往現場清理
☀️協助社區疫苗接種站礦泉水➡️已無接觸送達至現場
☀️停車場外觀設計問題➡️已告知相關單位,正研議其他補救方案
☀️民眾陳情疫苗相關問題➡️已轉給費鴻泰委員辦公室協助處理
☀️民眾反映診所疫苗施打人潮恐成另類群聚增加感染風險➡️已回覆陳情人
☀️疫苗開放長者施打亂象多➡️書面質詢
6/17
☀️民眾陳情非設籍北市80歲長者施打疫苗預約不到➡️已轉衛生局,並等待市府公告統一施打時間
☀️里長陳情路燈損壞➡️已轉台電公司及公園處修復
☀️峨嵋停車場外觀設計➡️已轉最新進度
☀️民眾陳情住家附近樹木應保留不應移除➡️已回覆該處為私校校地,學校因長期被人丟棄垃圾選擇將樹木移除重新美化,並轉達陳情人訴求
☀️民眾詢問日照中心設立相關流程與問題➡️已轉由社會局回覆陳情人
☀️民眾詢問若托嬰中心復課園所僅願支付基本工資是否合理➡️已將社會局與勞動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6/18
☀️管委會陳情申請土地丈量事宜➡️已請管委會提供資料轉給地政局協助辦理
☀️里長陳情纜線權責問題➡️已請新工處請道管中心排案前往稽查確認
☀️民眾陳情藝文紓困問題➡️已轉立委辦公室
☀️民眾陳情住家門口違停嚴重➡️已請交工處協助劃設紅線
☀️民眾陳情家附近公司一樓吸煙區仍有員工聚集吸菸➡️已轉派出所前往取締開罰並勸導關閉戶外吸煙區
☀️里長反應疫苗施打細節及改善措施➡️已轉給衛生局評估並進行改善
☀️民眾詢問65歲以上施打疫苗順序➡️已轉衛生局回覆給陳情人
☀️民眾反映一至三類人員尚未施打疫苗之相關事宜➡️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民眾
6/21
☀️民眾反映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遲遲未開工➡️已請衛工處查明後回覆
☀️民眾反映家門口有蜂窩➡️動保處已協助處理完畢
☀️民眾反映新北市府取消分流制度要求全部到辦公室上班➡️已轉由新北市議員反應處理
☀️民眾反映申請急難救助時間過長,急需幫助➡️已請社會局處理
☀️民眾陳情側溝蓋位置問題➡️已請新工處將案址處入案並排案辦理會勘
6/22
☀️民眾陳情花葬事宜➡️已聯繫殯葬處後續聯繫陳情人
☀️民眾詢問第二劑疫苗時間➡️民眾詢問第二劑疫苗時間
☀️民眾反映疫情急難救助金尚未發放➡️已跟社會局確認儘速處理
6/23
☀️里長陳情機車退出人行道疑慮➡️已請停管處同仁致電與里長商討解決辦法
☀️里長陳情停車格補繪格線後油漆留置現場➡️已請停管處前往處理
☀️市場商圈攤商反映要納入果菜市場施打名單➡️已跟市場處確認傳統市場由自治會造冊後回報施打
☀️診所反應疫情期間勞工相關爭議被要求到局內說明,希望改用書面等方式減少接觸➡️已由勞動局協調改由電話訪談再由公文確認後處理
☀️詢問雙北第七類造冊資格問題(外送員及保母)➡️已回覆目前尚未定案造冊單位
☀️民眾詢問高危險族群是否能至特別門診諮詢後注射疫苗➡️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委員辦公室詢問台北通是否能申請急難救助➡️該訊息為假訊息請民眾勿上當受騙
☀️民眾反映南門市場傳攤商確診市府未快篩和PCR➡️已回覆陳情人將以書面質詢方式要求市府儘速處理南門市場問題
☀️士林長照環南市場爆群聚市府防疫破功➡️書面質詢
☀️南門市場傳確診市府卻未進行快篩和PCR➡️書面質詢
6/24
☀️里長陳情路樹修剪問題➡️已請公園處排案修剪
☀️里民陳情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已轉相關申請文件,填寫完畢後協助轉交區公所
☀️里民詢問北市快篩配合醫院➡️已將北市所有快篩地點提供,並囑咐若有疑似症狀儘速就醫篩檢通報
☀️里長反應機車違停嚴重,且車格劃設有誤➡️已請交工與停管處協助處理
6/25
☀️民眾詢問疫苗殘劑施打時程與預約方式➡️已回覆待府內相關規則制定完成會統一公告
☀️民眾陳情住家附近辦公大樓依舊有群聚抽菸狀況➡️已請警察局前往規勸開罰
☀️協助外送平台與傳統市場合作事宜➡️接洽處理中
☀️民眾反映孕婦施打疫苗行政流程混亂➡️提出書面質詢
6/28
☀️里長陳情道路銑鋪後下雨導致路面積水➡️已聯繫新工處及道路孔蓋單位前往勘查後修復。
☀️民眾陳情於市場外斜坡處滑倒➡️已聯繫市場處前往勘查後針對斜坡道安全加強。
☀️藝文紓困4.0資格問題➡️已轉給委員
6/29
☀️民眾陳情垃圾佔用車道問題➡️已請環保局前往現場稽查勸導
☀️里長詢問台北市施打疫苗流程➡️已將衛生局民政局資料整理後供里長參考
☀️民眾詢問診所新上任醫護人員施打疫苗流程➡️已詢問衛生局等帶回覆中
☀️里長反應里內巷道標線不清➡️已請交工處統整並畫設速限及方向標示
☀️民眾詢問防疫旅館退費問題➡️已提供民眾消保會相關解釋
☀️民眾詢問65歲以上疫苗施打時間➡️已回覆民眾台北市尚未公布
疫情越來越嚴峻,請各位市民每天收看台北市政府所開設的記者會,取得最新資訊!
6/30
☀️民眾陳情孕婦施打疫苗問題➡️已連繫衛生局後將台北市孕婦施打疫苗資訊整理後給陳情人
☀️民眾陳情長照交通接送服務費用調漲問題➡️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委員辦公室
☀️市政總質詢➡️書面質詢
7/1
☀️民眾詢問家中役男是否要自行上網預約施打疫苗➡️已將國防部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紅線塗銷增加機車格位➡️已轉交工處評估討論
☀️診所詢問曾有確診者足跡處理辦法➡️已轉請衛生局回覆
☀️市場攤商詢問疫苗施打時程➡️已轉衛生局及市場處回覆
☀️市政總質詢➡️書面質詢
7/2
☀️民眾詢問電話預約疫苗事宜➡️已告知民眾明日疫苗預約電話
☀️市政總質詢➡️書面質詢
7/5
☀️留學生詢問爭取施打疫苗乙案➡️已將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詢問虎林專案未造冊也未領取號碼牌該如何妥處➡️已通知民眾7/7至醫院網站預約掛號進行採檢
☀️民眾反映銀行僅提供室內五人辦事,其餘人等要在室外等候恐造成群聚乙案➡️已轉知衛生局及警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因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遭消防局裁罰➡️已回覆陳情人後續將致電聯繫
☀️里長陳情停車格位置事宜➡️已聯繫停管處後續排案處理
☀️民眾詢問虎林專案資格與時間➡️已解答
☀️里長反映里內樹木未修剪➡️已轉公園處處理
☀️長照交通費用調漲➡️書面質詢
☀️線上學習數位落差暨資訊內容未分流➡️書面質詢
☀️非屬七國旅遊史以外旅客強制入住防疫旅館➡️書面質詢
☀️虎林街周邊驚爆確診➡️書面質詢
7/6
☀️民眾詢問疫苗施打問題➡️已回覆陳情人
☀️民眾詢問無管委會大樓消防設備檢修規定➡️已轉答消防局申報辦法
☀️民眾詢問免費PCR篩檢事宜➡️已解答
☀️民眾詢問長者對莫德納成分過敏是否可要求打AZ➡️此批分配疫苗皆為莫德納,若不適合則需等待下一批
☀️里長反應人行道破損問題➡️私地部分將由建管處發文請大樓維管
☀️民眾詢問勞資爭議官司相關問題➡️已進入法律程序案件將轉律師進行法律諮詢
7/7
☀️民眾陳情社區磁磚剝落問題➡️已請建管處使用科前往現場處理
☀️里長陳情停車格位置事宜➡️已請停管處將案址處入案處理
☀️民眾詢問1922疫苗預約系統漏洞➡️已回覆
7/9
☀️里長反映街友發燒送醫事宜➡️已通知相關單位前往處理
☀️反映公有場館承租問題➡️已反映給市府
☀️民眾詢問假消息檢舉相關法律問題➡️已建議使用法律諮詢服務
☀️民眾詢問後巷美化工程相關時程➡️已請衛工處回覆
☀️民眾反映受疫情影響收入驟減安心上工無法做滿80小時及孩子就學貸款問題➡️有關就學貸款延緩繳費事項轉知陳情人,因陳情人戶籍在新北,已轉介新北市議員辦公室協助。
7/12
☀️里長陳情水溝孔蓋位置問題➡️已轉知新工處協助處理
☀️里長陳情街友逗留問題➡️已轉知社會局前往處理
☀️民眾反映交通問題➡️已回覆
☀️民眾反映仁愛醫院門診停診導致民眾無法就醫取藥➡️已連繫陳情人待回覆
☀️民眾反映為何民進黨執政縣市都無須線上預約疫苗施打➡️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第九類人員以主診斷、次診斷為判斷標準致使高風險疾病民眾不符預約系統資格➡️已轉知委員辦公室協助爭取登記疫苗施打
☀️民眾反映罹患呼吸系統疾病卻因CDC以109年以後的健保資料為高風險疾病判斷依據,導致民眾不符中央預約系統資格➡️已轉知委員辦公室協助爭取登記疫苗施打
☀️民眾建議將ICD10癌症病人列為高風險疾病施打對象➡️已轉知委員辦公室協助爭取登記疫苗施打
7/13
☀️民眾陳情店家油煙問題➡️已請環保局派員前往稽查
☀️民眾陳情疫苗系統當機➡️已回覆
☀️民眾反映疫苗系統問題*6件➡️已回覆
☀️民眾反映大樓法空裝設欄杆問題➡️已回覆
☀️里長提出診所施打疫苗送水需求➡️已送達
☀️民眾詢問疫苗施打廠牌選擇問題➡️已回覆
☀️民眾反應因學業需出國影響兵役體檢問題➡️已聯繫兵役課並跟陳情人聯繫回覆
☀️民眾詢問廣慈社宅申請與抽籤事宜➡️已聯繫回覆
☀️民眾反映國際船員施打第二劑默德納疫苗時間遭延期➡️已轉知委員辦公室協助處理
☀️民眾陳情承租市有財產建議➡️書面質詢
☀️建議市府將民眾遇到第九類疫苗登記問題反映中央➡️書面質詢
7/14
☀️詢問公車業者疫苗施打進度➡️已回覆
☀️詢問議員是否有採購疫苗提案➡️已回覆
☀️詢問監理站外面工程為何➡️已回覆
☀️民眾陳情市民大道六段車速過快問題➡️已請相關局處研擬改善措施
☀️民眾陳情禁停牌面設置不明顯➡️已請相關局處改善
☀️民眾陳情電影院群聚問題➡️已請觀傳局前往稽查指導
☀️民眾反映收到簡訊通知可以施打疫苗,預約平台卻無法進入➡️已將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反映家中有老母親需撫養卻受疫情影響無法生活有尋短見念頭➡️已請社會局今日進行訪視,訪視結果順利提供該民眾相關協助
☀️民眾反映今年57歲有免疫系統問題深怕疫苗不足無法施打莫德納希望政府多採購疫苗➡️已轉知委員辦公室協助處理
7/15
☀️詢問教師施打期程➡️已回覆
☀️民眾反映社區空地攤販販售行為有群聚疑慮➡️已請警察局協助勸導維持距離並分散時段
☀️里長反映里內路面鋪設工程問題➡️已交由新工處協助處理
☀️診所施打疫苗送水支援➡️已送達
☀️民眾建議疫苗施打系統相關問題➡️已轉請立法委員辦公室協助建議中央修改
☀️里長陳情蚊蟲過多➡️已請相關局處前往噴消
7/16
☀️民眾詢問原為第十類以後的施打順位對象但經醫師卻認為第九類高風險族群該如何在系統上更正預約系統➡️建議民眾直接重新在系統上進行預約
☀️民眾欲捐款協助經濟弱勢民眾詢問該如何進行捐款➡️已致電與捐款者聯繫
☀️民眾詢問不會上網預約系統預約疫苗是否能開設電話專線協助➡️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里長陳情路面人孔蓋過高➡️已請相關單位前往處理
☀️詢問市場疫苗造冊➡️已回覆
☀️詢問長輩第二劑預約➡️已回覆
☀️詢問自費第二劑預約➡️已回覆
7/19
☀️社區陳情確診清消問題➡️已請相關單位回覆社區
☀️詢問住家附近交通問題➡️已回覆
☀️協調台電施工時間➡️已轉委員辦公室
☀️詢問疫苗第二劑預約時間➡️已回覆
☀️詢問疫苗施打選項問題➡️已回覆
☀️民眾質疑國小教師19日起施打疫苗為何安排於花博接種站為何不採就近施打➡️已將教育局回覆轉知民眾
☀️民眾陳情以工代賑乙案➡️已將環保局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里長詢問選區里民生活陷入困頓乙案➡️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里長
☀️民眾詢問為何肺腺癌患者未納入第九類疫苗施打名單➡️已將委員辦公室回覆轉知該民眾
☀️民眾反映住家無管委會消防設備檢修申報問題➡️已回電,並告知申報SOP
☀️民眾反映施打高端疫苗無相關憑證問題希望議員發聲➡️已記錄
☀️里長反映社宅施工相關問題➡️已請都更處提供資料並說明
7/20
☀️民眾對於施打資格疑慮➡️已回覆
☀️民眾詢問IG帳號➡️已回覆
☀️民眾反應住家附近停車格太少➡️已聯繫里長做會勘增設
☀️里長反映里內交通標示不清➡️已請交工處協助修正
☀️民眾詢問第二季疫苗施打相關問題➡️已回覆
☀️里長反應里內工程疑似有瑕疵➡️已請新工處與工班解釋說明
7/21
☀️協助里長申請文化在巷子➡️已協助
☀️里長陳情溝體結構導致無法清瘀➡️已聯繫相關單位安排會勘
☀️里長陳情路面坍陷➡️已聯繫相關單位緊急會勘
☀️民眾陳情商家違反使用分區規定➡️已請相關單位前往稽查
☀️里長反映大樓外部電纜雜亂➡️已請新工處及道管中心處理
☀️民眾反映車格改畫後汽車占用問題➡️已請交通大隊協助通知車主移車
☀️民眾反映第二劑疫苗預約問題➡️已回覆
☀️里長詢問里民活動場所夏季電費取消問題➡️已請台電回覆協助申請
☀️詢問造冊疫苗施打問題➡️已回覆
7/22
☀️確診足跡疑慮➡️已回覆
☀️質疑三級餐飲規範➡️已回覆
☀️民眾詢問勞資爭議協商申請方式➡️已請勞動局協助申請
☀️里長反映污水下水道接管問題➡️已請衛工處處理
☀️里長反應公園遊具更新相關事宜➡️已請公園處協助處理
☀️民眾詢問補習班相關事宜➡️已回覆
☀️里長陳情交通號誌及斜坡道工程不連貫➡️已請交工處調整標線
☀️疫情期間員警過勞問題➡️書面質詢
7/23
☀️協助里辦公室長照據點經費核銷➡️已協助並送件
☀️里長反映區民活動中心開放事宜➡️已請民政局協助
☀️補習班業者詢問解封後指引➡️已請教育局協助說明相關規定
7/26
☀️民眾詢問市府恢復托嬰為何限定師生比➡️已將社會局回覆轉知陳情人
☀️民眾詢問市府是否會開放即將過期莫德納疫苗預約➡️已將衛生局回覆轉知蔣萬安委員辦公室
☀️民眾反映市場尚未施打疫苗➡️已回覆
☀️民眾反映施打順序問題➡️已回覆
☀️民眾詢問疫苗更改意願問題➡️已回覆
☀️民眾反映店家占用防火巷致使髒亂問題➡️已請建管處與環保局安排稽查
☀️里長陳情燈管及招牌掉落至電線上➡️已請相關單位前往協助
☀️里長陳情施工單位尚未進場維修➡️已聯繫相關單位並協助路證申請要求明日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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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好奇,這些二二八的謬論哪來的,至侯漢廷以來,又進展到什麼程度,結果搜尋一下.
發現比侯漢廷當時還糟糕.
變成了理中客當道,開始玩弄一些取巧的謬誤,諸如例外凌駕通則,部分取代整體,移轉責任,去語境的謬誤.
令人驚訝的是,他居然擷取《Formosa Calling》這本通篇描述國民黨暴行的書籍,裡的一個段落,將抗爭者分為主和派和鷹派,主和派成為眾矢之的,鷹派覺得主和派是叛徒,要殺你,對於政府來說,你玩兩面手法,拖住政府的「善意」,所以也要殺你,於是原本國民政府不分青紅皂白的殺人,變成鷹派也有一份,推論「敵人就在本能寺」.
於是陳建仁的說法「國民政府派來的軍隊開始殺人時,大家都躲在日式的房子裡,擔心被抓走!」
變成了「當時在殺人的,可不只有國民政府派來的軍隊.」
賦予陳建仁的說法「不一樣的感覺」
而稱「現在我們以為二二八事件就是因為整編廿一師血腥鎮壓、暴力清鄉而平定的,實際上,國民黨沒有那麼業餘.而在另一方面,國民黨也沒有那麼狠,當年大日本帝國強制把台灣人民直接編成保甲,對內自我監視,對外與反抗者對幹,讓台灣人民自相殘殺.」
「二二八事件能迅速恢復秩序的兩大功臣,一個就是跟政府站在一起的台灣人幫忙去策反或勸退頑固的反抗者,一個則是戶政人員趕緊更新戶籍資料,而不是靠什麼強大的武力鎮壓,當年陳儀他們,腦袋還是非常清楚的.」
而有趣的是,《Formosa Calling》就是描述國民黨的武力鎮壓情況.
「在法庭上,利害關係人的證詞,其可信度往往需要七折八扣.二二八事件當然也不例外,我們就暫時將本省、外省的說法都放一邊,看看外國人怎麼說的.」
《Formosa Calling》作者的確是紐西蘭人,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的人員,但顯然這個「把本省外省說法放一邊,看看外國人怎麼說」的說詞,依然被套上有色眼鏡,只擷取有利於黨國的論述,並營造台灣人自己害死自己的印象.
其所引述的「第九章 抗暴的最后階段」
https://sites.google.com/view/1-formosa-calling/%E7%AC%AC%E4%B9%9D%E7%AB%A0-%E6%8A%97%E6%9A%B4%E7%9A%84%E6%9C%80%E5%90%8E%E9%9A%8E%E6%AE%B5?authuser=0
書中開頭即描寫了,「當我們再度重返高雄市區時,發現吉普車上的旗子和我們原先預期的作用大不相同..我們的車子不斷被那些因為糧食被國民黨軍隊搶走而挨餓的人攔下求情.每當我們停下來時就立刻有一大群人圍上來訴說他們的痛苦遭遇.」
「其中一名女孩在講述她的遭遇時幾度努力忍住激動情緒,其他人群也保持一片沉靜.女孩的父親是高雄市一名有頭臉的重要人物而且他不贊成武裝反抗. 但是無論如何還是被國民黨軍隊帶走后無人知其下落.這個女孩向所有可能想到的人打聽,但她的父親仍下落不明.
國民黨軍隊洗劫了他們家,擄走了所有值錢的東西包括食物,她的母親因悲傷驚嚇而崩潰.作為獨生女的她只好擔負起找尋父親的責任.但我們又能為此做什麼呢?我只有不得已的告訴她我們實在不可能做得比她已經做出的還多」
這段內容不知為何變成理中客口中「廝殺使得雙方都失去了理性,而初期被狠打的軍方,在殺回市區之後,也並沒有對反抗者的『領導人』客氣.」
腦補的成分特多,不如說,國民黨軍一開始屠殺就不客氣了,強姦婦女,滋擾百姓也沒在客氣,這時候反而有「可以客氣的餘地」,實在令人莞爾.而一個仕紳毫無道理的被捉住,尚不確定他的身分為何,是否為「領導人」,就直接解讀成平等的廝殺,國民黨軍可以對無辜的仕紳不客氣,這種三歲小孩的詮釋,簡直是把歷史當作玩具.
而這開頭的段落跟後續作者的律師朋友顯然是不同的對象,不同的故事,理中客卻把他們合在一起,把他弄成一個「主和派」的故事.
「她的丈夫苦口婆心地勸告暴徒不要用武力,但換來了大家對他的敵意,只得逃亡,暴徒來到他的住處,燒毀了他的房子.當時,這位太太被暴徒打得很慘,她讓我看了滿是瘀青與傷痕的雙腿,並表示她身上也滿滿都是。她處於崩潰的狀態,顯然這當下並不是好時機來告訴她我們在要塞看到的那件事.」
這一段是理中客擷取「主和派」律師朋友的妻子,被暴徒打的經歷,他以此推論出鷹派才是元凶,但整段的原文是什麼呢?
「在希望我們幫忙的要求當中,有一個是我們那位律師朋友的妻子.我們的那位律師朋友曾經反對暴亂,我的翻譯則在要塞認出他遭到國民黨軍隊毆打.我們於是驅車前往他的辦公室去看他的妻子,聽到的又是一樁令人難過之事.
她的丈夫曾經大聲急呼並且勸戒群眾不要鬧事,但是卻引來一片反對而不得不落荒而逃,群眾們甚至包圍他的住宅將之燒毀.他的妻子也遭到群眾毆打.她展示給我看雙腿一片淤青,並且表示身體其他部分也到處是這樣的淤青.
她曾經因此而神經崩潰,但是當我們告訴她我們在要塞見到的那個遭國民黨軍隊毆打的人可能是她丈夫夫時,她的反應還很鎮定.她表示,她丈夫的兩個好朋友也幫了不少忙.其中一人已前往要塞.由於我們的備胎仍然下落不明,我乃認為現在是再去那里走一趟商量商量的時候了.」
「丈夫遭國民黨軍隊毆打」被省略了,而有趣的是,他的丈夫被認為是首領.
「到達那里時,我們立刻和第一天晚上就來拜訪我們的其中一名軍官朋友見了面.他首先詢問我們的來意,當我們表示要尋找這個人的下落時,他的反應是『哦,他是首領.』語調中似乎暗示我們不必對他抱什麼希望.」
我們看看這個中立客觀的紐西蘭人的解讀是什麼,
「雖然我解釋了他曾經試圖帶領人們不要參加暴亂,但沒有效果.很顯然, 任何形式的領導人都是國民黨軍隊清算的首要目標.(在此希望附帶指出,這是我所見國民黨不論任何理由有系統消滅台灣領導人的第一個跡象).此外我也表示希望找回我們的備胎,但所得的答案是一個人推一個人,最后當然是原地打轉,沒有下文.」
「任何形式的領導人都是國民黨軍隊清算的首要目標」
「在此希望附帶指出, 這是我所見國民黨不論任何理由有系統消滅台灣領導人的第一個跡象」
什麼時候變成了鷹派不想恢復秩序,國民黨軍隊反攻,主和派兩面不是人,國民黨軍迫於無奈只好一起槍擊,或者加以逮捕,甚至鷹派還有可能參與殺害台灣人栽贓主和派的故事?
其所根據的,就是他的律師朋友曾經勸群眾不要鬧事,最後被反對,妻子被毆打,腳下一片瘀青.
這個律師朋友的真實故事是什麼呢?
那就是作者對群眾演說,表示受高雄市長的請求,去致力為這個城市促成停戰,然後他前往人民總部,在那裏見到他的律師朋友,而他似乎是主要負責人.
而作者被要求「做為我們代表團的負責人去國民黨的軍事總部要求停火.」
「他們於是告訴我,在過去兩次談判嘗試里,有一名男子受傷,一名被打死,所以我們這次談判也不必那麼急」
顯示開火之前,反抗方試圖派人談判已經出現犧牲者.
當作者去見國民黨軍方的時候,發現遠處有一挺機關槍和五六支步槍在對著他們,而他表明身分,免除危機,見到軍官的時候,與之交談,突然出現槍響,在場的人趴在地上,雖然,沒有跡象顯示子彈射向那裡,而原作者也沒記載是哪一方開火.
在他獨自一人起身開始偵察的時候,又爆發槍響,這一次他確定了是國民黨軍官開火,並且槍擊了一名婦女.
一名年輕台灣人上去搭救,和作者一同將婦女攙扶到國民黨軍事總部,但是軍事總部這邊沒有繃帶或夾板可用,他們做了應急處理後,送往對面的「人民總部」,那裏有一位醫生,然後那名婦女最後被送往附近的醫院治療.
作者表示因為因為這個事件打斷了談判,雙方也不願意再恢復.
最後,國民黨軍隊開始佔據優勢,作者並強調了雙方武力懸殊.
「很顯然,國民黨軍隊已經開始有組織進攻這座城市.此刻為止我們所見到抗暴分子擁有的全部武器不過六枝步槍分屬於不到二十名男子.當槍聲逐漸從旅館經過而最后在遠處消失時,不免感到自己相當幸運.」
「從旅館里我們可以看到國民黨的中國國旗飄揚在前面所提的軍事總部和 人民總部頂上,機關槍手則攫取了戰略據點.不時從街角傳來的零星槍聲使我意識到國民黨軍隊掃蕩肅清的程序已經開始.槍聲越來越近,而我們的權宜之計就是再退回到我們在旅館內的避難所里.」
「這位曾經參與緬甸戰役的國民黨軍官駕駛著我的吉普車.在路上我立刻看出台灣人這次反抗注定要失敗.因為街道邊和山頂上到處可見架設的機關槍,有的機關槍口徑還非常大.相對來說完全沒有武裝的台灣人自然一點獲勝的機會都沒有.」
「我們受到要塞里國民黨指揮官禮貌接待.他告訴我們說,因為共產黨煽動的關系,他們被迫攻擊這座城市.但我們這邊卻沒有看到任何和共產黨有關的人或物.隨后他們把軍需官辦公室給我們當臨時臥房,我們的床鋪則是辦公室里的桌子.當時缺少糧食,但幸運的是,由於旅館里一名旅客的先見之明,我們隨身帶了旅館特別為我們買來的面包和奶酪.」
「早上時我們看到幾批人犯被繩索綁在脖子上帶進來.其中一名犯人獨自一人站在入口處,他的雙手手腕被鐵線綁在背后,由於綁得太緊鐵線已陷入肉里.他的兩支上臂也同樣被鐵線牢牢捆綁,同時脖子上也綁了一圈繩索.看起來已到了精疲力竭的極限,但是每當他的頭低下時,國民黨士兵就用綁在步槍上的刺刀背打他的嘴巴.」
「我的翻譯認為這人是我們的朋友,是人民總部的領導人之一而且非常反對發生毆打事件. 我不認為我們認識這人,但我的翻譯堅持認為我沒有仔細體會該男子過去幾天所經受的悲慘經歷.其中証據之一就是他顯然變得非常削瘦.
總而言之,不論這人是誰,眼見一個人遭到這樣對待都是令人震驚的.我們討論是否該出點力,但最后決定如果我們對這名男子展露任何興趣的話, 可能只會給這名落在國民黨軍隊手中的男子帶來更多麻煩.」
這應該就是那位律師朋友.
https://sites.google.com/view/1-formosa-calling/%E7%AC%AC%E5%85%AB%E7%AB%A0-%E9%99%B7%E5%85%A5%E6%9A%B4%E4%BA%82?authuser=0
在福爾摩沙的呼喚第九章裡還有許多針對國民黨軍隊的暴行敘述,包括他們到了一個旅館裡面,被其他人歡迎,他發現裡頭全是女性,唯一一些男子是比他們先到的軍人,他們原本不想住下來,但是那些婦女們面露驚愕的表情,釋出求救訊息,這讓他改變主意.
「由於我的翻譯也正忙著找出事情真相,我當然就更不知情了.不過無論如何我還是看到旅館老板娘把一疊紙條塞給這批國民黨士兵為首的一人手里,不久后,這些士兵就離開了.我的翻譯這才告訴我,這些國民黨軍人原來打算今晚帶這些女孩回去睡覺的,但由於我們的到來使他們放棄了這個想法.」
「這天下午和晚上,這家旅館的氣氛都非常緊張,每個人都坐到我們的房間里來.她們異口同聲地訴說著國民黨士兵在這家旅館開槍強行進入的情形.她們表示,除了第一位出面和國民黨軍隊他們打招呼的老板被當場射殺外,她們全都認為,是由於我出面和這些國民黨軍人打招呼才(挽) 救了一些人性命.談話里不斷夾雜著怨嘆和顫栗.在她們離開我們的房間后,我還可以聽到她們談話直到深夜.」
「一個有趣的事實是,在我離開被帶往要塞的那一天晚上,這棟旅館整個被機關槍掃射了一遍,特別是在樓上部分,子彈貫穿了整個房子,有時候甚至穿越四座牆壁,因此這些子彈顯然是穿甲的機關槍子彈.」
「一名國民黨士兵那天早上因為頭部槍傷死亡,國民黨軍隊於是逮捕三名醫生和三名護士.理由是沒有適當救護這名士兵.由於其中一名參與救護的台灣人護士是『聯合國救災及重建署』的護士之一,所以我們全體向市長要求平反這件事.在此情況下,另外兩名加拿大籍護士覺得她們不能因此離開這名台灣人護士,於是決定留下來.」
「但更嚴重的事實是,每天早上總有屍體躺在街頭.這些屍體都是些重要人物.他們往往是在夜晚在家中被拖出去殺害的.國民黨憲兵曾追索一名台東地區的議員.這名議員在高雄發生暴亂時經由花連和蘇澳去了台北.所以他和高雄的暴亂一點也沒有關聯.但他確實曾經一再要求國民黨政府建立法律和秩序,因此自然也就成了國民黨政權追索的目標.」
「在高雄時我們以為我們的處境夠糟了,但比起台北的情況簡直小巫見大巫. 一名『聯合國救災及重建署』的女性官員住處即使在門前掛有美國國旗情況下,也遭到國民黨軍隊襲擊.幸好一名駕駛吉普車的西方人路經此處看到這種情況而(挽)救了她.因此之故,這位西方人到現在還只好駕駛他那車身有幾處彈孔連方向盤都被打掉一部分的吉普車.而這就是當時在台北的國民黨軍隊典型作風.
在國民黨增援部隊從中國大陸扺達台灣前,台灣行政長官陳儀利用一連串保証安撫反抗分子.然后在國民黨增援部隊扺達后就對民眾展開有系統的屠殺.一卡車一卡車滿載配備有機關槍和步槍的國民黨軍隊從基隆港兼程進駐台北.他們對掃射街道上的民眾還嫌不夠,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地對商家和住宅開火.
在台北和基隆之間的一個村子里,有二十名年輕人的睪丸被閹割,耳朵被切掉,鼻子被挖開,然后才被軍刀刺死.他們的屍體和許多其他人的屍體堆在一起達好幾天之久.在河里看到屍體漂來並不是不尋常之事,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孩顯然在警察下令時離開的不夠快,國民黨軍隊於是把他的雙手用軍刀砍下,然后再把他刺死.
在台北也是一樣,國民黨軍隊的習慣做法是,當他們搜索房屋時,一定把首先出來開門的人當場槍殺.
暴亂剛開始時,一群初中學生到萬華車站準備搭火車回家,其中兩名學生先進入車站向站長詢問.國民黨憲兵於是把他們叫過來並且不準他們離開車站.其他等在外面的學生不知里面發生了什麼事,也紛紛進入車站了解.這下子車站里的四五名憲兵在沒有任何警告的情況下就對這些初中生開槍,最后打死約二十人.
國民黨軍隊繼續續多天追索他們名單上的要犯,持續幾個月的時間不斷有人失蹤.更沒有人知道究竟有多少人遭到殺害.」
「事實上,經過日本五十年統治,台灣人已經得到良好的生活水平,而且法律嚴格的范圍以內,台灣人也可以安全的生活.因此他們想象著,隨著大陸同胞的到來,他們的經濟和社會條件一定會進一步改善.因此之故,當大陸人前來接收台灣時,的確受到台灣人揮舞著中國國旗興高采烈地歡迎.然而,這種情況沒有持續多久.
前來接收台灣的國民黨軍人在迅速建立起簡陋的營舍后,立刻開始有系統的搶劫和強奸.舉例來說,在北投,街道上的女孩子往往被施以麻醉劑后帶往軍營讓軍人發泄,然后再用船送往大陸.其中一名比較聰明的女孩在騙取俘虜她的人的信任后,利用間隙翻牆逃到父親那兒,她的父親向警察求救.然而警察現在已經是大陸人擔任了.這些警察對憲兵十分懼怕,因此當然對這件事置之不理.」
「當然了,所有武器也都必須交出.雖然可能的確有一些步槍被台灣人交出來,但如果我在高雄國民黨軍事總部親眼所見是一標準的話,那麼,這些被台灣人交出來的武器大部分是刀,劍,和長矛.事實上,台灣人對自己沒有武器感到懊悔.而我所見到唯一一些台灣人擁有的步槍,只是一輛在街道上急駛的卡車里的一群年輕人所擁有的五六枝步槍罷了.
據我所知,這些步槍是在暴亂剛開始時國民黨士兵遭到襲擊時丟掉手上的武器逃跑時被台灣人揀來的.但陳儀從大陸召來的增援部隊火力可不一樣了,加上花言巧語和陰謀詭計,那些拿著木棍長矛的台灣人當然不是配備著步槍有組織的國民黨軍隊的對手,更別說國民黨軍隊還有機關槍和手榴彈呢.
在這場事變里台灣人的死亡人數一定非常多,然而這也証明了台灣人是勇敢的,在被迫走投無路情況下不惜決一死戰.」
我們不知道這一部直指國民黨軍隊暴行的《Formosa Calling》,最後怎麼變成人工的「敵人就在本能寺」,只能說這種超譯的方式正在誤導其他人,開啟平行世界.
在這個平行世界裡面,暴民的鷹派堅持要做亂,主和派變成替罪羔羊,國民政府軍策略運用得當,透過詳實的戶籍資料實行連坐法,加上有「不同想法」跟政府站在一起的台灣人幫忙去策反或勸退頑固的反抗者,國民政府是迫不得已,無法施行仁政,會令反抗份子囂張,一切都是為了恢復秩序,維持社會穩定.
這樣的說法,跟如今的中國共產黨「維穩」說有何不同?
沒什麼不同.
前因後果顛倒,先是實行「暴政」使台人反抗,而國民黨軍隊憑藉優勢兵力實行鎮壓,再逼迫人民互相監視,或者協助對付反抗份子,因為他們知道反抗者成功無望,他們害怕被報復,為了生存只能服從.
而這些樣態,被後來黨國高級知識份子們,解讀成台人自己害死自己,台人只想要暴動,不想要和平,暴民害主張和平的人被連累.
事實是,不管是暴民還是主和者,都是被下手的對象,沒有這些黨國軍隊的入侵、掠奪,台人根本不用算計對方,分什麼鷹派、主和派,他們割下年輕人的睪丸、對路過的男孩因為沒聽令趕快離開所以砍下他的臂膀,乃至於抓路邊的女孩施打麻醉劑帶往軍中強姦,送到中國,這根本就不是什麼以鷹派、主和派等抗爭者為對象,而是牽涉其他無辜平民,無差別的發洩中國兵虐待的欲望.
常識來看,鷹派看到統治者的作為,會無條件相信政府軍會履行承諾,主和者會天真的認為,放棄武力,政府軍就會放過他們?
在《Formosa Calling》裡的主和派都被殘酷的酷刑折磨,導致作者連自己的朋友也認不出來,這國民政府軍連且勸戒群眾不要鬧事的人都被如此對待,何況其他人呢?
與其說,主和派的人因為沒有代表性,使得談好的條件無法買單,被政府認為你拖住他們的「善意」,不如想想,這個蹂躪台灣的外來殖民政權所作所為,信度在哪裏?主和派的人被當作是叛徒,被大家討厭,這說法是真的嗎?這會讓鷹派仇恨他們欲置他們死地,大過於對國民黨政府屠殺的罪刑?鷹派真的有蠢到連屠殺他們的人跟想和談的人的行為都分不清楚嗎?鷹派被處死的有比主和派少嗎?還是主和派擁有較多裙帶關係可以逃過一劫,或用曾經反對暴亂來說服敵人保命呢?文中被作者救助的律師不就是最好的一個例證嗎?作者甚至能爭取他的公平審判,並且準備類似良民證的聲明,依靠關係讓他受到較好的照顧.
至於鷹派會有相應的待遇和脫罪的理由嗎?「鷹派不願意恢復秩序」這種觀點實在奇妙,破壞秩序的始作俑者不就是國民黨軍隊?鷹派恢復秩序不就是等同投降然後被屠殺嗎?如果一名議員只是因為「一再要求國民黨政府建立法律和秩序」與高雄的抗爭沒有一點關聯,就被憲兵一路從花蓮追捕到台北,我們應該想的是,「國民黨的秩序」是不是跟一般正常人認知加以脫節?真正想追求秩序應該是抗爭者,企圖維持秩序的也是那些菁英和議員代表吧?
因此,這個吹得天花亂墜的理中客所說的陳儀「捉小放大」,實屬無稽之談,《Formosa Calling》裡記述得很清楚,被當作主和派的律師(原作裡沒有主和派這種名詞),和其他人五花大綁實行拷問,不分鷹派或主和派,是說,如果國民軍採取的方式是「搜索房屋時,一定把首先出來開門的人當場槍殺.」蓄意謀殺的手段,怎麼會去分你是鷹派、主和派?如果對象包含沒聽令趕快離開的男孩(割下他的臂膀),甚至聯合國的女性官員(被襲擊)、旅館老闆一出門就被射殺,甚至姦污婦女不成老闆娘還要塞給他們紙條,初中生只是搭火車就被集體槍殺,這顯示軍紀已經敗壞到一種程度,對於武裝的反抗份子,怎麼可能善待?「一律處以減刑,准予自新,只要不是領導人」簡直是天方夜譚.
只有像是蔡孝乾這樣加入國民黨,成為共犯,並且出賣自己人,做出實質貢獻,才有可能被策反成為黨國高官吧?一般犯人只要不是領導人就能准予自新?直接被殺或判的機率比較高吧?
「反抗者中間,不願意恢復秩序的人,也是所在多有.我們現在以為陳儀在當時枉殺了許多無辜的台灣人,這句話是不確切的,因為除了少部分被明正典刑殺掉的之外,大部分的人其實都是失蹤下落不明.而事實上,比起枉殺的,枉縱的才是絕大部分,這是因為當時官方是為了穩定局勢,選擇了抓大放小的政治操作,只要你不是領導人,那就一律減等處刑或准予自新,表面上好像很合理,但這就給了有心人操作的空間,其中就包括了大家都討厭的主和派反而變成暴動領導人被抓、被殺的狀況.」
屠殺是國民黨軍隊、鎮壓是國民黨軍隊、說你有沒有罪,亦是國民黨,逮捕、判刑、無差別殺戮,亦是國民黨軍,這「有心人士」怎麼操弄?就算實行操弄,這有心人士也是國民黨軍隊吧?《Formosa Calling》已經說明了「陳儀從大陸召來的增援部隊火力可不一樣了,加上花言巧語和陰謀詭計,那些拿著木棍長矛的台灣人當然不是配備著步槍有組織的國民黨軍隊的對手」是誰在操弄實行陰謀詭計?鷹派?明明就是國民黨吧!
《Formosa Calling》作者指出:
「但更嚴重的事實是,每天早上總有屍體躺在街頭.這些屍體都是些重要人物.他們往往是在夜晚在家中被拖出去殺害的.」
造一個假想敵,幫真兇卸責,如果暗指「鷹派」私下暗殺這些「主和派」或者是仕紳,而不只是國民黨軍,這就跟「共產黨在裏頭煽動」的說法無異,只不過,把共產黨換成所謂「鷹派」,成為國民黨軍的替罪羔羊-然而,作者所見到的是,每天早上有重要人物的屍體在街頭,被國民黨軍在夜晚中從家中拖出去加以殺害,根本沒有什麼「鷹派」.然後捏造陳建仁的說法「國民政府派來的軍隊開始殺人時,大家都躲在日式的房子裡,擔心被抓走!」暗示人民害怕的是鷹派,是暴徒,就連陳建仁的父親也害怕被他們殺害,這無異是在捏造事實.
說這種沒根據的栽贓論述,是會下地獄的.
枉縱的跟枉殺的是怎麼比較?罪刑不確定,任意加之,沒經過審判就逮捕定罪,反抗的人該殺?不反抗的不用殺?但是兩種人皆被殺,枉縱是怎麼個縱法?抓不到的人算枉縱?牢房不夠關是不是枉縱?無法管理,所以後續清算,是不是枉縱?後續發生的白色恐怖以二二事件紀錄為依據,這也叫枉縱?言下之意,不就是暗示或明示陳儀放的人比殺的人多?寬大為懷?
「枉縱」是怎麼個縱法?是不是先假定了所有人都有罪,所以應該被我抓和拷問?「枉死」又是怎麼個死法?在國民軍隊濫捕濫殺的歷史裡,大多數不都是枉死的嗎?難道我們現在紀念二二八,紀念碑上的死者都是罪有應得?
就問一句話好了,以反共之名,加諸的罪,是不是全台人都有可能犯罪?說你有罪就有罪?如同《Formosa Calling》所記載,作者本人為聯合國人員,依舊被軍統監視,並且在他面前展示被殺的人都是共匪,罪有應得的假象,這能相信嗎?作為最大的共匪陳儀,實行抓捕任務和命令,本身又有何效力和正當性可言?
照這邏輯,新疆集中營關押的維吾爾人,逃掉的,都是枉縱,被關的老弱婦孺都犯了真實的罪,他們被暗殺處決、虐待致死的人,不列入紀載數字,所以枉死的人很少?
失蹤的人比較多=都被枉縱?反而不是枉殺?這又是什麼邏輯?
《Formosa Calling》明確記述「國民黨軍隊繼續續多天追索他們名單上的要犯,持續幾個月的時間不斷有人失蹤.更沒有人知道究竟有多少人遭到殺害.」
香港人15歲少女陳彥霖失蹤浮屍海面,香港人被失蹤的人無數,實際上是被殺害到連屍體都找不到,可以說失蹤人口比死亡人口多,所以枉縱大於枉死?這些失蹤的人是被枉縱的,被香港人私下暗殺掉的,反而不是港警殺死的?
謬論.
如果說主和派因為看到有人被割睪丸,便認為會有和平,平民百姓看到少女被強姦,會主動和政府站在一起,我想那真是一個地獄玩笑,台灣人就算內部如何尖銳對立,有不同立場,也不會看到反人類的罪刑視若無睹,或加以認同,認為其他不同立場的人,會比眼前這些阿山兵的作為還要可惡,認為這是政府的釋出的「善意」,這種說法跟你們必須要接收我祖國的善液沒啥不同.
有的,只是對恐懼的服從和被逼迫的意識而已.
「那些在二二八事件中,明明沒有參與暴動,卻被當作暴動首謀被抓失蹤的,以及那些明明有具體事證,他就是參與了,但卻完全沒有被處理的人.他們是怎麼閃過的?他們是怎麼被贓到的?被贓到,明正典刑就好,又何必私下暗殺?這中間出了什麼問題?」
明明沒有參與暴動,卻被失蹤,就說明了國民黨軍無差別殺戮;國民黨軍的具體事證,不可信,參與完全沒被處理,只有幾種可能,第一,就是如同《Formosa Calling》聯合國官員作者,以特殊身分擔保,替其說項,第二,就是如同歐陽可亮在二二八的證言,受害者運用各種管道,無論是委託有力人士打電話給陳儀,或者是用黃金贖身,第三,如同前述對國民黨軍提出特殊貢獻,招供,如谷正文說的,很欣賞蔡孝乾的享樂主義,給予優待迅速變節.
私下暗殺就是找不到事證,或者與國民黨軍有利害衝突,比如你是某某財主,他覬覦你的地,你的錢,你的妻小,或者是「寧可錯殺一百,不可縱放一人」,別忘了陳儀向支那尋求的軍隊,他們上岸的口號是「陳儀失去台灣,我們要收復台灣!」這樣的「再收復」就足以作為他們屠殺的理由.
我們來問問,如果連一個家中懸掛米國國旗的聯合國官員,女性,都會毫無道理被襲擊,火車站的初中生都可以騙入車站中槍殺,說他們是暴民,有參與暴動,國民黨軍欲加之罪,你何患無辭?還有什麼他們不敢做的?他們襲擊女性官員需要講證據嗎?被他們贓到了,說你是暴徒,和ooxx說過話,他沒辦法明正典刑處理,於是就私下暗殺,正因為大部分「明正典刑」都是虛假的,沒有證據,「沒有道理就是道理」,他可明正典刑你,也可以因為害怕被聯合國官員上訴向南京報告,而承諾保釋他人,在人治的社會裡,被栽贓的人,找不出他的證據,就暗殺他,這不才是獨裁者的常識嗎?對於陳儀之於蔣介石而言,算什麼問題?
「現在我們再回頭看『國民政府派來的軍隊開始殺人時,大家都躲在日式的房子裡,擔心被抓走!』這個說法,有沒有不一樣的感覺了?」
神父還是第一次看過,探討歷史居然是憑感覺,不是外行,即是反智,國民黨軍隊開始殺人,人們躲在日式房子裡,若影射他人見到的國民黨軍隊,兇手另有其人,這無疑是睜眼說瞎話,指鹿為馬,蒙蔽他人的視野,《Formosa Calling》紀載了雙方國民黨軍和反抗軍的印象,反抗軍可以向他承諾保證人質安全,國民黨軍的俘虜則每個都悽慘無比,不成人形,無法進行任何保證.
黨國栽贓他人的罪,如今,又有中華民國人將黨國的罪栽贓給台灣人,這就是這篇檢討被害者的論述,荒謬而弔詭的地方,不該懷疑的,你去懷疑,應該懷疑的,你不疑有他,人民手無寸鐵,雙方強弱懸殊,被害的比例也天差地遠,偏偏要從中找出魔鬼的影子,附加在無法說話的屍體上面,老話一句,這種論述會下地獄的,堪稱中華民國版的至道學宮.
「為什麼後來大家不敢談論二二八事件?恐怕跟當時的鷹派反抗者,#透過某種方式,大部分都逃過了死劫更有關聯.」
乃至於說,人民不敢談論二二八,不是因為害怕報復,被判以莫須有的罪,以及面臨龐大強暴的恐懼,而是因為反抗者逃過了死劫,堪稱笑話.
這就跟中國不能提六四,不是因為中國施壓,扭曲歷史,洗腦人民,沒有言論自由,而是因為王丹逃過了死劫一樣,實在可笑、可悲、可憐.
《Formosa Calling》的作者用真正中立的、客觀的,不帶黨國意識形態色彩的人-孩童,來寫下這個改變.
「街道上原來都擠滿了玩耍的孩子,台灣各地的孩子也習慣爬上我們的吉普車來玩,我們在各處總是會遇到歡笑的孩童向我們揮手打招呼,說一聲『Hellook!』這樣的童言童語.」
「但是在事變之後, 不但街道上很少看到人,而滿臉愁苦的孩子顯然也沒有心情再和我們興高采烈打招呼了.有時候我看見一些婦女和男孩在牛拖的犁后面艱難的耕田,心里不禁在想,他們是不是承擔起父親的工作了? 因為他們的父親或丈夫已經為了自己家園重新獲得自由而犧牲了.」
如果說一個聯合國官員,再被黨國的掩飾、阻饒下,依然看見這麼多怵目驚心的事實,我們要問的是,在當時的人們親眼所見的,又是什麼樣血淋淋的景象?以至於惡過於巨大,觸碰了心中最後的一根弦,勒緊它,如同勒緊得自己的喉嚨.
我們不免想到作者在書中說的那句名言,
「如果他們繼續對自己說這場暴亂是由共產黨引起的,遲早他們和整個世界都會相信.」
現在,有活在台灣的人對著其他台灣人說著更加匪夷所思、包藏極度惡意的言語,企圖去竄改歷史,
我希望大家不要輕易相信,brother.
【贊助神父的菸 滌清真假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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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戶籍要多久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09年 7月21日至教育部 抗議 廢止徵收 第7次北上
坐凌晨2點統聯的客運
109年9月12日 法院強制拆除 建國自助餐154坪
教育部發稿內文建國自助餐的祖先陳山茶捐非私有地,兒子陳炳榮是讓售,屏工總共徵收51筆土地,唯獨陳山茶,陳炳榮父子倆,刻碑文感激!若不是捐地,難到屏東高工有幫人家刻硬文的癖好!!
109年6月30日 教育部 第四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23日教育部第三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16日教育部第2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3日教育部第一天靜坐抗議
【採訪通知】
「靜坐抗議反屏工9月12日拆除建國自助餐.爭取廢止爭收.還地於民.屏工應說明體育館使用20多年的逃生出入動線.示出建築設計圖與縣政府核發建築證照」 記者會 #地 點:教育部正門口
#時 間:靜坐抗議行程表
1.2020/06/30(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2.2020/07/7(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3.2020/07/1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4.2020/07/2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5.2020/07/2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6. 2020/08/0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7. 2020/08/1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8. 2020/08/1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9. 2020/08/25(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10.2020/09/0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主辦單位: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辦公室
主旨:屏東高工体育館之歷史始末與疑問
敘述:ㄧ.78年4月13日核准徵收(78府地四字第37063號函)
二.78年5月13日公告徵收
三.78年6月15日徵收
四.79年5月21日強制悄悄過户(以上均未經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知曉及同意)
五.81年7月29日地号899逕行分割同年9月22日登記(使知土地已被偷偷過户)
六.故而家族憤而馬上向中央省政府提出土地,依使用而未使用申請撤消徵收(因當時年代並没有行政法令及行政法庭),故台灣省政府接受家族專案陳請,擬具「陳炳榮先生等陳請案」組成專案調處小組
七.体育館原本未在原始徵收計劃裡面,何人所改建?何時動工?完工起用於86年6月30日
八.体育館由何人所核准蓋?
九.体育館由何人設計建築?
十.由誰核發建照許可?
十ㄧ.由何人驗收核准,逃生路口又如何設計,既逃生路口若有問題又如何能驗收完成?
十二.23年來一直都由校門口進入,何來逃生與主要出入之問題?
十三.体育館之使用率如何?
十四.体育館主要使用項目又為何為主要?
十五.活動中心使用主要項目又以何為主要,與体育館有何差別與不同?
十六.活動中心面積有多大?
十七.体育館面積有多大?
十八.体育館及活動中心使用率為何?
十九.若逃生主要出入口都合乎驗收標準,又何來須強徵民地?
二十.況体育館之安全與驗收及使用之執照都全是問號!全都該釐清及調查!
【新聞稿】20200616
《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有先例請教育部協調歸還陳家祖厝土地》
針對屏東高工強制徵收該校創校捐地義人陳山茶先生後代安身土地一事,今天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及陳山茶先生後代陳鵬弘孫子等一行再搭夜車從屏東北上向教育部陳情,請教育部作主要求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還地給陳山茶先生後代。
陳椒華委員今天也一起陪同來到教育部,向教育部說明土地不當徵收爭議應該盡速處理,陳椒華委員表示到屏東後,聽到陳山茶先生兒子陳炳榮說明,更清楚事情原由,陳山茶先生於民國42年捐地約8000坪,70年代陳炳榮先生也被屏東高工強制徵收約1000坪土地。共約3000坪土地原來都是陳家的土地。
陳椒華又表示,屏東高工曾經徵收共五十多筆土地,其中多數土地都已撤銷徵收歸還地主,而且附近也有地主不同意被屏東高工徵收就撤銷徵收的先例,今天陳山茶先生後代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只有曾經領建物徵收費120萬,這是因為陳家後代曾經接受當時省政府時代「以地易地」的決議才領建物徵收費,但是「以地易地」沒有兌現,陳家也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土地卻已被過戶,這筆建物徵收費120萬陳家可以退還,屏東高工依情依理都應該撤銷土地徵收,請教育部盡速處理爭議還地給陳家。
陳山茶孫子陳鵬弘也表示,當年曾協議「以地易地」方式辦理徵收,但陳家同意將土地過戶給學校後,原本協議會給陳家155坪土地已被地主轉賣,陳家都被蒙在鼓裡不知情,陳家願意退還已領取的地上物補償金請屏東高工歸回土地,但校方卻以司法訴訟手段要拆陳家房舍強制搬遷,實在沒有天理。
蔣月惠議員表示,只要屏東高工同意廢除徵收,還是可以歸還土地拿回120萬建物補償金,請教育部還陳家人公道。
媒體聯絡人:蕭小姐0223586551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109年5月11日地方法院 公文 至屏東高工
暫緩執行拆除建國自助餐限7日內回文
請縣政府函文給屏東高工
109年5月8日 地政申請 戶籍謄本 可以打都市計畫法 21年未執行 與律師討論 提告
109年5月7日 是 法院 申請停止 執行命令 拆除房屋 要等候核准 但核准後也只能停止3個月
109年5月5日縣政府陳情 結論至地政事務所 申請日據時代的地籍圖與地籍謄本
109年4月27日縣府陳情結論
如需地機關確認已沒有使用的必要得撤銷徵收發致土地該地都市計畫是否應先 完成變更程序與其是否得申請撤銷徵收之要件無涉
109年4月20日縣府陳情結論
建國自助餐都市計畫科以個案來做處理
109年4月13日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 陳情案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徵收案 相關資料 縣政府 有答覆
109年 三月 23日下午3點45 縣府 縣民服務案
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被屏工強制徵收都計科說屏工有這個需求, 現在 地的名稱是屏東高工 要變更為住宅區 要還地於民 都計科 無依法, 走行政程序 廢止徵收
109年3月6日下午4點半縣民時間服務案
結論
文字敘訴:若通盤檢討通過,附送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實施,將已徵收之土地恢復為住宅區,那徵收之地未依徵收開發使用之,故恢復為住宅區後就廢止徵收還原地主。
要等通盤檢討通過之後 再來變更住宅 下次還是要找都計科
109年2月21日
廢止土地徵收 把名字變更為恢復原地主 在找都計
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2月14日
內政部會議記錄縣府呈轉
有要回當初計畫圖 有教室,實習工廠 ,辦公室, 沒有體育館,後來 屏東高工看上建國自助餐要當出入口 目前爭取中退回徵收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引用自屏東高工活動中心旁碑文===
紀念碑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校長 宋國元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
========================
.不願意 放手 仗著 合法的法條
來了5年多的校長 要在退休前才對建國自助餐下手 圖謀不軌
屏東高工聲明稿
有關建國自助餐業者陳鵬弘向立委陳椒華陳情一事,本案訴訟多年,於民國 84 年開始訴訟,到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確定,本校推行校務,完全依情、依理、依法進行,說明如下,以解外界疑慮
一、政府依法徵收 不是強佔民地
建國自助餐附近土地,是屏東縣政府民國 80 年辦理校地徵收成為校地,當初徵收之土地計有 51 筆,50 筆均完成徵收補償拆遷,僅 1 筆土地拒絕拆遷(本案當事人之地上物補償金 121 萬餘已於 89 年領取),校方基於管理權責於 84年提起訴訟,希望佔用人拆屋還地。這期間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本案未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至 107 年9 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撤銷停止訴訟程序(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自行裁定回復訴訟程序),因此重啟再審理,並於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定案,亦即確定佔用人必須房屋騰空遷讓。本案雖已定讞,但校方並未立刻要求當事人遷讓,希望柔性勸導,佔用人思能主動自行遷讓,惟佔用人置之不理。為順利推動校務,不得不請求法院執行命令。
還原歷史 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其承耕台糖土地 促成遷建
屏工在遷建現址時,陳山茶先生當時是家長會會長,願意讓售其承耕台糖之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而後其子陳炳榮先生也同意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使學校順利有價取得土地完成建設。(當年陳山茶先生讓售土地的經過,在紀念碑上都有完整呈現)
三、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土地 校方立碑紀念
本校全體師生為了感謝陳山茶先生願意慨讓售土地,於民國 72 年立碑紀念,鑲嵌在學生活動中心大門右側牆上,期間雖經過活動中心外表整修,但校方始終完整維護該紀念碑,目前仍在原處未曾移動。紀念碑已有 37 年之久,但碑文仍字字清晰可見。
內容如下: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
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0、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四、百年樹人教育 盼各界共同推動
有關屏工校地徵收作業,均是政府依據相關法令辦理,雖訟訴多年,終究底定。而法院的判決,校方基於財產管理單位立場,必須負起土地管理之責。
回顧屏工遷校歷程,因為陳山茶、陳炳榮父子願意讓售台糖土地承租權與自有建地,屏工才能順利完成遷校、改善教學環境。全校師生迄今不敢或忘,努力辦學,以回饋社會大眾對屏工的期待,迄今栽培社會 4 萬多個精英。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期盼各界與當事人能體察實情,尊重法律判決與教育的宗旨,共同協助屏工順利推校務,為學生建立完備的受教空間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校方根本一派胡言死不認錯教育之恥,啟動停止訴訟的司法程序不承認,87年屏工怕輸申請停訴訟,我方不同意抗告被駁回,其間又申請復頌還是駁回,真是官官相護啊!等到107年9月底屏工都已安排通了天了,才復頌,但換我方不願,因為被縣府跟屏工騙怕了,所以要走行政訴訟,但抗告復頌又駁回混蛋法院未審理就告知我們律師要判我們輸(未審先判),我們二審是勝訴的竟判我們輸,法官還當庭教屏工律師如何打官司,這可是本人生平從所未見之事,判決後才知原來審判長法官教的是,原本告我方拆屋還地,最後變成只剩房屋沒講到地,變成150萬以下2審判決完就不得上訴,房屋只有121萬,真是爛法官用賤招可惡,當出繳給法院的仲裁費是拆屋還地4百多萬的仲裁費耶!竟能如此司法霸凌可惡!最重點你屏東高工卻從不敢提,就是省政府中央核准的以地換地,你屏工臭俗辣從頭到尾都不敢提,欺人太甚,發這什麼謊話連篇的臭俗辣聲明稿,呸,無恥,有種就對以地換地提出聲明,並把資料公諸於世,你屏工若沒有資料我提供給你,看你怎扯,我看你學校是提著汽油在滅火吧!教育之恥!
《屏東高工爭地、二組法官判決天壤之別》
針對屏東高工土地徵收案訴訟,有二份判決書、二組法官(分別是86年及108年)做了完全不同的判決:
一、86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居民勝訴
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審判法官認定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邀台灣省教育廳、地政處、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屏東高工、被徵收土地當事人等召開協調會議,會中作成調處結論:
〈第二點〉:「陳晚振提供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與陳炳榮等,依照屏東市復興路建國段土地保留委員會土地分配辦法分配。
〈第三點〉: 陳炳榮先生等(即上訴人)於分得陳晚振先生提供土地分配所有權後1 個月內,其建國路段地上物應交屏東高工拆除」
判決書載明因為85年屏東縣政府於7月16日第100次大會決議沿復興路19公尺處恢復為學校用地,屏東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單方毀約,致上訴人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故宣判陳炳榮、陳王孟淑等勝訴。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8.07.31. 八十七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號民事判決,此份判決判陳王孟淑敗訴,地上物應被拆除。
屏東高工上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決被推翻,陳王孟淑敗訴,居住之地上物要被拆除。
108年判決書否定了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所作成之調處結論。不管陳王孟淑等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認定陳王孟淑有領約121萬元建物補償費,就判定陳王孟淑、陳鵬弘等敗訴,地上物要拆除。
追朔42年有陳山茶捐地助蓋校舍、徵收陳炳榮1000坪土地,才有屏東高工創校及蓋活動中心(圖),累計陳家近萬坪土地給了屏東高工,屏東縣政府仍要徵收陳山茶後代居住土地、而關鍵就在83年省政府的調解結論,86年法官站在陳山茶後代這邊,108年法官站在屏東縣政府及屏東高工這邊,78年土地已被徵收過戶,現要拆民房了。
強制徵收民地違反人權、違憲,發生於民進黨中央、地方執政,發生於教育單位,是何等諷刺?
請屏東縣政府、教育部、屏東高工等撤銷徵收陳王孟淑土地徵收,還地於民。
附圖: 網路屏東高工活動中心圖(徵收陳炳榮先生土地才蓋成)
左上方圖: 72年屏東高工所設之陳山茶先生紀念碑,碑文記載陳山茶先生對屏東高工貢獻良多。
109年 7月21日至教育部 抗議 廢止徵收 第7次北上
坐凌晨2點統聯的客運
109年9月12日 法院強制拆除 建國自助餐154坪
民國84年屏工告建國自助餐要拆屋還地·,第一審屏工勝訴,第二審建國自助餐勝訴一拖21年。107年第三審建國自助餐敗訴 ,85年屏工蓋體育館當年屏工敗訴有將建國自助餐納入建築基地?要不然體育館的逃生出入口設在哪裡?
教育部發稿內文建國自助餐的祖先陳山茶捐非私有地,兒子陳炳榮是讓售,屏工總共徵收51筆土地,唯獨陳山茶,陳炳榮父子倆,刻碑文感激!若不是捐地,難到屏東高工有幫人家刻硬文的癖好!!
109年6月30日 教育部 第四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23日教育部第三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16日教育部第2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3日教育部第一天靜坐抗議
【採訪通知】
「靜坐抗議反屏工9月12日拆除建國自助餐.爭取廢止爭收.還地於民.屏工應說明體育館使用20多年的逃生出入動線.示出建築設計圖與縣政府核發建築證照」 記者會 #地 點:教育部正門口
#時 間:靜坐抗議行程表
1.2020/06/30(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2.2020/07/7(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3.2020/07/1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4.2020/07/2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5.2020/07/2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6. 2020/08/0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7. 2020/08/1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8. 2020/08/1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9. 2020/08/25(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10.2020/09/0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主辦單位: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辦公室
主旨:屏東高工体育館之歷史始末與疑問
敘述:ㄧ.78年4月13日核准徵收(78府地四字第37063號函)
二.78年5月13日公告徵收
三.78年6月15日徵收
四.79年5月21日強制悄悄過户(以上均未經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知曉及同意)
五.81年7月29日地号899逕行分割同年9月22日登記(使知土地已被偷偷過户)
六.故而家族憤而馬上向中央省政府提出土地,依使用而未使用申請撤消徵收(因當時年代並没有行政法令及行政法庭),故台灣省政府接受家族專案陳請,擬具「陳炳榮先生等陳請案」組成專案調處小組
七.体育館原本未在原始徵收計劃裡面,何人所改建?何時動工?完工起用於86年6月30日
八.体育館由何人所核准蓋?
九.体育館由何人設計建築?
十.由誰核發建照許可?
十ㄧ.由何人驗收核准,逃生路口又如何設計,既逃生路口若有問題又如何能驗收完成?
十二.23年來一直都由校門口進入,何來逃生與主要出入之問題?
十三.体育館之使用率如何?
十四.体育館主要使用項目又為何為主要?
十五.活動中心使用主要項目又以何為主要,與体育館有何差別與不同?
十六.活動中心面積有多大?
十七.体育館面積有多大?
十八.体育館及活動中心使用率為何?
十九.若逃生主要出入口都合乎驗收標準,又何來須強徵民地?
二十.況体育館之安全與驗收及使用之執照都全是問號!全都該釐清及調查!
【新聞稿】20200616
《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有先例請教育部協調歸還陳家祖厝土地》
針對屏東高工強制徵收該校創校捐地義人陳山茶先生後代安身土地一事,今天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及陳山茶先生後代陳鵬弘孫子等一行再搭夜車從屏東北上向教育部陳情,請教育部作主要求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還地給陳山茶先生後代。
陳椒華委員今天也一起陪同來到教育部,向教育部說明土地不當徵收爭議應該盡速處理,陳椒華委員表示到屏東後,聽到陳山茶先生兒子陳炳榮說明,更清楚事情原由,陳山茶先生於民國42年捐地約8000坪,70年代陳炳榮先生也被屏東高工強制徵收約1000坪土地。共約3000坪土地原來都是陳家的土地。
陳椒華又表示,屏東高工曾經徵收共五十多筆土地,其中多數土地都已撤銷徵收歸還地主,而且附近也有地主不同意被屏東高工徵收就撤銷徵收的先例,今天陳山茶先生後代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只有曾經領建物徵收費120萬,這是因為陳家後代曾經接受當時省政府時代「以地易地」的決議才領建物徵收費,但是「以地易地」沒有兌現,陳家也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土地卻已被過戶,這筆建物徵收費120萬陳家可以退還,屏東高工依情依理都應該撤銷土地徵收,請教育部盡速處理爭議還地給陳家。
陳山茶孫子陳鵬弘也表示,當年曾協議「以地易地」方式辦理徵收,但陳家同意將土地過戶給學校後,原本協議會給陳家155坪土地已被地主轉賣,陳家都被蒙在鼓裡不知情,陳家願意退還已領取的地上物補償金請屏東高工歸回土地,但校方卻以司法訴訟手段要拆陳家房舍強制搬遷,實在沒有天理。
蔣月惠議員表示,只要屏東高工同意廢除徵收,還是可以歸還土地拿回120萬建物補償金,請教育部還陳家人公道。
媒體聯絡人:蕭小姐0223586551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109年5月11日地方法院 公文 至屏東高工
暫緩執行拆除建國自助餐限7日內回文
請縣政府函文給屏東高工
109年5月8日 地政申請 戶籍謄本 可以打都市計畫法 21年未執行 與律師討論 提告
109年5月7日 是 法院 申請停止 執行命令 拆除房屋 要等候核准 但核准後也只能停止3個月
109年5月5日縣政府陳情 結論至地政事務所 申請日據時代的地籍圖與地籍謄本
109年4月27日縣府陳情結論
如需地機關確認已沒有使用的必要得撤銷徵收發致土地該地都市計畫是否應先 完成變更程序與其是否得申請撤銷徵收之要件無涉
109年4月20日縣府陳情結論
建國自助餐都市計畫科以個案來做處理
109年4月13日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 陳情案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徵收案 相關資料 縣政府 有答覆
109年 三月 23日下午3點45 縣府 縣民服務案
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被屏工強制徵收都計科說屏工有這個需求, 現在 地的名稱是屏東高工 要變更為住宅區 要還地於民 都計科 無依法, 走行政程序 廢止徵收
109年3月6日下午4點半縣民時間服務案
結論
文字敘訴:若通盤檢討通過,附送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實施,將已徵收之土地恢復為住宅區,那徵收之地未依徵收開發使用之,故恢復為住宅區後就廢止徵收還原地主。
要等通盤檢討通過之後 再來變更住宅 下次還是要找都計科
109年2月21日
廢止土地徵收 把名字變更為恢復原地主 在找都計
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2月14日
內政部會議記錄縣府呈轉
有要回當初計畫圖 有教室,實習工廠 ,辦公室, 沒有體育館,後來 屏東高工看上建國自助餐要當出入口 目前爭取中退回徵收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引用自屏東高工活動中心旁碑文===
紀念碑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校長 宋國元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
========================
.不願意 放手 仗著 合法的法條
來了5年多的校長 要在退休前才對建國自助餐下手 圖謀不軌
屏東高工聲明稿
有關建國自助餐業者陳鵬弘向立委陳椒華陳情一事,本案訴訟多年,於民國 84 年開始訴訟,到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確定,本校推行校務,完全依情、依理、依法進行,說明如下,以解外界疑慮
一、政府依法徵收 不是強佔民地
建國自助餐附近土地,是屏東縣政府民國 80 年辦理校地徵收成為校地,當初徵收之土地計有 51 筆,50 筆均完成徵收補償拆遷,僅 1 筆土地拒絕拆遷(本案當事人之地上物補償金 121 萬餘已於 89 年領取),校方基於管理權責於 84年提起訴訟,希望佔用人拆屋還地。這期間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本案未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至 107 年9 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撤銷停止訴訟程序(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自行裁定回復訴訟程序),因此重啟再審理,並於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定案,亦即確定佔用人必須房屋騰空遷讓。本案雖已定讞,但校方並未立刻要求當事人遷讓,希望柔性勸導,佔用人思能主動自行遷讓,惟佔用人置之不理。為順利推動校務,不得不請求法院執行命令。
還原歷史 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其承耕台糖土地 促成遷建
屏工在遷建現址時,陳山茶先生當時是家長會會長,願意讓售其承耕台糖之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而後其子陳炳榮先生也同意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使學校順利有價取得土地完成建設。(當年陳山茶先生讓售土地的經過,在紀念碑上都有完整呈現)
三、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土地 校方立碑紀念
本校全體師生為了感謝陳山茶先生願意慨讓售土地,於民國 72 年立碑紀念,鑲嵌在學生活動中心大門右側牆上,期間雖經過活動中心外表整修,但校方始終完整維護該紀念碑,目前仍在原處未曾移動。紀念碑已有 37 年之久,但碑文仍字字清晰可見。
內容如下: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
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0、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四、百年樹人教育 盼各界共同推動
有關屏工校地徵收作業,均是政府依據相關法令辦理,雖訟訴多年,終究底定。而法院的判決,校方基於財產管理單位立場,必須負起土地管理之責。
回顧屏工遷校歷程,因為陳山茶、陳炳榮父子願意讓售台糖土地承租權與自有建地,屏工才能順利完成遷校、改善教學環境。全校師生迄今不敢或忘,努力辦學,以回饋社會大眾對屏工的期待,迄今栽培社會 4 萬多個精英。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期盼各界與當事人能體察實情,尊重法律判決與教育的宗旨,共同協助屏工順利推校務,為學生建立完備的受教空間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校方根本一派胡言死不認錯教育之恥,啟動停止訴訟的司法程序不承認,87年屏工怕輸申請停訴訟,我方不同意抗告被駁回,其間又申請復頌還是駁回,真是官官相護啊!等到107年9月底屏工都已安排通了天了,才復頌,但換我方不願,因為被縣府跟屏工騙怕了,所以要走行政訴訟,但抗告復頌又駁回混蛋法院未審理就告知我們律師要判我們輸(未審先判),我們二審是勝訴的竟判我們輸,法官還當庭教屏工律師如何打官司,這可是本人生平從所未見之事,判決後才知原來審判長法官教的是,原本告我方拆屋還地,最後變成只剩房屋沒講到地,變成150萬以下2審判決完就不得上訴,房屋只有121萬,真是爛法官用賤招可惡,當出繳給法院的仲裁費是拆屋還地4百多萬的仲裁費耶!竟能如此司法霸凌可惡!最重點你屏東高工卻從不敢提,就是省政府中央核准的以地換地,你屏工臭俗辣從頭到尾都不敢提,欺人太甚,發這什麼謊話連篇的臭俗辣聲明稿,呸,無恥,有種就對以地換地提出聲明,並把資料公諸於世,你屏工若沒有資料我提供給你,看你怎扯,我看你學校是提著汽油在滅火吧!教育之恥!
《屏東高工爭地、二組法官判決天壤之別》
針對屏東高工土地徵收案訴訟,有二份判決書、二組法官(分別是86年及108年)做了完全不同的判決:
一、86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居民勝訴
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審判法官認定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邀台灣省教育廳、地政處、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屏東高工、被徵收土地當事人等召開協調會議,會中作成調處結論:
〈第二點〉:「陳晚振提供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與陳炳榮等,依照屏東市復興路建國段土地保留委員會土地分配辦法分配。
〈第三點〉: 陳炳榮先生等(即上訴人)於分得陳晚振先生提供土地分配所有權後1 個月內,其建國路段地上物應交屏東高工拆除」
判決書載明因為85年屏東縣政府於7月16日第100次大會決議沿復興路19公尺處恢復為學校用地,屏東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單方毀約,致上訴人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故宣判陳炳榮、陳王孟淑等勝訴。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8.07.31. 八十七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號民事判決,此份判決判陳王孟淑敗訴,地上物應被拆除。
屏東高工上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決被推翻,陳王孟淑敗訴,居住之地上物要被拆除。
108年判決書否定了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所作成之調處結論。不管陳王孟淑等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認定陳王孟淑有領約121萬元建物補償費,就判定陳王孟淑、陳鵬弘等敗訴,地上物要拆除。
追朔42年有陳山茶捐地助蓋校舍、徵收陳炳榮1000坪土地,才有屏東高工創校及蓋活動中心(圖),累計陳家近萬坪土地給了屏東高工,屏東縣政府仍要徵收陳山茶後代居住土地、而關鍵就在83年省政府的調解結論,86年法官站在陳山茶後代這邊,108年法官站在屏東縣政府及屏東高工這邊,78年土地已被徵收過戶,現要拆民房了。
強制徵收民地違反人權、違憲,發生於民進黨中央、地方執政,發生於教育單位,是何等諷刺?
請屏東縣政府、教育部、屏東高工等撤銷徵收陳王孟淑土地徵收,還地於民。
附圖: 網路屏東高工活動中心圖(徵收陳炳榮先生土地才蓋成)
左上方圖: 72年屏東高工所設之陳山茶先生紀念碑,碑文記載陳山茶先生對屏東高工貢獻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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