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我才剛提到關渡大橋在道路設計上的缺陷。沒想到隔沒幾天,一名薩爾瓦多籍的高姓女子在台南永康,遭從內車道切出的水泥預拌車側撞,頭部倒地重創送醫不治。
這起令人遺憾的交通死亡事故,再度讓人討論台灣 #諸多缺陷的道路設計。
網路上,許多人把矛頭指向 #是否設置左轉專用道,以及 #大車視野死角的改善。
藉著這個機會,我帶大家來看這兩個議題。
首先是 #車道設計規範不足 的問題。
根據交通部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將台灣公路做出行政系統,交通功能,地域特性分類,並對其排出公路等級與設計速率還有車道寬度,處理的是#最低要求規定。
再來,根據內政部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才有汽車道寬度、快慢車道設置的規定。
這裡面至少有兩個問題。
其一,交通部的設計規範只處理最小值與建議值,#規範具體參數的市區道路標準反而模糊。
其二,#公路設計規範分屬交通部公路總局與內政部營建署,非常怪異。
來看看交通安全模範生的日本怎麼做。
根據「道路構造令」第三条(道路の区分):
日本將道路分種分級,明確的規範上至高速下至鄉間公路的分類分級,並且明確的規範了計畫的交通量,以及特殊裝況的處理辦法。
同時,也明確規範各種各級的設計速率,車道劃設寬度,中央分隔島的寬度,路肩劃設等......甚至規劃了多少設計速率的道路,在其轉彎處要設置多少長度的緩和區間、視距等。
以台灣最常見的三級市區與四級路平原區(省道縣道鄉道),設計速率最低為60的主要公路與次要公路為例。
對照日本第三種第二跟三級的道路,日本除了明確的規定了車道寬3.25公尺與3公尺外,對於中央分隔島的規定也明確地訂出了1.75m,緩衝區50m,視距大於75m的規定。
從是否設置左轉專用道的議題,我們看到的根本問題是,#不只設計規範不足,#地方政府更是各自為政。
結果就是,各種不合理的道路設計層出不窮,事故不斷發生。
再來,我來談談 #大車視野輔助系統,為什麼無助於降低大車肇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1的汽車定檢項目第二十六款: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大客車與大貨車應裝設合於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以下 #任一裝置,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四日起,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至五千公斤且全長六公尺以下之小貨車,亦同:
(一)左右兩側視野鏡頭及可顯示車身兩側影像之車內螢幕。
(二)於車輛右側裝設一個外部近側視鏡並於車輛右前側裝設雷達警示系統。
(三)可顯示車輛四周影像之環景顯示系統。
根據公總的資料,全國裝設登記率99.6%,但並未能降低大車交通事故。去年大型車導致死傷的事故達12,499件,比2019年成長6.4%。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這是一套不好用、不想用、效果差的視野輔助系統。
從法規上,並未強制要求駕駛安裝 #主動警示系統,多數司機也反應難以使用。再根據運研所的調查,右轉時會使用者僅二成一,更有八成駕駛人使用情形欠佳。
這種殘缺的輔助系統,如何降低大車事故造成的傷亡?
今年4月8日,日本達成53年來首次的全國交通0死亡事故。在平均每天有8人因交通事故身亡的台灣,什麼時候,我們才不用教小孩「馬路如虎口」呢?
什麼時候,生活在台灣,才不用每天追悼交通事故的犧牲者呢?
什麼時候,除了享譽國際的防疫成果,我們也能告訴世界的夥伴,在台灣騎車很安全呢?
讓身故薩爾瓦多女騎士回國安葬募款:
https://bit.ly/3eGrBEd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的網紅新竹市議員林彥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
快慢車道怎麼分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柯市長,再跟您說一次,當硬體的設計本身就是智障的時候,你做再多「智慧」都是枉然,像圓山飯店這種智障機車動線你怎麼智慧?
#智慧待轉區?
#智慧速讀標示牌?
#智慧繞遠路迴轉區?
楠梓百慕達是要智慧機車道?
公館圓環要智慧圓環待轉區?
仁愛圓環要智慧快慢車道分隔島?
以醫學的角度來解釋你一定聽得懂:
「當你的小孩高燒不止的時候你該怎麼做?」
1.仔細分析,找出病因對症下藥
2.研發智慧葉克膜,什麼病都給他裝上去
3.把他關進無菌室就不會生病了有什麼理由要放他出來
拜託,你們民眾黨都說要成立交通黨部了,不要再講幹話了好嗎
柯文哲
快慢車道怎麼分 在 Yahoo!奇摩新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各位大大怎麼看?快來說說你的見解吧~~~
#高雄 #超速 #罰單 #4線道 #警告標誌 #快車道 #明顯標示 #誠實信用原則 #免罰 #撤銷 #處罰條例 #安全島 #分隔島 #YAN
快慢車道怎麼分 在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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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