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陳怡君今質詢民政議題:台北市低收入戶卡變A4紙張公文,民怨使用不便、個資暴露,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批擾民,建議低收小卡與公文可併行使用,讓服務更便民。
過去台北市核發的中低收入戶的證明,是一張信用卡大小的卡片,但自今年起改成A4大小的證明書,引發民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接獲不少中低收入戶陳情,指新的證明書只是一張A4的公文,不但攜帶不便、保存不易,而且文書上居然還大喇喇的將每個月的補助金額寫在上面,個資全都露,讓中低收入戶情何以堪。陳怡君表示,社福政策最重要的就是要便民,但市府新作法卻是愈改愈糟,她要求社會局重新檢討,改回原本小卡。
台北市政府自今年元月起停止核發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卡,社會局的說法是考量中低收入戶卡非法定證明文件,也非全國通用證明,無法跨縣市使用,又年初民眾須至區公所排隊領卡,平時如遇家戶資格異動,也須親至區公所換卡易造成民眾困擾,因此改以「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總清查結果通知書」或台北通APP金質會員系統畫面,作為福利資格證明。
不過,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接到不少中低收入戶反應,指區公所發的總清查結果通知書僅是一張A4公文,不但攜帶不便,也不易保存。陳怡君今天在民政部門質詢時,就拿出原本的小卡及A4公文書超級比一比,原本的小卡在便利性、安全性上都大勝A4公文書。
陳怡君說,我們可以看到那張A4公文放到皮夾其實不好放,不如那一張拷貝的低收卡來得好輕便放置,而且A4公文容易有摺痕破損,遇雨更會淋濕弄壞,不易保存,一旦損毀就要重新申請或不斷地複印,這也跟台北市長柯文哲在推的無紙化政策,根本就是自相矛盾。
對於社會局力推台北通APP,陳怡君則表示,市府要推行智慧城市立意良善,但現實面也必須兼顧。她說,很多中低收入戶長者並不擅於使用智慧手機,而且台北通並不支援所有的手機系統,即便下載了台北通,很多中低收入戶的手機並沒有上網吃到飽功能,對他們而言都是門檻,而卡片仍是最方便出示身份的證明,因此她要請台北市政府,不要為了強推台北通,讓政策失去人性。
目前民間很多慈善團體也在幫忙中低收入戶,但都必須要拿出中低收入證明。陳怡君也舉一個送米的例子,不少中低收入戶就曾經在大雨中去領取物資,當時拿的就是這一張公文,而在領取物資完畢後,因為公文也淋濕了,還請主辦單位幫忙複印更多低收公文,這對中低收入戶來說,根本就是擾民。
此外,A4證明公文上也大喇喇地將中低收入戶每個月領取的補助金額寫在上面,讓不少中低收入戶感到不自在。陳怡君表示,她可以理解社會局為考量低收公文書為正式文件可全國通用,但社福政策必需兼顧使用者的便利性,應從使用者的角度出發,否則政策美意大打折扣。陳怡君建議A4公文書與低收卡可以併行使用,讓社會服務更貼心。
必須必需公文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縣議會開議,許多局處針對疫情做專案報告,但縣長沒出現。
除此之外,縣府的人竟然跑來跟我說:「縣長為議員們留了莫德納疫苗,議員如果願意的話,可以幫您安排去中醫大施打。」
我聽完真的很震驚。
疾管署在7/12左右,已經發公文給縣政府和縣議會表示:「民意代表不是第一線防疫工作,也不屬於第二類對象。」
我真的難以理解楊文科還敢幫縣議員留莫德納疫苗。
顯然這就是拿來做公關的。但疫苗不是公關品,他是關乎我們整個台灣能不能盡快回到正常生活的必需品。
這段期間,我不斷收到陳情。腎友的陪伴家屬,每個禮拜都要陪伴腎友去醫院洗腎,冒著無大的風險,而他竟然還沒排到疫苗;
國中小老師,關乎小朋友能不能盡快回到校園生活,而他們也還沒打疫苗;
幫年輕人陪伴老人家的長照據點,也沒有人想到要先幫他們打;
甚至在疫情期間也必須不斷在外奔波的外送員,沒有人幫他們爭取疫苗。
但他們都是為了生活、為了生計而必須在病毒肆虐的疫情期間,繼續工作。
楊文科你今天如果違反中央疫苗施打順序,是為了這些人,我怎麼樣都會挺你。
但你今天為了縣議員?用意到底是什麼?為了縣議會可以繼續審縣府墊付案,推動縣政工作。
這理由真的說不過去。因為今天縣議會也如期開會,而且也不是每天開會,風險真的不如我們的鄉親還要來得大。
而且我也不會少罵你。
請你立刻停止這種無理的安排。請你好好想一下你新竹縣的鄉親,好好想一下自己當縣長的本分。是為了他們,而不是為了縣議員。
新竹縣的整體覆蓋率仍然很低落,你卻只會投書媒體抱怨疫苗太少,然後還把疫苗留給議員高官。
文科,你真的已經不配叫新竹縣長。
必須必需公文 在 洪孟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保護個資、避免尋仇!起訴書、判決書等刑事書類應即刻修法遮掩姓名、住址等個人資料!」
湯景華與翁姓男子因細故起糾紛鬧上法院,湯男從判決書中得知翁男家住址後,竟跑到翁家縱火,造成翁男一家6人慘死!判決書上記載之個人資料,反成為有心人士尋仇、騷擾,甚至縱火殺人的助力,#必須修正!
惡男縱火害6死竟逃死定讞 法官引兩公約認定「沒有直接殺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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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立委任期一開始,出自於犯罪被害人保護的急切,在司法委員會首月的議程中,我便將接受到的陳情案情帶到公聽會討論。一位在北海岸當地的阿伯,他的貨車遭竊,就在當場他看到小偷破窗準備偷竊時,於是將他逮個正著,最後檢察官雖裁定不起訴處分,但當不起訴的判決書寄達後,卻也連帶將他的姓名、地址等個人資料一併 #揭露給了對方,整天恐懼遭對方登門報復。
事實上,這類個人資料於刑事書類上之記載,#目前刑事訴訟法中並沒有禁止的條文來發揮保護效果。少了法律明文禁止,法務部目前只以公文提醒各地檢察官配合當符合性侵防治法、兒少法等特定狀況時才辦理;至於其他案類,則請各地檢察官配合當事人「主動聲請」,剩下則憑檢察官自認必要時詢問當事人、被害人,實在是保護上的不周延!
我呼籲,這個問題,必需解決。針對姓名、住址等個人資料進行遮蔽,#是未來法制作業上要重視的地方!我也將在最新的會期中,提出有關修法,保護要從嚴,有心人才不敢囂張!修正刑事訴訟法,不讓悲劇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