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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㊂
/ 論有關 #勞動 的識見與看法、立法 — #通勤災害 常見實務爭議問題|《勞動、識見、法》系列
/ #陳建文 教授、#徐婉寧 教授、#李有容 律師、#李瑞敏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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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通勤行為 因繫於勞工個人意志,其結果容易有多樣性與不確定性的樣態呈現,為免 #通勤災害 的認定流於浮濫,需要加上各種合理限制進行過濾,#勞保 審查實務 就此雖已累積眾多見解,但仍會偶有通勤災害認定基準不夠明確而有見仁見智的爭議案例。本次講座特別邀請專精 #勞動法 的學者與律師,就以下重點來對談探討通勤災害實務爭議問題:
🔸#通勤災害 保護需求及保護機制規範設計
🔹日本/台灣通勤災害保護制度、判斷基準及常見爭議問題
🔸熱議案例討論:#擔任保全 勞工於 #清晨下班 去 #兵仔市 吃宵夜發生車禍爭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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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婉寧勞動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餐飲外送平台與外送員──論勞工從屬性
2019年國慶假期一連發生2起餐飲外送平台的外送員於送貨途中發生死亡事故,為釐清餐飲外送平台是否有保障外送員權益,臺北市勞動檢查處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及會同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對兩家餐飲外送平台進行勞動檢查,確認外送員與平台業者間之勞務關係。
【相關書籍】
📖勞動事件法解析│黃程貫.陳建文.邱羽凡.陳金泉.鄭傑夫.周兆昱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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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文獻研究──理解、分析與重構│ 林更盛.周兆昱.陳建文.李玉春.王能君.王沛元.林良榮.侯岳宏.張義德.邱羽凡.鄭津津.郭玲惠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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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勞動法精選判決評釋│陳建文.劉士豪.林良榮.李玉春.邱羽凡.林佳和.傅柏翔.郭玲惠.葛百鈴.侯岳宏.洪瑩容.黃鼎佑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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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與工時精選判決評釋──航空、運輸及醫療保健業│蘇文生、蔡正廷、陳業鑫、郭玲惠、邱羽凡、程居威、李瑞敏、黃朝琮、傅柏翔、李柏毅、蔡菘萍、侯岳宏、林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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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勞動法精選判決評釋│林佳和、周兆昱、侯岳宏、林良榮、郭玲惠、陳建文、李瑞敏、黃程貫、張鑫隆、邱駿彥、邱羽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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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契約│徐婉寧、林佳和、鄭津津、林更盛、侯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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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概要──案例式探討│陳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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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婉寧勞動法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元照智匯學院:心有簽簽結,你簽的是契約還是賣身契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nyv
🗣報告人:陳業鑫 │ 業鑫法律事務所所長
【講綱】
◼醫師應有勞動權益意識
◼醫師納入勞基法規範
◼醫療院所可能與受雇醫師簽訂哪些契約
◼醫師如何看待勞基法適用議題
(1)如何判別自己簽的契約合不合理?
(2)五年長期約到了第三年才發現不合理之處,如何解約或爭取公平?
(3)想離職發現違約下場不合理如何主張?—義大醫院案
(4)競業禁止之適法及合法—景新中醫診所競業禁止案
(5)每周工時及時段安排(對象為非適用勞基法之醫師)
(6)如果真的覺得不公想違約,如何保護自己損失最小?
(7)雇主扣留執照,不發離職證明?
(8)萬一簽了不平等契約,如何解除或終止才能維護自己權益?
(9)契約只有一份,保留在雇主那邊,如何主張及保護自己?
(10)如何簽一份真正能保障自己的僱傭契約?
(11)萬一真的想告老闆,但自己非勞工,可以勞基法來主張嗎?甚者有何管道及方法可以保障自己?
【書籍推薦】
🔸工資與工時精選判決評釋──航空、運輸及醫療保健業 │ 蘇文生.蔡正廷.陳業鑫等
http://qr.angle.tw/cc0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探討 │ 林更盛.侯岳宏.鄭津津.陳業鑫
http://qr.angle.tw/eww
🔸終止勞動契約 │ 徐婉寧.林佳和.鄭津津.林更盛.侯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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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勞動法精選判決評釋 │ 郭玲惠.劉士豪.侯岳宏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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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婉寧勞動法 在 禁止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憲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元照讀書館直播中] 禁止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憲! 《主講人》 徐婉寧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錯過直播沒關係,預購線上影音版限時8折 http://qr.angle.tw/t9g 【講綱】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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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婉寧勞動法 在 [試題] 111-1 徐婉寧勞動法期末考- 看板NTU-Exam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課程名稱︰勞動法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徐婉寧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2/12/5
考試時限(分鐘):8:20-10:00 100分鐘
試題 :
一、
勞工甲受僱於長途客運公司A,擔任隨車服務人員(或稱車服員),甲向法院主
張:其自民國 110年2月1日至民國 111年1月31日止,受僱於A公司之工作期間超時工作,
如以台北至高雄之路線為例,甲從台北發車至高雄後,因A 公司排班出勤不固定,導致每
日待命期間長達4小時,又因公司未提供足夠的宿舍及停車場,因此勞工需一面照顧車輛
、一面等待通知出車,亦即甲需於車上待命,並認為此待命期間應為工作時間。惟,A 公
司於甲受僱期間每日僅給付8小時之薪資,並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故甲主張其每日工作均
達 12小時,請求A給付延長工時4小時之加班費。
但A 公司主張,甲勞工的新資係依A 公司所定之「車服薪資職等給付辦法」而
照趟次給付,且依該辦法之規定,高於依基本工資加計延長工時工資之總額,優於勞基法
之規定。又,甲勞工負責之隨車服務,於工作日隨車台北至高雄來回一趙,正常情形約耗
時8小時,依甲所服務之台北-高雄路線為例,從台北出發到高雄站後,須向站長報班(報
告車子到站),而甲勞工在報班後至擔任隨車服務的下一班車進站前的中間空檔,甲之活
動及範圍皆受 A 公司之拘束,其性質應為休息時間,而非待命時間。
試問:甲勞工之主張是否有理由?(50分)
二、
乙(非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條之1第1項者)受僱於公司B(下稱 B)。
依乙、B間之勞動契約,乙正常上班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八點至中午十二點、下午一
點至下午五點。此外,由於B的行業特性之需求,在每年2月至5月、8月至11月有使員工加
班的特別要求,因此B經B公司企業工會之同意,使所屬員工每年2月至5月、8 月至11 月
得每月加班 50小時、每年1、6、7、12 月得每月加班20小時。
B之員工乙主張:B要求所點員工每年2月至5月、8月至11月每月加班50 小時違
反勞動法令中每三個月加班上限不得超過 138 小時之規定。對此,B則主張:其已經B公
司企業工會之同意延長工時,並約定自每年1月1日起算每三個月之加班時數。
(一)若B公司主張屬實,乙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二)B公司企業工會之同意是否使得B取得請求乙加班之私法上依據?(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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