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警界發生了一個大新聞,那就是台北市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在今年4月份的時候,遭黑衣人闖入且砸毀電腦螢幕,然而警察不僅沒有依法查辦,反而跟黑衣人握手言和,還開記者會上演大和解。而且派出所所長竟然因為擔心案子曝光影響警譽,特地將監視器畫面格式化,種種行為另人瞠目結舌。
影片資料畫面來源
TWIMI | 獨立媒體 http://www.twimi.net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6萬的網紅瑩真律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前陣子警界發生了一個大新聞,那就是台北市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在今年4月份的時候,遭黑衣人闖入且砸毀電腦螢幕,然而警察不僅沒有依法查辦,反而跟黑衣人握手言和,還開記者會上演大和解。而且派出所所長竟然因為擔心案子曝光影響警譽,特地將監視器畫面格式化,種種行為另人瞠目結舌。 影片資料畫面來源:TWIMI ...
影響警譽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讓子彈飛一會
眾所皆知,我是個愛發廢文的人,
不只在粉專,在個人帳號也是如此,
一方面是記錄生活,一方面也是發洩情緒。
使用臉書到現在也將近十年了,
每天過午夜十二點都會點開歷史上的今天,
看看歷年來的今天我都發過什麼廢文,
檢視並回憶一下當下的心境、情緒或狀態。
距離吾日三省吾身還差很遠,
但或多或少有帶點自省的成分。
(更多時候是在思考自己到底在幹嘛)
然後,我們來談談「警譽」這個東西。
根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提到,
「違反品操紀律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
明訂了視情節輕重給予懲處的標準。
什麼叫做警譽?讓我們舉兩個最近的例子:
航警發文爽過退休生活 遭免職撤銷入學資格
台中派出所前幫女裸拍 記大過列輔導對象
OK,看來警政署的標準應該滿清楚的,
只要登上新聞版面、對警方評價是負面的,
那基本上就是基於「影響警譽」給予重懲。
裸照事件因為值班人員沒有保護好駐地,
不管門口民眾駐足多久或有任何可疑動作,
在長官的眼裡都是必須要隨時保持警覺;
航警事件則是完全不打算調整勤務編排,
反而要你不能張揚、祭出免職等最高指令,
也不管自己的命令位階是不是高於憲法。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31條拜託看一下)
再讓我們看看另外兩個例子。
撿屍實習女警!賠60萬和解竟未免職續當官
黑衣人闖警局原因曝光 疑教官先比中指嗆聲
不用講太多,尤其松山事件講到都爛掉了,
性侵事件因為庭外和解,最後緩刑宣告,
判處休職一年半,之後可以復職繼續當官。
接著舉個稍微比較有年代的例子。
署長愛將酒駕 二度闖關升主管 警撤派令滅火
相信大家肯定都知道跟對人的重要性,
酒測值0.89撞翻七車六人鬧上新聞版面,
結果列管未滿三年卻兩度升官被撻伐。
身為一個小小基層,我不懂升遷的標準啦,
如果一名長官符合升遷的要件並且被提名,
最後可以因為「輿論」而取消升遷,Well…
「各位觀眾,觀感不佳,取消晉升。」
相信大家對「警譽」有一定的概念了吧?
什麼?還是看得霧煞煞嗎?
沒關係,我跟你一樣,一頭霧水。
讓子彈飛一會是一部電影,
同時也是我很信奉的一種哲學,
凡事被媒體炒作時,讓它慢慢發酵一會,
一開始風向勢必被有心人士帶得亂七八糟,
不用急著發表意見,靜觀其變。
那麼,進入今天的正題,
到底什麼是「影響警譽」?
「影響警譽」的標準又如何訂定?
答案是,沒有標準,自由心證。
不相信嗎?你可以上網爬文一下,
我翻遍的全台灣跟警察相關的法條,
都沒有明定何謂「警譽」的標準。
身為一介執法者,自身的適法性很重要,
在對於「警譽」並無明定標準的狀況下,
針對不同案件祭出不同的懲處,合理嗎?
講到這裡,「警譽」到底是什麼東西,
我覺得我好像突然有點眉目了。
警譽就是,能讓長官升官的東西,
基層累的咪咪貓貓、但上頭笑呵呵的東西,
你的上頭拿出來向更上頭的人獻寶的東西,
讓他們得以平步青雲、仕途得意的東西。
換言之,「影響警譽」最白化的翻譯就是─
「影響到我升官,就是影響警譽。」
套一句我大署長的口頭禪:
「一切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警譽這種東西不是拿出來在嘴上說說,
而是應該放在心裡時刻提醒自己的,
警察最大的敵人往往都是自己人,
阻礙警察進步的也永遠都是自己人。
#一線三的日常
#讓子彈飛 #說個笑話 #影響警譽
Photo by Comics and Memes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參考文獻: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05
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79
端正警政風紀實施計畫
https://reurl.cc/0j4qql
警政署長愛將酒駕撞7車 檢方偵結緩起訴
https://reurl.cc/bX3rrv
灌醉性侵同僚女友實習生 已婚警免坐牢還繼續當警察
https://reurl.cc/Gm562x
影響警譽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前天是警察節,警政署表揚了全國28名模範警察,其中24人為外勤的第一線工作者。
疫情期間,基層警察挨家挨戶地走訪居家隔離者、到市場拿手舉牌宣導民眾口罩不離身。
防疫第一線警察夥伴的汗水與辛勞,民眾都看在眼裡。
然而,巧合的是,昨天又傳出警政署航警局一名員警,在補習班考取警大研究所的心得分享中,提到「103年畢業至今沒受理過任何報案,沒開過任何罰單,基本上每天都是在過退休生活,幾乎兩個月就出國玩,每天看手機不會有罪惡感」。
這段被許多民眾及一線員警形容「白目」的補習班心得分享,讓航警局原本擬將他記過一次調職。
但是,航警局考績會核議後,認為他「言行不檢、嚴重影響警譽」,昨天又改記他兩大過、並且直接免職。
另外警察大學昨天也開審查會,取消他的研究所複試資格。
從擔任立法委員以來,我就不斷追蹤各種警紀違紀事件。
2020年4月,我接到投訴中和分局警察踹頭、嗆人「呷慶記」,事後警政署派員到本辦說明由於事發突然,當天四位值勤路檢員警「疏未」開啟密錄器,而警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也恰好拍往另一個方向。
今年四月,又發生北市中崙派出所員警與人衝突,遭10名黑衣人闖進所內叫囂,時任所長剛開始稱「沒錄到畫面」,後來北市警察局長改稱「監視器畫面被誤刪」。
然而事後發現,分局長早已掌握監視器疑遭人為格式化,但仍對外聲稱「停電」,更安排黑衣人與警察,在分局前開記者會握手、道歉「大和解」。
當時我公開講,過去協助處理洪仲丘案時有「國防布」,今天警方有密錄器沒開,還有警局監視器被自家人格式化,再這樣下去,民眾對警方的信任感,也差不多都被格式化了吧?
結果呢,與人起衝突的警員、所長記過1次,分局長記申誡2次,督察組組長則是申誡1次。
更離譜的是,同月份,更從民進黨北市黨部評委前召集人趙映光的兒子趙介佑三年前的臉書貼文發現,趙先生曾在警局會面同案、同為證人被北投分局借提的嫌犯。
當時我已公開詢問警政署,警方借提人犯可以順便讓他與親友會面嗎?警察局從何時開始,提供「特定人士」這種貼心的「特殊服務」?
以上三件警紀事件,不是事實未釐清,就是輕輕放下。
航警局員警心得分享自己的工作過很爽,卻是兩大過免職。
顯然,在警政署眼中,「警查違紀」影響警譽的程度,遠遠不如員警的工作很爽心得文。
疫情期間,基層員警在陽光下流汗奔走,民眾團結配合防疫措施。
這並不代表,大家已經忘了警政署四月的鳥事,這並不代表,警紀不張的嚴重問題,已經因為疫情而解決。
我要再一次告訴警政署,維護警譽之道,要面對問題,要用對方法。拿大炮打小鳥,絕對是效果最差的一種。
影響警譽 在 瑩真律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前陣子警界發生了一個大新聞,那就是台北市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在今年4月份的時候,遭黑衣人闖入且砸毀電腦螢幕,然而警察不僅沒有依法查辦,反而跟黑衣人握手言和,還開記者會上演大和解。而且派出所所長竟然因為擔心案子曝光影響警譽,特地將監視器畫面格式化,種種行為另人瞠目結舌。
影片資料畫面來源:TWIMI | 獨立媒體 http://www.twimi.net
00:00 開始
01:27 黑幫鬧分局8000元和解
02:52 妨害公務罪可以和解嗎?
05:28 黑衣人可以和解,那老百姓呢?
10:13 結尾
▶加入頻道會員支持瑩真律師製作好影片:https://bit.ly/32YTilz
【想知道更多法律小知識別忘記追蹤】
Line官方帳號好友 https://lin.ee/4tQtYVv
瑩真律師FB:https://bit.ly/yincheng_fb
瑩真律師IG (@angela.lai.908):https://www.instagram.com/angela.lai.908/?hl=zh-tw
合作邀約請寄信至 yincheng@capsuleinc.cc
#瑩真律師
影響警譽 在 台南警涉吸毒稱生病止痛影響警譽2大過免職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台南警方偵辦毒品案查到自家人。三分局1名吳姓巡佐,被檢警在住處查獲1小包毒品安非他命0.62公克及吸食器等物。檢方訊後雖無保請回,但台南市警局認為 ... ... <看更多>
影響警譽 在 鴿子日常警察執行清道專案影響警譽申誡2次 的推薦與評價
Tvbs新聞標題:這是戒嚴嗎?清道專案一來就拆警挨轟「強拆」記2申誡,看完真的覺得心酸,認真執法的學長卻被用萬惡法條影響警譽記2申誡,也都有依規定 ... ... <看更多>
影響警譽 在 [發問] 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 的推薦與評價
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節錄部分:
(一)不正常感情交往,申誡。
(二)不正常感情交往並於非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同處一室,記過一次。
(三)不正常感情交往並有性交關係,記過二次。
(四)不正常感情交往並有同居,或生有子女之事實,記一大過。
在釋字791宣告通姦違憲除罪之後,近日還是有看到單位學長被配偶以《警察人員與人發
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向二組檢舉成功,並記過調地的
先說我個人是完全不支持外遇劈腿那類的
對自己的另一半也是完全忠貞
但於法上用行政處分去處理私德真的蠻奇怪,而且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六條本來就有對影
響警譽的各種情節做處罰
更不要說「不正常感情交往」根本不限是否有結婚事實,那該從何認定?
基本上已經算遠古時代的內部規則了吧?
是否有修正的必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107.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629523621.A.AA3.html
※ 編輯: JKGOOD (110.26.107.24 臺灣), 08/21/2021 13:28:28
一生只督你一人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