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件處理小教室
#謝謝服務處張百勛律師提供
一、 車禍當下
(一) 停車查看狀況,聯繫警察
(二) 若有人員受傷,應聯繫救護車並留在現場(若不確定有無人員受傷,仍應留在現場)
二、 和解/調解
(一) 建議當事人可自行和解;或向各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自行和解:
優點:較簡便迅速
缺點:和解條款若不夠具體明確,有時可能衍生後續糾紛
公所調解:
公所調解,應向對造住居所所在地(注意,不是受傷者住居所所在地),或車禍發生地的調解會申請
優點: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效力相當於法院的確定判決
缺點:須等待公所安排調解期日
(二) 注意時效
刑事:6個月告訴期間;民事損害賠償:2年消滅時效
公所調解不成時,可向公所請求移請地檢署偵查(注意,不含民事求償);
民事求償方面,當事人仍應自行向法院起訴;或俟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三、 民事訴訟
(一) 車禍一、二審,目前皆在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庭)審理
(二) 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者,應在起訴前即自行(或委任律師)整理以下項目及其法律依據,並應扣除強制險已受領之金額:
1. 醫藥費(須整理全部收據及診斷證明書)
2. 不能工作損失(須提出所得證明及診斷證明書)
3. 勞動能力減損(須向法院聲請勞動力減損鑑定)
4. 交通費(須提出全部收據並證明支出必要性)
5. 修車費(須提出證明,並應自行扣除零件折舊)
6. 看護費(須提診斷證明書及相關證明)
7. 精神慰撫金
注意,以上均應由「原告」整理、舉證!
(三) 若爭執過失責任比例,當事人應墊付費用向法院聲請鑑定肇責比例;當事人若不服鑑定結果,可聲請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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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日前騎車在內線等綠燈,要起步左轉時遭到後車(機車)撞上,剛好監視器只拍到媽
媽從角落撞飛出去的畫面,其餘都沒拍到
而事故現場圖如:
初判表:
媽媽是1車,對方是2車在媽媽後方,雙方只有強制險
媽媽傷得嚴重,小腿粉碎性骨折,光是醫療費用就已經花了23萬
因媽媽無法自理,還需專人看護2個月,算一算也要10來萬,而後面能不靠輔具行走還需
多久仍未可知。
1.我想問:由於媽媽已退休無勞保、健保以眷屬身份依附弟弟公司下,會去餐廳幫朋友的
忙,(2000/天,無勞健保,都領現金,餐廳這邊不會開立薪資證明)媽媽無法工作、家
務也無法做,這樣的狀態下是否也能求償勞務損失(以26400/月來計算)?
2.是否需要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媽媽需休養多久才能從事勞務工作?
3.目前預計7月要調解但據對方說法是認為媽媽因為媽媽要左轉所以肇事責任最大,但我
查到的卻是同向只有前後車肇事責任問題,我想問以媽媽這狀況最有可能的肇事比例會怎
麼算?
(我們已申請肇事鑑定但是需要3個月,所以到7月可能都還沒有答案)
4.媽媽因小腿受傷在這段時間腳又麻又痛,因長時間臥床或是坐臥沙發而全身痠痛且難以
入睡,也不能外出只能在家她心情上實在鬱悶,在精神賠償上能如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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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9231506 (111.83.35.215 臺灣), 06/23/2023 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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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9231506 (111.83.35.215 臺灣), 06/23/2023 22:00:59
面一端被撞飛畫面,但是沒看到雙方車輛如何相撞
已經加保好了,也裝好行車記錄器了….不過都是後話了,現在弄只是避免下一次的發生
跟警察說她準備要轉彎就變成
左轉向疏忽,當時媽媽因為太痛了筆錄也沒看清就簽了…
交通部98.07.03.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書函
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之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定有明文
,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
車道之行駛情
形;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 94條第 1
項之規定。
交通部101.10.25.交路字第1010413264號函
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 1項已明文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
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爰於貴法院前揭號函所提之本部98年 7月 3日交
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說明二後段,已明確說明略以:「致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
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94條第 1項之規定」,亦即同向同車道行駛之前
後二汽車,並不生轉彎車應 讓直行車之疑義課題。
記錄器T.T
※ 編輯: f9231506 (111.82.162.156 臺灣), 06/25/2023 00:57:22
※ 編輯: f9231506 (111.82.162.156 臺灣), 06/25/2023 01:24:51
但是
不給員工保勞健保的慣老闆,裡面全是退休婦女,所以他們也不怕被查或被投訴….因為
都是朋友(老人家的情義….),媽媽這次車禍被撞老闆不願意佐證薪資證明,媽媽也不
想多生事端
※ 編輯: f9231506 (220.135.239.249 臺灣), 06/27/2023 02:11:51
※ 編輯: f9231506 (220.135.239.249 臺灣), 06/27/2023 02: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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